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就国有企业而言,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对锻造干部职工队伍、树立企业良好形象、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风廉政;问题及措施
引言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向来是党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经济发展走向新常态以来,国家机关与相关部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展开了深度的调查与研究,并提出了诸多发展与创新的新理念、新要求。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浪潮的中流砥柱,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依靠力量。自改革开放后,国有企业的发展取得了空前的巨大成就,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国防基建、科技创新都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
1、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一是思想教育不足。许多企业往往过于重视生产效益,而忽略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自身对党建工作认识不全面、不透彻,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发展不具有紧密关联,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到位、不重视,最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装点为应付上级的表面工程。另一方面,企业工作人员党建思想不明确,存在诸多错误认知,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费时费力,短期内不易看出成效,难以创造政绩,所以不愿参与党建工作,也说明企业党建教育缺乏有效性、前瞻性和渗透性。二是教育形式单一。当前诸多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内容大多相似,都是形式单一的笼统式教育,没有根据不同年龄、不同阶层的工作人员进行分层教育或是分类教育,造成教育内容不具有足够的感染性和渗透力,员工难以领会实际内涵。与此同时,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形式枯燥乏味,多是长篇大论、照本宣科的思想报告会,缺乏形象生动的案例与参与度更高的教学方式,使受教育员工体会不到党风廉政工作的现实意义,难以调动其学习党建精神的积极性。三是责任难以落实。部分企业行政工作人员存在这样一种想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属于纪委、党委等党政部门的工作范畴,制度制定、监督考核均由他们负责。这导致行政人员对于党风建设工作不积极主动,责任感不强,使党风建设工作与企业生产工作之间存在隔阂,从而造成责任落实难以到位,无法明确问题源头。四是制度不够完善。国有企业均设有纪检部门,但大多数纪检组织没有发挥出必要职责,对纪检工作缺乏责任性与全面性,制定的党建工作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往往过于重视表现形式而忽略重点实际内容,导致监管质量不足。党建工作制度存有漏洞,乃至间接影响生产工作效率,缺乏应对和处理问题的得力措施,从而造成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五是监督工作乏力。一些矿产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存在“嘴上工程”,缺乏对实际操作的持续性和约束性,使得监督要求规范只是流于形式,仅仅存在于部分会议总结报告、相关传达文件中,随着时间流逝往往难以落到实处,无法对实际问题进行严格监管。此外,部分企业缺少完善、系统的监察体系与相关监督部门,企业监督权仅存在于高层少部分人手中,他们既作为决策者又是监督者,无法做到真正的有效监督。
2、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2.1要坚持政治建设统领
从近年来国企巡视、检查、执纪问责情况和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多数都和党的领导缺失、党的建设薄弱有关,暴露出一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因此,要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本市全面从严治党有关精神和《实施意见》《试行办法》有关要求,着力提升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重要政治责任,做到企业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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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优势
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的优势,着力提升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有效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保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2.3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制度法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盯紧“关键少数”,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力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执纪审查,确保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4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同时也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因此,要对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保护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在落实“四责协同”、执纪问责中,对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予以区分,树立鲜明工作导向,激励广大干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2.5完善制度,全面党建规范
国有企业首先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制度作为核心切入点,在坚持教育宣传的基础上,重视制度与监管工作,对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都进行严格的约束和规范。一方面,要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到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中,还可以采用奖惩机制使各个部门互相约束,有利于促进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另一方面,企业党员干部应该形成敬业奉献、务实廉洁的优良工作作风,为企业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树立优秀榜样。而针对领导干部在行为作风和思想理念等方面存在的不良表现,要予以严肃处理,使各级领导都做到约束自身、规范自身和反省自身的优良行为,才能促进企业形成气正风清的良好发展势态。此外,国有企业的纪委工作要提高自身工作水准,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对各级单位全面覆盖,尤其对重要岗位人员更是得严格检查监督。同时纪检部门应当实行“谁监督、谁负责”的监察规范准则,将监督责任落实到个人,将企业整体的党建工作施行得更加深入透彻,从而提高纪检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企业员工对监察部门的信心,以推动国有企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结束语
在新常态发展形势下,国有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且艰辛的工作任务,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与工作方法,细化工作并将其落到实处,才能使企业做到真正的结构转型与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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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鹿蓝月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20年第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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