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几点思考_股份改制论文

关于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几点思考_股份改制论文

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综合配套改革为主的制度创新新阶段。一年多来,全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在各级政府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关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问题

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至今已有两年了。据国家统计局的企业景气调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企业界的共识, 84 .6%的国有企业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人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只限于一般的概念上。甚至有些领导同志对现代企业制度还存有疑虑,认为没有什么优惠政策,改制的成本较高,干了也白费劲,产生不了什么效果。在企业内,各方面人员对改制也是忧虑重重。厂长经理担心自己的权利受到制约,改制后如担任董事长,怕被架空,如担任总经理又担心上级派董事长,干涉自主权。职工担心分流富余人员分到自己头上。另外,由于实践不足的局限,理论界和企业主管部门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也不一致,有的把现代企业制度当作“灵丹妙药”。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效果及面上推开的进度。

解决这个问题,一要继续加大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宣传力度,普及基本知识,加强在企业改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二要加强对各级领导的培训,增强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将其工作业绩作为考核主管领导的主要内容。三是要研究解决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作用问题。当前在试点中强调规范性,讲制衡约束机制是必要的,但如果没有激励作用,约束与激励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很难坚持和推广。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前几年改革中行之有效的办法结合起来,现代企业制度是以往改革的扬弃,不能割裂开来,更不能对立起来。四是在指导思想上要保持清醒头脑,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有信心,同时,也要充分估计到复杂性、艰巨性,要认真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长期不懈的努力。

2.关于国有资产投资主体问题

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其产权所属关系是清楚的。但由于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政企不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与经营职能没有分开。所以,在试点中必须实行“两个分开”,明确投资主体,使国有资产的代表进入到企业内,有效行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和效益。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除少数特殊行业的企业可以搞国有独资外,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应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从目前已批复或待批的企业实施方案看,100 家试点企业中改制或拟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仅占24%(多元股份17户,有限责任7户), 而改为国有独资的占到71%,1户企业已解体,4户企业的方案还未确定。71%的企业都改为国有独资形式,甚至包括竞争性行业的企业也采取这种形式,搞不好,很容易变成“翻版改制”,使试点流于形式。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有二个:一是有一部分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难于在短时间内找到第二个投资者,所以,就先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再改为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在1993年底,有关部门发了一个文件,提出国有股的红利要上缴财政。由此使一部分原拟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的股份公司的企业改变了原方案设计,纷纷成立了独资公司或独资的集团,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将国有股的红利留在企业内,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补偿。从理论上讲,国有股的红利必须上缴财政是没有疑义的,但在改革实践中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影响很大。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必须同时具备红利分配、重大经营决策和经营者的选择三项基本权利。而有关部门的文件只考虑国有股的红利应上缴财政,对其他两项权利却撇在了一边,这就把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又分割到三个部门,使“产权清晰、权责明确”难以具体落实,在某种程度上又回归到计委管投资决策、财政管收钱、人事组织部门管经营者任免的旧体制上。

在解决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上,当前,首先必须对有关部门的文件作适当补充和调整;其次,要在公司(或集团)内部改制中,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二级公司的改建和规范,在公司集团内部形成多个投资主体的子公司或掺股、控股子公司;再次,对有条件一步到位的公司,如通过债权转股权,吸引外资或争取股票上市等方式,尽快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改制为多元投资主体,实现股权多元化,将一个企业的国有资产或债权,分解到若干个国有企业(包括投资机构),形成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掺股和持股,这不仅会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还有利于促进政企分开。

3.关于企业领导体制问题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关于党委与董事会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比较重大、在具体工作中又比较复杂的问题。公司改制后,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董事会选聘的经营者出现违法问题,提名或投票的董事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试点企业的实施方案中常常有这样的文字表述:董事会在讨论重大问题之前,必须报请党委讨论通过……。假如有一家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讨论分红问题前将有关分红的方案先报给党委,那么党委能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在企业改制中如何处理好“老三会”与“新三会”的关系,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做法,也没有具体的法规。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中,我们一般是在文字上加以修饰,能修改的就修改,不能表述清楚的,可以暂不表述,留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待条件成熟时再加以规范。这样做是符合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二是法人治理结构如何规范的问题。目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大多数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都是一人兼,有的不仅担任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而且还同时担任子公司的总经理(或董事长)。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越过董事会直接任命总经理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观念没有转变,仍习惯按照传统计划经济的某些做法办事。其次是企业在改制中在短期内难以找到合适的人选。再次是原厂长经理担任董事长后还不习惯新的体制,同时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缺乏具体及时的指导。

4.关于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问题

在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中,依靠科技进步的增长为50%以上,美、日等国家在60~80%,而我国经济增长中靠科技进步的增长仅为28.7%,在“九五”期间要实现“两个转变”,必须重视科技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对改革、管理讲得比较多,对科技、对国有企业如何建立自觉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机制讲得很少。江泽民同志1995年5月26日, 在全国科技大会上讲道:“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目标,特别要把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关键环节。”对这段话,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重新认识和学习,要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步伐,更重要的是要研究制定一系列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自觉利用现代科技成果的政策,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在企业制度创新的同时,推进技术创新。

5.关于加快试点与整体推进的问题

目前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现在一些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生产经营极为困难。长此下去,不仅会把本来可以挽救的一批企业拖垮,而且也会把银行拖垮,使国家财政更加困难,负担更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重要结合点,要在本世纪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必须加快改革,加快试点的步伐,争取在重点难点上取得突破,为面上推进积累经验。现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加快试点步伐,巩固、扩大已取得的成果,已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的建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改革,仅靠每个省一、二个试点难以取得整体建制效应,搞不好,很有可能会重蹈轮番给予优惠政策而给下一步整体推进制造障碍的负效应。因此,要紧紧抓住“优化资本结构”18城市的改革,发挥城市的功能,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以企业改革为中心,以城市为主体,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在政企分开,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整体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通过一年多改革试点的实践,我们已取得了明显的成就,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解决,还有些问题甚至伴随着整个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全过程,况且,现代企业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地做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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