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研究论文_张冠 刘勇

新形势下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研究论文_张冠 刘勇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浙江杭州 310012

摘要:公共场所带有明显的公共物品特性,是政府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公共场所电梯的安全运行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危,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鉴于此,本文就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安全监管

1公共场所电梯的概念

电梯是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设施。电梯最早是由升降机演化而来。传说是古希腊物理学家阿基米德的设计和制造的,被认为是我们今天使用的升降机的鼻祖。一直到19世纪20年代前后,蒸汽机取代人力开始作为升降机的动力,在实际生产中进行运用。到1950年前后,奥的斯发明了装有安全情况钳的升级机,能够有力的保障升降机在故障情况下的安全。十年之后,第一台用于载人的升降机出现了,并且作为摩天大楼的上下运输工具使用。到1990年前后,奥的斯公司用直流电电机取代蒸汽机作为动力来驱动升降机。因为开始使用电能来驱动升降机,因此而得名电梯。在国内的监管体系中,公共场所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的一种,依照法律进行法定监管。依据法律规定,除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之外,属于公共场所电梯。

2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现状

近年来,某市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着。通过工作实践,在总结过往取得工作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若干急需有效解决和应对的新问题。

2.1对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实施监管不到位

公共场所共分为九大类。在不同场所电梯的分布数量是不均匀的,结合某市公共场所电梯分布特性图可以看出,分布情况呈现了一种两极分化的现象。其中商场(46%)、医院(22%)和车站(12%)的电梯数量要明显高于其它场所。而且这些区域的人流量和使用频率也是最高的,因此上述三种场所的重要程度和安全等级要高于其它场所。政府部门需要集中更多的力量实施重点监察工作。但从目前该市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来看,存在监管力量不集中的问题。

2.2未能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使得改革工作进展缓慢

一方面是电梯首负责任人制度,由于实施涉及到先行赔付的资金问题,在实际的推行中遇到部分电梯使用方的反对和抵制行为。另一方面是电梯终身服务制度,目前该市大部分电梯是由外地的电梯制造商制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他们在本市没有设置维修点,如需增设维修点又涉及到资金投入问题,由电梯制造商承担电梯保养的改革工作,在实现推动过程中也遇到了相当的困难。改革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有待于政府部门及时调整工作策略来继续推进。但与此同时,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却缺乏统一步骤,在实施改革工作上各司其政。对于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全市范围内也缺乏协调工作。近年市政府监管部门未能制订出台针对条例实施阻力的有效调整方案,对于条例的实施往往是年年制订工作目标,年年难以达到指标。

2.3公共场所缺乏应对电梯事故的安全应急机制

统计2017年度电梯安全抽查数据,共有122项涉及了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应急机制体系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将各种问题进行细分并统计,从统计图可以看出,目前该市公共场所电梯安全应急机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未能建立应急机制体系(占19%)。电梯安全抽查发现部分公共场所未能建立应急机制体系。电梯使用单位未能对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引起足够的重视,部分使用单位不清楚自己的主体监管责任,未建立电梯应急机制;部分使用单位建立的应急机制只是一个空壳,提供的材料只是文档和空白的制度,没有实质性的内容;部分使用单位以产权不属于自己为由不建立应急机制等等。(2)应急机制的体系不完整(占35%)。电梯安全抽查发现部分公共场所的应急机制体系不完整,其具体表现为:部分使用单位建立的体系未经使用单位批准授权,因而不具备合法性;部分使用单位的应急机制体系文件不完整,缺少内容;部分使用单位建立的体系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等等。(3)应急机制的架构不完整(占46%)。电梯安全抽查发现部分公共场所的应急机制架构不完整,其具体表现为为:部分使用单位建立的体系缺少责任人,人员不能定职定责;部分使用单位的体系缺乏必要的资源支持,执行力不足;部分使用单位的体系资料与现场的实际情况不符,有造假行为。

3新形势下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措施的完善

3.1加快制定实施细则支持条例的实施

条例的实施离不开相关实施细则的有力支持,由于条例自身的法律地位较低,客观上就会有执行的难度,单靠一个条例就能实现电梯监管的改革工作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条例执行的过程中,该市政府部门还应制订和出台与条例相关的具体细致的实施细则,在分析目前条例实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研究存在问题,有目的有步骤地制订和出台相关细则文件。在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调整工作的策略,通过补充实施细则来推动条例实施的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克服困难取得更大的成绩。

3.2立足于服务社会促进公共场所完善应急机制

政府应强化服务社会的机能,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政策帮助,促进社会行业的良性发展。从电梯安全抽查发现,电梯使用单位在公共场所建立的应急机制并不完善也不完整。通过实地的走访调查,与电梯使用单位的沟通发现,部分企业有主观上的原因,例如有些企业缺乏对政策的了解,有些企业缺乏经验去完善体系等。在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应抛弃作为“监管者”的高高在上的姿态,本着为社会服务的宗旨,履行“服务者”的职责,通过帮扶企业更好地促进安全应急机制的完善。具体可行的措施主要有:举办技术培训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能力、向企业提供优秀应急机制体系的模板、组织企业去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和交流取经等。通过政府部门的技术帮扶作用,能够有针对性去克服企业遇到的困难。电梯使用单位具备了足够的技术资源,才能更好地把它应用到实践之中,通过政府与企业深化交流、合作服务的方式,能促进公共场所建设安全应急机制的实效。

3.3对电梯行业实行分级治理方式

建立电梯行业的分级制度是为了政府部门实施区别化管理的监管新模式,通过改良现有的市场监管方式来促进电梯行业向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转变。1.对于等级为优和良的电梯企业,企业的整体水平是可以信赖的,也是其他电梯企业的学习楷模,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奖励的方式予以鼓励,对其监管程度可以较为宽松。2.对于等级为合格的电梯企业,表明这类企业的质量水平一般,政府部门应对其加强监管,逐步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它们属于政府部门重点扶持的对象。3.对于等级为不合格的电梯企业,表明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很差,它们保养的电梯安全隐患也会很多。政府部门应集中力量对其实施监管,通过加大监管密度和力度来强制督促这类企业提升质量水平。对于部分监管效果不明显,长期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劣质企业,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行政执法结合处罚的方法对其规退或劝退。通过这种优胜劣汰的方式不断提升电梯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4结束语

本文在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监管领域提出了个人的观点,目前针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的专项研究较少,本文的研究结果是对该领域的一种贡献,具备了现实的意义。同时通过本文的研究工作也丰富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

参考文献

[1]孔伟.我国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及监管对策研究[J].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14,(5):56-60.

[2]蒋宜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分析[J].科技风.2014,(7):85-85.

[3]易风华,徐义.电梯事故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研究[J].科技创新导报.2011,(6):116-116.

论文作者:张冠 刘勇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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