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命生产看计划生育中心家庭的性质_计划生育论文

从生命生产看计划生育中心家庭的性质_计划生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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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人的生命生产是人类自身存在的制约机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把这种生产放在历史活动中来考察,将之称为生产关系的构成要素。本文就是从人的生命生产活动出发,将落实计划生育的中心户的活动上升到社会自律体制的高度,论述了中心户的体制、结构、层次和社会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人类生存的历史活动形式时,曾经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三种事实。其中,第一个事实是:“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第三个事实是,关于本题的人类生命的生产,“一开始就纳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以上“三个方面”,或“三个因素”,“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三者就同时存在着,而且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所以他们认为,作为第三种生产的人类生命生产,不论是通过劳动生产自己的生命(就是维持自身生存的生活来源),还是通过生育去生产他人的生命(就是人口增殖),都不是纯个人、纯自然的事情,而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表现。为此,他们非常科学地阐明:“这样,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3-34页)。

我们引述马克思恩格斯的三种生产的理论,把人的生命的生产放在其应有的关系中,是为了更好认清我们今天实行的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以从思想和理论源头上提高对于计划生育的历史地位的认识,不仅看到男女生育是一种自然关系,还要看到它是一种社会关系,进而我们也可以从经典作家所阐释的“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中,开启我们探讨我国目前在计生领域实行的计生中心户体制的思路。能不能把中心户看成是人类生命生产的“双重关系”中“社会关系”的一种合作方式?本文试在这个基点上立论,肯定计生中心户的历史地位与社会功能,我们认为这并不是牵强附会或故作高深。

人类的生命生产从人的自然关系中蜕化出来以后,它总是要进入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这种关系的第一个关系网络就是家庭。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指明:“这个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的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便成为从属的关系了。”(同上书,33页)家庭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并以经济条件为基础,连一夫一妻制也是源于对家庭中男子的财产的继承的需要。当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特别是在社会人口大量增多或大量减少时,也就是人类的生命生产,与社会的生活资料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生产不相适应时,则必须进行超家庭计划的多种社会调节。我国的计划生育,就是在人口猛增的形势下,所制定的一项基本国策。可以说,计划生育是人的生命生产的社会关系的总体制约原则;但怎么适应中国这样以农业人口为主体的国家特殊存在形式,特别是怎样在生育观念比较传统的农村地区推行计划生育的国策,把自然关系中的生儿育女,纳入社会关系中的计划生育,确实必须找到一处可行的体制,找到一种根本上的社会自律方式。建立中心户制度的十年历程,充分证明了这种管理体制和自律方式的社会功能和历史价值是无可取代的。

从中心户的建设与成长中,我们看到,遍布在我省各市、县的计生中心户,大体上都是按居住的自然条件,以联系方便为原则,一般都是二、三十户为一级,以育龄妇女为基本代表成员,建立一个中心户;户长一般由村民组提名,经中心户里的成员选举产生;活动内容以“生育、生产、生活”为中心,实现以计生为社会联结纽带的多种社会合作。如果我们以此对照一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人类生命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分析,我们不能不承认,计生中心户的体制与活动方式,真是一个伟大的实践创造,它是保证我们把计生国策落实到基层的最适宜于国情的社会合作方式。

我们可以通过对计生中心户的性质、功能、建设的分析,来进一步认识计生中心户社会自律性的特点所在。

第一,计生中心户是建立在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之上的生命生产的社会自律体制。如前所述,社会生产中的生活资料、生产工具及人类自身的生产,是人类的社会生产活动的几种形式构成,并且各有密切的联系,构成一种适应性的关系;而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的生产,又是生命生产的基础,这是生命生产的前提。但如何在我们的广阔的基层,实现这种按物质资料的生产发展比例,有计划地调节并落实人口的增殖,则必须有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人口出生的社会制约方式。我国现在生产队已经为土地联产承包所代替,过去的政社合一的生产队体制已不存在,这已使过去凭借生产队制约计划生育的社会关系消失,不论是进行宣传教育,还是执行奖惩计划,以及在基层进行检查监督,都一度出现了头重脚轻的局面。而计生中心户体制一经被创造出来,就与农村现行的生产方式并驾齐驱,并主动把自身置于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之上,“三生”并举,两轮齐动,很多中心户不仅显示了它在计生制导方面的功能,也显示了它在实现农村脱贫致富方面的功能。如岫岩县汤沟乡的中心户,就是既能保证完成计生计划又能推动农民致富的中心户;鞍山旧堡区双缕台村,就是在中心户范围内,在生产资金、物资方面相互帮助,既达到致富又完成生育目标。海城市验军镇有二千七百名育龄妇女,在中心户的核心组学到了致富技术并富了起来。这些经验都是以生产致富为基础,两种生产一起抓,才得以使计生指标落实的。经验也证明,与农村现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计生中心户这一生命生产的运行方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人口发展的社会自律方式。

第二,计生中心户是把人的生命生产作为社会生产并进行社会自律的基层实体结构。按照恩格斯归纳的社会“生产本身”的两种划分,它的存在“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页)但人类自身的生产,在人类的生活资料生产尚处于低级的自给自足的以自然调节为主导的阶段时,则主要由家庭决定,由人自身的自然条件和作为生存主要环境的自然条件决定。人从属于自然,在不少情况下都是由人随意破坏的结果,如瘟疫、灾荒等。进入现代工业社会阶段,由于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度的决定,也没有完全实现人口生产的计划调节,战争、失业危机等,也是毁灭性的社会破坏因素。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类自身的生产才能被纳入计划生育的轨道,并找到恰当的计生政策和多种社会自律方式。以农村为主要背景的计生中心户,就是实现“人类自身的生产”的自律方式与切实保证体制。我们都清楚,计生的社会自律结构有多种,如计生协会、计生宣传指导部门等,但是比起其他一切自律体制,计生中心户是最托底的、最切近生产本身的自律体制,它离人的生产地——家庭最近,关系最直接最密切,说得最明白一点它就是人口计划生产的联合互制体,它最能把人口落实到多家的家庭结构中去,是在“生产单位”的落实。所以,中心户又是人类自身生产的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没有计划生育时,人的自身的生产实体是各家各户;在中心户出现前,差不多一切带“计划生育”字样的组织,都是“管”计划生育的,没有一个是生产人类生命的实体;有了计生中心户之后,人类自身生产的实体,实际上就是真正具有社会组织功能的中心户了。所以,计生中心户的出现,是人类生命生产的社会实体的诞生;对中心户的建设与发展,就是对社会生产的一种有计划生产实体的建设与发展。人类生命的生产一旦构成为社会关系,它就与生产条件、生产方式、生产目的直接联系在一起了,并且它们又都是这种社会关系的支撑点。计生中心户就是这样一个坚实可靠的支撑点。

第三,人的生命的生产是以性别结合的自然关系为起点的,这种自然关系寓存于家庭内部,而当家庭这一社会细胞尚不能完全自觉地以计划方式制约人口的增殖,则必须找到与家庭最近的组织形式,以其制约家庭的生命生产,达到社会的自律;在今天,这个自律的体制就是中心户。中心户建立以后,它以“从家庭中来到家庭中去”的活动方式,直接掌握着计划生育前沿地段的情况,全面承担宣传教育、孕情监测、信息反馈、综合服务的任务,实现了几乎一家独任的一体化的综合工程的施工。比之于具有综合功能的计生中心户,过去单一以监视群众计划生育为职能的各种组织形式,都大为相形见拙,自然也要细流汇海了。海城市在总结计生中心户的工作经验时,特别把计生中心户建立初期主要任务只限于“要群众管计划生育”,与后来在中心户中开展为生产致富服务、为户员生活服务,促进群众“自觉地计划生育”的形势加以对比,证明中心户的社会带动作用,比单一的消极的监督作用,要更有效果。因为是中心户在实现以计生为目标着眼点的综合社会建设工作。现在他们已经在中心户中建立了包括有村、组干部参加的核心小组,更进一步体现了中心户这一生命生产的综合社会运行体制的特点,大有以人的生命生产为纽带,启动全面社会管理机制运行的势头,今天谁也难以预见其未来迸发的创造力会有多大。

第四,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所遇到的严重阻力是人们的落后的生育观念。怎样改变这种观念,在哪里改变这种观念,主要由谁来改变?现在看到的趋势是,中心户的体制可以首当其任。首先,看破除旧的生育观念。马克思恩格斯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又说:“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遥远的形式)的制约。”(《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0页)计生中心户的生产互助合作是一种生产方式的运作表现,特别是致富的结果,会成为物质力量,冲击人们的传统生育观念,使人看到,未来的生活保障不仅不是多生儿子,甚至也不在于生的是不是儿子,因为生活的事实提供的常常是相反的教训,“越生的多越穷,越穷越能超生”,在哪里都举目可见。所以,中心户体制所承担的生产致富的物质拓展功能,与当前农村群众的旧生育观念的破除,在相当大程度上有成正比之势。如鞍山市旧堡区双楼台村第十一中心户成员普遍具有计划生育观念,计生率达百分之百,这与他们几年来一直坚持少生优生、致富奔小康的大联赛活动密不可分。由此可见,转变旧的生育观念的最根本的方法,是改变产生这种旧观念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的方式,这是长远的治本大计,在当前的农村环境里,计生中心户正在以社会自律的体制,创造和发展着这种物质活动与交往的方式,并显示了它的更可丰富充实的广阔天地。

其次,看中心户在破除旧生育观念中的群体互动作用。旧生育观念是一种社会意识,并以民风、民俗的形式在制约着社会民众,要实现移风易俗的计划生育,也必须在民众群众范围内实现,这才是真正社会观念改造的实现。在中心户中进行这种观念改造,不仅有物质生活的改变为基础,还有组织形式的保证,更有群体成员协同互动的推动作用。许多成就显著的中心户,都有户员之间帮、带的成功经验,这与一般的思想教育和单纯的目标监督的作用是很不相同的,教育好一个人改变不了风俗,监督更不可能改变根本。在群体的成员中,互为因果的互动效应,在中心户的体制中达到良性的循环,也就实现了互动互律的社会自律性的期望目标。

经过十年的实践历程,计生中心户已经在农村乡镇遍地开花,并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目前面临的当务之急是提高中心户的质量:加强中心户的组织建设与巩固、加强中心户长的选拔培养与提高、开发中心户组织生产和生活的功能,如果将这三个方面协调好,就能够开发这个社会自律体制的潜在功能,使之不仅能保障完成国家在农村的计生计划,也能成为建设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组织结构,开创出更多的运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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