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降低关税会招致进口冲击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税论文,大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今年10月份的大阪会议上宣布,中国将于1996年大幅度削减关税。据报道,削减幅度不低于30%,涉及4000多个品种,而且将取消170个品种进口配额限制,占配额总数的30%。 这是中国加强与亚太地区经济合作而作出的努力,也是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实践。这里需要研究的问题是这种关税下调对中国的进口和贸易平衡会产生什么影响,宏观经济政策如何适应这种变化。
1992年10月,我国进口关税为42.5%(名义税率),目前为35.9%,如果降低30%,进口关税将下降为25%左右。这种大幅度下调,从理论上来讲,使国外产品在中国市场更具有价格竞争力或价格销售优势,同时也会刺激国内购买,这会产生一种结果:进口规模过大,贸易出现赤字。而从财政来说,关税收入可能会减少,影响财政收支平衡。如果真的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对宏观经济政策来说唯一的选择就是进一步收紧财政货币政策,而这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还很难预料。
但是,从实际来看,目前利用高关税和配额控制的那部分进口在大幅度降低关税后是否必然导致进口规模过大从而出现贸易逆差很值得研究,关税收入是否减少也值得怀疑。
一、我国目前的关税为什么高?
在原关贸协定体制下,发达国家的关税为4—5%,发展中国家不超过15%(13—14%),但1992年10月我国的简单平均关税(名义税率)为42.5%,实际税率达22.5%(经济资料译丛:中国的入关问题和外贸体制改革,1994年第2期)。但是,按照进口额与关税收入的比率,19-92年我国的关税税率只有4.79%,即使按国际收支口径的出口,其税率也只有5.55%,1993年为5.89%,1994年只有4.02%。
由于我国的实际税率较高,因而,在加入关贸协定的谈判中,美国一再要求我国降低关税,并以“发达国家”的身份要求中国关税要降到5%。中国承诺的水平只能是发展中国家的水平,以后再逐步降低。 但是,就我国的进口税率而言,我们的税率确实很低,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这里的关键在于我国的很多进口产品由于发展国内技术、生产或出口需要是免税或减税的。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技术的共同做法。由此可见,我国的高关税一方面是进口控制的关税高,另一方面也在于进口鼓励的低关税或免税。
二、大幅度降低关税不必然使进口规模过大
我国对进口实行高关税控制的产品可以分为四类:一是公款购买的消费品(如汽车、空调);二是消费品;三是对国内产业可能形成冲击或不利影响的产品;四是国内价格较高或过高,而国际价格较低的产品。这四类产品中有些产品税率过高,反而刺激走私。如汽车、香烟等。而且,象汽车这类产品的控制从实践来看,不是关税可以凑效的,它更多的是行政控制的结果。因此,可以认为,公款购买消费品的控制,不必要用高关税,用行政手段就可以。但很多时候,公款购买消费品也是个人购买的对象,低关税是否会形成大量购买,这可以通过其它办法。如汽车,用“拥车证费”加以控制。如新加坡是自由贸易区,限制汽车,就用高额拥车证限制,一辆轿车的拥车证达1.6万新元(1992年), 且可以变动。再者,地方以交通、环保等正当理由征税收费,也可以限制个人购买。对于非高档消费品,可以高关税,但不必过高。应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以产生竞争。关税税率的设计此时一定要具有竞争性。当然,对不具有竞争力的,确需保护的可以保护。长期不行的,则可以放弃。但对消费品来讲,国内舆论引导也很重要。如国产大屏幕彩电,最近检测达到国际同类标准,销路大增。
这就可以与国外产品竞争,大幅度降低关税完全可以。香烟完全可以大幅度降低关税,而不必由走私去消费。而且,在舆论上引导中国烟对中国人就生理和气候而言更合适就可以与外烟竞争。对需要保护的产业,防止冲击的产业,又暂时不具竞争力的,如果非关税保护可以(如特别消费税或国内税费)则由非关税解决。不能解决的,则由关税来保护。国内价格过高的产品,则不应高关税保护,因为这实际上是垄断价格,或经济过热价格,进口的扩张显然不是关税能解决的,如1984—1-988年,1992—1993年的钢材大量进口, 主要是国内价格过高所致,高关税不能抑制进口,关键在国内宏观经济是否平稳,经济增长、价格变动是否平稳。由此分析来看,目前所谓需要控制的进口产品和行业是完全可以降低关税的。从1996年起大幅度降低关税,只要采取适当的竞争和管理措施,不会产生过大的进口。
三、降低关税可以不影响关税收入,也不影响生产发展需要
在降低控制进口品的关税时,取消鼓励进口产品的免税或适当提高税率既可以不影响关税收入,甚至可以增加关税收入。这里的问题在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关税提高是否会抑制进口从而抑制国内生产以及产品质量、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对于进口而言,如果是用于出口的进口,我们认为,进口时应当征税,或出口时应予征税,二者应择其一,不能两头免。过分的好处只能使企业将利润转为工资、福利收入,而另一方面却在叫穷,这是一种常见企业心理行为。这是其一。其次,我国出口数量过大、过多,价格在世界上极低,完全可以提价,企业不愿提,乃至相互压价,税收可以令其增加成本,既可解决过低压价销售,又可解决财政赤字困难。象服装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完全可以征税,这对出口绝不会产生多大不利。即使有影响,那也是有益的,有利于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其它用于出口的配件、配料进口由于产品价格过低,也应征收关税(或进口或出口)。对生产技术和设备进口可以考虑免税,但条件限定是必须是国际二流水平以上,并区分档次减免税。一流技术和尖端技术完全免税,二流则应适当征收,三流则更高,这里可以由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海关检查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对三资企业的设备进口应当征税,而不应再免税。三资企业在我国进口、生产、出口皆免税,好处太大,目前的投资利润率达50—60%,远远超过国际正常回报率(10—15%)的水平,与国内企业产生了不公平竞争,也不符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统一国民待遇要求。
总之,对鼓励的进口品适当征税既不会影响进口,又符合公平竞争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关税收入也不会受到影响,甚至会增加。
四、宏观政策如何适应关税降低?
面对关税降低和配额减少,如果宏观经济管理不作及时适应,确有可能引起进口规模的过分扩大。尤其是,由于出口退税率的大幅度降低,1996年的出口将因之受到不利影响。这样,1996年的贸易有可能出现赤字。为防止出现这些不良现象,宏观政策应做如下工作:
1、坚持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将实际经济增长控制在8—9%, 这样,可以抑制进口需求的扩张。历史的经验表明,我国贸易出现大规模逆差都在经济过热时期,经济增长平稳时期不会出现大幅度贸易逆差。采取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既可抑制生产资料和设备的进口需求,也会抑制居民收入增长,从而抑制对进口消费品的需求。
2、从紧控制全社会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 这是抑制经济过热的最有效措施,也是抑制进口需求的最有效措施。进口过大往往是进口投资品过多以及进口与投资品相关的设备、产品过多,控制住了投资,必能有效抑制进口。
3、在降低关税的同时,一定要加强对国内同类产品的质量、 技术管理,并从舆论上引导消费、购买,从而使具有竞争能力的产品与国际产品进行竞争,通过竞争优势来抑制对进口品的需求和消费。
4、加强对非关税抑制进口手段和方式方法的研究。 要研究反倾销和进口对国内产业冲击之后的法律保护,研究适合中国技术、安全、卫生、健康、环保条件的进口限制,这不是指非关税壁垒。
5、从长远战略看,应尽快改变中国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能力, 使出口逐步从粗放的低级化阶段向产业、产品高级化阶段转变,这是保持中国贸易平衡的根本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