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飞跃”:邓小平与当代中国农业发展战略_农村改革论文

“两个飞跃”:邓小平与当代中国农业发展战略_农村改革论文

“两个飞跃”:邓小平与当代中国农业发展战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战略论文,中国农业论文,当代论文,两个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A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 -2826(2000)02-0011-06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他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文选》,第3卷,3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内涵十分丰富。

一、邓小平关于农业第一个飞跃的思想

(一)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肯定与支持

邓小平肯定和支持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以生产力标准为理论指导的。中国农村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参照,可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摸着石头过河”,就是实事求是,就是摸着历史的脉搏,历史的趋势,到实践中去摸群众的意愿,群众的要求。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能在尖锐的斗争中取胜,其关键在于有邓小平的以生产力标准衡量改革是非的理论。邓小平关于生产力标准的思想,在60年代初支持包产到户的讲话中就已经很明确了。1962年,他曾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现在要恢复农业生产,也要看情况,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邓小平文选》,2版,第1卷,3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4。)这里,邓小平提出要使那些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生产关系合法起来,就已经很明确地阐述了生产力标准理论。

围绕发展生产力问题,邓小平在1975年的整顿期间和粉碎“四人帮”之后,多次谈到在生产管理中建立严格的责任制问题。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当前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150、151-1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序幕,并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这次全会强调,必须首先调动中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个指导思想出发,中央提出了加快农业发展的25条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其中虽然没有提出包产到户,但肯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从此,国家开始了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探索。

在对1978年秋季开始由农民再次兴起包产到户和小岗农民首创包干到户之初,《人民日报》1979年3月15日头版头条发表了《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和编者按,要求坚决纠正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错误做法,这给刚起步的农村改革投下了一颗重磅炸弹,并引发了全国性的大争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再次成为方向之争、道路之争的焦点。当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的万里多次向邓小平汇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邓小平给予了支持。时至1980年5月, 邓小平在同中央负责人员谈话时,高度评价了安徽农村实行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他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同上书,第315页。)他还指出农村工作在集体化的组织形式方面思想不够解放, 从而为农村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

根据邓小平谈话的精神,中央要求国家农委立即组织调查,为秋后形成中央文件作准备。1980年9月14日至22日,中央召开了省、市、 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不久,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出:“当前,在一部分省区,在干部和群众中,对于可否实行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为了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生产,从政策上做出相应的规定是必要的”。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这个文件首次认可了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由于对贫困地区很难有一个标准规定,于是,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成为大势所趋,农民群众在改革实践中,突破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只在“三靠”地区推行的范围,在各地呈现出加速发展和不可阻挡之势。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生产力标准衡量是非曲直,终于在1982年1 月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即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给这场大辩论划上了句号,并在1983年1 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即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的通知中指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终于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名正言顺,走出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对此,万里曾深有感慨地说:“总之,中国农村改革,没有邓小平的支持是搞不成的,1980年春夏之交的斗争,没有邓小平的那番谈话,安徽燃起的包产到户之火,还可能会被扑灭。光我们给包产到户上了户口管什么用,没有邓小平的支持,上了户口还很有可能会被‘注销’的”。(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2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二)农业第一个飞跃的历史地位

邓小平对农业第一个飞跃的历史地位给予了高度概括,指出:“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对包干到户的历史地位,初步归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邓小平关于农业第一个飞跃的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有制理论。邓小平关于农业第一个飞跃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包干到户,一是把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分开,突破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实行单一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模式;二是这一经营制度的确立,实际上是第一次在实践中突破了公有制仅仅只是单一实现形式的理论,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理论形成的重要实践基础;三是包干到户突破了单一的按工分分配模式,而实行了比包产到户更为直接的独特的包干分配制度,即“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的分配政策,直来直去不拐弯,把按劳分配政策落到实处。这些都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2.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市场化改革奠定了基础。实行包干到户,实质是通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转换了农业经营机制,让农民成为自负盈亏的生产者、经营者,农户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农户有了财产权,重建了农户家庭经济。这就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萌生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的细胞,在此制度基础条件下又引发了一系列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导致整个改革不可逆转地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3.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包干到户这一制度创新,切中了农村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弊端,制度绩效极其显著,主要表现在:

(1)将高度集中统一经营改变为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这样,既使亿万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也能有效地发挥农户和集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将人民公社组织内部中极大的监督成本降到几乎为零。 实践证明,人民公社这一制度安排,不适应农业的产业特点,且由于产权模糊,发生了制度性耗损,如监督成本昂贵、组织内部劳动激励不足等,虽然政府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引导和教育起到了一定的润滑和节约交易费用的作用,但仍然无法实现其规模效益的目标,反而导致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效率越来越低,使得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受阻。实行包干到户,因为农民对“包”字最熟悉,实施成本低,同时又适应了农业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在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作用下,监督成本极低,几乎可以计为零。由于组织内部交易成本的降低,相应地使农民的收入增加。

(3)包干到户的激励机制充分。 包干到户对农业增产作用的机理,最突出的就在于将人民公社的按工分分配改变为独具特色的包干分配政策,即以农户为单位的劳动(经营)者首先占有其全部劳动(经营)成果——产品及其价值,然后,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完成应上交国家的税收和定购任务及集体的提留、统筹。这样,责权利关系最明晰,劳动经营成果与收入直接挂钩,剩余索取权归农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努力追求边际产出的积极性,加上中国农民吃苦耐劳,运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进行精细劳作,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金利用率。

(4)形成了新的财产积累机制和扩大再生产机制。 包干到户还创造了农业经济的新型微观基层组织——农户家庭经济。由此,农户成为农业投入的主体,通过积累转化为生产性资产和资产收益,从而通过边际产量调节来实现财产占有的机制,成为激励农户不断地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量的内在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二、农业第二个飞跃:适度规模经营与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互动

邓小平在系统总结和肯定了中国农业第一个飞跃的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高瞻远瞩,又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关于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思想,喻意深刻,顺应了中国农村深化改革的需要,从而为农村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根本目的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农业第二个飞跃,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其根本目的是邓小平明确指出的“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换言之,探索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实现途径应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邓小平关于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准绳在农业改革和发展方面的具体化要求。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脱离生产力水平和农业生产的特点,不按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办事,追求所谓的“一大二公”的现象,结果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破坏了农业生产力,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挫折。这个历史教训必须汲取。

(二)农业第二个飞跃是一个很长的过程

邓小平指出,农业第二个飞跃“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规模经营实质是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和配置问题。规模经营可以降低市场竞争风险和交易费用,但是,也要支付组织成本。规模经济只有在组织交易费用低于市场交易费用时才能获得。换言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能凭主观意愿,而是生产力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要求。对此,邓小平在1980年5月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时就明确提出, 搞规模经营必须具备“生产发展了,农村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的条件。具体而言,农业第二个飞跃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农村经济的分工分业和市场化程度已达到较高水平,已有相当部分的农业劳动力转入了非农产业,这是经济发展水平条件。同时,农民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别是驾驭规模经营所需的管理素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消除农民放弃土地的后顾之忧,能够足以彻底转变农民眷恋土地的传统观念。邓小平还强调指出:“这种转变不是自上而下的,不是行政命令的,而是生产发展本身必然提出的要求。”(《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6页。)简言之,农业经营规模化改造是一种经济行为,切不可重犯历史上发生过的把它作为政治行为而强制推行、一轰而起、一刀切的错误,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逐步推进。

(三)关键是发展农业生产力

邓小平在谈到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时,曾经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而要发展农业,必须在此前提下,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全面振兴农业。

80年代初期,邓小平在规划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时指出:“战略重点,一是农业,二是能源和交通,三是教育和科学”。他还一再告诫:“农业是根本,不是忘掉”,“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23、355页。)农业是根本,是战略重点, 这个思想是他思考和指导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之一。

邓小平明确指出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反复强调革命和改革都是解放生产力,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同上书,第370页。 )农村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邓小平指出:“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同上书,第242页。)但是, 光靠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还远远不够,同时必须加大政府和财政对农业的支持与投入,否则,农业发展将会出现滑坡。邓小平指出:“农业,主要是粮食问题。农业上如果有一个曲折,三五年转不过来。粗略估计一下,到二○○○年,以十二亿人口每人八百斤计算,粮食年产量要达到九千六百亿斤。从现在起,每年要增产一百多亿斤才能达到这个目标。但是,现在粮食增长较慢。有位专家说,农田基本建设投资少,农业生产水平降低,中国农业将进入新的徘徊时期。这是值得注意的。……要避免过几年又出现大量进口粮食的局面,如果那样,将会影响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同上书,第159页。)

除此之外,邓小平还鲜明地提出农业现代化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现代化的思想,并强调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将来农业问题的出路,最终要由生物工程来解决,要靠尖端技术”。(同上书,第274、17、275页。)

(四)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1990年邓小平在论述农业“两个飞跃”时,用了三个“长”字,其中第一个“长”字是指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要长期坚持不变”。1991年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明确规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1992年邓小平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这次十三届八中全会开得好,肯定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一变就人心不安,人们就会说中央的政策变了”,“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前,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同上书,第371页。)1998年10月, 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央之所以作出如此制度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

1.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效率和公平原则。针对政策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深化改革加以完善,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是农村社会稳定、农业发展的基础。

2.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适应农业的特殊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第二个飞跃绝不是简单地复原过去已经废除的形式,而是在第一个飞跃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应当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应当把规模经营与家庭经营对立起来,动摇家庭承包制,更不应该恢复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高度集中、统一经营的模式。

3.家庭承包经营适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家庭承包经营是否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取决于这样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小生产与大市场能否有效接轨。实践中,广大农民探索出多样化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形式。例如,20世纪90年代,各地农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契约机制,企业和农民都减少了寻找市场的交易费用,企业获得一定规模的较稳定的原料供应,增强了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农民也从中受益而稳步发展农业生产,有效地实现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二是能否适应科学种田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规模经济的一个重要起因,就是要素的不可分性。实际上,农业生产要素的不可分性,并不像工业生产要素那样显著,如工业需要协调配合的流水线作业,市场竞争和技术要素都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而农机具则不然,可单机作业,可通过专门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包括个体户)向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业机械化获得快速的发展,充分证明,土地家庭承包经营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国外农业现代化实践经验也证明,通过家庭经营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

(五)在实践中探索农业第二次飞跃的多种实现形式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这是公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在很长时期内,忽视了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有效性,而是片面追求其纯和大,“穷过渡”之风连绵不断,对“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模式不敢越雷池一步,这不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生产特点的要求。实践证明,探索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因为农民是经济理性的。例如,农民冒着极大风险创造了家庭承包经营,就是因为农民看准了这一制度极其显著的增产增收绩效。80年代中期,农村又兴起了股份合作制。现在,中国农村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有社区所有和多种专业合作、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共有制、转让、拍卖使用权等。农村集体资产突破了单一的“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模式的禁锢,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由实物形态向价值(货币)形态转变,集体资产正向各种灵活的资本运营转变,参股也成为重要方式之一。与此同时,农村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相互结合,公有制经济组织将资产的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个体专业户、私营企业等,实行合伙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拍卖使用权等,依托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公有制经济的实力。由此可见,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要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要求,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特点,注重其有效性,这是农村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农业规模经营也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这一基本制度下,在市场化改革和发展商品生产的实践中,广大农民群众正在探索出多种多样的规模经营形式,农村呈现出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有种养能手形成的大户,有村办农场,有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有专业技术协会,有产业化经营等。这些经营形式发挥了较好的规模效益,提高了集约化程度,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但必须看到,家庭经营在目前很适合我国农业的特点。因此,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并不是取消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而应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加上形式多样的专业合作,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进而获得多种多样的规模效益。至于选择哪种规模经营形式,必须因地制宜,由农民自己作出选择。在实行规模经营过程中,不能搞财产归大堆、吃大锅饭,产权应当清晰。

[收稿日期]1999-11-28

标签:;  ;  ;  ;  ;  ;  ;  ;  ;  ;  ;  ;  ;  ;  ;  

“两个飞跃”:邓小平与当代中国农业发展战略_农村改革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