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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私有制概念及产权的基本特征
什么是现代私有制?现代私有制即是股份制中的两种基本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也称现代股份制或称公有制的新形式)从所有制性质分析,股份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其股份资本仍是联合起来的私人资本。但现代私有制与传统私有制有了很大区别,可以说,现代私有制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历史地位。按股份公司承担的责任量来划分,一般划分为四种基本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前两种形式是现代私有制形式,后两种是传统私有制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指公司只对公司债务承担仅限于公司全部财产的有限责任,股东只有自己认购的股额范围内对公司负经济责任,不承担公司债权和债务的连带关系责任。这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此也称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为大中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在责任量度上,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仅限于其投资数额的有限责任。它将资本划分为股份,但不分解为股票等额股份,不发行公开上市股票,因此也称不上上市公司。这类公司适于中小型企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集资范围和规模小。这两类公司共同特点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公司(简称无限公司)在责任量度上,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全部责任。它的股东大都由信用较高、财力较强的少数大富豪组成,公司资产几乎是个人资产。股份两合公司是在公司中既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又有负有限责任的股东,负无限责任的股东由于责任大、风险大、出资多,是公司经营决策者,分配时获得利润也多。公司资产也基本上是大股东私有资本。这两种公司的股本实际上是大股东私人资本,因此,基本上属于传统私有制形式。在现代发达国家里,无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销售收入占的比重很小,是处于经济中补充地位,因为它是传统私有制形式,资本属于个人,限制了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广泛得到采用的是现代私有制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多数为企业集团,产值大、销售额大、利润高,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现代私有制形式之所以能得到充分发展,是因为它的产权制度和产权运行机制有着无比的优越性。发达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探索,终于找到了既能克服传统私有制限制社会化大生产的弊病,又能克服国有制产权不清晰、吃大锅饭等种种弊病的生产组织形式:现代私有制形式,使它终于能成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极优越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第一,把个人资本变成了社会资本。传统私有制企业的产权归出资者个人所有,出资者产权和企业产权合一,盈利收入也全部归出资者,出资者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企业全部债务。显然传统私有制是以自然人即出资人的资本为企业资本,出资者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决策者,出资者对企业负无限责任,体现了企业个人化和资本个人化。而现代私有制的资产形式是企业资本社会化。在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中出资者依据出资份额多少享有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出资者只在出资范围内分担公司债务,它的本质是有限责任。当投资者即出资者把资本以认购股权或股票的形式投入到公司后,它们就放弃了对这部分资本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取得了该公司的股权同时,取得了部分利润分配权、股东权。众多股东的资本投入到公司后,形成了巨大的公司资本。公司股东代表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成为公司的法人集团,它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决策者,它具有公司产权是实实在在的产权,可以排除任何干预,具有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分配权,公司资产再不归属于任何个人。这种由传统私有制的个人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由对资产的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是现代私有制与传统私有制在产权制度上的本质区别。股份公司的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的形式而与传统私有制企业个人资本形式相对立,针对这一变化马克思说: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这说明现代私有制企业的产权形式已完成了由私人财产向社会财产的转化,这种转化是现代私有制产权制度质的飞跃,它从而不再体现资产的个人意志,而体现资产的集团意志,这是它之所以具有生命力的根本所在。
第二,出资者资产变为法人资产。在现代私有制产权关系中,最突出的变化是将出资者的资产变为公司法人资产。公司法人资产可包括两部分资本,一是自有资本;二是外借资本。自有资本包括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剩余资金,公司资本金数额比重最大,资本金主要是由股东认股所形成的。外借资本指贷款和公司发行债券所获得的资本。在公司法人资产中,出资者或投资者股东认股所形成的资本就变成了法人资产。这部分资产很重要,是公司能否成立的资产依据。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这部分资本额作明确的规定,这就是“资本三原则”中的“资本确定原则”。出资者或投资者一旦将自己的这部分资本投入到公司后,便成为公司的法人资本,只能由公司法人集团按照公司章程和计划永久的占有和使用,任何出资者都无权干涉。出资者从此不再拥有对这部分资本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而只有了股权。股权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司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即“公益权”和“自益权”,“公益权”指参加或委托代理参加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及相应行使的表决权、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建议权、批评权、诉讼权等。“自益权”指分配股利、红利权、股票转让权、出售权,对解体公司财产分割权等。在现代私有制企业中,出资者仅限于“公益权”和“自益权”,任何夸大出资者权力的作法都是扭曲了股份制的规范行为,扭曲现代私有制产权关系,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在我国股份经济发展中,有人强调出资者权力的事例到处可见,在实践中已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和后果,这对规范和发展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是十分不利的。由于强调了出资者的权力,便产生了扭曲股份制的现象:用行政命令组建股份公司,董事长和经理阶层采取组织任命制,少数政府官员委派到公司后仍实行厂长制、行政领导方法等。这样的股份公司仍然是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少数人说了算、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究其原因是对股份公司的产权性质认识不清,没有把出资者的资本真正变成公司法人资本。也有人把出资者的所有权说成是“最终”或“终极”所有权,这也是非常错误的。公司法人对公司法人产权具有占有、支配、使用、处置权,是非常完整的所有权,正因如此,公司法人在市场竞争中,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才有足够的能力享有相应的有关民事权利、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它是一个完全自主的、排斥任何人身依附关系、排斥行政权力等各种非公正的关系的干预,公平、公正、公开地生活在经济生活中,出资者无论权力有多大,对公司法人财产不应该、也不必要去占有与干预,出资者既使是国家与集团也不存在“终极”、“最终”所有权问题,这是股份公司先进的产权形式本身所决定的。出资者资产参与股份投资后变成了公司法人资产这是产权制度的重大革命,从而也是导致整个社会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的重大革命,这种产权制度极其微妙而又极其先进,它把公司与股东,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把竞争机制、利益风险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完美地结合在一起,使股份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充满着生机和活力。公司法人产权的产生,无论对传统私有制国家,还是传统公有制国家,其产权制度、经济制度、企业制度都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它的重大意义在于使人们找到了既克服传统私有制的弊病,又克服传统公有制的弊病产权组织形式,它的产生与推广,促使市场经济得以飞速发展。
第三,由对资产的无限责任变对资产的有限责任。无论是传统私有制和传统公有制,出资者对企业资产均负无限责任。在传统私有制企业中,由出资者直接经营自己的资本,出资者为企业自然人代表,产权表现为统一的、没有分化的原始产权,即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分配权结合在一起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统一的,企业产权主体是出资者,与此相适应,出资者必须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传统公有制或国有制也是一样,中央政府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资产的唯一代表者,政府通过计划体制直接管理和控制企业,企业全部资产、收入分配、负债、亏损弥补等都由政府这个大业主统一支配,政府是企业唯一的产权主体,政府这个最大的出资者对企业资产负无限责任。这是集中剩余、集中控制、集中风险的体制,其弊病显而易见。而现代私有制企业中,出资者依据出资份额分享企业利润,只在出资范围内分担企业债务,因此它的本质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优点是分散剩余、分散债务、分散控制、分散风险。众多投资者将企业托管给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会后,就出现了出资者产权和公司法人产权的分离,出资者股东(投资者)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也同样负有限责任,即把整个风险与权益分散给众多股东和公司,形成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相互制约的先进的资产运行机制。
二、现代私有制产权制度的优越性
(一)产权约束与产权激励机制的真正形成。产权运行机制是否先进,衡量之一就是对产权运行是否有严格的约束机制,如果没有约束,资产运行必然造成浪费,不可能取得好效益。现代私有制企业对产权的约束主要是通过利益机制和法律约束来实现的。一是出资者的约束。出资者之所以要把资金投入到某股份公司,是出资者投资选择的结果,是为了通过投资来取得最大回报,这种通过股份投资的收益率一般高于储蓄和债券投资,这是吸引出资者的重要原因。出资者为了获取最佳收益,要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来监督和约束公司的经营活动,从而维护自身权益。作为股东身份的出资者,除了具有股东权益外,还有权对公司及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监督,还有起诉权。出资者还有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决策权,如对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财务活动、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公司增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行为均有监督权。出资者这些权力,是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同样也对公司构成了极严格的约束。出资者有了这些权力的同时,也承担自己投资份额的风险,公司亏损或倒闭,出资者也可能受到损失,出资者利益和风险是并存的。二是公司法人的约束机制。在现代私有制企业中资产的“两权分离”不是所有权和经营的分离,而是出资者产权和公司法人产权的分离,这种产权的分离形成了先进的产权机制。公司法人与出资者对产权分别享有不同的权利。公司法人代表是董事会及有关成员,董事会是产权所有者和经营决策者。董事会成员一般为大股东,本身也是出资者,又是经营决策者成员,他们在利益方面,除了按股份取得红利外,也会获得劳动报酬,并相应地以自身职位与报酬承担公司资产增值的“责任”,如果公司亏损或经营失误,这些法人代表不但自身受到损失,而且降低职务、报酬或按公司章程规定将其“炒鱿鱼”,同时追究经营决策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有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增加利润,他们首先是最大受益者。这种利益约束和法律约束,使每一个经营决策者都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已任和目标,使他们千方百计地去改善经营管理,取得最大效益,这是无声的动力。这就是现代私有制中原始产权主体出资者和法人产权主体董事会及其成员相互制约、各自约束的先进的资产运行机制。从出资者股东到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每个人都受到利益约束、法律约束、风险约束,因此,促使他们客观、主观上都必须对公司资产运行负责,这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根本原因。
(二)资本集中与风险分散相对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客观上要求生产社会化,但传统私有制的独资企业由于资金、生产规模有限,已满足不了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生产本身要求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在客观上急需一种新的产权形式,它既能实现私人资本的巨大联合,又能使企业行为长期化的产权制度。现代私有制的产权形式终于解决了这一矛盾。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中占了统治地位,它的出现,使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投资者,股东购买公司股票进行投资的同时,把众多出资者股东的资金集中到公司手中,变成了公司法人资产,这种闲散资金的有循的巨大联合,有利于生产规模的扩大,很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这种联合绝不是摊派、大锅饭的行政性集资,而是以严密的先进产权机制为前提的联合。资金规模的扩大和集中,使高效的企业集团经济得以迅速发展。这就克服了传统私有制个人资本数额小、限制了生产规模的扩大等弊病;也克服了国有制经济产权集中、风险集中、产权运行缺乏约束机制、吃大锅饭等种种弊病。传统私有制企业如个体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国有制企业对资产都是负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最大弊病是风险集中,风险集中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一大障碍。现代私有制的股份公司的资产(资金)虽然集中了,但风险反而分散了。它是如何分散风险的呢?众多股东认股后,即承担了这部分资产的风险,如果公司亏损,所有股东都可能分不到红利;如果公司倒闭,股东都可能跟着蒙受损失,每个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和部分风险。如果公司经营效益大增(这是股份公司的主流、亏损倒闭是极少数),所有股东都有较高的回报,特别是董事会成员获得更多。这种产权机制是把利益与风险对称起来,红利是出资者投资动力,风险分散、每个股东风险很小也是投资动力。分散风险的好处是能使企业稳定发展,减少震荡,既或是破产倒闭,也不会造成重大的社会问题。这种产权制度把利益机制、风险机制、约束机制集中于企业,使资产运行合理、稳健、高效,这也是现代私有制企业所以高速发展,并取得极佳效益的根本所在。
(三)投资者资本转化为股权,促进了人才选拔公平化,为优秀企业家队伍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当出资者将个人资本投入到公司后,变成公司法人产权的同时,出资者取得了股权,股权中的“公益权”是指参加或委托代理参加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相应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对公司活动有建议、批评、监督、起诉等权。出资者资本转化为出资者股权一方面增加了公司法人产权数量,强化了公司资本实力,而且也使众多出资者股东有机会参与公司的人才竞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人才竞争是公平、公开、公正的,每一个有才华的股东都有竞争董事、经理及有关管理者的机会,股东要参与公司各类人才的竞争是有严格条件和标准的,凡是竞争胜利者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由于运用公司章程和法律约束,排除使用人才方面的主观意志和人际关系等因素的干扰,充分体现人才选拔的科学化、民主化。这种机制的运用,使股份公司可以成为企业家的摇篮。董事会成员都是经过平等竞争和法定程序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有了精明强干的董事会集团后,下属各经理阶层通过层层聘任制来选拔人才,各阶层经营管理人员同样有着严格条件和标准的,董事会中的企业家们出于对自己利益和对公司利益的高度负责精神,加之企业家本身的慧眼,不可能聘任“庸才”于自己部下,既或偶尔出现,也会很快通过正常的业绩考核程序辞掉的。实行这样民主选举制和严格的聘任制,使其公司经营管理层层优化。这比公有制和国有制企业干部靠组织任命、少数人圈定、参杂个人意志和说不清的人际关系、任人为亲等弊病要优越得多。传统公有制的任命制,应当说出现企业家带有偶然性,比如任命10个,可能出现3 个企业家,因为任命制多是考虑资历等因素,不可能有较大比例的企业家产生。而现代私有制企业的科学选举聘任制,企业家的出现带有普遍性,因为它消除和个人意志等弊病,为众多有才华企业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和机会,这种制度是公开、公正、公平的。企业家数量与比例的增加又为提高企业效益提供了条件。
三、我国如何推行现代私有制的产权制度
(一)量化和分解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实行这一条措施的目的,是把大中型企业改造成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到“规范”,主要是对产权进行规范。(1)规范已改造或正在改造的股份公司的产权。现在的问题是:股份公司或有限公司的牌子已挂上了,有的已开始运作,但对原来的存量资产没有量化,资产归属仍不明确,原有存量资产没有落到各个产权主体身上。加之董事长、总经理是由政府行政任命的,公司经营与决策仍是少数人说了算,决策没有实行民主化、科学化,在利润分配上也因章程制度不健全而产生不公平,甚至掌权者任意侵吞、挥霍公司资财行为等。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不是公平的流失,而流失到少数人手里,这比把国有资产平分给职工不公平得多。实际上这种不规范的国有股份制并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产权归属不明晰,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法人实体。我们必须下决心将现有的和正在改造的股份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加以规范。把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量化,分解落实到各个产权主体身上,确定出资者股东,由股东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2)合理分解企业存量资产。 无论是对已改造的公司或拟改造的公司,都要合理分解存量资产。其方法:在准确评估的基础上,以股权或债权的形式,将原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地让渡或有偿地转让给地方政府、国有企业职工、银行等经济主体,然后确立股东,使产权主体明晰化、分散化、人格化、法人化、金融化。这种分解、量化国有资产的依据是我国国有资产总额达3万多亿元,其中2万多亿元资产是由银行贷款并由居民储蓄形成的,是企业对银行、银行对居民的负债。在1万亿元净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是由国有企业职工预缴的养老金基金, 是对职工的负债。另外,从国有企业职工的贡献上看,历年给国家创造的利税早已超过几倍现有企业资产的存量,有的已经挣回来十几个原来的企业。这些资产就其归属来看,早应是职工的资产,把某些资产平分给职工不但有理论根据,而且总比最终流入少数人腰包公平得多。在具体操作上可研究颁布一些法规和条例,分别不同情况使其有序进行。一是国有企业净资产中职工预缴的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的资产让渡给职工,可由各种保险基金组织管理使用,从而实现保险社会化和就业市场化。二是根据国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将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国有企业资产,无偿地让渡给地方政府托管,地方政府可组织专门经营国有资产的股份制企业来经营国有资产。三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公共积累很多的,可按规定分给有关职工一部分资产,可发股权证或股票方式。四是国有企业总资产中对银行的负债,也应按经济分权原则,由企业无偿让渡给银行,化银行债权为银行股权,或出售给居民、法人实体企业,从而将改制企业的资产全部量化,各有其主,为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打下重要基础。
(二)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属于公司自己支配、使用的完整占有权,任何出资者、投资者、自然人、社会团体和政府都没资格处置与干预法人产权的使用和处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首先要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权,既或是国家资产,由任何代表国有资产的主体来投资于股份公司,都只能是出资者而不是法人,这些资产一旦投入股份公司,则变成了公司法人产权。法人产权的确立对规范股份公司行为起着决定作用。我国《公司法》已明确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些规定为国有企业推行公司制时确立公司法人财产权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依据。可悲的是我们有些主管改革的政府官员在《公司法》已颁布二年多了还不明白什么是公司法人产权,更难以指导公司制改造了,使改革进程很缓慢。只有首先确立企业法人产权,公司的法人地位才能得以确认,随之公司法人与出资者、股东的关系才能明确。科学的公司理论认为,公司是集团意志的代表,股东是个人意志的代表,股东再大,包括国家股东,对该公司来说也只是代表个人意志,公司再小它也是公司意志,即公司董事会意志,则代表集团意志。公司集团意志可以凌驾于诸多股东意志之上,并使股东意志服从公司意志。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公司这个完整法人实体资产的有效运行。因此,在国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时,首要任务是确定公司法人财产权,确立公司法人与股东的关系与各自的权益、责任。如何确立公司法人产权?一是把原企业的所有资产全部法人化,使其各有其主。让渡给各地方政府的资产可由各地方政府委托专门经营国有资产的股份公司来经营,如新组建的国有资经营公司、托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来专门经营国有资产,其增值按合同规定分成;二是新改制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应按《公司法》的原则理顺所有的产权关系,明确公司法人产权的界线与数量以及债权债务数量与项目;三是国有资产让渡给职工个人或转让给企业所有的资产,均变成股东,持股参与公司投资;四是原国有企业欠银行的贷款,可按有关法规加以解决,有能力偿还的,一定先偿还后改制,确实无力偿还的,又确实可以改造成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可以由各地体改委报国务院统一一次性核销,因为不核销实际上已经没有物资保证了,早已是空头债务了,再放在那里挂帐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
(三)推进企业法人化与股东法人化。除了量化产权,确立公司法人产权外,还要按《公司法》要求,以法人化为改革目标,使企业、股东、出资者均用法人化来规范自己。一是企业法人化。规范的股份公司必须完全法人化,而我们已改制企业多数没有完成法人化进程。法人化标志有以下几点:(1)由厂长制已改为公司制;(2)法人产权已明确;(3)组织机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4)由原来的无限责任变有限责任;(5)国家由资产所有者变成出资者股东;(6)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做到政企分开。二是股东法人化。现代私有制主要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公司的股东都应当法人化。在上市公司中,股东分稳定股东和流动股东。稳定股东是指不轻易将股票出手的股东,想掌握该公司的股权。流动股东是指靠短期炒作获取收益的股东。在股份制发展成熟阶段,这两种股东都应体现法人化。个人大股东也应当法人化。个人办的有限公司,可用这个有限公司名义再组织建股份公司,形成个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多级控股结构。国家大股东也可以法人化。如国家独资办的有限公司,可利用这个有限公司名义再组建股份公司,这样就形成了国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多级控股结构。这里我们必须清除“国家股”要占控制地位的错误认识。因为国家办的有限公司,再出资时,就应以一个普通出资者法人出现,而不应以“国有法人股”出现。流动股东也应法人化。如机构投资者合作企业、信托机构、共同基金等单位所持股份,具有流动性,这些股东同样应当法人化。实现企业法人化,承认法人产权只是现代私有制初级阶段,而高级阶段是股东(出资者)法人化。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是国有产权没有法人化,不能再回避这一核心问题。只有产权制度改革到位,公司制改造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才能最终实现。先有股份公司后有股票市场,这一逻辑是千真万确的,证券市场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是股份制改革进程太慢,事实上有很多股份公司急等着上市,只要政府组织力量加速公司制改造,大面积推行股份制,我国可以建十几家证券交易所(目前只有深沪两家),这样可以实现上市股票新的供求平衡,减少投机性,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综上所述,现代私有制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的产权制度,它的基本运作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将公有制企业改造成公司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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