社会信息化发展中的信息分化_贫富分化论文

社会信息化发展中的信息分化_贫富分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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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社会以来,人们在物质财富占有上的巨大差距,已经导致了整个社会严重的贫富分化,而随着社会信息化在全球范围的快速推进,人们在信息占有上的巨大差距,则已明显地导出一种新的社会分化,即信息分化。目前,信息分化现象已成为一种新的全球性社会问题,它已给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正确认识信息分化的实质,深入揭示信息分化的原因,具体提出信息分化的对策,以确保全球信息化背景下我国社会信息化的顺利推进,显得十分必要。

一、信息分化的一般问题

信息分化也称为数字分化,是信息社会学中新出现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源出于英文中的多个词语,如Information divide; Digital divide; Information differ-rentiation; Digital differentiation; Information haves and have-nots; Info-rich & Info-poor等。这些英文词语,在中文中有多种译法,如“信息鸿沟”、“数字鸿沟”、“数码鸿沟”,“信息分化”、“数字分化”、“数码分化”,“信息区隔”、“数码区隔”,“信息差距”、“数字差距”、“信息贫富差距”,“信息的有无”、“信息的富有与贫乏”等,算起来有十几种之多。笔者以为,这些词语最好译为“信息分化”或“数字分化”,这样能较全面地体现它们所具有的两层涵义:一是作为一种存在状态的涵义,即“信息鸿沟”、“数字鸿沟”、“信息差距”、“数字差距”、“数码鸿沟”、“数码区隔”等包括的这层涵义,它表示社会中现存的一种信息差距;二是作为一种变化过程的涵义,即“信息分化”、“数字分化”、“数码分化”等包括的这层涵义,它表示社会中信息差距的动态扩大。本文同时取用这些词语的这两层含义,将其通称为“信息分化”,并确定英文为Information differentiation或Information divide。

信息分化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经典的社会学、经济学和信息学著作中都不曾有过这一概念。就是一些较早的著名信息社会学家,如丹尼尔·贝尔、阿尔温·托夫勒、约翰·奈斯比特等于20世纪90年代以前出版的信息社会学著作里也具体找不到这一概念。只有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一概念才在某些信息社会学家的著作中得以论及。例如,曼纽尔·卡斯特尔在1996年出版的《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一书第四章“工作与就业转化”中,讨论了“弹性工作与信息分化”的问题,当时他采用了英文" Informational Divide" 一词,[1] 其意即指信息分化,但卡斯特尔却没有对该词下个定义。因此,在对信息分化问题展开讨论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信息分化这一概念加以界定。那么,什么是信息分化呢?笔者认为,所谓信息分化,是指在当代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与有效应用而导出的一种人类社会的不同信息活动主体之间的信息差距及其不断扩大的社会分化现象。

信息分化作为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新近凸显的一种新的社会分化现象,它与社会信息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按照社会学的理解,任何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都可能带来新的社会问题。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以及由此而推进的社会信息化,确实给人类社会带来了诸多好处,它正在塑造一种与过去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不同的人类社会文明。但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以及由此而推进的社会信息化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事实上也给人类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信息分化问题。

从技术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信息分化既是一种技术性现象,也是一种社会性现象。首先它是一种由技术发展引起的新的社会分化类型。具体来说,它是由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而引起的一种社会分化类型。从发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信息分化是工业时代以来社会分化向信息时代延伸的结果。工业时代由于人们之间在物质财富占有上的巨大差距,本来就导致了剧烈的社会分化,而在当今信息时代,由于人们之间在信息占有上的巨大差距,现有的社会信息化不仅未能解决工业时代遗留下来的社会分化问题,反而进一步加大了整个世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了社会新的严重分化。

在当代社会中,尽管信息分化是社会信息化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特定的社会分化类型,它有着自己的运行模式与运行规律,但信息分化决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分化现象。它与当代社会的诸种社会分化紧密相联,并同时为当代社会的诸种社会分化提供一种新的分化途径,即信息分化的途径。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毫不掩饰地说,信息分化必然引发或促成社会诸多方面的分化,这些分化主要包括职业分化、阶层分化、权力分化和贫富分化等。其中,贫富分化是其直接导致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分化。换个角度来看,我们也可以说,工业时代以来的贫富分化直接导致了信息时代的信息分化,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加以调控,信息时代的信息分化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加剧这种贫富分化。

造成信息分化的原因可以从多角度、多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释。尽管较早的信息社会学家们并没有具体确立信息分化的概念,但他们的信息社会理论却解释了信息分化的某些原因。如丹尼尔·贝尔将其归结为“中轴转换”,阿尔温·托夫勒将其归结为“权利转移”,约翰·奈斯比特将其归结为“劳动价值转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当信息分化这一概念逐步得以明确后,信息社会学家们对信息分化原因的解释更为具体,更为贴切。如尼古拉·尼葛洛庞帝将其归结为“数字化生存”,曼纽尔·卡斯特尔将其归结为“信息区隔”或“网络区隔”,海德华·丁将其归结为“信息接触机会不均”,赫伯特·施勒将其归结为“信息不平等”,威廉·乌利希将其归结为“数字分裂”,等等。笔者认为,具体一点说,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财富占有差距、技术占有差距、知识占有差距、权力占有差距,以及其他的制度性问题,如知识产权与信息共享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矛盾问题等,都是信息分化的重要原因。

信息分化是当今信息时代一种普遍可见的现象,它已全面渗透到人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成为信息时代最大的社会区隔。笔者于2002—2003年开展的一项关于信息分化的调查发现,在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居中等情况的湖南,信息分化已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明显表现出来。单从被调查者的身份来看,各种不同身份者在信息拥有这一指标上的排名和得分已形成很大差别:第一名,干部身份者(319.6分),第二名,其他身份者(299.2分),第三名,知识分子身份者(290.6分),第四名,工人身份者(284.6分),第五名,服务人员身份者(270.1分),第六名,农民身份者(241.3分)。由这些得分情况可以知道:干部身份者、其他身份者、知识分子身份者信息拥有状况较好,工人身份者、服务人员身份者信息拥有状况较差,农民身份者信息拥有状况最差。[2] 难怪有人曾发出感叹:如果我们不加强新农村社会建设,农民就可能成为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弱势群体”、“信息赤贫人群”,或者卡斯特尔所说的“被网络区隔者”。[3]

随着信息时代的产业格局以及全球化分工的逐渐分明,不平衡发展造成的信息分化问题更会进一步地凸显出来,这不仅促进了发达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能使其利用信息优势,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化弱国的掌控能力。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因缺乏信息技术开发利用的人才和手段,很难利用信息革命的成果来促进本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只能处于一种“信息贫困”的窘境之中,面临进一步边缘化的危险。今天,随着社会信息化向全球范围的推进,信息分化现象已成为一种新的全球性社会问题,它给世界各国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二、信息分化的社会危害

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分化现象的存在是一种不可否认的社会事实。而这种现象的存在和加剧,一方面会造成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另一方面还会导致社会结构的失衡,引发社会关系的冲突。

(一)信息分化造成贫富分化的加剧

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分化必然会造成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就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在全球信息化的进程中,由信息分化造成的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是一种普遍存在而且非常严重的社会事实,不仅社会信息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是这样,就是一些仍处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也概莫能外。

美国是当今世界社会信息化程度最高、社会信息化转型最早的国家,它是因特网(Internet)的发源地,有人说它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进入信息社会。但美国的信息分化依然存在,信息鸿沟仍在加深。美国这种信息分化现象的存在实际上加剧了这个国家的贫富分化。在美国信息产业界,比尔·盖次成为世界首富已人所共知,另外还有大量的信息人才也受惠于社会的信息化而在短时间内一举成为美国富人圈里的耀眼新贵。而一些被网络区隔的信息穷人,事实上已经或正在成为财富穷人。据王长友等编著的《知识·经济·生存》一书所提供的资料显示,已进入高度社会信息化的美国,在20%的富有家庭中,每户收入在18万美元以上,而这只占20%的有钱人,却拥有全国社会财富的80%。[4]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社会信息化的“领头羊”,其信息分化造成的贫富分化尚且如此严重,那么,一些正处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社会信息化转型中社会调控措施一时来不及跟上社会信息化加速发展的步伐所致,其更大程度的信息分化而造成的贫富分化当然更加明显。《1999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信息革命带来的两极分化的危险同样推向全球。网络社会正在产生并行的两个体系:一个是拥有收入和教育的人群;另一个是互无联系,被费用、没有时间、不确定的事情以及依赖于过时信息而障碍着的人群。[5] 最近的迹象显示,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拉美、埃及、中国以及世界其它地区,信息分化同样促成了贫富分化的两极现象。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拉丁美洲长期以来都是受美国影响最大的地区之一,美国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一些问题当然会很快地波及到拉丁美洲。从某些迹象来看,当今信息分化导致的贫富分化问题就已经开始在拉丁美洲国家表现出来。据国际调查公司加特纳咨询调查集团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拉美地区与美国的“信息鸿沟”正在扩大。[6] 另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2001年7月16日报道,美洲社会经济统计中心主任、美洲国家组织驻智利代表胡安·埃斯皮诺萨15日在秘鲁首都利马说,现在拉丁美洲国家是国际上财富分配最不公的地方,贫富两极分化严重。他甚至提出,在当前的形势下,拉丁美洲国家必须加强民主,特别是经济上要实现民主化,政府可以通过削减军费和裁军来提高各国人民的生活质量。

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埃及的信息分化及由此造成的贫富分化也出现了惊人的发展势头。由于信息分化的原因,使这个国家在古老的金字塔之外又增添了一座新塔,那就是贫富两极分化的层级“金字塔”。埃及著名社会学家阿明指出,目前,埃及全国6500万人口可以分为三个阶层:一是富裕阶层,占人口总数的20%,他们拥有的财富占全国社会财富总量的55%,在金钱拥有上他们是腰缠万贯,在生活开销上他们是挥金如土,他们不仅拥有豪华汽车和别墅,而且有的还拥有大型游艇甚至飞机;二是中产阶层,占人口总数的20%,这一阶层占有全国社会财富的27%,是一个大致拥有比全国人口平均占有社会财富略多的社会群体;三是低收入和贫困阶层,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0%,他们拥有的财富仅占全国社会财富总量的18%,处于埃及社会贫富分化层级“金字塔”的底层,社会经济地位很低。[7]

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社会信息化转型初露端倪,这时,我国的信息分化也开始出现,而由信息分化造成的贫富分化也正在加剧。在我国,人们一谈起致富问题,往往有这样一种说法:“70年代靠劳力,80年代靠财力,90年代靠智力”。具体地说,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已经开始成为“信息就是金钱,知识就是力量”、“要致富,靠教育”、“要致富,靠知识”、“要致富,靠信息”的时代,一批有知识、有才能的人已开始依靠知识与信息脱颖而出,成为我国的“新生代富人”或“信息富人”,他们的财富开始以十亿甚至百亿计数。作为我国信息产业集中地的北京中关村,目前就已成了一个快速制造“新生代富人”的中国“硅谷”。从《福布斯》杂志2000年11月8日公布的“中国大陆50名首富名单”来看,在50名首富中,有1/4的人从事高科技和媒体通讯行业。可见,中国新一轮的贫富分化在很大程度上可说是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分化所致的。

(二)信息分化导致社会结构的失衡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定的社会结构反映一定的社会差距大小。一定的社会差距决定一定的社会结构状况。社会差距增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社会结构的失衡。在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条件下,财富的创造力和占有量主要取决于社会成员的知识储备程度和社会成员开发利用信息的能力大小。它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成员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的最终社会经济地位。信息分化的加剧会使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差距迅速增大,从而也就可能导致社会结构的失衡。

从国外已有的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尽管“白领”阶层的人数在不断增加,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也在不断提高,但社会的贫富分化速度却在加快,两极分化现象益发严重。尤其是在网络化的社会信息化条件下,网络引发了信息分化的加剧,加速了社会分配的不公。繁多的节点、无尽的信息属于智力竞技场上的富翁和名流。智能企业和网络新贵凭借信息资源的垄断和经济势力的强大,获得了商业运营的巨大成功,同时也奠定了自己坚实的社会经济地位。穷人由于一缺技术,二缺资金,三缺知能,他们既不可能获得足够的有效信息,也不可能充分开发和利用可能获得的信息。因而,在这个世界中,可谓是穷者越穷,富者越富,两极分化加剧,社会出现严重失衡。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进步,但由于信息分化现象的存在,社会的贫富分化同样不可避免。这一点可以从我国的教育收益率的变化略加说明。

据有关专家调查,近些年来我国的教育收益率正在不断提高。这种教育收益率的不断提高事实上表明我国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正在开始加速分化。《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一书认为:虽然我国目前在市场和政府两种收入分配体系之间存在明显的收入水平差异,教育收益率在某种程度上发生扭曲,也有种种关于“脑体倒挂”的说法,但在两种收入分配体系内部,教育收益率都是正数,并不存在“脑体倒挂”的问题。根据对1998年一项问卷调查的测算,中国城镇个人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为3.8%,也就是说,每多接受一年的教育可提高3.8%的个人收入;全国个人收入不均等的16%可以由教育水平来解释。根据赖德胜的研究结果表明,1995年与1988年相比,中国的个人教育收益率已经从3.8%提高到了5.73%。[8] 近几年来,由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我国教育收益率的提高速度定然会更快得多。

种种实际情况也已表明,在近年来由网络化所推进的社会信息化进程中,我国一些知能水平较高的社会成员已经迅速获得了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而一些知能水平较低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仍然没有什么变化,甚至相对水平还在降低。这还只是在社会信息化的初期,如果到了社会信息化的中期,到了真正的信息化社会中,知能差距对我国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必将起着更为强而有力的作用。

这里,我们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在社会高度信息化的条件下,正如信息经济具有倍增效应,将呈指数增长一样,表征社会成员社会经济地位的收入和财富差别至少在全距的测算上也会成倍增加,甚至呈指数增长。这从比尔·盖茨迅速成为世界首富,北京中关村快速制造“信息富人”,而不少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或增长缓慢,或没有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等情况可以斑窥全豹。这样一种两极分化的速度,造成社会结构的较大失衡是在所难免的,我们对此必须加以充分的重视。

(三)信息分化引发社会关系的冲突

在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条件下,由信息分化引起的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甚至两极分化而造成的社会结构的失衡潜存着某些新的社会冲突,这是我们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较早就应当具有的一种思想准备。

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建立在财产和生产资料占有上的经济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中的不平等是社会冲突的根源。社会冲突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为经济、政治和思想诸方面的冲突,但政治和思想方面的冲突,是上层建筑领域的冲突,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是由经济关系中的不平等决定的。

马克斯·韦伯也认为,社会冲突起源于三个条件,即权利、财富和声望的高度相关性、报酬的分配和低水平的社会流动率。由于权力、财富和声望的高度相关,所以,财富精英同时也是政治精英和社会精英,那些没有财富的人往往也没有权力和社会地位。因此,后者在愤怒之下否认现存不平等系统的合法性时,总是易于选择冲突以改变现状。尤其是当报酬分配被垄断,也就是说,当只有很少的人持有权力、财富和声望,而其余的人则无法享受时,社会产生紧张和愤恨。在这种愤恨的驱使下,那些没有权力、财富和声望的人就会与垄断这些社会资源的人进行冲突。当那些社会地位低的人没有机会或很少有机会向较高的社会地位流动时,仇恨就会在那些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群中聚集起来,并难以控制,最终导致向社会权威挑战,爆发冲突。[9]

在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条件下,社会成员间确实存在着一条信息鸿沟,被这条信息鸿沟所分隔开来的双方首先就存在着一种信息不公。这种信息不公实际上也就是一种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而这种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实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的不平等。这种经济关系的不平等很可能导致社会体系中新的阶层、新的阶级或者说新的利益集团的形成,进而成为社会信息化发展条件下新的社会冲突的原因或根源所在。

受马克斯·韦伯的启发,我们也可以想象,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经由信息分化而造就的“信息富有者”一方同样也会产生一批由知识经济、信息经济和网络经济塑造出来的精英,这些精英同时也是知识精英、财富精英、社会精英和政治精英。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缘故,这些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出现的精英们可能获得和利用的有效信息会更多,以及由此可能进一步获得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会更高。借由这种高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这些精英们很可能成为权力、财富和声望俱高的人群,他们必然能取得很高的社会分配的垄断和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贫困者”或社会经济地位低的人群便可能在心灵深处形成某种相对社会剥夺感,进而可能产生一种愤恨,并开始向“信息富有者”或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阶层提出挑战,进而引发某些激烈的社会冲突,甚至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造成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三、我国应有的调适对策

尽管信息分化不乏正面的功能,但它却是一种极为有害的社会分化过程,而由信息分化造成的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甚至两极分化也将是一种剧烈的结构性的社会变迁过程。在没有别的外力的作用下,这种社会变迁将是一种一发不可收拾的加速升级过程,必然会带来社会关系的严重恶化,直接威胁着社会的安全。那么,如何有效解决信息分化及其由此而导出的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甚至两极分化的问题呢?我们认为,最基本的有三点:

(一)发展是真正的硬道理,应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

社会信息化是一种无法抵挡的社会发展趋势和潮流。在社会信息化进程中,由社会信息化引起的信息分化当然还需由社会信息化来缩小和填平。因此,积极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应当是解决我国的信息分化的一条重要的技术性途径。

我国社会信息化的进程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即已开始启动,10多年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由此,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和社会生活质量都得到了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迄今为止,我国的社会信息化仍然处于初步推进阶段,大力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的进程仍然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任务。对此,党和政府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提出了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按照党和政府的要求,注意推进策略和工作方法,把我国社会信息化推向一个较高的发展阶段。

积极推进我国的信息化进程,需要作好以下方面的工作:首先,必须全面提高思想认识。要解决信息分化的问题,对社会信息化采取任何回避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只有抓住社会信息化发展带来的机遇,加快发展和充分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积极推进我国的社会信息化进程才是真正的出路。其次,必须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跨越信息鸿沟、减轻信息分化只是一种幻想。当前,必须切实加大对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统筹规划,国家主导;同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24字方针的指导下,尽快建立起健全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先进的国家信息化体系。再次,正确处理几重关系。一是国民经济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的关系;二是富裕地区信息化与贫困地区信息化的关系,尤其是东部地区信息化与西部地区信息化的关系;三是政府上网、企事业上网、家庭上网的关系。在推进我国社会信息化进程的过程中,我们的原则应该是,国民经济信息化与社会信息化二者并举,相得益彰;富裕地区信息化与贫困地区信息化、东部地区信息化与西部地区信息化全盘规划,全面推进;政府上网、企事业上网、家庭上网同时考虑,不可偏废。只有这样,我们才有了跨越信息鸿沟、减轻信息分化的扎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二)消除贫困是重要的策略,应广泛开展信息扶贫

社会信息化条件下所形成的信息分化,使得一部分人成为了信息富有者,也使得一部分人成为了信息贫困者。信息贫困者是信息社会的最大弱者,他们由于缺乏获取信息的手段,甚至连报纸这样的传统媒介也不能看到,因而他们根本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生产性信息与生活性信息,他们的生产与生活的水平和质量都要大打折扣;他们由于信息不足、知识匮乏而找不到赚钱的路子,即使有路子也不会赚钱,因而收入也就不能达到信息富有者的水平,甚至大大低于信息富有者的水平;他们由于获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很少,文盲发生率高,甚至不识字,因而难以被正式组织雇佣和获得可靠的劳动保障。因此,即使在真正的信息社会同样还有个扶贫的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信息扶贫问题。

信息扶贫是指政府和社会借助于信息技术的推广和信息活动的开展,来解决信息贫困者的信息贫困及其由此而形成的经济贫困问题的一种特殊的扶贫方式。近年来,面对信息分化的威胁,不少国家已经或正在利用这种方式开展扶贫工作。日本在农村大力普及电脑,目前农村电脑普及率已达34%,使用因特网的农户达12%,农业经营中利用电脑的农户达7%,养猪、养鸡专业户利用电脑的比例高达31%,收集栽培和生产管理等技术的占40.3%,直接推销农产品的占14.9%。[10] 埃及通信与信息部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和农村开设了250个信息中心,并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制定了在埃及农村发展因特网的计划,在农民中普及高新技术,直接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我国的信息扶贫工作也已开始起步,2001年2月21日,我国科技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展的“中国科技信息扶贫能力建设”项目在北京举行了签字仪式,目前该项目正在河北涞水、河南商城、安徽霍山、重庆潼南、陕西榆林五县加紧实施之中,其总的目标就是通过在贫困地区示范县加强信息能力建设和科技信息服务,示范推广可行的科技信息扶贫模式,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做出贡献。[11] 但是,由于我国信息分化问题十分严重,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各地区各部门还必须扩大视野,加大力度,要多方面、多途径地做好信息扶贫工作。当前,我国信息扶贫工作应当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第一,加强贫困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信息进入乡村创造条件;第二,加强扶贫帮困数据库建设,有效地为贫困人口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第三,大力普及信息知识,加强信息技术、信息开发、信息利用的培训工作,提高信息贫困者的信息素质,确保信息贫困者能够搜集和利用各种信息;第四,在信息扶贫方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争取联合国和信息富国的帮助。

(三)缩小知能差别是根本措施,应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无庸置疑,在社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分化及其由此造成的贫富分化的一条重要原因是社会成员间的知能差距,因此,最为关键的解决信息分化问题的办法理当是能够缩小社会成员间知能差距的办法。从通常意义上来讲,教育可以担当这种责任,因而可以这样认为,缩小社会成员间的知能差距,解决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的信息分化问题和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甚至两极分化的问题,一条重要的措施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

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减轻信息分化、填平信息鸿沟、缩小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的根本措施,是完全符合当今社会信息化发展的科学规律和基本要求的。只有通过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使社会体系中的广大社会成员都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才能缩小社会成员间的知能差距。只有通过缩小社会成员间的知能差距,才能有效减轻社会成员之间的信息分化,填平信息鸿沟,进而缩小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以至解决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分化甚至两极分化的问题,以及由此导致的其他各种社会问题。

在我国信息化的过程中,大力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需要作好两方面的事情:一是要大力发展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教育事业,二是要大力发展提高国民信息素质的教育事业。

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教育事业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教育事业,任何时候都必须将其摆在整个社会发展规划的突出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此十分重视,中央还专门提出了科教兴国的国策。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导下,我国政府克服各种困难,大力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具体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文盲、高中扩招、高校扩招、开办自学考试、开展网上教育、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整个国民素质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当然,这方面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我们决不能有半点懈怠。

提高国民信息素质的教育事业是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十分重要的教育事业。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有的人虽然不是“文盲”,但却可能是“信盲”,即不具备信息知识和信息技能的人,这些人同文盲一样也是信息的贫乏者,他们同样可能为网络所区隔。因此,我们必须对这种人广泛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和信息技术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信息知能。过去,我国的信息教育基本上限于专业人才的培养,它是作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教育而开展的。整个国家对作为提高全民信息素质的信息知能教育一直重视不够。在当今社会信息化条件下,信息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和财富,已成为人们日常学习、日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东西。任何人要想成为信息的富有者,进而成为财富的富有者,首先都有必要掌握信息搜集、处理、分析、利用的各种知识。为此,积极发展我国的信息教育事业,广泛开展大众信息教育,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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