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吉林省的警校-吉林省警察传习所论文

民国时期吉林省的警校-吉林省警察传习所论文

民国时期吉林省的警校
——吉林省警察传习所

文/谢寅童

早在清代末期我国就从西方引进警察制度。为维护这一制度,开展警察教育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民国时期的警察传习所,即当时政府为集中警权、加强警察教育、提升警员素质,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及自身统治所设立的培训警员的机构。

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由新成立的内务部统辖全国警政。民国4年(1915年)内务部在北京设立地方警察传习所,负责培养地方从事警察教育的师资力量,以“养成地方警察模范,俾全国警政逐渐改良”。传习所虽仅举办一期,但基本达到为各地方警政机构培训教员的目的。

《兰亭集序》全文28行,共324字,通篇行文流畅,文采灿烂;书法更是遒媚劲健,气势飘逸,字字精妙,神采飞扬。其用笔以中锋为主,间有侧锋,笔画之间的萦带纤细轻盈,或笔断而意连,或提按顿挫、绵延自然,整体布局天机错落、潇洒流利、优美动人,犹如舞蹈一般美妙,被历代书界奉为极品。宋代书法大家米芾称其为“中国行书第一帖”,后世推其为“天下第一行书”。

在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前,内务部于民国5年(1916年)11月颁布《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要求各省在民国6年(1917年)7月以前一律设立警察传习所。据此,吉林省遵章设立吉林省警察传习所。吉林省警察传习所初任所长为祝华如。历任所长有吕凤祥、苏文中、李峰、魏铁华等人[1],其中苏文中是吉林抗日英雄苏剑飞的父亲。苏剑飞是杨靖宇将军麾下与李红光、宋铁岩、曹国安、杨俊衡齐名的战将,与杨靖宇将军是亲密战友。

吉林省警察传习所以统一全省警政及养成全省警察模范人才为宗旨,直属于吉林省全省警务处处长。民国6年(1917年)6月5日正式启用钤记,7月1日举行开校典礼。吉林省警察传习所设置所长一名,教务主任一名,教员若干,会计兼庶务一名,文牍兼管课一名。所长由警务处长请示省长委派,并给内务部发文备案,教务主任及教员由警务处长委任并酌情聘用。传习所经费由警务处长编定预算呈请省长列入省预算,由国库支出,教职员的薪水则由警务处长按照预算总额分配规定,从传习所的经费内支出。

吉林省警察传习所课程依照内务部《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第八条设置,在内务部未颁订课本前参照内务部地方警察传习所的课程由教员简括编订。课程包括现行法令大意、违警罚法释要、勤务须知、刑律释要、侦查心得、地方自治释要、条约须知、简易测图、舆图略释、户籍调查法、征兵释要、指纹法和操练等。

首先将新发现的软件缺陷录入到系统中,然后利用该系统对软件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一方面可以利用建立的缺陷统计模型和缺陷分析模型对软件缺陷进行分析统计,如软件问题按严重性等级统计等。同时,也可以利用基于ODC的分析统计模型对软件缺陷进行分析统计,如软件问题按缺陷目标统计、按缺陷影响统计等。

吉林省警察传习所依据内务部颁布的《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将学员分为甲、乙、丙三类。甲项资格为现任警佐及巡官,乙项资格为警察学校毕业一年以上,丙项资格为法政学校毕业一年半以上。甲项资格由警务处长在其所属的各警察厅所中选员保送入所,乙丙两项资格由警务处招考及各厅局长官保送,但须经警务处长审定资格,组织试验委员会试验及格方得入所。吉林省警察传习所学员人数设定为甲项资格100名,乙丙两项资格40名,共140名学员。为便于授课,甲项学员分为两班,乙丙学员分为一班,共为三班,每班每日授课八个小时,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按小时分科教授。早8点至10点为操练时间,晚7点至晚8点为自习时间,学员上课时间一律穿着统一的传习所制服。

吉林省警察传习所按照内务部《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第十条规定,以一年为毕业,以四个月为一学期,依照内务部规定的科目分三学期教授完毕。学员毕业成绩分为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由教员检查学员出勤情况,每日计入考勤表。考试分为学期考试与毕业考试两种,学期考试在学期期末由所长和教务主任会同各科教员组织进行,毕业考试须请警务处长派员监视,由所长、教务主任和各科教员组织进行。评定成绩分为最优等、优等、中等和不及格,80分以上为最优等,70分以上为优等,60分以上为中等,不到60分为不及格。毕业成绩为最优等、优等和中等的学员给予毕业证书,不及格的学员仅给予脩业证书。如果学员缺席时间超过授课时间的三分之一,不得参与学期考试,即令退学。取得证书的学员名单须造册呈报省长并转咨内务部[2]。根据《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 《地方警察传习所章程》及内务部于民国7年(1918年)7月颁布的《各省警察传习所毕业后推行办法》规定,传习所学员毕业后由警务处分配到所属厅局担任巡警教练所教练,现任警职者仍回原职兼任教练,非现任警职者专任教练 [3]

综上所述,改善民生的战略价值和着力点已明确,那么靠什么来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呢?毛泽东阐述了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的动力,这就是一要靠人民,二要靠党和政府制定切合实际的政策。

吉林省警察传习所学员学费、食宿费及服装、讲义均由传习所发放,概不收费,如学员违反传习所规章被斥退或学员无故自行退学的,将被追缴费用。所有学员入学时必须开具志愿书、履历书和保证书,甲项资格学员保证书由原送机关填写,乙丙两项资格学员保证书由保证人填写。

吉林省警察传习所的开办,培养了一批警政人才,加强了警察力量,为当时的社会治安作出一定的贡献,也推动吉林省警察教育趋向制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参考文献:

[1]J156-0001-0106吉林全省警务处为省警察传习所成立,启用钤记,委任所长等情的呈及省长的指令

[2]J156-0003-0172吉林全省警务处为传习所租房请拨款等情奉令训令传习所

[3]J156-0007-0074吉林全省警务处关于警察传习所推行办法、学员毕业名册、分配办法及吉林省长公署的指令

(作者单位:吉林省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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