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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人类在漫长的经济活动中形成了规范经济活动和价值转换的伦理精神,这一伦理精神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特色。研究、继承历史形态的伦理精神的正确成分,将对当代中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限于文章篇幅,本文仅就生产伦理、交换伦理的历史生成及其精神内涵做了分析和考察,并就如何塑造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济伦理精神做了初步探索。
从历史和现实看,人们从事经济活动,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受着一种经济伦理的支配,在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都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伦理、交换伦理、分配伦理和消费伦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就这四种经济伦理形态的前两种,即生产伦理和交换伦理的历史生成及其精神内涵做一分析和考察,并就如何塑造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济伦理精神做一些初步的探索。
一
中华民族在几千年来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伦理价值观念,并随着历史的演进和生产力的提高,反映在历史主体身上的经济伦理精神也不断丰富和发展。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及其价值观,特别是他所倡导的入世精神,“知其不可为而为之”(《论语·宪问》)的大无畏气概,一直是鼓舞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精神动力,并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孔子虽然说过“道之将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命也”(同上),但他并不向这种“命”低头,而主张自强不息、奋斗不已,他在回答主张消极无为避世隐者时说:“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天下有道,丘不与易也。”(《论语·微子》)此言的隐意是,人类总不能退回到山林中与鸟兽同居,如果天下不需要改变,大自然不需要改造已经合理了,那么人类生存在世界上还有什么意义、还有什么作为呢?孔子责难那些隐者“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同上),背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孔子看来,要成就一项事业,就必须有堆土成山的顽强意志:“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论语·子罕》)孔子的这种“可为”和“堆土成山”的顽强意志和进取精神,对于形成我们民族改造大自然的生产伦理产生过直接的影响。
中国古代思想家把“以农为本”作为发展生产力的指导性经济纲领,这一方面适合于当时以农耕为主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另一方面也为造就当时人们勤奋耕作、不怕艰辛的生产伦理提供了可能性。《左传》文公七年记载晋郤缺的言论说:“六府三事谓之九功。水、火、金、木、土、谷谓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谓之三事。”“六府”之说是在“五行”观念的基础上强调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三事”之说则指端正品德、便利器用、丰富生活。综而观之就是提高物质生活(利用、厚生)和精神生活(正德)。在中国文化传统中,经济与伦理的价值天平是向伦理一边倾斜的。“正德”优先于“利用”、“厚生”,从事生产必须以伦理(正德)为先导。春秋时期除了“三事”说外,还有“三不朽”说,即“立德、立功、立言”,其中“立功”主要指物质生产活动,但它也是置于“立德”之后。《易大传·系辞上》载:“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系辞下》载:“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过此以往,未之或知也。”伦理的“崇德”不仅高于经济的“利用”,而且成为经济(利用)的目的和导向。
孔子“先富后教”(《论语·子路》)的言论似乎首次把经济置于道德(教的核心内容是道德教育)之先,这一思想在孟子和管仲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挥。孟子在向齐宣王讲述其“仁政”思想时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孟子·梁惠王上》)也是在讲以经济——伦理为序的“先富后教”。管仲的“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国》)把“富民”作为鼓舞人民从事物质生产的根本措施和治国之策,如果说“富民”只是物质刺激层面上的东西,那么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经济伦理更注重唤醒人们的精神动力。墨子“非命”论可看作是孔子“可为”思想的直接继承和发展,被梁启超誉为“思想界一线曙光”的“非命”论对“死生由命,富贵在天”命定论传统观念提出了挑战。墨子认为,人们的一切活动的成功与否不是命定的,其决定因素是“力”和“强”。“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乱者得治,逐得光誉令向于天下,夫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其力也”(《墨子·非命》)。“今也农夫之所以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升粟,而不散怠倦者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同上)。鞭挞怠倦和懒惰,力倡以“力”和“强”的精神斗志投身于农业生产和一切经济活动是墨子“非命”论的精髓。在这一点上墨子与孟子也是相通的。孟子认为,“大丈夫”要完成“经世济民”的大业,“必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孟子·告子下》)和“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正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之,独行其道”,要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尽心上》)的气概去实现“经邦”和“济世”的大任。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商业的兴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开始萌芽生长,明清之际的黄宗羲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思想,标志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思路由“以农为本”向“工商皆本”转型。这一转型使中国商业精神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张扬。但中国毕竟是农业大国,自给自足的小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根深蒂固的儒家传统,决定了它必定是一种道德优先的文化。而道德的时代性和历史继承性的特点决定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会阻碍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这种特殊情况就是把道德绝对化和僵化。宋明理学时代这一现象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二程陆王的心性之学把道德奉为万古常新、四海皆准的真理和至高无上的神灵。
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就是要把道德由绝对变成相对,应当淘汰旧道德的落后消极因素(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宏扬积极进步的因素(义然后取,先义后利),把“崇德”和“崇生”(重生产、重生计、重利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塑造现代中国经济伦理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实现现代转型的根本出路。
在人与自然的生态伦理问题上,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虽然不主张向自然无限制地索取,但也没有真正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人口不断增长,垦殖扩大,战争四起。尽管“天人合一”思想不尽完善,但应取其合理部分(“先天而天不违,后天而奉天时”,“参赞天地之化育”,“人与天调”),弃其不合理成分(“性与天道合一”),或对它进行新的诠释,以实现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和谐、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生态的和谐。
应当说,中国古代哲人有关生态自然的美与善的思辨性阐释是具有耐人寻味的魅力的,它是一种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大智慧。庄子说的“天籁”之“自然之道”,是指作为整体的宇宙大生命运动的总规律,它应该是和谐完美的,而这种和谐完美因其自然天成、元气未亏才显示了宇宙生命之本真。美是未经雕琢的、纯自然的,更是超功利的。若是为了获得某种功利性价值,而对生命整体或部分作违反自然和谐的改造,就破坏了率真天成。即使是迫于人类生活和繁荣之需要所做的必要的加工改造,也应当尽量以接近自然为原则,不做过分的修饰,即所谓“顺自然而无私焉”(《应帝王》)、“功成之美,无一其迹”(《庄子·渔夫》)、“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天地是以之为家的自然界中荦荦之大者。“天而不人”(《庄子·列御寇》)。越少人为成分,越“顺物自然而无私”才符合生态自然的本真和规律性。古代哲人的自然美意识是从有利于生命的善的方面展开的,如赋予自然事物——山川、溪谷、草木、禽兽以伦理美的色彩。“善”成了审美意识的核心。孔子赞扬“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孟子的“仁民而爱物”,把“爱物”看成是“仁民”仁义之行和美德。在那个时代美与善几乎是同义的,一切“善”的都是“美”的,凡是美的,也必然是“善”的。爱护大自然,爱山爱水本身就是“成教化”、“助人伦”的道德修养过程。人类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最初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最初的审美活动是无特定指向的,接近于无意识、无目的。当人类的审美活动进入到高一阶段时,审美主体对自己的本质力量和审美对象之间如何地产生“同构”的观照就在实践中表现出来了。这时,审美活动体现着人作为有意识、有情感的社会存在物,按照美的法则去改造自然。由此从功利的、实用的、盲目的活动,向着超功利的、真理性的、理智性的活动转化。从按照“种的尺度和需要”去对待周围环境,向着按照“美的规律”去认识和改造周围世界。逐渐学会用科学和理性的方法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要使人和自然的关系进入和谐状态,就必须用科学、道德、审美的态度去实现真理世界和价值世界的统一。换言之,使掌握世界的两种尺度——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得到真正的统一,使人的物质生产活动达到最佳和最理想的状态。因此,自由的概念本质上既体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又体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经济和道德是人类生活的两重空间,对应于人类的两重层次的需要:生存(经济的)和怎样生存(伦理的),经济活动的生产方式如何更符合人的本性、人的尊严,如何更符合生态与环境,由于二者的对象不同,作用于对象的方式不同,经济和伦理常常发生冲突。研究经济和伦理的相互关系,不仅对于经济发展的深化和未来的经济振兴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生态与社会的共同发展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它又是一种宏观决策的智慧——决定着整个社会经济和道德的发展方向。
经济活动、生产活动的主体是人和由人组织起来的生产群体,人的文化价值观决定生产群体的文化价值观。因此如何吸收和借鉴中西方经济伦理的养分来塑造当代中国生产活动主体的伦理精神是至关重要的。
追求智慧、勇敢、正义和节制一直被誉为西方伦理精神的“四主德”。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人如果离世绝俗,就无法实行其善行,勇敢、节制、正义、明哲诸善德实际上就包含在社会的公务和城邦活动中。”(《政治学》第345页)在他看来,勇敢、 节制、正义和明哲的德性和技艺都是在长期的社会生产实践和世俗生活中形成的。古希腊快乐主义伦理学家伊壁鸠鲁对“四主德”又进行了新的阐释,他认为,智慧就是按照个人的意志选择道德行为,算计自己的利益;节制就是服从理性的支配,追求自然而必要的欲望,以达到灵与肉的统一;勇敢就是能忍受当前的痛苦以求得将来更大的发展;公正就是彼此和谐快乐,共同遵守社会契约,把社会生活过得更好。
在研究经济与伦理相互关系的问题上,马克斯·韦伯是一个划时代的人物,他生活在西方资本主义振兴的年代。韦伯认为经济对伦理的作用和伦理对经济的反作用是同一因果链的两个侧面,西方新教伦理中的“天职观”包含有对尘世生产活动的积极评价,即把完成世俗治生的义务尊为一个人道德行为所能达到的既实际又崇高的目标。它的文化力属性就是“强迫自己去工作,喜爱节俭,把一个人的生活成为达到别人权力之目的之工具,苦行禁欲,以及一种强制的责任感——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性力量,没有这些属性,现代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是不可能的”〔1〕。新教伦理所倡导的天职观和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 为新时代的世俗活动提供了精神动力,它形成了一整套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智慧和道德态度。勤劳、敬业、守时、惜时之所以成为美德,是因为它可以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一个新型企业家只有性格坚强、不怕风险,才能避免丧失耐力和自制力,避免道德上和经济上的败落。经济上的成功更强化了道德上的信念。
韦伯把生产伦理中的“价值核心”称为“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借此描述人们从事生产和工作的一种精神力量和内在动力。中国儒家经济伦理中可称得上“工具理性”的除了“可为”、“非命”、“力”、“强”外,至少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勤勉。勤于耕织、劳作有时,杜绝懒惰淫逸之风,“人生在勤,勤则不匮”这一古训经历代儒家的传扬,几乎成为人得以治生、安身立命的根基,成了整个人生赖以生存的基础。第二,惜时。随勤勉而来的还有爱惜时光、遵时、珍时、守时的规范,“阴阳消息,则变化有时矣。时得而治矣,时失而乱矣”(《说苑·辩物》),“白日如奔骥,少年不作恃。汲汲身未立,忽焉老将至。子诚念及此,则昼何暇乎食,夜何暇乎寐”,常怀有一种对事业的紧迫感,“光阴易过,一日减一日,一岁无一岁。只见老大,忽然死者,思量来这是甚则?剧恁地悠悠过了”(《语类》一二一《训门人九》)。把时间的浪费看成是人生最大的罪过,这和加尔文教的新教伦理如出一辙。第三,生财有道。强调从事物质生产和增进物质财富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不能“无道”,“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
中国儒学、佛教、道教虽然没有经历过西方资本主义那样彻底和深远的宗教革命性质的转型,但也发生过类似的改革,只是在程度、方式的影响范围上不及西方。中国的宗教伦理转向从佛教中可见一斑,禅宗的入世转向在慧能后约一个世纪,禅宗的南岳一派终于在佛教经济伦理方面有突破性进展。百丈怀海的《百丈清规》和他所正式建立的丛林制度中有类似于“工具理性”的经济伦理因素,其最初只是局限于佛教内部,后逐步扩大到佛教以外的社会,对中国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影响。无论是中国的庄园经济、工商业的发展都证明了这一点。中、日、西方史学家以无数已发掘的史料也旁佐了这一事实。百丈怀海所创立的“清规”的内容与西方的“工具理性”直接关联:“朝参文聚,饮食随宜、示节俭。行普清法,示上下均力也。”(《宋高僧传》卷十《怀海传》)其中“节俭”、“普清”(集众作务、集体劳动、勤奋工作)就成了禅宗新经济伦理的两大支柱。“师凡作务,执劳必先于众”(《五灯会元》卷三《百丈怀海章》)和“行同于众,故门力役,必等其艰劳”(《全唐文》卷四六六)都表现了百丈“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舍弃现世享乐、辛勤劳作、献身事业的精神。如果我们把禅宗的入世苦行、节俭“普清”和儒家的“入世”、“非命”以及加尔文引圣保罗的“不作不食”(If a man will not work,neither shall be eat)结合观之 ,就可发现佛教禅宗、儒学和加尔文天职观有某种相通的文化价值取向——一种勤俭敬业的精神气质。
从总体上看,中国文化强调君权而非神权,强调道德而非宗教,强调入世而非出世,这也是使中国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经济处于当时世界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因为道德是入世的学问,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比神学的力量大得多。14世纪后,西方文艺复兴动摇了神学的统治,科技和工商业迅速发展,而中国却走了另一条路,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把道德推向极端,价值导向的失误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这也是中国近代以来经济落后于西方的原因之一。
中西方的生产伦理,都倡导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和生活取向——肯定“可为”、“非命”、“诚信”的伦理信念,否定无为、宿命;肯定入世、勤勉的意义,否定出世、“不作”的价值取向。这种生产伦理体现了一种敬业精神,即一种视事业为神圣的职业观,把从事物质生产作为生命的投入。所谓“可为”就是一种未能拥有而努力获取、已经拥有不致满足的精神。所谓“非命”就是不信命运之摆布,不断超越已有境界,以“力”、“强”,献身工作,只争朝夕、不怕疲劳、不敢安逸的精神。它对于我们今天从事物质生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形成开发经济中的内在秩序、协调人际关系、净化经济活动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
由物物交换过渡到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使社会上一部分人固定下来,从事专业性的商品交换活动,这些人后来被称为商人,他们所从事的交换活动就被称为商业。商品交换和商业活动的每一个历史足迹都被深深地印刻在人类文明史的长卷中,它为人类摆脱愚昧、贫困,为创造现代城市的繁荣、促进社会的进步书写过璀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为塑造人类丰富的人格品质、道德智慧做出过不朽的功绩,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都确证了这一点。
中国的商业交换开始于夏代,但当时只是分散的、零星的商品交换。所谓“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众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周易·系辞下》)是对神农氏时商业交换活动的描述,也是对互通有无和互利互助交换伦理倾向的肯定。《尚书·益稷》所谓“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懋迁有无化居,丞民乃粒”,是说人民赖以商品交换才得到粮食,并用来说明商品交换对社稷民生的重要意义。这都是指若干小部落之间的商品交换。直到商代,商业交换活动才初具规模。商业交换活动的经常化并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行业,商业交换的道德意义与商业伦理规范的作用才逐步被人们所认识。
进行商品交换,总要有个规矩。据《史记·夏本纪》记载:“左准绳,右规矩”,“声为律,身为度,称以生”。这个规矩就是要求经商的当事人各方共同遵守一定的准则,首先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尚书》伪《五子之歌》中的“关石的钧、王府则有”是指商品交换和征收赋税时使用的度量衡器具,履行商业伦理规范都必须“以量度成贾”(《周礼·地管·司市》)为基础和准绳。《商君书·修权》曰:“夫释权衡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同,为其不必也。”都是说进行商品交换必须计量准确,它是“诚信无欺”、“市不豫贾”的前提条件,只有“平衡铨正计斛”,才可能“市无阿枉,百姓悦服”(《东观汉记》)。
1.勤、俭、察
商业社会中的商品交换行为不应当是无序的,必须有一整套商业伦理原则和规范进行制约。中国商业伦理中产生最早的、也是最重要的德目就是“勤”、“俭”、“察”。“勤”和“俭”最早可见于伪古文《尚书·大鬲漠》:“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尚书·酒诰》又有“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指的是当时的商人不畏远途经商之艰辛,为孝养父母而勤俭经商。顾炎武《肇城志》曰:“新都勤俭甲天下,故富亦甲天下。青士在家闲,走长途而赴京试,则短褐至,芒鞋跣足,以一伞自携,而各舆马之贵。闻之则皆竿千万金家也。徽州人四民咸朴茂,其起家以资雄闾里,非数十百万不称富,有自来矣。”〔2〕徽商把勤俭作为经商的重要规范。 精明(“察”)也是商人必备的一条商业伦理素质。故有“贾以察尽财”(《荀子·荣辱》)之说,商人必须以聪明才智和精明过人的经商智慧赢得商业财富。
2.“诚信无欺,市不豫贾”
“诚”是儒家道德观中具有积极意义的德目之一,也是中国商业伦理的重要规范。宋儒周敦颐在《通书》中写道:“诚者,圣人之本”;“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诚”可以赢来商业信誉,引来更多的顾客,有利于商业的发展。《谐译》卷七《鄙夫训世》载:“新安某富翁,挟千钱至吴门作小经纪。后家日泰,抱布贸丝,积赀巨万。常大言曰:‘致富有奇术,愚不自识耳。’”《新安作宁名族志》卷一载:“张洲号东瀛,沙潜心举止,蜚声成均,数奇弗偶,抱玉来售。持心不苟,俭约起家,挟资游禹航,以忠诚立质,长厚摄心,以礼接人,以义应事,故人乐与之游,而兴日隆隆起也。”〔3〕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赞美商德常常用“不豫”一词。《淮南子·览冥训》:古轩辕氏时,“市不预(豫)贾”;《盐铁论·力耕·禁耕》:“古者商通物而不豫”,“以礼则工商不豫”;《史记·循吏列传》:子产为相二年,“市不豫贾”。这些都是指在交换行为中不能欺骗顾客,必须以诚相待。《周礼·地官·司市》说“贾氏禁伪而除诈”。《荀子·王霸》载:“商孰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也。”《管子·乘马》曰:“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都是说经商必须诚实无欺。
3.贾而好儒、货真量足
贾而好儒就是要求商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不应贪图暴利,不要为眼前的、短暂的小利所迷惑。“廉贾五之,贪贾三之”,如果单就一笔交易得来的利而言可能很薄,但如果能赢得广大顾客的信任,货可速售,资金周转加快,比那些贪贾来说总的获利反而更多。
“货真”就是要求商贾不出售假货和劣货。《礼记·王制》载:“布帛挟精粗不中数,幅广不中量,不鬻于市。”《孔子家语·相鲁》载:“贾羊豚者不加饰。”“货真”又与“价实”是相联系的,“市不二价”、“口不二价”主要是从“一分价钱一分货”和“公市不豫”的意义上讲的,要取信于顾客,就必须做到“价实”。
“量足”也是古代商业经营中一条十分重要的规范。《夷坚志》载有盐商售盐秤准量足、地方司市官员给予物质奖励并褒扬盐商信守商德的故事。古代商业伦理把“量足”的规范提到“守义”的高度来认识,“信义不欺、一诺千金”就是要在“货真”、“价实”和“量足”这些具体规范上表现出来。
我们在考察人类历史上的商业活动与人类文明进程时可以发现,人类的道德进步与商品交换、商业文明有密切的关系,而商业又是伴随着自由、平等、公正与和平而不断发展的,恩格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商业的本质中有人道的因素,商业不应是纠纷和敌视的源泉,而应是各民族和各个人之间自由、平等、团结、友谊、和平、进步的纽带。在商品交换刚刚起步的时候,原始的平等观也就自然地产生了。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4〕。 自由也是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中产生的必然要求。任何一次成交的买卖活动,必然是买者和卖者自由意志的体现,也是买卖双方一次自由平等的契约。商品交换是自由与和平的源泉,因为对于商业发展来说,自由与和平是一种必要的社会秩序,而自由从来就是建立在商品交换和契约之上的。古罗马时代的罗马法(万民法)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商品交换基础上的商业道德规范和法律准绳。
商业和商品交换行为给人们带来重诺言、重信用、守时间的习俗。在一个商业兴盛的国度里,人们必然重契约、重诺言、守信用、守时间。这种道德态度可以保证自身利益的完满实现。交换关系中形成的道德观念支配着交换者双方的实践活动,使其在各个问题上根据利害关系选择适当的行为准则。不管哪国商人都有这种心理,在贸易精神普及的国家和地区,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必然与交换行为有关或直接是从交换中培养起来的。商人依赖诚实公道,不下于战争依赖于纪律,这是亚当·斯密的名言,他说过,缺乏诚实的风气,商业就无法从事,它就如战争中部队没有纪律就一定会失败那样。商人最怕失信用,他们总是时刻小心翼翼地按照商业所承担的义务从事,绝不从欺骗附近的人那里得到好处,因为他们的狡诈一旦被看破,失败便不可避免。一个常常和别人有生意来往的人绝不盼望从一笔交易和契约中来图非分的利益,而宁可在各项交易中诚实守约,从中获取长远的利益。一个懂得自己真正利益所在的商人宁愿牺牲一点应得的权利而不愿启人疑窦。商业社会总会使诚实和守时成为风尚。因此这些品质也就成了从事商业交换的人们明确的生活准则。
在商业社会中,吃苦耐劳、勤奋节俭的盈利活动,一方面造福于社会,另一方面也激发经济人在创造更多财富的同时塑造了自身积极进取、不怕风险,精明经商的能力和气质。因此也造就了一大批有能力的、一心扑在事业上的实干家。交换行为必然要产生出伦理因素,其主要原因在于商业社会人人自然地需要有序的秩序和维系这种秩序的行为法则。一个人的私人利益必然要为其他个人的私人利益所限制。黑格尔认为,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把自己当成目的,把他人当作手段,但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个人必须通过他人来满足自己,以他人作为实现自己利益的中介。但个人为了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去满足他人的需要,个人因此也不得不成为他人的手段。由此目的和手段相互联结,一切原来是个别的东西通过商品交换转化为相互联系的普遍性的东西。在交换中个人利己的自在普遍性得到了实现,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为他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就实现了统一。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后来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文中作了更为详尽的阐发:每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这两种情况在两个人的意识中是这样出现的:(1) 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 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为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 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作自我目的才能成为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它作为交换的自然条件是交换的前提,因此双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存在于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一般利益就是各种自私利益的一般性〔5〕。
历史地看交换方式的变化和更替,可以十分清楚地发现人类各个交换时期的道德特征。有什么样的交换方式,就有什么样的道德状况。商品交换关系表面上是物与物的关系,但这种交换关系和财产关系体现了人与人的关系。“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的关系”〔6〕。在中世纪, 交换的只是剩余产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也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时期,当时不仅剩余产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处在商业范围之内,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最后到了这样一个时期,人们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一切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换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这个时期,甚至像德行、爱情、信仰、知识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可交换和可买卖的东西。而在以前这些东西是只传授不交换,只赠送不出卖,只取得不收买的。
商品交换行为从产生的那天起,就谱写着一部人类社会善与恶的斗争史,商品交换创造了平等、自由、友谊和竞争,它也产生了狡诈、欺骗和罪恶。
研究交换伦理在当前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市场经济的繁荣使交换行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就要求参加商品交换的各方必须以等价交换和公平竞争的伦理原则为依据,正确处理各方的关系,在运用信息、销售、服务、商标、广告等竞争手段时努力贯彻交换关系中的伦理原则。
在新旧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转换和过渡的今天,由于缺乏起码的法律和道德的准备,出现了一系列以假冒伪劣商品坑害顾客的行为,它严重地违反了商业伦理和交换行为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使交换行为陷入了混乱。由于道德具有传递性的特点,它又进一步引发和助长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要扭转近年来社会道德风气中出现的问题,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首先从治理交换关系中的道德问题入手。
交换关系中涉及的道德问题非常广泛,其中购销伦理、广告伦理和公关伦理是主要的方面。
1.购销伦理
商品购销是商业交换活动中的基本经营活动。购进商品,为商品销售提供了物质基础;销出商品是一次交换行为的终点。马克思把这种商品交换关系称为商品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和“意志关系”。对卖方来说,他的商品对自身没有使用价值,而只有交换价值;对买方来说,这种商品首先必须证明它有使用价值。买卖双方就成了“两个对极相反的人”和“两个对极相反的行为”。买卖双方必然在心理上和利益上形成复杂而微妙的差异和矛盾。商品买卖最直接、最外化地体现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因此在交换关系中反映得也尤为突出和充分。
一般地说,交换主体并不直接生产产品,它是商品从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的中介。一方面它主要与生产部门打交道,以买方的身份从生产部门购入,这是第一个交换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与消费者打交道,以卖方的身份售出商品,这是第二个交换关系。这样交换主体就与社会诸多方面发生了非常广泛的利益关系并涉及许多道德问题。从购与销两种交换行为看,能否使生产部门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质论价、公平交易都是交换行为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借收购之机提条件、拉关系和索贿受贿都是违背交换伦理的。
在购销中产生的交换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与生产企业的交换行为,即交换主体向生产部门收购商品和供应生产资料;二是与消费者的交换行为,即交换主体把商品销售给城乡居民;三是交换主体内部的买卖关系,即商业交换部门内各业务系统之间、产销地区的批发企业之间及批发与零售企业之间彼此的交换行为,这些活动都是社会交换关系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次购销活动和买卖行为的实现,实际上都是交换关系双方的一次成功的契约履行。中国传统商德中所说的“诚信无欺,市不豫贾”、“货真价实,口不二价”都是强调一种讲信用、守契约的精神。当代市场买卖中最爱说的话莫过于“顾客就是上帝”、“信用就是金钱”,因为顾客是不能欺骗的,他们是商品的直接选民,对其质量最有发言权和“投票权”,要卖掉商品就必须取信于顾客,要占领市场就必须诚信于天下。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化的过程也是各种信用制度和信用机构不断确立并不断完善的过程。而这种确立和完善完全是建立在当事人(交换者)双方“诚信”基础之上的。人们甘心情愿把钱交给标有“银行”字样的营业所中素不相识的人,就因为这个机构有可以随时兑现并附加利息的信用。人们之所以按时把保金交给保险公司,就因为当人们出了事有人来承诺赔偿。所以市场经济的完善过程,也是道德深入人心、信用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
2.广告伦理
广告宣传是交换主体为了推销商品、扩大销售、面向社会宣传和介绍有关商品知识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使顾客对商品的基本特性有所了解并产生好感和购买的欲望。
广告宣传会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但可以指导消费而且会引导生产、消费的方向和社会风气。美国哲学家朱雷恩·亨利说:“随着购买力的日益增长,广告指导我们理性地购买,指导我们如何消费,广告伦理倾向也影响着一定的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影响着思维方式和社会道德风气。”〔7 〕因此广告宣传者必须承担广告所产生的社会效果的道义责任。
广告宣传作为一种舆论,它必然要反映出思想情感、趣味爱好等具有道德倾向的因素。在广告宣传中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以健康的情调、高尚的趣味引导舆论,不搞有损于消费者、误导消费者的欺骗性广告。
广告本质上是一种面向全社会的契约,它首先必须确保宣传的真实性,不夸大、不缩小、不故弄玄虚、不哗众取宠。必须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来取信于民。欺骗、夸张性的商业广告有时虽可奏效于一旦、得利于一时,但当真相被揭露,商业信誉就会扫地。对于明目张胆说假失实的宣传广告必须通过社会舆论加以谴责并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进行制裁。
广告宣传的伦理原则应包括真实性原则、健康原则和艺术审美原则。真实性原则是广告的生命线,只有真实地反映商品的本来性质才能取信于民。健康原则是指广告宣传中不允许用低级趣味和庸俗情调去招徕顾客。应当以健康的审美观和伦理观作导向,起到振奋精神的作用,使广告真正成为精神文明的传播者。艺术性原则是指广告宣传通过完美的艺术形式,努力创造出简明、美观、新颖并具有道德教育意义和时代感的广告作品,不仅要给人以商业信息,而且应当具有陶冶道德情操,给人以艺术的感染和美的享受的效果。
3.公关伦理
我国很早就有“和气生财”、“信义通商”的传统商德,它既是处理交换关系和商业公共关系的伦理准则,又是使交换主体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所有交换主体只有从树立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入手,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从而建立稳定的顾客关系,保证交换正常而有序地进行。
在商品交换关系和商业公共关系中,人们各自的经济利益要求经商的各方以有效的竞争手段在商场上获胜,而社会利益又要求人们在竞争中必须严格遵守交换伦理和商业道德规范,以确保交换在合乎伦理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经验事实告诉人们,争取各方公共的支持和协作,凭借自己的管理能力、技术和产品质量去竞争和获得效益,这是一切经商主体的根本出路。通过欺诈、巧取豪夺等不正当手段牟取暴利,最终将失去顾客和市场,导致失败和破产。商业交换和经营活动就其本质而言就是通过这种行为建立起一种互助、互利和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它的公正性、伦理性决定着经营的有效性和有序性。交换关系并非单纯是物质关系,它同时也反映着一种人的关系、公共关系和伦理道德关系。有时交换关系甚至是以人际关系、公共关系和伦理关系作其生命线的。在商品交换行为不断普遍化的今天,消费者有了越来越大的选择自由的主动权。这不仅表现在对商品品质、商品生产经营厂家、商品购买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上,而且还表现在对商业企业的服务质量、经商主体的道德水准上。因此商业企业一方面应向社会展示自身的信誉,取得社会的承认;另一方面又需要收集社会公众的各种反映,接受他们对企业的间接监督和管理,从而实现企业与社会的沟通,以取得企业盈利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这就需要经商主体建立与社会公众相协调的纽带,恰当而巧妙地处理好自身所面临的上下左右立体化的社会关系,为自身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现代化大生产中的商品交换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竞争,它突出地表现在信息竞争、销售竞争、服务竞争、商标竞争等方面。
竞争是人们内心的一种道德信息,它指导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努力地实现自身的价值。人的价值实现(包括个人的组织)是一个内在的或潜在的人的能力和道德意识外化的结果,也就是人的能动性的发挥和表现的过程。竞争促进着人的价值的实现及其个体能动性的发挥。竞争又是人们内心的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它作为主体能动性发挥的一种内驱力,一方面在同对手的较量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以使自己的能量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另一方面,人们又把竞争作为自己才能发挥的尺度,来规范和测定自己的行为,调整方向,以实现自身的价值。
注释:
〔1〕弗洛姆《逃避自由》第61页。
〔2〕转引自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第91—92页。
〔3〕参阅《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第273页。
〔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03页。
〔5〕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
〔6〕《列宁选集》第2卷第444页。
〔7〕朱雷恩·亨利《广告:作为哲学体系上的探究》, 载美国芝加哥大学《伦理学》杂志英文版,198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