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游就业研究:类型与层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旅游论文,层次论文,类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旅游就业类型及层次研究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继续转型,中国社会面临的就业矛盾和压力已经不容忽视。就现阶段而言,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下岗再就业员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构成了我国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三重就业压力[1][2]。如何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来缓解就业压力,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旅游业由于投资少见效快、就业容量大、就业岗位层次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以及对相关行业的就业推动大等特点[3][4],因而被人们普遍看好,认为加快发展旅游业将是中国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①。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开始分析和研究旅游业的就业容量和关联效应问题,以期摸清我国旅游就业的真实状况和增长、带动潜力。在此基础上通过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来促进旅游就业的发展。2002年至2004年间,国家旅游局等政府部门先后召开了“发展旅游促进就业工作座谈会”、开展了全国新增旅游产业直接就业人数统计工作、探讨了《中国旅游就业目标体系与战略措施研究》课题、举办了“发展旅游促进就业高层研讨会”等,对旅游就业的关注和研究可谓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对旅游就业问题的关注,一方面促使地方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旅游业的就业效应;另一方面也使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的专家也逐步重视和开始研究旅游就业问题。近几年来,国内关于旅游就业问题的专题研究主要有:一是2003年国家旅游局、国家发改委和一些专家参与研究的《中国旅游就业目标体系与战略措施研究》课题,以及由此促成的东北财经大学的硕士毕业论文《我国旅游就业及相关格局研究》;二是2003年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旅游就业容量评估和扩大就业的对策建议》课题,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上海旅游就业效应评估指标体系探讨》、《我国旅游就业统计研究》等两篇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三是黑龙江大学主持的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旅游业对扩大就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贡献的理论与评价体系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篇同名硕士论文及一篇名为《TSA下黑龙江省旅游业对就业贡献的实证研究》的硕士论文;四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5年度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旅游发展与就业增长研究》。通过分析以上成果可以看出:无论是预测旅游就业的容量,还是测算其就业弹性、就业乘数、就业效应、就业贡献,抑或是分析其就业特点、就业格局、就业模式等等,要想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旅游就业问题,就必然涉及到探讨旅游就业应如何分类、分层这一重要问题。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中国目前的社会就业问题引起了人们对旅游业就业的期望和关注,而旅游就业研究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旅游业发展所解决、提供和带来的就业岗位到底是只界定在旅游业内部,还是应拓展到旅游业之外的整个宏观经济中?如果拓展的话,应拓展到哪些行业和何种程度?可以说,这就是研究中国旅游就业类型及层次的意义所在。
二、国内外旅游就业类型及层次研究状况
对于旅游就业具有怎样的类型和层次这一问题的回答,在旅游业发展的不同时期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综观各项旅游就业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国内外对旅游就业类型及层次认识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早期的一分法、中期的两分法以及后期的多分法。
(一)一分法
在旅游业发展的早期阶段,由于产业链延伸不够、产业关联度不高的原因,旅游业的经济影响大多局限在旅游业内部,其社会影响也还没有达到足以引起人们关注和重视的程度。人们对于旅游就业类型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直观和表面层次,只看到旅游业的发展为旅游行业带来的人员增加,只考虑旅游业内部行业和部门就业人员的吸纳状况,因而,“旅游就业”事实上可以称之为“旅游业就业”。这样的认识可以从很多地方得到验证,最为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我国政府部门对旅游就业的官方界定和统计口径。例如1990—2005年《中国旅游年鉴》上关于旅游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统计内容,“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景区(点)”等统计类别直观体现出我国对旅游就业类型划分和认定的单一性和狭义性。包括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及部分省市发展旅游促进就业座谈会召开之后,当年12月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发文给各地方旅游局和统计局,开展全国新增旅游产业直接就业人数的统计工作,在下发的《新增旅游产业直接就业人数统计报表》中仍然强烈的显示出这一特点。
(二)两分法
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和成熟,人们开始意识到旅游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不局限在旅游业行业内部,它对经济体系的宏观和整体影响某种程度上已经开始超过了它对于旅游业本身的影响。人们逐步认识到单纯地考虑旅游行业内部的就业并不能完全体现出旅游业发展对社会就业的总贡献,因而,除考虑旅游业内部的就业即旅游业直接吸纳的就业外,还应逐步增加对旅游业所拉动的社会总就业量的考察分析,即把旅游就业的基本类型至少区分为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两种,以分别衡量旅游业行业内部吸纳的就业人员和其对宏观就业的带动效应。
伦纳德·J·利克里什等在《旅游学通论》一书中指出,直接就业是指那些明确由旅游供应和旅游服务需求所产生的就业,旅游饭店开业所带来的就业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为建造旅游设施而投入的建筑工人们构成了旅游业的后向联系,他们属于间接就业,因为当旅游业不景气时,他们就会转移到需要建筑服务的其他部门[5]。
斯洛博丹·翁科维奇也指出,要了解旅游业对居民就业的实际影响,需要更加广泛地来提出这个问题,亦即不仅应当考察旅游业的直接影响,还要考察旅游业的间接影响,例如旅游业的发展间接地在一些不能被列为旅游经济的行业中(工业、农业、建筑业和其他经济行业)创造了大批劳动岗位。只有把两方面的影响都考虑进去,才能完整地了解旅游业对居民就业的影响[6]。
这两段话既指出了旅游就业分类的必要性,又提到了进行分类所面临的矛盾。这种矛盾在于上述的后向联系效应或者说旅游业创造的大量劳动岗位通常构成了别的行业(例如建筑业、餐饮业等)总产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旅游业并未从中分得半勺羹。因而,如果不计算这种后向联系效应则不能完全反映旅游业的实际就业贡献,而计算这种后向联系效应就必须对旅游业所吸纳的就业和所带动的就业进行必要的区分以全面、准确的评价旅游业的就业贡献。
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也在促使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不断探索旅游就业的分类问题。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先是在1998年出台的《APEC区域旅游业发展的经济影响》研究报告中把旅游业的人力资源结构分为旅游直接就业、旅游间接就业、旅游业供给者的直接就业、旅游业供给者的间接就业四种[7],最后在旅游卫星账户中归并为旅游产业就业(Tourism & Travel Industry Employment)和旅游经济就业(Tourism & Travel Economy Employment)两种。旅游产业就业,又称为旅游直接就业,通常包括直接面对游客的,如航空公司、旅游宾馆、出租车、餐馆、零售商店和娱乐场所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而旅游经济就业,即旅游直接与间接就业,除包括旅游产业就业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如航空食品供应、洗涤服务、食品供应、批发销售、金融服务等,与旅游相关的政府机构、资本品制造业和出口商品行业等,以及钢材、木材、石油化工产品等生产资料供给者等等[8]。
对照我国政府和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对旅游就业的界定,就会发现两个不同之处:首先,我国的一分法只考虑了旅游业行业内部直接吸纳的就业,对于旅游行业之外的就业带动不予考虑,这与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的两分法是根本不同的;其次,单就旅游业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的范围而言,我国旅游就业只计算了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为数不多的几个行业部门,可以说采用的是旅游直接就业的小口径、小概念,而国外学者和政府旅游机构把民航、铁路、社会餐馆和商业等部分或全部列入旅游就业范围②,普遍认可的是旅游就业的大口径、大概念,在这一点上又折射和反映出两者对于旅游业行业和产业范围的不同界定这个更大的区别。
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虽然我国政府旅游部门对旅游就业的界定还十分保守和狭隘,但是部分专家学者和有关省市已经开始在作出一些努力,试图利用旅游就业概念的分类分层来全面反映旅游业对社会就业的综合影响。在《旅游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研究》一书中,课题组使用的是旅游卫星账户的统计方法,其中旅游产业就业人数涉及商业、饮食业、航空客运业、娱乐服务业、玩具/体育/娱乐用品制造业、工艺美术品制造业等32个旅游业直接相关行业,旅游经济就业人数更是涉及到我国投入产出表中的所有124个行业[9]。
(三)多分法
正当人们逐渐接受两分法的观念、开始关注旅游业“巨大的”就业影响的同时,一些学者又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异议,认为旅游就业的实际范围被夸大了,例如Stear和Griffin认为旅游业与饭店业之间的界限不清造成了旅游就业的模糊[10],而Hansen和Jensen认为由于旅游者的定义过于宽泛(包括了各种出行目的,而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休闲娱乐)而导致了旅游就业表面上的扩大[11]。Leiper则认为旅游就业作用被夸大的原因在于人们混淆了“宏观经济中相当于全职工作的岗位”(equivalent full-time jobs across macro-economies)和“产业部门中实际工作岗位”(real jobs in functioning industries)这两个不同的概念[12]。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旅游业半产业化(partial industrialisation)的特性使得从统计角度根据旅游者花费把旅游业引起其他行业部门增加值增加的部分折算成旅游就业岗位这一方法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在实际中却存在两个问题:首先,根据增加值折算的只是劳动量的增加,如果在实际中增加已有劳动人员的劳动量(这种情况是十分普遍的),例如使一个就业人员承担两个人的劳动量,那么实际中就不会存在理论上折算而来的那么多的就业岗位。其次,理论上折算而来的就业岗位除旅游业外还广泛分散在其他各个行业之中,被分散的这部分岗位需要的是其相应行业,例如餐饮业、娱乐业、建筑业的工作技能和行业知识,因而不能直接记入旅游就业范围内。为了避免夸大旅游直接就业范围的误导。Leiper认为应该把旅游业直接吸纳的就业和旅游业能够带动的就业严格区别开来,把旅游就业划分为5种类型:
(1)旅游业的实际工作岗位(Real jobs in tourism industries)
(2)旅游业直接带动的名义上相当于全职工作的岗位(Notional equivalent full-time jobs directly supported by tourism):这些不是实际的工作岗位,其数量大小等于那些直接向旅游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但却不属于旅游业职能部门的企业因旅游活动而增加的岗位之和。
(3)旅游业带动的相当于全职工作的岗位(Equivalent full-time jobs directly supported by tourism):(1)与(2)之和。
(4)旅游业间接带动的相当于全职工作的岗位(Equivalent full-time jobs indirectly supported by tourism):即旅游业的溢出效应、乘数效应。
(5)旅游业带动的全部相当于全职工作的岗位(Total equivalent full-time jobs supported bv tourism):即旅游业的宏观就业影响,等于(3)与(4)之和。
此外,Leiper认为还应考虑到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等不同旅游形式对就业的影响,因而从横向和纵向上把旅游就业类型更加细化(表1)。
除了Leiper提出的五分法外,我国专家学者也提出了旅游就业类型的三分法。
张帆等在《旅游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研究》一书中,把旅游业就业划分为三个层次或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旅游直接提供的就业岗位,包括旅游直接影响的14个行业(公共设施服务业、娱乐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租赁服务业等)中为“食、住、行、购、游、娱”六大旅游要素服务的直接从业人员,第二部分是旅游间接影响的就业岗位,包括旅游间接影响的46个行业(林业、食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信息咨询服务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等)中因旅游活动而导致的就业岗位,第三部分是旅游引致影响的就业岗位。包括旅游引致影响的20个行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金属制品业、地质勘察业、国家机关等)中因旅游活动而导致的就业岗位[13]。
在2004年出版发行的《中国旅游就业目标体系与战略措施研究》一书中,课题组把我国旅游就业的类型划分为旅游核心产业就业、旅游特征产业就业、旅游经济就业三种[14]。其中旅游核心产业就业是指在旅游服务业的核心层(即狭义旅游业。包括旅馆、旅行社、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等)中就业的人员,旅游特征产业就业是指在旅游产业的中心体系(即广义的旅游业,由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组成的直接旅游服务业)中就业的人员,而旅游经济就业是指在旅游的综合服务体系(由城建、工业、农业、商贸、文化、科技、环保、教育、通讯和信息等相关行业和部门组成的旅游产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及由管理、法规、政策、国际合作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等构成的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体系)中就业的人员,又可称为旅游综合就业或全部就业[15]。这三种不同的旅游就业类型之间的层次关系可以表示为(图1):
图1 旅游就业的类型及层次示意图一
资料来源:引自石培华.中国旅游业对就业贡献的数量测算与分析[J].旅游学刊,2003,(6).略有改动。
三、中国旅游就业应有类型及层次界定分析
查阅《中国旅游业对就业贡献的数量测算与分析》一文,就可以看到《中国旅游就业目标体系与战略措施研究》课题组组长石培华对为何把旅游就业分为三类进行的解释。首先,考虑到旅游经济发展的最新趋势,认为旅游就业应当采取大就业(统计各种灵活就业)、大旅游(考虑综合影响)的概念;第二,考虑到旅游业对就业的不同贡献方式,认为旅游就业应当是分层次的;第三,在对旅游就业的范围进行界定和结构进行划分时,考虑到与国际接轨,即与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的旅游经济界定、世界劳工组织对就业的界定相接轨;第四,考虑到与中国目前的旅游就业统计相适应[15]。正是出于这四点考虑,课题组根据我国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旅游就业的类型和层次进行了一分为三的划分,旅游核心产业就业体现了与国家统计中的旅游直接就业的衔接,旅游特征产业就业体现了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旅行理事会及旅游卫星账户旅游产业就业概念的衔接,而旅游经济就业更是从名称上沿用了旅游卫星账户的提法。
对照Leiper旅游就业的五种分类和石培华等对我国旅游就业类型的三种划分,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具有很大的相似性。Leiper界定的第1种旅游就业类型,即旅游业的实际工作岗位可以对应旅游核心产业就业,第3种旅游就业类型,即旅游业带动的相当于全职工作的岗位可以对应为旅游特征产业就业,而第5种旅游就业类型,即旅游业带动的全部相当于全职工作的岗位可对应为旅游经济就业。虽然在分类结果上基本一致,但是考察他们作出这种分类的原因就会发现极大的不同,Leiper是基于旅游业是个半产业化的行业而避免夸大旅游就业的范围和作用的考虑,而石培华等则主要是为了一方面与我国现行的统计口径和旅游管理体制相一致,另一方面与国际上将小口径旅游就业扩展为大口径旅游就业的做法保持一致。
在了解了国内外有关旅游就业类型和层次的不同看法以及人们做出如此划分的原因之后,我们再来看中国旅游就业的分类、分层问题:
首先,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旅游业在中国发展到今天,无论其对于经济的影响,还是对于就业的影响,都已远远超出旅游业一个行业的范围了。因此,从正确、全面认识旅游业的就业影响的角度来说,必须把旅游业在行业内部吸纳的就业和对行业之外整个社会的就业推动进行区分,也就是说,旅游就业应该被分为直接就业贡献和全部就业贡献两种、两层。
其次,对于直接就业贡献,我国和国外政府旅游部门、旅游组织、专家学者都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旅游直接就业只应界定在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范围内,而有的认为除上述传统部门外,航空公司、社会餐馆、零售商店、娱乐场所、建筑公司等与旅游者和旅游业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旅游业而繁荣或衰败,因而它们所解决的就业也应纳入旅游直接就业的范围。但是,把后者纳入旅游直接就业的范围在实际中会碰到两个问题。一是与现有统计体系的矛盾。因为从我国目前的行业产业分类体系来看,国家统计局颁布的199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7—94)与2002年新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中,除旅行社和旅游公司、旅馆业、游览景区管理等为数不多的几项内容外,没有任何行业部门可以算作旅游业的范围;从国家旅游局主编的《中国旅游年鉴》中旅游业的行业范围来看,情况也大致如此。因而,擅自扩大旅游直接就业的统计范围将无法与中国国民经济分类、统计和核算体系进行对接。二是从实际工作岗位(real jobs)的定义来看,它应该对职位申请人有一定的行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要求[12],因而能算作旅游业直接就业岗位的应该是那些个人的知识和技能与旅游业的性质有很大相关性的岗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虽然航空公司、社会餐馆、零售商店等与旅游者和旅游业密切相关,但是其岗位性质并不具有较多的旅游特性,或者说较少地需要旅游专业知识的支撑,因而其不应算作旅游直接就业。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了旅游业发展对上述类似行业的巨大就业贡献,同时,我们也不应该忘记,上述类似行业确实与旅游业有着非同一般行业的密切关系。因而,从既不夸大、又不贬低旅游业的实际就业影响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在旅游直接就业之外增加一个单独的类型、层次来反映旅游业发展对上述类似行业的就业贡献。
因而,本文认为中国目前的旅游就业应该被分为三个类型和层次:
旅游直接就业,即那些个人的知识和技能与旅游业的性质具有很大的相关性的岗位,又可以称之为旅游业就业,它反映的是旅游业实际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
旅游特征产业就业,即除包括旅游直接就业外,还包括那些与旅游业关系密切、但又不是旅游业范围的行业和部门因旅游活动产生的就业,它反映的是旅游业直接带动的工作岗位。
旅游经济就业,即除旅游特征产业就业外,还包括其他任何行业产业中因旅游活动而产生的就业,它反映的是旅游业直接和间接带动的工作岗位,即旅游业对社会就业的综合影响和贡献。
这三种不同的旅游就业类型之间的层次关系为旅游经济就业包含旅游特征产业就业,旅游特征产业就业包含旅游直接就业,如下图所示(图2):
图2 旅游就业的类型及层次示意图二
四、相关建议
正如前文指出的,理清旅游就业的类型、层次并不是研究旅游就业问题的最终目的,恰恰相反的是这只是一项最为基础和前提的任务。在搞清楚类型和层次之后,仍有后续问题值得我国的旅游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业内人士思考和探究。从我国目前的政府旅游就业统计来看,其所指的“旅游就业人数”是一个比之本文界定的“旅游直接就业”更小的概念。随着我国的旅游发展,人们已经感知到旅游对就业的实际带动作用远比现有数据指出的要大,但是究竟是多大又没有可靠数据来说明。旅游产业的发展实践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和理论界重新思考我国旅游就业概念的类型和层次,以及在分类、分层之后确定包含的具体行业类型和人员类型,然后依照该统计分类进行详细的数据记录、统计和分析。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一方面考虑中国目前的国情和产业发展的实际,一方面加强与国际的接轨和对比,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及国际常用的旅游卫星账户进行深入地研究。
注释:
① 钱春弦.发展旅游业将为中国社会创造就业机会[Z].新华网(网址http://news.tom.com/1002/20040702—1056722.html)2004年7月2日。
② 阚延磊.上海市旅游业产业关联度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度硕士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