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思维方式看现象学对新世纪中国美学建设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学论文,新世纪论文,美学论文,中国论文,思维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美学界面对美学研究的沉寂状态,面对美学研究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不断强化理论反思力度的同时,也提出了诸多理论主张,如对五六十年代与80年代美学热的批判性反思,后实践美学、生命美学、生存论美学、实践存在论美学等等观点的提出,都体现出理论界开辟新世纪中国美学新的发展阶段的宏愿与诉求。不可否认,这些反思与主张,对美学的现状与未来无疑都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有益的。但是,由于深受近代西方哲学、美学的影响,多数研究与反思还局限在认识论模式中(注:所谓认识论模式,简言之,就是以主体和客体的二元对立为前提,从主体或从客体出发,或以主体统摄客体,或以客体统摄主体,来寻求达到两者的统一。)。事实上,方法比结论重要,没有新的哲学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思维方法,美学研究就难以获得重大的突破与发展。
今天看来,新世纪中国美学要有新气象、新格局,就必须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思维模式即实体性思维方式。众所周知,现代哲学最基本的精神,“就是不承认主体与客体的分离和对立这样一种形而上学传统……既不能‘先分后合’,也不能‘先合后分’,因为事物的本来面貌是没有这种分合的”(注:叶秀山:《思史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8—139页。)。在这一问题上,无论是现象学、分析哲学,还是结构主义、批判理论等,其精神实质都是相同的。根据一些学者的总结,近代哲学、美学二元对立的主客关系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实体性,即存在着独立自在的某种东西;二元性,即主体与客体彼此外在,即使讲统一,也是在分离基础上的统一;超验性,即承认有超感性的、超经验的、形而上的本体世界。这种主客关系从本体论角度看,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认识论角度看,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由此衍生出近代哲学身与心、灵与肉、理智与情感、事实与价值等一系列二元对立范畴;从方法论上看,主要由唯理主义的演绎法与经验主义的归纳法构成;从思维方式看,则体现了一种典型的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的实体性、因果性的思维方式。笔者在此要思考的问题则是:在思维方式上,现象学如何区别于近代哲学,又如何具体化在其相关的理论上?它对新世纪的中国美学研究又有着怎样的意义?
一
与近代西方哲学相比较而言,现代西方哲学如现象学、结构主义以及批判理论标志着一种思维方式的世纪转向,即由实体向关系的转向(注:尽管对现代哲学尤其是现象学思维方式的概括,国内外学者在术语的使用上并不一致,如具体思维(concrete thinking)、关系思维(relational thinking)等,但所指具体内涵基本一致。),这种转向并非时间性的,而是哥白尼式的革命性转向。此种转向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不再专注认识论哲学所关注的问题,即不再把追求世界的本源是物质还是精神作为哲学的终极目标,而是从抽象的自在的自然世界和观念世界回返到与人息息相关的现实生活世界,在两者的关系中来探究哲学所关注的各种问题。比如,胡塞尔的现象学把探究的重点放在意识和世界的意向性关系上,批判理论探究的是人类主体和生产的历史状况之间的社会关系,结构主义强调的是个人言语与决定个人言语的语言的符号系统之间的结构关系(注:详见Richard Kearney,Modern Movements in European Philosophy,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6,p.2.),以这些哲学为代表的西方现代哲学“力图找到超越传统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第三条道路,一条超越主客二元模式的哲学道路”(注:Said Tawfik,The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s of phenomenological aesthetics,A-T.Tymieniecka(ed.),Analecta Hussserliana,The Yearbook of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New Queries in Aesthetics and Metaphysics,Vol.XXXVII,P.116.1991 Kluwermic Publishers.Printed in the Netherlands.)。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思维方式看,在现象学的核心概念群诸如意向性、本质直观、生活世界、交互主体性、基础存在论等中,哪一理论最具有奠基性与典范性?我认为,无论是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还是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现象学与梅洛·庞蒂的感知现象学,都始终贯注着突破以主客二元对立为基本特征的实体性思维模式的理论精神,这一精神具体体现在各自对意向性理论的理解与认识上。
胡塞尔最具独创性的贡献之一就是对意识的意向性的理论阐释,把主客关系还原为意向活动和它构造的意向相关项。意向性就是意识对某物的指向性。意向性有一个基本结构,它由意向行为(Noesis)(注:国内学术界对noesis-noema的译名不尽相同,如意识行为—意识对象,意向行为—意向客体,意向行为—意向相关项等。此外,胡塞尔在《逻辑研究》时期则使用的是actcontent,译名则为意向行为一意向内容。由于胡塞尔本人前后对Noema认识的不同,导致国外学术界对它的理解存在着三种观点:(1)把它直接等同于实在对象。(2)严格区分意向性的对象与被知觉物,后者是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直观的对象,前者则是指从一个方面呈现出来的对象即侧显对象,认为后者才是Noema的所指。他们以胡塞尔在《观念》中那段实在的树可以烧掉,但树的Noema不可以烧掉为例进行说明。(3)认为Noema是一种意义。这种观点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是一种意义理论而不是对象理论。比如,一个名词是否有意义与是否存在着与该意义相应的对象是两回事,方的圆虽然不能对象化,但不能说它没有意义。)与意向对象(Noema)两部分组成。意向行为决定意向对象的存在,没有意向行为就没有意向对象,一定的意向活动必然伴随相应的对象的呈现,反之,一定的意向对象意味着总有一定的意向行为的被给予,意向对象必定依赖意向活动而存在,即意向对象是意向行为的“意识相关物”。意向行为的结构由意义授予—意义实现所构成,意义授予类似于无质料的形式,意义实现类似于无形式的质料,前者抽象后者具体,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产生真正的意义即意向本质。意向对象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意向对象包括实在内容与意向内容(注:倪梁康在《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中指出:在现象学中被理解为“实项的东西”(reell),也就是在物理学和心理学等自然科学中被看作“实在”(real)的东西,即事物性的实在和心灵性的实在;实项的指人的意识之内的实在,即心理现象的实在,这个词与意向的相对,“意向的”在胡塞尔的理论中大致有内在于意识、超越性、被意指的、被意向所指的等含义。),狭义的意向对象指的是意向内容即意义。实在内容包括意识活动和感觉材料,意向内容则包括意识对象和其被给予方式。此外,意向性的结构是一个动态的结构,在运动状态中,不仅意识行为可以变化,而且意向对象也在发生变化。这一理论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与经验主义、理性主义的意识观相比,现象学意识的意向性不是一个孤立、静止的点与核,而是具有普遍联系、交替变化的场与流。具体来讲,意向行为的空乏与充实使得意向对象处于明、暗、显、隐等多种状态,从而形成了多重的意向性关系域,这个关系域被称之为意向性视域。这个意向性视域又可分为内在视域与外在视域,它们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胡塞尔分别以一张桌子、一张白纸为例,从感知意识的角度具体论述了意向性所具有的这一特征。第二,胡塞尔把意识的视域理论与他的内在时间学说联系在一起。因此,这种意向性视域由过去、现在和将来构成,是意识行为和意向对象呈现、转化的场所。
那么,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究竟具有哪些革命性特征而标志着一种新的思维方式的产生呢?
第一,它意味着近代哲学意识的实体观的消解。诚如西方学者所论:“迄今为止,哲学在其整个历史中都将意识看作是‘实体’,它的个别要素应当得到研究。胡塞尔是第一个将意识看作行动序列而非实体的人。……在于将意识行为的特征描述为意向的。”(注:爱德蒙德·胡塞尔:《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倪梁康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8页。)在胡塞尔看来,以往意识理论的根本错误在于把意识实体化,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意识问题,以机械论、因果律等这种实在的关系来解释意识,要么将意识自然化(客观论者),要么将观念自然化(观念论者)。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所理解的意向性所指的还是意识行为与外在事物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还禁锢在近代哲学的思维方式中,真正的意向性所指的是意识行为与其所意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注:在西方学者看来,意向性理论约有四种模式,分别是:自然——因果式的;描述——心理学式的;存在论式的;先验——构成的。所有这四者都把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作为“中立”的,不可缺少的起点。以此观之,布伦塔诺的act-object理论为第一种;胡塞尔的act-content-object理论(《逻辑研究》时期)为第二种;noesis-noema-(object)理论(先验现象学时期)为第四种;海德格尔与梅洛·庞蒂的意向性理论则为第三种。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布伦塔诺的object是实在对象,对两者关系的探究代表了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而胡塞尔的object已经被他用悬搁法悬置,以此开拓出现象学独特的研究领域。)。这说明,对象和意识不再对立和外在,因为意识总是指向对象的意识,对象总是被意识所指向的对象,两者共生共存,互为前提。
第二,意向性理论标志着哲学关注对象的焦点的转移。所有关于世界的实在问题都被胡塞尔运用现象学的悬搁法加以搁置,即由关注世界的实在问题向关注世界在意识中显现的意义问题转移。胡塞尔认为,在意向行为和意向对象之间作出区别意义重大但又极其困难:“把握和掌握这一区别对于现象学是最重要的事,这对于建立现象学的合法性基础确实具有决定性意义。……它关系到我们对意向对象存在方式的理解,按此方式应‘存于’体验中和在体验中‘被意识’。它们特别关系到那些属于体验本身的真实的成分和属于意向对象的、应作为其自身成分归于它的那些成分之间的清楚分别。因此,对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之间类似结构的正确剖析包含着极大困难。”(注: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43页。)其实,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隐含着这样一个结论:一个意向对象是否与实在对象相符,不是需要考虑而是需要搁置的问题。比如,无论意识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是实际存在如月亮、金山,还是非实在的如独角兽、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都一样具有意义,因此,现象学关注的焦点不是对象的实在与否,这是近代哲学关注的问题,而是意识行为和所意指的对象之间的意义关系问题。前者所体现出来的是两者之间的一种因果关系,对这种关系的不同认知,必然形成唯物论、唯心论和心物二元论,后者所体现出来的是两者之间的意向关系或意义关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人们深受主客二分思维方式的影响,难以真正认识到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给我们思维方式带来的革命性变革,往往将胡塞尔的noesis-noema与近代哲学的subject-object相等同,认为是另一种形式的主客二元模式。胡塞尔反复强调不能把意向行为等同于或还原为认识论的心理活动,因为它探究的不是心理过程而是这些过程的意义。同理,意向对象不能等同或还原为实在对象,因为它探究的不是对实在对象的感觉复合,而是这些对象对于我们的意义(注: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的第五研究着力探讨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反复强调现象学的意向性所论及的意识行为与意识对象的意向关系从根本上不同于心理学的实在关系,心理学所关注的是实项内容,现象学关注的则是意向内容,即意向本质和意向对象。)。意识的意向行为—意向对象的结构既不能等同于主体也不能等同于客体,因为它是经验主体和客体可能性的条件,意向行为和意向对象并非彼此外在的孤立性存在,而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注:David Stewart and Algis Mickunas,Exploring Phenomenology:A guide to The Field and Its Literature,Ohio University Press,1974.pp.37—38.)。因此,如果说近代认识论哲学的subject-object模式在思维方式上是一种典型的实体思维,那么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noesis-noema则是一种关系思维或具体思维。毋庸置疑,前者的主客二元对立模式也讲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实体性、因果性、事实性的,主体与客体彼此外在,相互独立,具有从属、主次的特点,而现象学的具体思维所理解的关系不是实体性、因果性的,而是意向性、价值性的,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彼此内在,相互关联,具有互属、平等的特点。
同样毋庸置疑的是,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在突破近代哲学主客对立的实体性思维方式过程中,在展示出其革命性变革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理论缺憾。众所周知,意识是近代哲学最伟大的发现,它是以主体—客体和心—身二元结构的形式出现的,而胡塞尔对意向性理论的探究依然在近代哲学的核心范畴——意识中进行。尽管胡塞尔将近代哲学意识的实体论改造为现象学的关系论,将具有因果特征的实体思维方式转化为具有意向特征的具体思维,将独立与外在的主客关系转化为彼此内在与互属的关系,但依然带有浓厚的认识论色彩。简言之,在《逻辑研究》时期,胡塞尔对世界存在与否进行了悬搁,认识的客观性与普遍性成为了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在先验现象学时期,虽然解决了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却是以世界的先验化为前提的。诚然,世界是否存在这是近代哲学的问题,不是胡塞尔现象学的问题,胡塞尔要面对的是世界如何存在的问题。很显然,胡塞尔给出的将世界悬搁化与先验化两种理论答案都不令人信服,其实质是取消了世界的存在,因而也就难以真正解决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和意义问题。
二
现象学的后继者们并没有按照胡塞尔意向性理论的方向发展。在反对胡塞尔先验唯心主义这一立场上,海德格尔、梅洛·庞蒂等是一致的:都认为世界不是意识的创造物,没有世界就没有人,反言之,没有人世界就没有意义;还原的结果不是进入先验自我这一具有神秘气息的超人性世界,而是回到生生不息、变动不居的生活世界;都认为意向性不是意识的基本结构,而是此在的基本结构,因为,人不是纯粹的意识,意识只是此在存在的特性之一,它在此在与世界的“遭遇”过程中显示出来。
海德格尔首先从存在主义立场对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作了修正,把它从认识论改造为存在论,把意向性理解为此在的一种存在状态,理解为此在的超越性或敞开性,因而对近代哲学的实体性思维方式的颠覆与解构更为彻底:“在胡塞尔看来是具有意向构造的意识体验和行为的东西,在海德格尔看来就是此在的联系。……海德格尔对胡塞尔之间最重要的课题联系之一便是他对胡塞尔关于意向性理论的积极评价。因此,对海德格尔来说,此在的联系,从事某事,与某物的交往方式本质上就是与我所从事的某事,我与之打交道的某物的联系的方式,因此它们具有意向的构造。在海德格尔看来,意向性学说是走上与主体的‘内部’领域告别之路的第一步关键步骤,为了所有与世界的联系,所谓主体内部领域首先必须被跨越。”(注:F.W.V.赫尔曼:《海德格尔与胡塞尔的现象学概念》,倪梁康译,《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2001年,第209—210页。)海德格尔对此在、存在者和存在以及此在的基本机制——存在于世界中的分析表明,他已彻底摈弃近代哲学的思维方式,而采用一种以存在论为根基的具体思维来理解此在与世界的关系。具体而言,此在与世界的关系首先不是近代哲学所断言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而是一种存在论的关系。此在不是一个纯自我,不是一个纯意识,不是一个石头一样的物,此在的本质是生存与向来我属,它能追问与领会自身的存在,并在世界中存在,是一个具有鲜活的生活经验、充满历史性的自我。海德格尔的世界,不再是一个没有主体的世界,一个纯然由物构成的世界,一个事实性的世界,一个高度客观化、抽象化的、片面化的科学世界,而是一个整一的生活世界、价值世界。海德格尔对此在之中的精辟分析表明:近代哲学如何在实体性思维方式支配下,把人与世界的关系外在化、认识化,又如何在存在论的视野中把握此在与世界的相亲相熟的原初关系。换言之,海德格尔与胡塞尔一样,不去追问世界是否存在以及被康德称之为“哲学的耻辱”即如何证明世界的存在等形而上的问题,所要探究的核心问题是世界如何对我们存在即此在与世界的关系。
梅洛·庞蒂通过对身体—主体的现象学分析来消解近代哲学的实体性思维方式:“使各种各样的‘实体’概念或实体论思想解体,将它改造为关系论的思想。”(注:鹫天清一:《梅洛·庞蒂可逆性》,刘绩生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意向性在梅洛·庞蒂的感知现象学中不仅被存在论化,而且更进一步被身体—主体化:“胡塞尔的独创性超过了意向性概念,他的独创性在于对这个概念的设计,在表象的意向性下面发现了一种更深刻、其他人叫做存在的意向性。”(注:莫里斯·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姜志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64页。)在梅洛·庞蒂看来,胡塞尔把感知意识化,把感知视作与人的肉体毫无关联的一种纯粹意识的活动,而海德格尔则把存在神秘化,对人的肉体强调得也不够充分。他反对把感知纯粹意识化、心理化,他将感知肉体化、行为化,他同样反对神秘化,而将感知具体化。在他看来,感知不仅仅是心灵的一种意识状态,更是身体—主体在世界中的一种原初存在模式,没有身体,世界就不能对我们开放,反之有了身体我们就可以感知这一有限的世界;身体—主体是一个交汇点,身体能看见事物,并不是因为事物是意识的对象,而是因为这些事物是身体得以存在的环境,身体—主体是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统一体,感知成为人存在的首要活动形式。也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梅洛·庞蒂把海德格尔的存在具体化为身体—主体的感知,把意向性从此在的结构转化为身体—主体的感知结构中。梅洛·庞蒂认为,经验主义的世界是自在的世界,由此产生了意识,以及因果联系的观念法则,理性主义的世界是一个自为的世界,这个世界是由意识构成的,两者在深层是一致的,要么用世界解释意识,要么用意识解释世界,采取的是二元思维模式。但是,意识只是身体—主体在表现和行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是衍生而非本源性的,因此,“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不再是历来的唯心主义所说的认识关系(根据这种关系,客体始终以主体的创造物而出现),而是一种存在关系(根据这种关系,主体就是它的肉体、世界和环境;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说,主客体是互换位置的)”(注:梅洛·庞蒂:《关于存在主义的争论》,《意义与无意义》,载《哲学译丛》1983年第2期。)。
三
现在,我们面对的问题是,现象学的这种具体思维方式或关系思维对新世纪中国美学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我们以为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带来了对传统观念的冲击与颠覆:
第一,有助于破除美是一种实体的传统观念。由于我们的美学研究长期受近代哲学的实体性思维方式影响,总习惯于把美看作一种实体,无论这种实体是物质性的还是精神性的;总习惯于把美看作或者是客观的,或者是主观的,或者是主客观的统一。美是一种实体体现了这样一种观念,即美是一种先在的东西,这是一种典型的审美预设论。换言之,美是既定的存在,我们需要做的就像自然科学工作者发现某种定律一样去找寻它,把它最终还原为或者物质性的、或者精神性、或者两者统一的某种存在。现象学的具体思维在这一问题上的具体主张为,美不是实体性的存在,而是意向性的存在;美不是既定的、先在的,而是一种生成与创生,两者的区别犹如发现与创造之别。
第二,对美是一种认识的传统观念的颠覆。近代美学把美的产生看作认识论的因果关系的产物,它是美是一种实体的必然延伸。现象学关注的不是某一实体,也不是人与世界的事实性、因果性的实在关系,而是一种意向关系。这种意向关系就是人与世界之间的意义关系、价值关系。因此,在现象学的视域中,美不是认识,而是一种人生价值;美学就是关于审美价值的科学。20世纪美学的一个主要走向就是从价值论范畴而不是从本体论、认识论范畴来研究美。整体看来,对审美价值的研究主要采用哲学方法、生物学—心理学方法、社会学—历史学方法和语义学方法四种方法,现象学属于第一种。与价值论中存在的物理主义、心理主义即认知主义与非认知主义不同(注:价值论中的认知主义认为,价值存在于事物中,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属性;非认知主义认为,价值是主体的情感、兴趣、体验等等。),现象学认为审美价值是一种关系属性、意义属性。我们以往的美学研究鲜有从价值论立场来切入,现象学在这一方面可以给予我们诸多可资借鉴的理论与方法。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象学只是新世纪中国美学建设的理论来源之一而非唯一。我们的美学建设要获得重大突破,还需要融合中国传统哲学、美学资源,融合西方现当代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的理论资源,还需要在思维方式与哲学观念方面进行有机整合,而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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