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粮作经营及家庭粮食安全行为研究——以江浙沪3省市26村固定跟踪观察农户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为例论文,省市论文,粮食安全论文,江浙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粮作经营行为是农户家庭经济行为中一种重要行为。在传统农业经济时代, 这一行为是一国或一地区经济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种行为。随着经济时代的变迁,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农户家庭粮作经营行为发生了明显变化(注:农户的粮作经营行为由集体经济时代的完成“任务”为主型转向“以满足自己需求+国家任务”为主型(杜善学和史清华,2001)),特别是地处农村工业化较为发达的江浙地区,农民的粮作经营行为变化尤其显著,其变化直接影响到农村家庭粮食储备与安全行为的变化(史清华和张改清,2001),所以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江浙沪三省市26村固定跟踪观察农户为例,重点对“九五”以来这一地区农民家庭的粮作经营及其安全行为变化做一探讨。
一、农户与土地
(一)营地农户比率变化 由于粮食生产直接与土地相关, 所以研究农户粮作经营行为,就必须对农户与土地特别是与耕地的关系搞清楚。在以往研究中,我们发现农户经济的运行呈现一种非农化趋势(史清华等,2001),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经营耕地农户(以下简称“营地农户”)的比率呈现一种下降趋势。这一趋势不只出现在中国的个别地区,而在整个中国农村均如此,农村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尤其明显。就跟踪观察的26个村1800余个观察户的统计结果看(见表1),进入“九五”以来,本区直接经营耕地的农户比率呈显著下降趋势,相对1995年,到2002年营地农户的比率下降了10.28个百分点,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浙江,达19.20个百分点,其次是上海,达14.80个百分点,最少的是江苏,仅1.97个百分点。同样, 受粮作经营比较效率影响,营地农户中从事粮作种植的农户比率也呈明显下降,但下降幅度相对较小,8年降幅为4.17个百分点, 且降幅变动最大值出现在国家对东南沿海省区实行新粮食政策(注:沿海省区粮食收购政策由传统的任务定购转为完全放开,国家不再对这一地区的粮食生产委以任务)的2000年。这一结果,一方面表明粮食政策调整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表明粮作经营在营地农户家庭经营决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尽管经营粮作的要素比较效率呈现一种恶化趋势(史清华,2000),但受粮食这一产品的特殊性影响,农民从生存理性角度考虑还是将粮作生产作为家庭农地经营中的一块重要内容来安排(史清华,1999)。农民的这一选择同样符合其经济理性行为准则(史清华,1999)。同时,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粮食政策调整也顺应了农户经济理性行为准则。
表1 经营耕地以及种植粮作农户的比率(%)
营地农户营地农户中种粮农户
年份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上海
江苏浙江 三省市
1995
93.40 99.01 72.60 90.17
96.36 100.00 98.90 98.71
1996
91.80 99.26 72.00 89.67
97.39 99.88
98.33 98.83
1997
91.20 99.13 70.60 89.03
96.71 99.87
97.45 98.44
1998
92.60 99.01 67.00 88.40
97.41 99.75
97.31 98.56
1999
89.00 98.02 67.40 87.07
98.20 99.37
99.14 98.35
2000
87.80 97.53 59.52 84.36
93.62 98.61
91.25 95.74
2001
82.80 95.31 58.85 81.74
92.03 97.54
91.89 94.87
2002
78.60 97.04 53.40 79.89
92.11 99.11
84.64 94.54
(二)营地农户家庭的耕地及粮作种植规模 营地农户不断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耕地总量受到来自农村工业化与乡村城市化战略影响,各种非农占地明显增多,耕地规模不断下降(谭术魁和彭补拙,2003),这一下降不只表现在数量的减少,同时还表现在质量的下降(余振国和胡小平,2003),从而使得农村人地矛盾更趋紧张,这一点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地区尤其明显。就该区26个跟踪观察村的情况看,进入“九五”以后,观察户家庭经营的耕地平均水平呈明显下降趋势,由1995年户均经营3.56亩降到2002年的2.85亩,8年降幅达19.98%,其中降幅最大的为浙江,达36.56%,其次是上海,为23.20%,再次为江苏,为14.38%。考虑到不少观察户已退出耕地经营的行列,单纯地就营地农户的经营规模看,同样呈现一种下降趋势(见表2),营地农户的耕地经营水平8年平均减少了9.62%,其中浙江减少最多,达13.70%,江苏次之,为12.75%,上海再次之,为8.79%。受粮作经营比较效率低下影响(史清华,2001),营地农户为了使有限耕地利用效率得到提高或好转,减少粮作种植规模已成为其农地经营的一个重要选择方向。8年来,观察村营地农户的粮作种植规模平均减少了23.55%,其中浙江减少幅度最高,达43.52%,其次是上海,为23.78%,再次为江苏,为23.29%。细观察,粮作种植规模的大幅下降主要出现在新粮食政策出台之后,相对新粮食政策出台前的1999年,2002年营地农户家庭的粮作种植规模平均减少了20.38%。这一结果表明,在新粮食政策的支持下,江浙沿海地区农户家庭农业种植结构已进入新一轮调整之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调减粮作种植规模。对此在稍后结构调整分析中还将做出进一步分析。
表2营地农户的耕地及粮作种植规模(亩/户)
营地农户经营耕地 营地农户粮作播面
年份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
1995
3.074.942.923.954.296.744.325.52
1996
3.245.172.714.074.777.264.235.90
1997
3.245.202.694.095.174.193.875.90
1998
3.194.942.813.994.906.733.655.57
1999
3.324.982.794.044.696.313.655.31
2000
2.914.392.863.663.585.243.094.37
2001
2.824.252.623.523.074.792.783.93
2002
2.804.312.523.573.275.172.444.22
(三)营地农户家庭耕地的零碎度及分布 由于江浙沪地处长江中下游, 是中国人口相对密集地区,农户家庭经营的耕地不仅规模小,其零碎程度或分散程度也非常高,但这一状况随着农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有了明显改观(史清华和贾生华,2002)。就观察户的观察情况看(见表3),本区营地农户家庭平均经营的耕地为3.32块,块均面积为1.08亩,与8年前1995年的情况相比,经营的地块数明显减少, 而地块面积则显著扩大,户均地块减少0.59块,减少幅度达12.40%,而地块平均面积则扩大了6.93%。相比较,地块零碎程度变化最大的为上海,伴随地块数的大幅度下降(24.09%),地块面积则明显增大(20.79%),其次是江苏,再次是浙江。这一结论与我们在研究东部沿海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时所发现的由北向南农地流转呈加速趋势的结果正好相反(史清华,2003)。按照常理,农地流转市场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地的零碎程度过高影响了农地经营,为什么浙江的农地流转如此活跃,在观察户家庭的农地零碎程度变化中没有反映?一个可信的回答是,浙江有不少农地流转到外地流入本村的农民手中,尽管在观察户中看不到农地的零碎度改善,但就整个经营者看,确实有所改善。农地经营规模的两极分化在浙江是比较明显的(浙江大学等,2001;张忠根和史清华,2001)。
表3营地农户的耕地零碎程度
营地农户经营耕地块数(块/户) 营地农户单块耕地面积(亩/块)
年份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1995 3.03
4.17 4.50 3.911.01 1.18 0.65 1.01
1996 3.04
4.33 4.34 3.971.07 1.19 0.62 1.03
1997 3.04
4.36 4.39 3.991.07 1.19 0.61 1.02
1998 2.96
4.15 4.47 3.871.08 1.19 0.63 1.03
1999 2.88
4.08 4.30 3.791.15 1.22 0.65 1.07
2000 2.51
3.84 4.38 3.561.16 1.14 0.65 1.03
2001 2.38
3.55 4.24 3.361.19 1.20 0.62 1.05
2002 2.30
3.47 4.38 3.321.22 1.24 0.58 1.08
同样从表4的农地规模大小分布也可以看出,在进入“九五”以后,本区农户家庭的农地零碎程度确实有所改善,主要表现在单块耕地规模在2 亩以上的地块比例显著上升,由1995年的不足10%上升到目前的13.18%,8年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 与此相对,单块面积在2亩及以下的比例明显下降,其中规模在0.5~1 亩之间的地块比例下降最为明显,8年下降了近3个百分点。总的看,尽管本区农户家庭经营的农地零碎程度有了明显改观,但依然属于零碎程度偏高的地区,在这样的地区经营农业,农民将经营决策定位在“非粮化”角度上符合其经济理性原则,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家庭生产要素利用效率。
表4 营地农户的耕地零碎程度分布
单块面积 省份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上海
24.88 25.18 26.60 26.51 24.98 24.93 25.76 25.69
不足0.5亩 江苏
30.89 31.03 30.57 31.08 31.84 32.37 31.79 29.86
浙江
54.26 53.81 52.74 52.54 48.90 53.04 53.34 54.31
平均
35.52 35.29 35.07 35.25 34.50 35.80 36.03 35.09
上海
33.22 33.57 29.92 31.32 31.05 27.83 26.57 25.58
0.5~1亩 江苏
30.77 30.22 27.70 28.61 27.77 28.08 26.85 27.18
浙江
26.33 29.30 30.75 28.70 30.94 29.59 30.02 29.53
平均
30.18 30.73 28.92 29.24 29.24 28.39 27.60 27.46
上海
35.27 34.36 35.83 35.03 34.09 35.36 32.56 32.45
江苏
23.81 23.97 26.84 25.61 26.10 26.06 26.09 26.08
1~2亩浙江
17.27 14.27 14.06 16.02 17.33 14.60 14.25 13.87
平均
24.67 23.86 25.69 25.38 25.69 25.21 24.38 24.28
上海
6.64
6.89
7.64
7.14
9.88
11.88 15.11 16.28
2亩以上
江苏
14.52 14.78 14.89 14.70 14.29 13.49 15.27 16.87
浙江
2.14
2.62
2.45
2.74
2.83
2.77
2.39
2.28
平均
9.63
10.12 10.31 10.13 10.56 10.60 11.99 13.18
二、营地农户的种植结构变革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的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始终处在一种变迁过程(史清华和黄祖辉,2001),且这一变革趋势主体为“非农化”(史清华和张慧玲,2000)。尽管在这一变革中粮作经营在农户经济中的地位节节下降,但真正的种植结构变革应当说是出现在国家宏观粮食供给问题的全面缓和之后。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粮食发展政策方面,国家启动了新的发展对策,对沿海农村工业化较为发达的省区实施粮食全面放开的管理策略,由此引发了沿海农村种植结构的巨变。从表5 可以看出,在2000年前后,江浙沿海农村固定跟踪观察点作物种植结构有一个大的变动,粮作种植比例大幅下降,经济等其他作物种植比例显著上升,相对1995年,2002年粮作种植比例下降了11.96个百分点,其中1999年以后下降了10.30个百分点。与此相对,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的种植比例分别上升了6.54和5.41个百分点,其中1999年以后分别上升了5.68和4.62个百分点。相比较,1995年以后作物种植结构变化最大的是江苏,其次是浙江,再次是上海;细分析,1999年以后种植结构变化最大的则是上海,而浙江和江苏则基本相当。这一结果充分表明,本区农户种植结构变迁呈现一种典型的“非粮化”趋势。
表5营地农户的家庭作物种植结构
项目 省份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粮上海
71.10 75.68 80.87
80.17 78.95 68.23 65.81 66.77
食江苏
72.67 73.54 72.98
71.39 67.65 59.15 55.58 58.73
作浙江
75.51 74.16 73.36
71.29 74.53 68.33 72.43 65.54
物平均
72.80 74.11 74.82
73.40 71.14 62.14 59.42 60.84
经上海
21.56 18.08 13.07
13.77 15.64 25.25 25.63 23.85
济江苏
21.84 17.65 20.23
21.13 24.59 29.82 34.14 28.16
作浙江
7.68
7.38
7.237.37
7.76
8.66
10.07 12.25
物平均
19.40 16.12 16.73
17.51 20.26 26.35 29.82 25.94
其上海
7.37
6.24
6.066.05
5.14
6.52
8.55
9.38
他江苏
5.49
8.81
6.797.48
7.76
11.03 10.28 13.11
作浙江
16.81 18.46 19.41
21.35 17.70 23.01 17.50 22.20
物平均
7.81
9.77
8.469.09
8.60
11.51 10.76 13.22
三、粮作经营生产水平及市场行情
(一)生产水平、市场行情与生产行为 种植结构的变革尽管是农户理性行为的一种客观反应,但政策的引导作用也是相当重要的。但我们应当十分清楚,种植结构的“非粮化”演变是有基础的,这一基础就是粮食生产水平的稳定上升。据统计,2001年江浙沪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703.07万公顷,产量为416.62万吨,较1995年分别减少21.05%和15.45%,其中较2000年分别减少了10.51%和7.38%。 而粮作播面单产水平却升至394.7公斤/亩,分别较1995年和2000年上升了7.09%和3.47%(中国统计年鉴,1996,2001和2002)。 同样从本区固定跟踪观察点的观察可以看出(见表6),尽管粮作单产水平年际间有很大变动,但明显是一种波动式上升趋势,已由1995年的371.12公斤/亩升至2002年的399.89公斤/亩。特别是在粮食新政策出台3年来,粮作单产基本稳定在400公斤/亩左右。这一结果表明,在农村工业化相对较为发达的省区实行新的粮食政策,对粮食供给影响不会太大,在生产水平有了一定保障的基础上,一旦粮食供给出现问题可以马上得到有效应对。
表6 营地农户家庭粮作生产水平、经营行为及市场行情
项目省份年份
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
粮作单产上海
378.71 421.87 383.99 369.72 378.77 422.66 470.64 456.36
(公斤/亩) 江苏
367.55 396.38 386.34 352.05 384.79 373.21 393.01 379.12
浙江
374.13 407.33 406.97 415.58 397.08 430.07 442.06 430.42
平均
371.12 403.86 388.70 365.11 385.06 392.04 416.12 399.89
上海
35.17
44.30
53.38
48.78
51.37
44.07
42.12
44.11
粮食出售/当 江苏
37.23
42.17
43.47
37.02
37.42
32.83
34.97
39.98
年产量(%)浙江
25.96
24.37
21.66
23.95
24.86
22.19
21.18
19.75
平均
34.79
39.82
42.61
38.00
38.98
34.09
34.68
38.86
上海
1.641.751.441.491.241.081.201.05
出售价格江苏
1.441.451.381.381.100.971.141.02
(元/公斤) 浙江
1.461.401.241.321.171.131.221.28
平均
1.491.521.381.411.151.021.171.04
上海
1.801.831.751.721.511.421.431.12
国家定购江苏
1.341.481.471.421.120.921.151.05
(元/公斤) 浙江
1.261.311.301.341.141.101.121.30
平均
1.411.531.521.481.231.101.181.22
同样从表6可以看出,在国家实行新的粮食政策前后,本区农村的粮食生产行为相对稳定,当年出售占当年生产的粮食比例基本稳定在35%~40%。粮食销售行为直接与市场行情的变动密切相关,特别是与国家定购粮价变动密切相关,国家定购价高,农民出售的比例变高,反之则低,但在价格相差近50%的情形下,出售的比例高低相差也只有8.52个百分点。这一结果再次印证了作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对中国农户粮食生产行为的判断(杜善学和史清华,2001),即农户的粮食生产行为趋向于一种“自给需求的满足+国家任务的完成”。尽管在本地区,国家的定购任务已彻底取消,但并不意味着农民就不向国家出售储备粮,而农民依然按照传统的理性行为在进行。本区农民的粮食生产行为大体可重新定义为“自给需求的满足+商品性生产”,前者的比例大体占60%,后者占40%。
(二)粮食生产中的投入与产出 从表6看到,种植结构的变革是在单位面积生产水平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行,而单位面积生产水平的稳定又需要稳定的投入水平做保证。这一判断可以从表7得到验证。进入“九五”以来, 本区观察点的农户家庭粮作种植投入水平8年来是相当稳定的, 特别是单位面积的劳动用工投入稳定性相当高,变异系数为2.61%,单位面积的货币投入水平也相对稳定,但稳定性要略低于劳动用工,其变异系数为6.57%。由此可见,在粮作单位面积产量水平、劳动用工与资金投入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促使农民改变种植结构的动机就是粮食市场价格的变动。事实上,粮食市场价格的下跌已直接引发了单位面积粮作种植收入水平的下降(见表8),相对1995年,2002年农户家庭单位面积粮作种植收入下降了25.23%,扣除投入,单位面积净收入下降了38.32%,其中上海下降幅度最大,达到43.90%,其次是江苏,为37.26%,浙江相对较小,为25.48%。这一结果从某种角度显示出,在调节粮食生产供给方面,粮食价格的杠杆作用非常明显。换言之,农民的粮食生产安排受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价格的影响越来越明显。
表7 粮食生产中的投入水平
粮作投工(工日/亩) 粮作费用(元/亩)
年份
上海江苏
浙江
三省市
上海江苏浙江
三省市
1995
14.47
17.49 13.68 16.17
172.64 165.54 180.59 169.71
1996
14.67
17.60 14.39 16.43
204.13 220.85 186.34 211.62
1997
14.23
17.14 14.26 16.02
221.98 195.86 178.08 199.70
1998
14.57
18.29 14.95 16.90
210.50 187.32 182.42 192.49
1999
14.88
18.38 14.31 16.92
223.70 177.08 178.90 188.98
2000
16.34
17.66 13.96 16.87
237.65 164.95 193.61 185.44
2001
17.62
17.78 14.65 17.32
241.38 167.17 203.26 187.79
2002
15.02
17.03 16.26 16.54
219.84 168.77 185.89 180.90
表8 粮食生产中的产出水平 (元/亩)
粮作收入 粮作净收入*
年份
上海江苏
浙江
三省市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
1995
633.84 549.01 595.81 582.14 491.21 383.46 415.22 412.43
1996
729.63 567.18 618.19 611.85 525.50 346.33 431.85 400.24
1997
580.22 516.96 525.59 533.62 358.24 321.10 347.52 333.93
1998
562.78 486.86 589.86 519.93 352.28 299.54 407.45 327.44
1999
478.15 406.72 465.13 432.97 254.45 229.64 286.23 243.98
2000
480.30 375.56 480.70 413.45 242.65 210.61 287.09 228.00
2001
574.45 459.66 504.37 490.04 333.07 292.49 301.11 302.25
2002
495.40 409.37 495.30 435.26 275.57 240.59 309.41 254.37
*净收入=(粮作收入-粮作费用)/粮作投工
四、粮作经营在营地农户经济中的地位
受农户家庭种植结构的调整,粮作种植在农户家庭经营中的地位明显下滑,这一下滑不仅表现在投入上,同时也表现在收入上。从表9和表10可以看出, 在整个江浙沪观察样本中,1995—2002年营地农户家庭的粮食种植用工投入在农户家庭经营中的比重下降了5.12个百分点,其中浙江下降了6.82个百分点,江苏下降了6.63个百分点,上海比较特殊,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8.15个百分点。资金投入下降了7.12个百分点,其中浙江下降了7.31个百分点,江苏下降了9.41个百分点,上海则增加了18.2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 粮作收入在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了13.85个百分点,其中浙江下降了10.29个百分点,江苏下降了16.62个百分点, 上海则增加了6.65个百分点;在农户经济总收入中的比重下降了8.55个百分点,其中浙江、江苏、上海分别下降了6.67、13.37和4.80个百分点。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家庭经营中,上海粮作经营投入与产出均呈上升趋势,为什么?依作者看,一个重要原因是上海农户经济结构是一种与苏浙完全不同的经济类型,苏浙农户是一种以家庭经营为主型的农户经济,而上海则不然,它是一种工资收入为主型的农户经济(我们将这种经济类型界定为“都市型农户经济”,史清华和卓建伟,2003)。
表9 粮作生产投入在农户家庭经营性投入中的比重(%)
粮作投工/家庭经营用工 粮作费用/家庭经营费用
年份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上海 江苏浙江 三省市
1995 33.58 29.85 15.92 26.95
11.27 24.74 8.73 15.42
1996 39.99 30.90 17.04 28.96
13.65 30.30 6.99 17.51
1997 44.94 29.34 14.73 27.93
20.69 20.33 5.91 15.57
1998 47.52 26.48 13.82 26.12
30.69 23.91 4.43 15.90
1999 49.14 24.50 12.68 24.42
26.23 22.93 4.19 14.59
2000 44.46 19.70 9.31
19.76
26.36 17.34 1.90 8.62
2001 41.86 17.53 9.88
18.17
29.05 14.69 1.40 6.48
2002 41.73 23.22 9.10
21.83
29.53 15.33 1.42 8.30
表10 粮作生产收入在农户家庭经济收入中的比重(%)
粮作收入/家庭经营收入粮作收入/家庭总收入
年份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1995 26.91 34.07 12.67 24.91 10.70 24.67 8.42 14.79
1996 29.22 33.40 11.57 24.92 11.47 24.44 7.17 14.47
1997 32.32 26.24 7.98
20.64 10.07 19.75 5.32 12.07
1998 41.32 27.83 7.96
21.49 11.20 19.35 5.53 12.23
1999 33.04 24.59 5.90
17.32 8.79
15.93 4.05 9.50
2000 29.66 18.57 2.84
10.64 6.72
11.89 2.29 6.45
2001 33.59 19.20 2.32
10.03 6.78
12.29 1.89 6.22
2002 33.56 17.45 2.38
11.06 5.90
11.30 1.75 6.24
综合起来看,江浙沪地区粮作经营在农户经济中的地位已相当低, 如果说在用工投入上还有一定的比重可言的话,在收入与支出上的比重则相当小,特别是浙江,粮作种植在农户家庭经济中的收支比重已不足2%。这从某种程度反映出,本区农户的粮作经营行为已进入一种典型的以自给性生产为主的行为中,即使还有不少粮食是供销售之用,但所获粮食收入对农户家庭经济的影响则越来越小。由此,区域内的粮食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全国乃至世界粮食大市场的供给来保障。换言之,江浙沪地区的粮食安全与国际和国内市场的粮食供给密切相关。
五、粮食储备与安全
粮食储备与安全问题不只是一个宏观社会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微观社会经济问题。但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上,多数文献是从宏观角度去探讨(朱泽,1998;丁声俊和朱立志,2003;马爱锄等,2003;游建章,2003,等),很少文献从微观角度对这一问题作出专门分析,倒是有一篇文献提到“家庭粮食安全”这一概念(吴天锡,2001),但也仅仅是点到,没有做出实证。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农业人口居多数的国家,在粮食安全上,国家的粮食储备固然十分重要,农民家庭的储备则更重要,特别是在通过自力更生实现粮食自给为发展目标的时代,农民家庭的粮食储备对保证国民有饭吃意义尤其重要。尽管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农业装备水平的现代化进程加快,长期困扰国人的粮食供给不足问题得到全面缓解,但有关中国的粮食安全问题则一直是研究者与决策者高度关注的问题。从我们的研究发现,随着农村经济非农化进程的加快,国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原粮消费量明显呈下降趋势(史清华和张改清,2001;史清华和孙建平,2001),正是这一下降直接引致粮食供给问题的缓和。但与此同时,受粮食价格下调与政府倡导种植结构调整的影响,作物种植非粮化趋势明显,从而使得农户家庭的粮食储备水平也明显下降。这一点在江浙沿海的农户家计调查中已有反映(见表11),反映最明显的是农村经济非农化程度最高的浙江,上海次之,江苏再次之。粮食储备情况(见表11和表12),目前江浙沿海地区,农户家庭的粮食储备水平为228.08公斤/人,略低于其消费水平231.10公斤/人。分省区情况,储备水平以江苏最高,上海次之,浙江最低,同时消费水平也一样以江苏最高,上海居中,浙江最低。相对当前消费水平,目前本区农户家庭的粮食储备大体可满足其家庭生活一年之用,如果考虑到这些储备粮中包含有饲料与种子,在按照当年使用标准扣除饲料与种子后,农户家庭的粮食储备实际为负值,这一结果意味着本区农户已不为家庭生活而储备粮食。所谓粮食储备也仅仅是一些为家庭养殖用的饲料与种子。具体分析发现,粮食储备在本区各省有很大差异,为生活之用储备在浙江与上海的比例很高,而在江苏,其粮食储备的主体则为饲料与种子。从趋势看,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江浙沿海农户家庭粮食储备水平变化呈现一种典型的倒“U”状,用于生活之用的储备占需求的比重在2001年前一直保持在联合国粮农组织要求的17%~18%之上,但到2002年则出现粮食“赤字”。由此,这一问题需要引起决策者的高度重视。
表11家庭粮食消费与储备水平
粮食消费(原粮,公斤/人) 粮食储备(原粮,公斤/人)
年份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 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
1995
242.55 282.67 229.07 257.36 208.98 257.57 137.43 211.38
1996
232.47 300.69 230.20 263.42 238.92 351.59 167.03 270.77
1997
229.76 285.00 230.21 255.13 238.95 348.51 177.14 271.50
1998
229.84 312.78 224.13 265.93 245.81 353.01 176.15 274.83
1999
230.91 304.48 219.68 261.41 225.24 368.21 171.75 275.53
2000
231.51 294.35 206.01 253.11 216.11 340.84 150.56 254.73
2001
239.79 274.55 193.53 242.58 193.23 314.31 139.29 233.53
2002
231.61 263.92 176.35 231.10 188.59 315.66 118.86 228.08
六、结构变革根源与农户经济增长
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根源是农户的经济理性行为。政策的作用固然十分重要, 如果与农户的经济理性行为相背,尽管可能实现了调整目标,但不会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什么好处。从作者多年的研究结果看,无论是内地欠发达农区还是沿海发达农区,农户家庭经济结构始终处在一种调整过程,且这一调整过程服从农户家庭资源配置效率原则(史清华,1999,2000和2001)。本区观察户的观察情况(见表13)也证明了这一判断。在江浙地区,农户所以将家庭主要生产要素投向非农业与非粮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农业及粮食种植业的要素配置效率明显偏低,确切地说,农业及粮食种植业的要素配置效率呈恶化趋势。农户选择非农业作为其家庭要素配置的主要方向完全与其经济理性行为相吻合,走非农化之路由此也就成为其经济实现稳定增长的必然之路。从经济收入业绩变化看,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全国农户经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出现持续徘徊之时,江浙农户也出现同样现象,但徘徊程度明显低于全国,徘徊时间也短于全国。在国家对本区粮作经营实行新政策后,本区农户经济增长彻底摆脱徘徊阴影,已走上了稳定增长之路。这一结果一方面表明新的粮食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同时也表明政策的出台应与农民的心态或行为相吻合,否则只能事倍功半。
表12 粮食储备时间估计(月)
全部储备粮可供生活时间扣除种子、饲料后储备粮可供生活时间
年份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上海
江苏
浙江 三省市
1995
10.34 10.93 7.20 9.868.98
3.88
6.11 5.66
1996
12.33 14.03 8.71 12.34
10.52 2.48
7.44 5.51
1997
12.48 14.67 9.23 12.77
10.83 -3.42 7.81 2.78
1998
12.83 13.54 9.43 12.40
11.31 4.19
7.85 6.68
1999
11.71 14.51 9.38 12.65
10.28 0.32
8.06 4.44
2000
11.20 13.90 8.77 12.08
9.97
-0.21 4.35 3.23
2001
9.67
13.74 8.64 11.55
8.83
-3.08 7.33 2.29
2002
9.77
14.35 8.09 11.84
9.00
-9.09 6.97 -1.04
注:可供生活用时间(月)=(家庭年末粮食结存量-当年种子与饲料用粮)/家庭年内月均原粮消费量
表13要素投入利用效率与农户经济收入变化
项目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1999 2000 2001 2001
粮作 1.58 3.77-5.54-7.39
-13.03
-16.67
-13.23
-13.28
投工效率
非粮 -6.60-1.83
-5.14-10.44 -11.68
-15.54
-16.62 -10.63
(元/工日)农业 -4.69-0.31
-7.47-10.26 -12.10
-13.59
-14.81
-11.72
非农 8.52 11.68
15.47 7.409.65 12.0514.9327.87
粮作 15.0629.27
-44.45
-64.89 -116.67 -151.68 -122.21 -121.43
投资效率
非粮 -112.56 -29.42 -74.80
-155.22 -198.63 -256.03 -333.64 -168.39
(元/百元)农业 -21.61
-1.29
-26.15
-42.93 -49.63
-50.70
-54.05
-40.44
非农
45.6141.81
51.3926.11
42.0332.7629.8644.70
上海 5164.86 6056.80 6200.41 5493.63 5792.44 5918.22 6193.33 6698.03
纯收入 江苏 2481.63 2752.80 2926.95 2861.77 2741.57 2831.15 3123.31 3320.82
(元/人) 浙江 6351.27 7323.73 7425.14 7121.82 8113.35 9381.10 9730.87 9540.16
平均 4254.78 4885.00 5051.78 4757.88 5053.43 5485.81 5790.87 5926.60
注:用工效率=(收入-费用-投工×雇工价)/投工; 投资效率=(收入-费用-投工×雇工价)/投资。雇工价是根据观察样本雇工情况计算,因计算结果只是看一个方向,而不看具体数值,故没有列出
七、结论性评述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农村工业化较为发达的江浙沿海地区, 农户对土地经营的留恋程度明显下降,家庭的种植结构非粮化趋势显著,特别是在国家对本区实行新的粮食政策后,这一趋势尤其明显。这一结果表明,新粮食政策是一种适合本区农民经济发展的粮食政策,它不仅加速了本区种植结构的调整速度,同时对推动本区整个农村经济结构的非农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行新的粮食政策后,农民在粮作经营上的投入出现明显下降,由此带来的结果是粮食种植收入在农户经济中的比重也呈急速下降趋势。尽管这一变化直接影响到农户家庭粮食储备与安全,使粮食储备降到警戒线以下,但在国际与国内粮食供给市场运转良好,粮食单产水平稳中有升的情况下,本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农户家庭经济结构的这一变化完全符合其经济理性行为准则。在江浙地区农户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性效果之际,农户家庭的粮食储备与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农民的收入增长固然十分重要,但要建立在粮食安全的基础之上,离开了粮食安全单纯地讲收入增长可能会对整个中国农业或农村经济良性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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