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_政治文化论文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_政治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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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801(2010)06-0022-05

马克思强调:“……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1]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困厄在事实与价值、知识与信仰、阶级性与科学性之间。如何妥善分析、妥善回应这些问题,直接涉及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立场、方法和目标,对于确立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战略思维和策略态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划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四个重大界限”的三个初始化问题

自觉划清“四个重大界限”,有必要澄清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的三个初始化问题。

(一)意识形态是什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该神圣化、妖魔化还是中性化

一百多种定义争议不清的“意识形态”转换为尼采式“为什么”的问题就可得到中性化解释:意识形态不过是人类给自己“过去”、“现在”或“将来”的行为一个“理由”。“理由”对现实之反映无论真假,其基于经济基础而趋利避害的情感诉求却一定是真实存在的。马克思说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阐述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新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剑指意识形态的虚幻性,旨在揭示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化表面与实质的悖反性,并非从一般意义上贬斥意识形态。但一方面有人把意识形态“神圣化”,而另一方面也有人把意识形态“妖魔化”。论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尤其如此。其实,特拉西的“ideology”在原初意义上是中性的。从“理想国”、“乌托邦”、“空想社会主义”发展而来的科学社会主义,到马克思批判的“真正的社会主义”,以至于布莱尔、施罗德倡导的“第三条道路”都侈言价值社会主义……就像两面都有价值标识的一枚金币,社会主义正反面都凸显着“普世价值”。但实质上,不同的社会主义有不同的经济基础、不同的情感诉求和不同的实现形式。大而化之美其名曰“社会主义”却不一定真是社会主义。

(二)为什么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普遍性总是寓于特殊性之中,因而在意识形态上具有普世价值的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具体化的社会主义实现形式才能体现出来。这种具体化就是社会主义特色化,并通过时空关系和主客体互动过程表现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邓小平曾坦言以前并没有从本质上真正弄清楚社会主义“是什么”、“为什么”和“怎么搞”。曾经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历史进程中出现严重挫折,其中忽视了一个原理性问题:既然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同时胜利论”为列宁实践的“一国胜利论”所超越,那么,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就只能是以国家为主体进行建设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就有不同的意识形态表现。只有通过各国特有的意义符号、制度框架和实践行为,才能物化为一种特色化社会主义实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实现形式(旗帜、道路和理论体系)。肯定还是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面上是由意识形态差异引起的,实质上是由意识形态背后不同利益主体的核心利益冲突引起的。核心利益是从根本上关乎利益主体自身存亡,以至于难以进行交易或退让的底线利益。任何意识形态都起源于、受制于、服务于利益主体的核心利益。中共十七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既然是以国家为主体,那么就必须围绕国家核心利益来构建核心价值体系,才不至于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流于空洞化、形式化和妖魔化。

(三)对“不争论”下的争论怎么办

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几乎很少有终结性答案,但不能没有阶段性的相对共识。中国的改革开放是“摸着石头过河”。尽管邓小平提倡“不争论”,但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争论总是此起彼伏的,第一次是从安徽小岗村包产到户的鲜红手印开始的。破除“两个凡是”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把文化大革命时兴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才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赢得了话语权,实现了历史性大转折。第二次是20世纪80年代关于“计划”与“市场”的争论,直到邓小平南方谈话后,才逐步开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三次围绕“私营经济是祸水还是活水”这个问题,中共十五大、十六大期间先后有激烈分歧并一再挑起“姓资姓社”之争。第四次是从整体上争论改革开放的功过是非。中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压缩性跨越了西方成百年现代化历程,成就是史无前例的,而问题也不少。港台学者郎咸平用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痛陈国有资产流失,质疑“国退民进”式产权改革,掀起了一股“郎旋风”。当《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不可侵占性时,又有人用之比对《共产党宣言》中的“两个彻底决裂”,疑似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颠覆”。于是,一些人感到痛心疾首,怀疑改革过了头,丢了马克思主义老祖宗,要清算改革开放;另一些人则感到痛快淋漓,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羞羞答答的资本主义”,不如换成“民主社会主义”。这样一些是是非非,都需要从实际出发作出理论的和意识形态上的分析。

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全党“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自觉划清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的界限,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同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界限”[2]。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宣言,有利于全党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始终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三重困境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不只是单纯的学术问题,涉及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策略态度和战略思维,必须摆脱三重困境。

第一重困境是“张扬”还是“内敛”的两难选择。

共产党执政不树社会主义的旗帜就很难再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所认同;不走特色之路,社会主义就没有出路,两难选择困境就会更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旗帜鲜明”地张扬一点。还是“韬光养晦”地内敛一点?理应内外有别,可有人却肆意挑起所谓“普世价值”与“中国模式”之争。其实这是个假命题。因为普世价值是从多样化具体价值形式中抽象出来的。有效的应对之策是:我们在国际上要包容“普世价值”的说法,在国内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中国特色体现普世价值。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对意识形态的表面态度呈现着彼消此长的规律性变化:处于强势者在意识形态上就会张扬一些,处于弱势者在意识形态上就会内敛一些。20世纪50年代国际共运气势如虹,社会主义阵营便热衷于“意识形态外交”和“输出革命”;而资本主义思想界便鼓吹“意识形态终结论”。20世纪90年代社会主义阵营分崩离析,西方资本主义思想界便提出“文明冲突论”,推行“意识形态外交”而重新意识形态化;而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得不以“国家核心利益外交”应对,回避意识形态话语。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策略态度表现为中性化、隐秘性和虚假性:要么“主义”尽在不言中;要么以“普世价值”之名以谋资本主义利益之实。

意识形态是“张扬”还是“内敛”,既要有战略思维,更要有策略态度辅助,还要能站住道理,自圆其说,才可能有长效性。正如美国学者维克多·亨·伯克指出的,西方学界局限于欧洲文明“独特论”、“优越论”和“中心论”,没有科学认知世界文明的多样性,往往难以自圆其说[3]。所谓“意识形态终结论”、“历史终结论”以及“普世价值论”,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一些人和一些势力据此旨在终结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其实,没有意识形态就没有人类文明。不管人们是否承认,意识形态古已有之,于今为盛,而且还将多样化长存。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提出“轴心时代”[4]的著名命题:公元前800至前200年之间,古代文化出现了伟大的精神导师,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古印度的释迦牟尼,中国的孔子、老子……发生了对人类终极关怀的觉醒和对原始文化的超越,开始用理智的方式、道德的方式或者说意识形态的方式面对世界,从蒙昧走向了文明,才有了今天西方、印度、中国、伊斯兰几大文明形态。而那些没有实现意识形态超越的古巴比伦文化、古埃及文化等,虽一时恢宏极盛,但终归难以逃脱灭绝的历史命运。假如说“意识形态终结”了,那就意味着西方文明也到头了。可见,处于“强势”的西方,其主流理论不能自圆其说,并没有什么意识形态“长效性”底气,但西方的“时效性”策略态度却恰恰是我们所欠缺的。

第二重困境是“务虚”还是“务实”的两难选择。

在中国的政治话语体系中,“务虚”是指就某项工作的政治、思想、政策、理论方面进行决策性讨论,“务实”则是将决策变成现实的过程。最近,关于中国核心利益外交的争论很激烈。人们认为中国核心利益外交成功的关键在于“务实”,在于中国是否能有效地向国际社会,尤其是一些大国,传达我们避免冲突、追求合作的善意,并通过与共同利益外交的结合,减少国际社会对中国和平发展的误解与敌意。其实更关键的是建立独立的价值判断标准,分清中国的核心利益与一些西方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同所在,中国才能学会如何以更高超的意识形态策略态度来应对。

国家核心利益概念肇始于17世纪法国政治思想家黎塞留的“国家至上”理论。此后,国家核心利益外交便成了现代国际社会的一种潜规则,只是多以“普世价值”的抽象概念来掩护自己的战略意图。为什么说意识形态具有“虚幻性”?在不同主体的核心利益冲突中意识形态的虚幻性往往表现为“指东打西”和“指虚打实”。一方的意识形态对于另一方来说往往就是虚假的、不利的,而对于自己来说却一定是符合并有利于自己的真实意图的。这正是意识形态“务虚为表、务实为本、利益至上、意在言外”的奥妙所在。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是现代社会最大的利益主体。这自然使我们联想到中西(以美为首)关系中的系列问题:为什么政治体制往往成了中西方最难沟通的意识形态问题?为什么西方的对华政策有一个意识形态定论——只有西式民主化的中国才能成为和平发展的中国?为什么最信奉新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居然把经济贸易与意识形态问题挂钩,老是拿中国的台湾、西藏、新疆说事?特别是诺贝尔奖评委会竟然把和平奖授予了破坏民族团结、分裂中国的分裂分子达赖喇嘛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在押犯刘晓波。换位思考便一目了然。通过西式民主化操纵话语权,通过资本贿赂来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内部的政治权力,再通过政治权力展开自上而下的和平演变,进一步通过官方话语权从根本上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达到颠覆瓦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目的。这是中国要高度警惕和谨慎应对的问题。

第三重困境是“非/泛意识形态化”与“普世价值论”的两难选择。如果我们接过“普世价值论”的大旗,就有可能加剧“非意识形态化”倾向;如果我们拒斥“普世价值论”,则有可能助长“泛意识形态化”倾向。

现在“非意识形态化”倾向在全球化和网络化时代有了新的表现——认为普世价值“超越”和“终结”了意识形态,人文社会科学,特别是文艺,不再具有意识形态功能,只具有人类共通的娱乐、审美和认识功能。但事实告诉我们,有什么样的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如果把“非意识形态化”理解为“意识形态科学化”,那就误入歧途了。现在充斥着无思想、无主题、无立场、无观念、标榜“为所有人服务”的游戏、作品和评论,全然倾注于形式技巧的观赏性和刺激性,宣扬“超越”、“消弭”或“终结”意识形态,排斥文艺与审美中的社会功利因素和社会倾向性,导致作品空洞、苍白、虚假、庸俗。

更严重的是,“非意识形态化”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也造成了直接影响:有的学者只是从“学术意识”而不是“问题意识”去界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问题域,或把“问题意识”仅仅看作一种学术研究路径,一种研究者的学术主体意识,而不是实践的理论诉求,仅仅从主观根源理解“问题意识”而不是从实践根源方面理解“问题意识”。于是,出现了一种“意识形态淡出、学术凸现”的“反问题化”倾向——在价值取向上,唯“学术至上”,片面地强调对基础理论的研究,认为研究现实问题不是学术;在选题和研究视角上,孤立地强调“以既有的思想为对象”,重意识形态文本中的现有问题而回避现实问题中的意识形态倾向。这种“反问题化”偏向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偏离了正轨,也不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更难应对的是“泛意识形态化”倾向——用所谓“审美”、“文化”和“普世价值”来无限放大意识形态,抹煞“意识形态”与一般“社会意识形式”的区别,结果什么都是意识形态,什么都不是意识形态。全盘肯定意味着全盘否定。“泛意识形态化”与“非意识形态化”相比,虽然在理论表述上是相反的,在主观意图上也不尽相同,但实质上却是一丘之貉。

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三个要点

在战略思维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三个要点就是立场、方法和目标。

第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立场或立足点,就是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其内容逻辑是以人(民)为本—天下为公,必须以国家核心利益为轴心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民族精神。通俗地说,社会主义不但要“入党”、“入国”,而且还要“入家”,通过日常生活化,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既不能将经典作家的语录当作教条,也不能将任何模式神圣化,而是要广泛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把文化多样化包容与指导思想一元化主导结合起来,着力于研究社会主义实现形式的具体化和特色化。

革命战争年代,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但马克思主义真正进入人们日常生活却还有很大距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集团的分化以及思想文化领域的多样化,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通过各种渠道涌入寻常百姓家。以前,我们对非主流意识形态所采取的都是斗争的态度,即不分优劣,都无情地打击。这不仅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较量与竞争,也对社会的和谐发展不利。在社会转型期,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任务都在变化和扩大,党要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和支持,就必须在自己的意识形态中体现大多数人的愿望和要求,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包容性,去化解矛盾、整合资源,取得更广泛的认同,夯实执政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就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主动性,把握主动权,不但要防范和抵制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否定社会主义的错误观点,而且要积极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对我国传统文化也要采取科学对待的态度。

第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方法,就是要把历时性阐释线索与共时性解析结构相结合:一是从马克思暴力革命至上论到葛兰西意识形态领导权概念的提出,我们可以从左翼政治发展变化的历史经验中阐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性。党的领导一般包括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意识形态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文化领导。从传统的领导方式向现代的领导方式转型,党的领导越来越体现在思想政治领导上。这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着力点。二是从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到“非意识形态化”的破产,再到“意识形态外交”的兴起,我们可以从右翼政治发展变化的历史线索中阐明这样一种策略:党对国家意识形态的领导应保持党内党外有区别、国际国内有区别的作法。三是从社会主义国家阶级斗争扩大化到“意识形态泛化”和“意识形态淡化”的历史教训中阐明,实现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包括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对权威系统的直接领导与对支持系统的间接领导是相辅相成的。既不能倚重行政性“权力”的强制掌控,也不能放任于市场化“权利”的力量而被“金钱左右”,要善于发挥意识形态“权威”的“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攻心作用。

第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支在意识形态领域各个层面上都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队伍,形成一种富有生机的理论创新机制。在常规时期具有说服力,在转型时期发挥先导性作用,在突发性冲突中都居于话语优势地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因实践主题、时代特征、文化层次和生活习性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存在形态、不同的研究方法、不同的传播路径和不同的发展载体,既要表现为政治上的指导思想形态,又要表现为学术研究形态,还要表现为大众化的日常生活形态。虽然近几十年来意识形态概念没有明确出现在文化研究的文化主义阶段,而是隐含在文化的“情感结构”之中;但到结构主义阶段,文化则几乎等同于意识形态,沾染了意识形态决定论和结构还原主义的色彩;在葛兰西主义阶段,“文化霸权”即“意识形态领导权”,文化成了意识形态的“跑马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存在形态、实现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不但要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寓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之中,也要把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寓于广义的文化研究之中。

那么,如何正确处理上述三个基本要点的相互关系?一言以蔽之,目标和方法是可以随时调整的,而立足点决不能动摇!

[收稿日期]201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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