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腐败行为的经济学思考_党政机关论文

党政机关腐败行为的经济学思考_党政机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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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党政机关的腐败行为总是与政府、组织、权力、官员相联系,因此,这些年人们多从政治的角度对腐败行为进行分析和研究。然而也应该看到,党政机关的腐败行为同政治、法律行为一样,与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其作一些分析思考是大有益处的。

一、党政机关腐败行为的本质是权力商品化

各级党政机关,是具体履行我们党执政领导职能,代表人民行使党政管理职权的领导机关和办事部门。在党政机关中,领导干部比较集中,党员在干部职工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他们掌握着大大小小的权力,其行为总是同权力紧密相连。正因为如此,党政机关中的腐败行为也总是与权力密切联系。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经济上的权钱交易、组织人事上的权官交易、生活作风上的权色交易等。但无论何种交易,均离不开公共权力的变异,也离不开一个“钱”字。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力的商品化是党政机关中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

应当说,各级党政机关中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但确有少数党员干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经受不住考验,权力腐败现象仍在“边打边冒”。从广州市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材料分析看,党政机关中的腐败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是,一些领导干部处在领导位置,手中的权力比较大,他们将其变成了谋私的条件和资本,利用掌握的审批权、决定权、发包权,收受贵重礼品和巨额贿赂,笑纳下属单位和求其办事的人员送给的各种名堂的“孝敬费”。从1994年到1998年,广州市直机关受处分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占违纪党员总数的53%。第二种是,握有实权部门中的具体办事人员,“官不大,权不小”,他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致“行霸”式的“吃、拿、卡、要”现象屡禁不止。这几年,广州市直机关查处的贪污受贿案件,相对集中在拥有各类实权的部门、部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三种是,一些部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用权力换取部门利益。有些部门利用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近水楼台先得月”;有些部门利用行政管理的权力,随意增设收费、罚款项目,以致多一项管理就多一个收费项目;有的部门为了维护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利用权力限制“非嫡系部队”进行本行业自由经营,以致引起民怨。党政机关的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还可以列出很多,但只要稍微梳理一下就会发现,它们都与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情况表明,党政机关的权力性腐败行为所追求的目标越来越货币化,实现的方式越来越市场化,权力进入市场并商品化的问题在经济转轨、新旧体制并存时期日益突出。具体而言,权力的商品化过程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表现为权与物的交换,主要形式是“走后门”。有权者利用手中权力为亲朋好友在转干、调动、升学、购物等方面谋利,事成之后,对方酬谢礼品,一般数量较少。但从这时起,一些有权者已在冥冥之中感觉到权力还能带来权力之外的好处。第二阶段表现为权与钱的交换。此时,钱作为“一般等价物”已成为利欲熏心者在运用权力时的砝码。如办证、办照、批地、发包工程乃至提拔干部等,一边是权力,一边是金钱,从小量到大额,从隐形到公开,通过“交换”,双方目的都达到,权力也就露骨地商品化了。值得注意的是,权力与一般商品不同,一般商品在买卖行为完成之后,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权力商品化后,权力拥有者让渡的仅是权力的一次使用价值,其所有权并未转移,权力具有多次的使用价值,仍将继续起作用。权力使用的这种特点,也就导致一些人为争权夺利而不择手段。

少数部门和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损害了群众利益,但群众对他们惹不起又离不开,敢怒而不敢言,于是就把帐记在了党和政府身上。因此,党政机关中的腐败现象虽然只是少数人所为,但它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影响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这种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就会使党脱离人民群众,党的事业就会因此而受挫。

二、党政机关腐败行为的诱因来自于经济领域,其形成机理隐藏在经济的土壤之中

这些年来,党政机关中的腐败现象不断出现,这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一种现象。总的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遏制权钱交易。具体表现在:第一,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有力地冲击落后的传统观念,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观念、新意识,打破一些人想从执政党地位中捞到好处的梦幻。第二,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配置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完成,社会分工所导致的交换把生产者和经营者推向市场,从而大大减少了对政府的依附性,党政机关管钱、管物、管人的权力逐步削弱,市场交易过程中实行公开、公平原则,政治强制性基本消失,这样就可以从机制上限制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第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民主监督意识,这样有利于加强对党政机关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但是,由于目前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发育的初级阶段,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必然会在观念、道德及规范等方面出现一些间隙和紊乱,从而给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当前党政机关中的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就其经济成因分析,主要是:

(一)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是诱发腐败行为的直接动因。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具有特定的物质利益需求,需要和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因,规定着人们行为方式的基本指向。在计划经济年代,经济主体的单一化和国家对生产、生活资料的统一调配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在各利益主体之间构成了一种没有明显冲突的利益平衡关系,抑制了人们对私利的追求。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被废止,多种所有制成份被允许直到被鼓励形成与发展,与此相关的意识形态、社会文化观念及人们的心理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长期被极度压抑的个人利益欲望在体制和观念改变以后出现了超常态爆发,金钱的作用和诱惑力急剧增大,呈现出扭曲的现象。在这样的环境中,各种思潮都会对党政机关有相当的冲击。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中,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同,对利益的态度也不同。多数人发扬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坚持秉公用权,两袖清风;但也有人作了“先天下之有而有”的利益选择。有人把党政机关的腐败分为“需求性腐败”与“贪婪性腐败”,但无论何种腐败,其物质利益的驱动力和贪利的目的都是明显的。

(二)新旧体制转轨的缝隙为腐败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我们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渡期。此期间,“双轨”并存,新旧体制处于胶着状态,这使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规范性特点未能表现出来。如在“双轨”并存的情况下,在土地配置上,招标与行政划拨并存;承接建设工程项目上,招标与议标并存;在政企关系上,尚未完全理顺,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微观管理手段仍然齐全,审批项目仍然繁多,导致企业租买权力的冲动。这些都为掌握一定资源配置权的党政机关干部搞以权谋私提供了活动空间。同时,我们的改革需要分步推进,改哪些,怎么改,都是从未经历过的,更没有现成的答案,只能靠我们在实践中探索。这样,具体政策的制定往往因滞后于改革的步伐而形成“时间差”,制度创新的各种步骤和措施往往不配套,不衔接,管理上难免出现一些漏洞和空档。这就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集中表现在:长期计划经济形成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使得掌握实权的某些部门和个人,往往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不惜出卖原则,出卖政策,而进行权钱交易。

(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下的不规则竞争是腐败行为产生的温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使多元化利益格局逐步形成。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关系的明朗化,不同的利益主体,如个体、私营、三资和乡镇企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为了借助党政机关的权力获取最大的利益,千方百计用贿赂、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去买通机关中握有实权的主管人员。同样,一些国有企业随着政企分开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也被置于市场竞争之中,按照企业的运作机制来运作。于是也加入到“寻租”中来,采取“灵活”、“变通”的经营手段,利用政府机关的权力为自身生存创造条件。这样,不同经济成份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不正当经营手段的竞争,这就给党政机关腐败行为的发生带来了大量机会。这种腐败现象的一个特点是,政企双方皆可以不计代价,不顾后果,以致礼品越来越重,红包越来越大,回扣越来越多,花样越来越新。

总之,导致目前党政机关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因素是综合的,不仅仅是物质利益的驱动,更有市场经济发育不足和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变革滞后的原因。这种滞后表现在利益因素已成为主导人们及其相互关系的重要因素,但社会利益的整个渠道尚未完全理顺和协调;党政机关人员中已经出现了蜕变腐败现象,但新的组织创新和制度约束还未同时到位等等。面对这种情况,唯有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坚定信心,正视问题,抓紧工作,才能把反腐败斗争落到实处。

三、要学会并善于运用经济手段治理党政机关的腐败

在党政机关,反腐败要靠教育,靠法律,靠制度,靠监督,要有政治这一手,没有或轻视这一手是绝对不行的。但是,由于腐败现象的诱因主要来自经济,因此,解决腐败问题,也需要运用经济手段,需要从体制上、机制上、管理上、政策上积极探索治理腐败的措施。否则,或是隔靴搔痒,或是扬汤止沸,收不到好的效果。经济手段与政治手段相互适应,相互配合,才能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一)创新制度,用经济的观点探索反腐败的措施。1998年,广州市党政机关清理通讯工具之所以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一条重要经验就在于运用了经济的手段,实行定额包干,超额自付的办法。过去很多地方都清理过电话问题。不过,由于当时主要利用行政手段,虽然一时收敛,但事后往往回潮,成果很难巩固。事实说明,廉政导向和利益机制导向相一致时,工作就能事半功倍;廉政导向和利益机制不一致或相违背时,常常是事倍功半,甚至半途而废,前功尽弃。这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解放思想,着眼改革,创新制度,探索一套经济的思路、经济的办法。当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认真探索和解决:一是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目前,党政机关的预算外资金问题、“小金库”问题,都是腐败的源头性问题。要通过强化财政监督,把逃离于财政预算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堵塞“小金库”的漏洞,防止国家职能性收入的流失。二是严禁党政机关经商。有权力的部门利用权力为本部门搞创收,很容易把“权”变作手段和资本,这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害无益,有些做法甚至引起了民怨民愤。因此,要真正实行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严禁以权谋私的“创收”活动,定会有利于治理“三乱”,密切党政机关同群众的关系。三是实行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党政机关干部吃“皇粮”、办公事,按说是天经地义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权力和利益挂钩,导致部门谋求预算外收入,个人谋求工资外收入。这个问题不解决,一些权力部门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找事、争权,一些无实权的部门就会产生攀比心理,从而导致歪门邪道滋生。因此,应抓好部门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合理调整分配政策,取消机关的各种“暗补”,减少权力收入、非贡献收入,实现公平分配,从根本上解决追求部门利益的问题。

(二)减少“公权”,加强政府成本管理。目前,在党政机关掌握“公权”的人太多,机关的费用太大,花公家钱,玩国有资产的机会太多,以致公有经济很容易异化为权力所有经济,对党政机关人员的监督很容易形成“法不责众”。要把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就要减少“公权”数目,加强政府成本管理。首先,要借助政治体制改革,搞好机构精简,缩小机关规模,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实行“岗位找人”,而不是“人找岗位”。机构精简了,人员减少了,就可以减少层次、环节和关卡,提高工作效率,遏制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庙拆了,神少了,神灵不显了,烧香进贡的现象就不会多了,产生行贿受贿行为的条件、原由也就减少了。其次,要加快转换政府职能,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把政府执行计划经济的职能转向市场经济中的职能,把更多的事交给社会、市场、企业和个人去做,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干预,限制权钱交易行为。复次,对权力适度分解。针对一些部门和个人集权过重又缺乏制约的情况,对人、财、物等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权力要进行适度分解,改变单一的个人说了算的权力结构,使得一个部门或个人不能完整行使某一权力,或在行使过程中受到别人的制约和检查,从而遏制或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从严惩治腐败分子,提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西方学者曾用一个公式表示腐败成本,即腐败行为主体接受贿赂所得减去接受该贿赂所承受的道德损失和法律风险,大于或小于工资收入和廉洁所带来的道德满足。在这里,如果损失越大,腐败的机会成本越高,对腐败的震慑作用就越大;如果“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的低成本现象太多,反腐败就会像“割韭菜”,割了还会再长。因此,提高腐败行为的机会成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加大惩治力度。对党政机关中贪污受贿的大案要案,应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能手软。因为查处这样的大案要案,既可使民心为之振奋,鼓舞和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腐败分子进行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又可证明各级党政领导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决心和能力。不仅要重点查处机关工作人员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还必须对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用公款大吃大喝、单位违法违纪等问题给予严肃查处,揪出蛀虫,揭露腐败分子,从法律、纪律、经济、行政、道德等方面进行制裁,该重处的要重处。在查处过程中,要排除“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党员和党的任何组织,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同时,要强化办案手段,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减少未被发现和查处的腐败“黑客”,使腐败行为无安身之所,无藏匿之地。

(四)调整利益格局,改善党政机关干部的物质待遇。目前,“高薪养廉”的思想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许多国家通过优厚的物质待遇保证政府官员享有较优越的生活,使他们不至于为了某些蝇头小利而舍弃已享有的地位和待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既讲义又讲利的经济,它也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及其对人们的激励作用。若能为党政机关干部提供较好的生活条件,在客观上会提高机关干部的社会地位,使他们十分珍惜已有的位置和荣誉,专心本职工作,减少奢望要求,不愿以身试法。同时也增大了行贿的成本及风险,有利于防止腐败。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经济实力仍然较弱,党政机关干部的收入水平仍较低。大量的贪污、受贿案件表明,即使是经过严格挑选或逐级提拔,被视为道德品质和业务素质良好的人员,倘若他们因工资收入与付出的艰辛劳动长期严重不成比例而感到囊中羞涩,倘若他们一直领取低微的报酬或处于清贫的生活之中,而不能在物质上有着比较体面的生活,便容易造成心理失衡。当各种诱惑迎面袭来时,不可能不构成一种强烈的吸引力。如果长期处于诱惑之中,尤其是缺乏严厉的制约措施时,他们的公职行为便有可能偏离轨道,以权谋私的行为就会出现。因此,要保证党政机关权力行为的廉洁,应调整利益格局,逐步建立合理的党政机关干部收入增长机制,有效地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奉公创造良好的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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