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融资的功能及在中国的前景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融资论文,功能论文,前景分析论文,商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 言
国际商品融资是近几年来一些国际商业银行创新的一种融资方法。在这种新的融资方法中,商业银行扮演着商品贸易商、商品买方的角色,直接与生产商签定商品买卖合同,在拥有对所采购商品的完全物权后,给企业提供与商品价值相等的信贷资金,帮助生产企业完成生产原料的购买、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创汇。由于它突破了传统贸易融资的局限性,加之发展中国家和经济体制转型国家的生产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从而使这种新的融资方法一出现,就受到这些国家的生产企业的普遍欢迎,应用前景看好。
国际商品融资,尤其是贸易项下的预付款融资、仓单融资和结构性融资,首先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骨干企业中悄然兴起,成了这些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融资手段和流动资金来源,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尽管目前这种融资方式还处在发育的阶段,但实践证明,商品融资在中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它将成为中国企业利用外资的一种新形式、新渠道。
近年来,作者直接参与了几家大型有色国有企业的境外融资活动,对商品融资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些思考,现就商品融资的功能及在中国的前景作如下分析和讨论。
二、商品融资的功能
(一) 直接融资功能
国际性的商品融资,是企业以自己生产的商品为基础,以商品的贸易为纽带,以商品的保值价值和融资价值为前提向国外金融机构与贸易商直接接触的一种筹资行为。根据不同的商品融资方式,企业所担当的角色虽然各不尽相同,但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企业是这种筹资行为的直接责任者和受益者,负有直接的责任,也享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债务与债权关系十分明确与简单。企业这种直接的经济行为完全受企业自身行为、动机的约束,不受第三者或周围环境的限制,也不负有其它间接融资时产生的连带责任,是企业的一种自主的行为。因此,它与股权融资、产权融资共同构成了三种主要的直接融资方式。
(二) 商品融资的价值发现功能
根据商品的保值价值与融资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理论和商品融资以商品的保值价值和融资价值为基础的观点,可以得出这种融资方式具有价值发现功能的结论。因为商品的保值价值和融资价值是潜在于商品的社会属性之中,当它只有处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处在特定的交换市场和社会形态中才能反映出来,特别是当商品作为一个客体与一般等价物——货币相交换或比较时,这种潜在的保值价值与融资价值才能在量的上面反映出来。因此,我们在进行商品融资时,可根据融资时的方式、难易程度、融资比例、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等来衡量用以进行融资的商品的价值高低。金融机构也总是不断地根据市场的变化去发现价值高或不久的将来价值会升高的商品来进行商品融资。
中国的企业由于长期处在计划经济(产品经济)的历史条件下,对自己所生产的产品的认识从前也多放在使用价值上。通过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建立,企业越来越重视商品的交换价值。特别是随着商品交易所的设立和期货交易的开展,人们不断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中去发现交易商品的保值价值;同时,通过开展国际性的商品融资,人们开始发现和重视商品的融资价值。这对于企业有目的地从事商品生产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贡献。
(三) 商品融资的市场发现功能
企业在开展商品融资时,一个最大的特点,是通过这种融资而将企业生产的商品与终极市场相联系,即企业经过商品融资这一渠道,在获得资金融通的同时,完成了商品的生产—贸易—消费的全过程,即融资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融资是为了获得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但它又是企业销售商品的手段。这种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既是目的又是手段的二重性构成了商品融资的市场发现功能。这也许是商品融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在从事商品融资时,他们充分利用了这一市场发现功能,极大地开拓了商品的国内外市场,形成了企业的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的交融。日本在二战后,企业很快得到发展,特别是到了70年代,日本企业采取商品融资方式解决生产流动资金,占了日本企业直接对外融资的7%。随着国际性的商品融资的开展, 日本企业不断地开拓了它们生产的商品的国际市场,为日本企业实现其商品的全球经营战略奠定了基础。
通过商品融资而获得的商品销售市场具有与一般贸易所获得的市场的一些不同特点:
1)通过商品融资获得的市场的深度、 广度与容量要大于一般贸易所获得的市场,由于融资额大,所带动的贸易量也大。中国的一些企业在开展了这种融资后,出口创汇大大增加就是明证。
2)由于国际金融的严肃性和金融机构的素质高, 前者的稳定性与持久性要大于后者。
3)由于商品融资常常与套期保值挂钩, 这样通过融资所获得的市场也往往是期货市场或通过期货市场保值后再进入最终消费市场。因此,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性反映出这种融资方式所获得的市场具有价格波动性。
三、商品融资给企业带来的变化
国际性商品融资,要求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完全摆脱旧有的计划经济模式,严格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际惯例来规范自己的商品生产、进出口贸易以及相配套的融资活动,完全把自己的企业放在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竞争漩涡中;同时,在进行商品融资时,企业要对商品的生产、出口创汇的成本、融资的成本、利率与汇率的风险和还款的方式等进行综合性的效益分析,使企业的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方向发展。因此,商品融资有利于企业实行两个根本转变,加速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根据商品的特点,没有实现交换的产品都不是商品。而通过商品融资,特别是预付款融资等,企业对将要生产的产品进行了提前交换,企业生产的目的成了生产已经过了交换的商品,解决了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盲目生产产品而不是商品的现象,这是商品融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值得引起企业界与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进行商品融资,要求企业生产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产品并提高产品的质量,有条件的还要进行国际认证或将其产品在有关商品交易所注册,这是企业赖以进行融资的前提条件。产品的质量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将增大企业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同时,由于企业是直接与境外银行接触而融资,境外银行往往要求企业与国外厂商有直接贸易联系和合约关系,这对企业扩大自营进出口业务有推动作用。有些商品的融资往往是通过企业在海外的分支机构来进行,这将促使企业走集团化的道路,实现跨国经营。通过预付款等融资方式,可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现有生产能力与存量资产,摆脱流动资金不足的困境。特别是利用结构性融资、资产负债表以外的融资,使国有大、中型企业所背上的历史与社会包袱不至于完全阻碍生产的继续,这是搞活大、中型企业的办法之一。另一方面,从事国际性商品融资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加资产与负债透明度,完善套期保值的功能而规避市场风险。更重要的是它能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提高企业的信誉。
四、商品融资给国有银行带来的变化
我国的国有专业银行目前正经历着向商业银行过渡的历史阶段。在这一转型的过程中,究竟向怎样的商业银行过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认为,商品融资可作为一个小小的突破口,把它作为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之一,使我们的商业银行改革朝着一个务实的方向发展。
从事商品融资,要求银行自身对商品与贸易有足够的认识,对商品的规格、用途、价格、市场、客户、贸易方式与风险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对减低银行的融资风险至关重要。同时,开展商品融资可充分利用银行的无形资产,对于确实有信誉、有能力与保证能偿还对外借款的企业,银行为其开具远期信用证或保函,使企业能从境外获得急需且成本较低的贷款。到了一定的发展阶段,国有银行对商品融资有了一定的了解与掌握后,可充分利用那些拖欠了银行贷款的企业的生产能力,把企业视为银行的一个加工基地,协助企业进行境外预付款或加工贸易融资,从获得的加工费与利润中逐步扣回其在银行的呆账和死账。
国有银行开展商品融资,无疑将与国内的外资银行竞争,而且只有在竞争中才能求发展。随着这种融资方式的普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商品银行将应运而生。这种商品银行可先由几个大的工业部门,如有色、冶金、化工、石油、农业等行业牵头,联合组成股份制的商品银行,也可与境外的商品银行合资组建。这种商品银行不从事普通的存贷款业务,专营自己行业内的大宗商品融资,资金由境内外银行和行业内财务公司拆借。当然,也可借鉴境外商业银行的经验,先在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设立商品融资部门并逐步发展成为兼有商品银行特色的商业银行。笔者认为,中国商业银行的改变应向方向专业化、架构单一化、业务多元化、经营国际化与资金商品化的目标迈进,而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商品银行完全与这种目标一致,值得我们进行有益的尝试。
五、商品融资给中国进出口带来的变化
通过商品融资,加上有多种融资方式可供选择,企业在原料的进口与产品的出口上都有相当的规模,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创汇能力,进出口额显著上升。在进行融资时,境外商业银行一般要求有买卖合同或保值合同存在,要求企业有各种规避市场风险的贸易方式与手段,如套期保值、期权、活价形式长期合同等,这使得企业能与西方的贸易方式接轨,对提高企业自身的进出口素质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企业自营进出口的加快,将对原有的专业进出口公司产生巨大的压力与影响,迫使他们迅速走上出口代理制的新路。同时,利用专业进出口公司对商品熟悉的优势,可协助企业或加强自己本身商品的融资的开展。特别是那些没有进出口自营权的中、小企业,专业进出口公司更应运用商品融资手段,把他们视为合作伙伴或加工基地,摆脱目前这种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进出口局面。
六、商品融资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建设
中国是一个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尽管于1996年底实行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但对资本项目继续实行严格管理,人民币还没有自由兑换。这一点是中国经受住了这次东南亚金融风暴冲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
商品融资是对外直接融资的方式之一,这完全符合国家对企业的新的指导思想与要求,而且在中国全面开展此种融资业务只是迟早的事。但是,由于受东南亚金融风暴的影响,国家对各种金融活动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金融体制也将在3年内改革完毕。因此, 我们迫切需要协调国家有关现行金融政策和商品融资的关系,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商品融资是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中国还刚刚起步,人们对这种融资方式的作用、原理和特点还不完全认识,国际上也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都开展了此种业务;还没有现成的国际法律与惯例来对这种融资方式作出定义、规范和指导。国内的商业银行由于受本身条件的限制,还不能准确把握和开展此种信贷业务,金融理论界也没有全面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因此,我们呼吁国家有关部门依据中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法律对商品融资制定一些相应的政策、法律与法规,使这种融资方式能够纳入法制的轨道。
收稿日期 199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