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发展中的几个问题_联盟标准论文

我国企业技术联盟发展中的几个问题_联盟标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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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升级,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竞争已经不再是竞争对手间 的全力拼杀,两败俱伤;为了协调市场的冲突,降低成本和对企业资源做出战略部署,企业 间需要有效的合作,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创竞争优势。许多国际大企业都十分重视这 种合作型竞争方式,纷纷结盟。

竞争呼唤联盟,特别是在当今知识经济的时代,技术联盟已成为现代企业最为重要的一种 联盟方式。

一、技术联盟概述

(一)概念

企业技术联盟(也称为技术战略联盟)是指两个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联合致力于某 一技术或产品的研究开发(R&D)行为。是为适应当代技术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而产生的 优势互补或加强型组织。

企业技术联盟是企业技术创新组织的一种新形式。激烈的技术竞争迫使企业走向联盟。联 盟的目的是为了技术创新,联盟并没有弱化竞争,相反,联盟把企业的技术竞争推向更高层 次,使单一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演变成企业联盟之间,单一企业与企业联盟之间的竞争;显 然,那些没有加入联盟的企业在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二)特征

技术联盟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一大“靓点”,有其自身的特征:

1.联盟成员必须基于策略原则相互合作。若是出现对单方有利而对其他不利的情况,技术 联盟将无法成立或维持,这也是“单纯契约关系”与“技术联盟”的主要区别。

2.联盟成员必须具有互补性的技术资源,联盟成员必须能够提供无法由任何成员独自提供 的资源,而此种技术资源不具互补性,便无法成为最佳的合作对象。这也是技术联盟区别于 其他联盟的本质特征。

3.技术联盟的所有成员必须维持其法律个体的独立性,若有任何成员丧失法律个体的独立 性,技术联盟的关系随即消失。

4.技术联盟是阶段性的合作过程。随着环境的改变或自身情况的改变,企业的策略可能随 之改变,为此,技术联盟的组建虽是为了追求较长时间的共同经济利益,但仍然应订有明确 的时间范围。

二、我国发展企业技术联盟的意义

纵观世界经济发展,技术联盟是创新和领先的动力源泉;技术联盟是使后来者居上的致胜 法宝;技术联盟是化解竞争风险的必然选择。就我国而言,发展企业技术联盟主要具有以下 重要意义:

节省R&D费用,降低开发风险。在联盟中,企业可与合作伙伴分摊R&D费用,共享R&D成果, 同时可利用合作伙伴的人力资源、实验仪器和设备,从而间接降低R&D费用。当代技术发展 迅速,竞争激烈。企业加入技术联盟后,通过优势互补,可加快开发过程,提高开发成功率 ,从而降低开发风险。

扩大R&D活动空间。加入联盟后,企业在R&D中的作用由于其他成员的配合会得到放大。通 过“协同效应”,联盟的作用大于所有成员作用之和。这就意味着,相对单一企业而言,技 术联盟可从事更多领域、更大难度、更加高昂的R&D活动。

进入技术创新前沿。应当承认,在技术创新方面,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之间存在较大 差距。但通过与发达国家企业建立技术联盟,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引进、消化、创新,可迅 速进入国际技术创新前沿。

开拓海外市场。在一些具有相对技术优势的领域,我国企业可通过与中亚、中东、非洲等 国家企业建立技术联盟,根据当地特点,进行技术改造,输出技术或开发新产品并在当地销 售。由于我国国际声望日益上升,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同时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保持友好关系 ,因此,以技术联盟形式发展我国对外经贸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加入WTO后,缓解外国企业对我国企业的冲击。目前,许多著名的跨国公司之间都组建了不 同形式的技术联盟。如IBM与东芝、西门子合作,共同设计、制造DRAM芯片;三星电子公司 与DNS公司合作开发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我国加入WTO后,这些跨国公司将大举进入我国市场 ,与我国企业进行竞争。显然,竞争胜负取决于谁在技术创新方面领先。面对实力强大的跨 国公司和跨国公司的技术联盟,我国企业通过技术联盟,特别是强强组合的行业技术联盟, 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竞争压力。同时,通过产品兼容和技术标准通用化,使我国企业技术联 盟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以遏制跨国公司的扩张势头。

三、我国技术联盟的形式

当前,国际技术联盟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公司或实验室之间以协议备忘录的形式规定的 具体研究开发项目,这是一种初级的联盟形式;二是不但在研究开发方面签署合作协议,而 且在生产方面也进行风险共担的“合资生产”;三是较高级的技术合作联盟形式,它不但包 括 研究开发和生产的联盟,还包括促销的有关条款内容,即合资建设专门技术促销公司。

在我国的技术联盟中,软件产业一直冲锋于“前沿阵地”:

中国第三代移动通讯知识产权联盟成立。作为科技部和信息产业部目前最大的研发项目— —“中国第三代移动通信(3G)系统研发项目”倍受国人瞩目。面对诺基亚、摩托罗拉、爱立 信等国际电信巨人的竞争,中国通信企业一致对外,正式成立了中国第三代移动通信知识产 权联盟。

中国互联网商应用策略联盟成立。2000年互联网商业应用策略联盟在北京正式宣告成立。 该联盟是中国互联网领域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参与成员最为广泛的一个企业间同盟组织。联 盟将共同构建电子商务关键流程,面向统一的消费群体,增进产品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 效运行。

中国软件业结盟对抗外国霸主企业。中国软件行业由企业自发组织的最大的软件联盟—— 全赢软件联盟成立大会暨联盟论坛在沈阳召开。来自全赢联盟国内外伙伴成员以及政府相关 部门负责人150多人,共同确立了中国软件企业联合与发展大计,以此提高中国软件业的整 体 水平。权威人士认为,全赢软件联盟大会的成功举办,不仅标志着全赢软件联盟已初具规模 ,同时也意味着中国软件企业开始自觉从竞争走向联合发展。

四、发展企业技术联盟的保障

在高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我国的企业在竞争中已明显处于劣势,而与国外大公司建立起 多种形式的技术联盟,加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已成为企业 增强竞争能力、得以快速发展的一种重要选择。为此,应在政策上鼓励和支持我国的大企业 与国外的大公司建立起各种联盟,并给予相应的法律保障。

(一)发展企业技术联盟的政策保障

发达国家很重视发展企业技术联盟。欧盟通过“尤里卡”计划和“欧洲科技合作计划”, 大力支持欧盟企业在高科技方面的跨国合作。在日本,从官方到民间,一直鼓励企业之间“ 协作”。在我国,企业技术联盟水平较低,仅靠自发组织发展缓慢。显然,政府应借鉴国外 经验,采取积极措施,激励、引导并保障企业技术联盟的发展。

1.制定企业技术联盟计划

政府虽不直接干预技术联盟的组建,但可通过发展计划,宏观间接引导技术联盟的发展。 发展计划内容包括:(1)在高新技术领域,支持长期性、高水平的技术开发合作,协助建立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2)对一些综合性、奠基性的战略工程和项目,政府应按 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出面协调企业共同攻关。(3)对企业自发建立的技术联盟,政府可根 据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关系,给予不同比例的基金补贴。

2.加强技术信息网建设

技术联盟是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行为,信息交流是建立联盟的必要条件。在我国,从总体 上看,企业之间缺乏畅通的信息交流,信息量不大。主要原因是社会网络不健全,缺乏稳定 的信息集散和信息中介机构。因此,政府可在“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 这 三大科技开发数据库的基础上,集成一个面向企业的信息服务网络,并及时报导国内外技 术动态、专利技术和技术市场行情、国内外企业信息等,便于企业在网上寻求合作伙伴和网 上科研。

3.为企业技术联盟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建立良好的社会环境,除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以外,还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有关 部 门要组织力量,宣传建立企业技术联盟的重要意义,加强企业的“双赢”意识;同时介绍国 外企业技术联盟的发展经验,供国内企业参考。(2)建立咨询机构,为企业建立技术联盟提 供咨询服务。

(二)发展企业技术联盟的法律保障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法律已成为社会生活、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 发展企业技术联盟同样离不开法律,即只有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技术联盟法,才能使企业技术 联盟得以成立和发展,才能使联盟者保持很强的国际竞争力。

早在1984年,美国就颁布实施了“国家合作研究法”,鼓励“在有相似技术需求的公司之 间进行合作研究与开发”。在我国,对大多数人而言,技术联盟尚是一个新鲜事物,何谈具 有 预见性的技术联盟法律法规。为了支持我国企业发展技术联盟,法律也应当首先明确可以 进行的联盟方式,然后从多方面进行规定,笔者认为,法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加以规 定 :

1.制定与合作开发联盟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立企业合作开发联盟,以加快企业技术开发的速度,降低企业单独进行研究与开发所带 来的技术不兼容性的风险,争取自己的技术比竞争对手早一步进入市场。为此,法律应当明 确合作开发联盟各环节的程序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健全与技术转让联盟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立技术转让联盟,通过扩大技术转让规模,使自己的技术以最快的速度流行起来,以争 取更多的客户,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尽快形成行业技术标准,战胜竞争对手。技术转让的 条件、程序以及转让禁止与否等一系列问题均需要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

3.完善与纵向技术联盟相应的法律法规

建立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纵向技术联盟,使上下游企业利用互补技术的专有能力、资金、设 备和已经建立的用户基础,以更低的成本、更快的速度和更高质量的互补技术支持,赢得竞 争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同样,建立纵向联盟的前提条件、程序、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担等 问题也需要法律进行必要的明确。

4.制定其他相应的法律法规

构建社会性协调机制,及时控制、化解联盟内部冲突。

(三)建立国际技术联盟可采取的形式

实践表明,我国企业的国际技术联盟还处在萌芽阶段。与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合作一般可采 用的方式有:①项目委托。将需要的研究项目委托给外方有此研究开发能力的机构,提供相 应的研究开发经费。②联合研究和开发。我国企业与外方研究机构就某项课题进行联合研究 开发,实现优势互补。③建立联合研究中心。④请外国专家在海外R&D机构或来华进行研究 。

国内企业应当走出国门,放眼世界,实行R&D国际技术联盟,直接参与到国际合作与竞争中 去,这可使我国企业充分利用当地区位优势,按照取长补短、优势迭加合作关系,来壮大自 身的实力,迎接跨国公司以及入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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