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治国家”思想看完善公务员道德建设_公务员论文

从“德治国家”思想看完善公务员道德建设_公务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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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国”,这是党中央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也是对治国之道的进一步深入思考。不仅对于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建立科学、高效、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以德治国”是对“依法治国”的补充和深化

按照人们通常的认识,道德属于精神范畴,而法律和制度属于物质范畴,前者被看作是“软件”,后者被看作是“硬件”。长期以来,我们对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重视不够,以致在革命和建设中走了弯路、受了损失。作为对历史教训的一种吸取,在改革开放时期大力进行法制建设,进而强调“依法行政”,十分必要。如果把法律和制度看作“他律”的话,道德的作用就可看作“自律”。而“以德治国”,概括地讲,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江泽民同志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注:见《人民日报》2001年1月11日第1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又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没有相应的法治,德治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重视发挥道德的内驱作用,法治也是有所偏颇的法治。

二、目前公务员制度中道德方面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是政府的组成人员,是管理国家的主要力量,我国现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主要依据1993年颁发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其目的是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从“干部”队伍里区别出来,实施有针对性的科学管理。“以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注:见《国家公务员条例》第1条。)。

在《暂行条例》中,涉及公务员的道德和行为的规定可以大体分为“下限要求”和“上限要求”两部分。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可以被看作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公务员所必须达到的标准,是为“下限要求”,如第六条、第三十一条。而可以据此对公务员进行奖励的行为,是“好”的公务员的标准,是对表现优秀的公务员的要求,为“上限要求”,如第二十八条。

从以上两部分的内容可以看出,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道德要求有如下特色:1.公务员的道德要求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要求没有必要的区别。从上列内容可以看出,对公务员的要求同对任何一个“国家干部”的要求基本一致。既然要实施公务员制度,就是认识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工作性质和要求,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暂行条例》没有突出公务员职业的特殊要求,使得以上规定的针对性有所不足。2.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的内容较详尽,而个人道德方面的内容较少。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大大小小的政府官员,在工作中所作所为应当如何规范,《暂行条例》比较重视,但是在个人生活中,公务员们应当做一个什么样的“人”,他们作为普通人的道德要求同人民群众的道德要求有哪些不同?《暂行条例》只做了如下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现实情况下,不少公务员在生活中见死不救、见利忘义、不讲诚信、知情不报、是非不分等行为,难以用以上条款约束。3.对公务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各方面的要求未加区分。从以上引文可以看出,《暂行条例》里没有专门的道德方面的内容,所谓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其实不完全是道德要求,而是“义务”和“表现”。具体来说,从以上义务和表现中,我们除了可以看出道德方面的内容外,还可以看出对公务员在政治、思想、纪律方面的要求,这样,将道德方面的内容同其他的内容不加区别地放在一起,客观上没有突出道德的重要性。不利于发挥道德的管理职能。4.现有道德要求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不强。即使我们按照道德的特点和要求,从《暂行条例》中分析出道德的内容,这些内容也还是显得很笼统,《暂行条例》里没有也很难有更进一步的具体表述,这样,在执行条例时,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尺度,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会受到影响。

三、采取措施,健全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规范

要做好行政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来说,除了要依靠健全完善的科学管理制度外,公务员必须要拥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公务员制度从道德角度加以完善,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从法律的高度规范公务员制度。从本质上看,法律、制度与道德有着一致性和贯彻通性。有道德的人必然是遵纪守法的模范。反过来说,法律和制度只是在道德观念健全、是非意识强的人那里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在行政体制中尤其如此。道德真正发生作用是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当法律、制度为行政行为提供的空间过大时,行政行为的自由度超出行政道德调控的界限,因而行政道德的作用不再存在;当法律和制度为行政行为留下的空间过小的时候,行政行为严格地被法律、制度等外在环境制约和规范着,它不再需要行政道德,所以,行政道德遭到了实际上的排斥而难以发挥作用。可见,对于健全的行政体制而言,法律、制度和行政道德应保持一种系统的平衡。如前所述,目前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是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法律的地位低于正式法律,约束力也局限于行政机关。而公务员的管理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需要以国家的强制力加以约束和保证,正如大多数国家一样,尽早制定颁布《国家公务员法》,对于更好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贯彻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二)将公务员的道德要求在公务员制度里作明确表述。从个人角度看,道德属于品行和修养,是调整自己同周围社会之间关系的标准和规范。从行政管理角度看,道德是国家作为政治要求提出的,寄托了统治者的政治目的,行政道德不仅对公务员起着规范和约束作用,还可以发挥教育和激励作用。是现代行政管理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关于道德方面的规范,除现行《暂行条例》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外,还应着重强调如下内容:

1.政治思想要求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是国家政治统治的工具。政治立场既是政治要求又是道德要求,其实质是同一的。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与政府在立场、观点和政策上保持一致。这方面是我国一贯强调的重点内容,应加以坚持。

2.职业道德。首先,公务员必须忠诚于政府。具体包括公务员同政府在政治、行为上保持一致;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服从政府及上级的领导;不得公开发布反对或同政府现行政策、观点不一致的言论;更不得在行政活动中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甚至参与反对政府的组织及活动。其次,公务员必须勤奋工作、尽忠职守。要有效地防止公务员在工作中懈怠消极、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既要规定政府的工作应有时限要求,又要规定公务员必须尽到应尽的义务。在国外的公务员管理中,要求做到:(1)亲自担任职务和处理工作。不得由他人代理;(2)按时办公,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3)未经上级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办公场所;(4)有效处理公务,在工作期间禁止看报、谈天、会客、写私人信件及吸烟;(5)遇到紧急情况不得擅离职守,随意放弃工作岗位。(6)结合我国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这些比较具体的规定都可以为我们所采用。再次,公务员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都应严守诚信。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公务员在个人信用方面的要求,理所应当地高于普通公民。公务员必须在工作中保证诚实,在管理制度上应当强调,无论是任何情况、任何原因、任何方式,公务员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违者严肃查处。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现实中常见的欺上瞒下、刻意奉迎的情况,不管是“数字出干部”,还是为上级领导的考察“精心准备”,或者出了事故而拼命隐瞒的行为,都既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违背了公务员的“诚信”品德,应受到严肃处理。

3.个人道德。个人道德是公务员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而应该具备的品行操守,从公共权力的行使角度看,不管职位高低,公务员都是公众人物,公务员在私人生活中表现出来的道德程度,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到公务员对自身职责的履行。首先,公务员应谦逊谨慎。公务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有不尊重他人、不遵守规章的行为。其次,公务员的个人形象应端庄大方。再次,经济状况清白良好。根据国内外的经验教训,公务员要正常履行职责,不受外界的压力和影响,保持良好的经济状况非常重要。由于各国都依据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为公务员提供了相对较好的收入,足以保证公务员及家庭维持中等偏上的生活水平,同时也保证公务员不过多地感受经济方面的压力,公正地行使权力,全心全意地为公众服务。第四,私生活检点。应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酗酒、吸毒、使用暴力、生活颓废、发生婚外性关系等,不得有违当地社会公德、有违风俗习惯等。第五,要有正义感。公务员是政府形象的代表,主持公道、声张正义是职责所在,应该时刻明确是非和善恶,并体现在行动中。

(三)重视制度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法规要考虑到一定的适应性,其内容一般都比较原则,尤其是道德方面的规定,更加不够具体。但是要将道德要求更多地写进法律条文中去,还是应该结合实际,尽量做到标准的量化和细致化,如既要规定清楚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是什么,怎样才算达到要求,又要规定清楚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惩处;使比较空泛的规定落到实处,将道德和法律统一起来,真正发挥出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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