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论文_梁良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论文_梁良

梁良

珠海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珠海 519109

摘要:本文主要针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处理展开了探讨,对设计变更概念、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特点、设计变更产生条件、设计变更的监理原则和设计变更时监理的处理流程六个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以期能为有关方面的需要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监理;设计变更;处理

由于工程建设系统内部状态的不确定性、利益的矛盾性和系统外部环境的随机性等诸多因素影响,使得工程设计变更的发生存在着很大的可能性。因此,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就必须要重视工程设计的变更,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投资,防止工程因设计变更而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1 设计变更概念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在符合规划等要求情况下依据建设单位(实际)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设计变更发生的时间区间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后、工程竣工之前的有效时间段。

2 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可分为实质性设计变更和非实质性设计变更。所谓实质性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涉及功能效用、规模数量、空间分布、表现形式等实质性内容所作的变更设计。除此之外属于非实质性设计变更。实质性设计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地勘、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就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建议被采纳即建设单位确认后形成实质性设计变更,所以,实质性设计变更的权利属于建设单位。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均可提出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一般情况下需建设单位同意后变更,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因发现施工图出现违反强制性规定的错误而作出设计变更,这种变更的权利就不一定属于建设单位,但是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任何设计变更均由建设单位签认后通过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

3 设计变更特点

(1)设计变更受规划等法定文件或权益文件以及相关规范的约束。

(2)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一旦形成就构成合同的补充内容,且须明确变更的事由、责任。

4 设计变更产生条件

(1)建设单位的需求发生变化。

(2)设计图纸有差错。

(3)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4)施工条件或其他客观条件的变化。

(5)设备的变更或设计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6)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

(7)技术改进、施工工艺变化或合理化建议。

(8)其他设计变更情形。

5 设计变更的监理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出现,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根据新实施的监理规范、清单规范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监理人处理设计变更时应坚持如下原则。

(1)及时、高效原则。只有及时地、高效地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方能使可能发生的错误不再发生,确保施工质量、工期。

(2)合理性原则。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符合规划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单位使用功能的需求且投资、工期合理。

(3)事前变更原则。做好预控方案,利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专题会议等会议,尽量让参建各方预先发现问题,在施工前完成设计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4)实事求是原则。优化方面的设计变更,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其投资和工期的影响,杜绝增加投资和延长工期的优化设计变更发生。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从事建筑业的基本行为准则。工程量增减的设计变更,应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设计变更涉及施工单位重新报审施工组织方案,其方案应优化、实用,杜绝采用不必要的工艺或方法增加工程造价。

(6)效益最大化原则。发生设计变更时,应分析该变更是否唯一,如果不是唯一,就该进行优化分析,选择功能不降低且效益最大的设计变更方案。特别是,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材料或设备替换的设计变更,必须认真调查市场,对其性能分析,在保证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最优的材料或设备,使得投资效益最大化。

(7)经济性原则。一般情况下,即使设计变更在经济技术上是可行的,也应全面考虑,与今后的经济效益和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与工期延期结合分析,比较经济性得失后做出是否采纳设计变更的决定。

(8)先算后做原则。设计变更在实施前,对设计变更进行工程造价分析,准确计算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分析其对投资控制的影响(特别是控制其是否超过概算投资),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确定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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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严格变更程序原则。设计变更必须由建设单位签认后提出,由监理人发出含工作内容、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的设计变更执行指令,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完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此程序。

(10)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的内容施工完成后,所有该变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资料应完整,监理进行验收和确认,资料要归档,在竣工图中应反映设计变更的内容,避免决算时重复计算和变而不做或少做。

6 设计变更时监理的处理流程

6.1 设计变更的提出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包括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和监理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两种形式;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应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监理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应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1)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自己纠正设计错误形成的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由于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合同关系,应属于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自然地由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就能明确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建设单位对原设计的实质性内容所作的改变、优化设计、纠正设计错误、更换施工材料以及增加工程内容等内容提出变更,就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将以上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交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2)监理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现设计错误、施工质量问题需修改设计来解决问题等变更原设计非实质性内容的情况,经过分析并归纳出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形成设计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建设单位;地勘或施工单位对地勘数据纠正、纠正设计错误、更换施工材料、改变施工工艺以及更改施工方法等变更原设计非实质性内容的情况,就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等内容书面形式报告给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比对地勘资料、设计图、查验施工现场,按照处理设计变更的原则审查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提出审查意见并形成设计变更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认真分析监理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同意变更时转交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建设单位将以上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交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的设计变更。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或图纸会审会上,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各方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设计图的内容,都属于设计变更。在形成会议纪要时,必须明确各事项的提出单位,属于建设、设计单位提出的事项按发包人提出设计变更处理,属于监理、地勘、施工单位提出的事项按监理人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处理。

6.2 设计变更工期和费用的审查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涉及工期和费用事宜,按照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和建设单位确认的程序处理。

(1)施工单位收到修改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后进行认真分析,如果涉及工程费用或工期变化,计算变更的工程量并按合同和清单规范的规定计价,在合同要求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出变更估价或工期要求;如果不涉及工程费用或工期变化,应书面报告监理人。

(2)监理人收到变更估价或工期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变更估价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计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影响合同额增减情况;审查工期是否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以及合同工期的增减情况。监理人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收到变更估价或工期要求的监理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单位的造价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返回监理、施工单位。

6.3 设计变更的批准

设计变更的确认批准的权利属于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的费用规模、工期和费用是否存在争议以及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可分成如下几种情况处理。

(1)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的内容比较简单,工期和费用明确,且费用规模在规定的范围内,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单》,按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顺序签认,全部签认完毕后该设计变更正式获得批准。

(2)如果该设计变更出现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的费用较大、变更的工期较长以及对整个工程的影响程度较大等情况,一般情况下,监理人应组织建设、设计和施工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主要包括技术评审、功能评审、进度评审、造价评审、造价与工期的关联性评审、施工工艺评审以及施工组织形式与方法评审等,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提供给建设单位决策。建设单位根据评审结论同意该设计变更时,该设计变更时按第(1)条办理;要求修改该设计变更时,修改设计变更后要重新按上述程序办理;否定该设计变更时,该设计变更不能获得批准。

(3)如果该设计变更的工期或费用规模需建设单位的有关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审核的情况,应先报送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第(1)条办理。否则,该设计变更不能获得批准。

(4)如果该设计变更的工期或费用出现争议时,监理人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协商,协商出双方认可的该设计变更的合理的工期或费用后按第(1)条办理;如果协商无果,可由监理人提出一个暂定的工期或费用,作为临时的进度控制依据或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按第(1)条办理设计变更批准,工程变更款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4 设计变更的实施

获得批准的设计变更,由监理人下达设计变更执行指令;没有获得批准的设计变更,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施工单位收到执行指令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令的理由,监理人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合同的争议条款处理。监理人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设计变更组织施工,若发生拆除,对拆除的工程量以及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等情况由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做好记录,监理人监督施工单位按约定的方式处理。施工完成后,监理人确认该设计变更是否完全实施并进行验收。

7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出现设计变更会经常发生,因此,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为了防止设计变更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就需要做好有效的处理,并严格地规范施工行为,以加强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从而保障工程的顺利完工。

参考文献:

[1]陈腊生.浅析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控制[J].中国工程咨询.2013(09).

[2]霍晓丽.浅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及管理[J].管理观察.2008(15).

论文作者:梁良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5年16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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