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墨子》“当若”用法看《汉语大词典》“当若”词条的问题论文

从《墨子》“当若”用法看《汉语大词典》“当若”词条的问题论文

从《墨子》“当若”用法看《汉语大词典》“当若”词条的问题*

张 萍

摘 要 《汉语大词典》收“当若”一词,释为“倘若”,举《墨子》1例。文章通过考察先秦主要典籍,发现“当若”句仅见于《墨子》,共有11例,另有1例“尝若”,其中“尝”通“当”。这12例“当(尝)若”中,“当(尝)”都是“对”义介词,引出某一类事例或某一特定论述对象。“若”有两种用法: 一是“如”义列举动词,共有3例;一是“此”义特指代词,对后续论述对象限定,加强针对性,共有9例。其中后一用法突出,凸显了《墨子》论辩富于逻辑性。故“当”与“若”不在同一句法层次,“当若”不成词,也非假设用法。因而《汉语大词典》中“当若”词条宜删去。

关键词 《墨子》 当若 《汉语大词典》

一、 引言

《汉语大词典》(以下简称《汉大》)收“当若”一词,释为“倘若”,仅举一例,引自《墨子·尚同中》:

(1) 故当若 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孰,六畜不遂,……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

《汉大》“当”字下有义项:“连词。相当于‘傥’‘倘若’。表示假设。”最早的引例是“《墨子·法仪》:‘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孙诒让间诂引王引之曰:‘当并与傥同。’”其释“当若”为“倘若”,乃是将“当”的用法看作假设连词,与“若”同义复用。《墨子》此例,姜宝昌(2016)175也注“当”为“同倘。《经传释词》卷六:‘倘,或然之词。字或作党,或作当,或作尚。’用为假设连词‘倘’,或选择连词‘或’”。又说“当若,即倘若,假设连词并用也”。

以上《墨子》“当若”例,谭家健、孙中原(2009)70将其译为:“已经上同于天子,而还未能上同于天,那么天灾还不会停止。例如气候的寒热不调,雪霜雨露降得不是时候,五谷不熟,六畜不蕃,疾疫流行,暴风苦雨频繁来临,这就是上天降下的惩罚,用来惩罚那些不上同于天的世人。”[1]“当若”译为“例如”,即将“若”解释为列举之“如”,而非假设连词。“当”在译文中未呈现,实则是引出后续陈述对象的介词。

恰如《汉大》“当若”条引例出自《墨子》,“当若”的用法确实为《墨子》所特有。我们通过CCL(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古代汉语”语料库检索西汉以前典籍中“当若”用例,仅见《墨子》11例。水渭松(1991)认为《墨子》“当若”有两种用法: 一是“作动词”,举例即例(2)“当若天子之贵诸侯,诸侯之贵大夫”,认为“当若,即‘如’”;二是“作假设连词”,举例为例(3)“当若繁为攻伐”,认为“‘当若’即‘倘若’”。

2018年9月6日,广东省召开共建“平安西江”2017—2018年度总结评估会,由广东海事局牵头的共建“平安西江”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西江安全发展共商、安全生态共创、安全风险共治、安全成果共享的局面正在形成。

(7)a 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 尚同之说而不可不察。(《墨子·尚同下》)

(3) 今且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 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墨子·非攻下》)

使用胶体金试纸条检测梯度稀释的添加氯霉素的牛乳样品,每个浓度重复3次,具体操作参照牛乳中氯霉素快速检测试纸条说明书进行。

关于“当”的假设连词用法,多数学者认为是通“倘”而来,这一说法正如《汉大》所引,源自王引之。我们有另文专门探讨《墨子》等上古典籍中“当”用为假设连词的情况,该用法应该是通“尝”而来,“傥(倘)”表假设的用法后起,或至中古汉语中才产生。这一点与本文讨论的问题并不直接相关,姑不赘述。

通过对《墨子》“当若”用法一一考察分析,我们发现“当若”并无表假设连词的用法,且“当”与“若”始终不在一个句法层次上,由此,我们对前引水渭松关于“当若”用法的分类与描述重新加以审视,进而思考《汉大》“当若”条是否应当出条的相关问题。

进入冬季,在闲暇时光约上亲朋好友“吃火锅、唠家常”无疑是一件温暖又和谐的美事,而各式的肉丸在火锅中绝对是不能少的配料。牛肉丸作为著名的潮州小食,以其爽滑弹牙的味觉体验著称,深受广大百姓的喜爱。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和速冻食品及冷藏保鲜技术的快速发展, 肉丸这种具有营养、方便、卫生、美味等特点的速冻食品也得到快速发展。

二、 《墨子》中“当若”的用法

如上引水渭松分“当若”为两种用法,其一为“如”义,其二为“倘若”义。其实,“如”是“若”的用法,这种用法孙诒让已明确提出;此外,“若”还有特指代词的用法。“当若”之“若”没有用作假设连词的,“当若”相应地也无“倘若”义。

(4) 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请将欲富其国家,众其人民,治其刑政,定其社稷,当若 尚同之(说)不可不察,此(为政)之本也。[2](《墨子·尚同中》)

孙诒让在这一句“当若”下注:“当若犹言当如。《尚贤中》篇云‘故当若之二物者,王公大人未知以尚贤使能为政也’,《兼爱下》篇云‘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节葬下》篇云‘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明鬼下》篇云‘当若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非命下》篇云‘当若有命者之言,不可不强非也’,皆其证。”

诚如孙诒让所举诸例,“当若”小句为“当若NP之VP”或“当若NP”句式,“若”并非假设连词,因为连词后面可以直接带小句,则“NP之VP”中间就不需要有“之”插入,既有“之”插入,整个“NP之VP”发生指称化。不过,孙诒让将上举诸例“当若”中的“若”都释为“如”,这是需要进一步辨析的。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我国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地涌现,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汇聚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载体,是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社会风尚的重要组织力量。旅游志愿者是中国志愿服务类中最大的一类,一般为城市、景区、景点旅游旺季时段,为当地的旅游地解决部分潜在的隐患与冲突,以满足现代旅游者显性与隐性的活动需求,并以提高旅游行业的综合服务质量为目标,为旅游事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我们考察《墨子》中“当若”的用法,对其中“若”的两种用法及其句法语义特点加以讨论。

《墨子》11例“当若”,经过逐一考察分析,其中“当”的用法具有统一性,均为“针对、对于”义,“若”的用法可分两种情况: 一是“若”为列举义动词,犹“如”,表示“对像……,……”;二是“若”为“此”义,特指代词,作用是加强针对性。前者如例(1),句中的“当若”并非“倘若”义,不表假设关系,前面讲“天菑(灾)将犹未止”,紧接着列举出各种天灾的表现,句子可以概括为“当若……者,此天之降罚也”,“若……者”是一个名词性结构,做“当”的宾语。这种用法的“当若”,共有3例,“若”后成分语义上表示列举出的例子,而非某一特指的对象,另2例见例(5)和例(6):

(5) 今王公大人有一衣裳不能制也,必藉良工;有一牛羊不能杀也,必藉良宰。故当若 之二物者,王公大人未(尝不)知以尚贤使能为政也。(《墨子·尚贤中》)

b. 今天下之士君子,中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 有命者之言,不可不强非也。(《墨子·非命下》)

(2) Clinical Findings: i.Appearance of gallop rhythm; ii.Decreased precordial activity; iii.Hypotension;

孙诒让注:“‘尝若’当作‘当若’,此书文例多如是,详《尚同中》篇。”孙诒让所谓“此书文例多如是”,指的是《墨子》“当”与“若”多连用,而这种用法不见于其他典籍。“尝(嘗)”与“当(當)”均从“尚”得声,两字上古音同,在古书中多有通借,《墨子》中“当”有借作“试”义、“曾经”义的“尝”,也有借作“当”的“尝”,即例(12)。

人参Panax ginseng C. A. Mey. 为五加科(Araliaceae)植物,具有悠久的药用历史,可用于多种疾病的治疗,人参皂苷是从人参中提取出的主要有效成分。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人参皂苷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力、改善心血管功能、抗炎、抗氧化、抗血小板聚集和抑制肿瘤等生物活性[1]。其中,人参皂苷Rh2(S)(Rh2-S),即20(S)-原人参二醇-3-O- β-D-吡喃葡萄糖苷,对白血病、结肠癌和骨肉瘤等多种肿瘤均表现出较强的抗肿瘤作用。

例(6),谭家健、孙中原(2009)157译为:“天下或许有不仁不善的人,就像儿子不侍奉父亲,弟弟不服事兄长,臣子不服事君上,所以天下的君子都称之为不善的人。”姜宝昌(2016)434译为:“而且天下大概有不仁不善之人,譬如说,面对像人子不事奉其父、人弟不事奉其兄、人臣不事奉其君之类,则天下之君子皆称其为不善之人。”“若”后面三个“NP之VP”成分列举的是前面所说的“不仁不祥者”的例子,“若”应释为“如”,而“当”则是“对”义,“当……也,故……”,“当”的功能实际上就是引出后面“天下之君子与谓之不祥者”所针对的对象,因为“当”后面的内容较长,其后加了停顿语气词“也”,后面小句句首用“故”来连接。如《公输》篇有“臣以三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句,是“以……为……”结构,介词“以”引导的宾语成分“三事之攻宋”为“NP之VP”复杂成分,[3]其后加语气词“也”表句中停顿,介词“以”常见这种用法。

如例(4)《墨子·尚同中》“当若尚同之(说)不可不察”,这里的“当若”并非如孙诒让所说的“当如”。姜宝昌(2016)193注“当若”为“对此”,译为“对此尚同之主张不可以不加以明察”,此处“若”为“此”义,不再是“如”义,因为其后内容不再是列举的例子,而是某一特定的说法、观点,此时“若”为特指代词,犹“此”,突出针对性,与介词“当”引介论说对象的功能有共通之处,因而多有连用,这种“若”有加强针对性的作用,如例(4)“不可不察”双重否定句式对前面的对象进行表态,双重否定是语义强化的表达方式,前面“若”加在对象“尚同之说”前面,也是语义加强的一种表达方式。这种用法的“当若”在《墨子》中共有8例,是“当若”最主要的用法。

“此”义加强针对性的“若”可以省略,《墨子》中多有“当”“当若”并用的情况。

(2) 今天下之人曰: 当若 天子之贵诸侯,诸侯之贵大夫,傐明知之,然吾未知天之贵且知于天子也。(《墨子·天志中》)

躲过了干扰器对地磅的影响,还要注意炮车骗局。某些吸粮的炮车在改装时被故意加装隔板,隔板里可以装水或者沙子,粮贩趁别人不注意,把水或者沙子在第一次上完地磅后便放出来。这样,粮食就减轻很多。

b. 今天下之士君子,中请将欲为仁义,求为上士,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 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墨子·节葬下》)

c. 今且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今欲为仁义,求为上士,尚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若 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此者)也。(《墨子·非攻下》)[4]

d. 古者王公大人,情欲得而恶失,欲安而恶危,故当 攻战而不可不非。(《墨子·非攻中》)

在信息化数据运行管理工作中,大量的电子档案被保存到计算机中,虽然减少了建筑空间的占用面积,但是这些电子档案的安全性仍然面临潜在的风险。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油田企业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档案,容易成为竞争对手或不法分子窃取的对象。例如,黑客会恶意攻击存储电子档案的计算机或网络,达到窃取或损毁珍贵档案的目的。基于信息化数据运行的档案管理模式,仍然要关注电子档案的安全性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油田档案管理和利用的重要工作。

例(11)“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与例(4)“当若尚同之(说)不可不察,此(为政)之本也”句式相似,意为“对这种兼爱的说法不可不施行”。

(6) 且夫天下盖有不仁不祥者,曰:“当若 子之不事父,弟之不事兄,臣之不事君也。”故天下之君子与谓之不祥者。(《墨子·天志中》)

本文的KBE系统集成技术包括知识集成和系统集成。KBE系统与之前的传统专家系统相比在产品设计时更加偏重于知识集成,可以实现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种知识资源;系统集成方式将KBE系统集成到CAD系统,增加KBE系统的功能,使其变得更加完善。NX系统为KBE系统提供了一个可视化环境,能够利用面向对象语言对设计的三维模型进行建立和修改,利用数据库和电子表格来存储知识信息,以及编辑Dfa文件实现知识的传递和规则库的建立。本文为了方便实现知识的集成,采用统一数据库,不需要知识数据的转换,将知识管理系统集成到NX系统中,实现知识库中数据的添加、删除和更新以及KF模块知识的获取。

(9)a 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实将欲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故当 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以为将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墨子·明鬼下》)

b. 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求与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当若 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圣王之道也。(《墨子·明鬼下》)

再加上10月31日的政治局会议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以及11月1日上午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五次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振,给民营企业发展注入了信心和动力。

例(7)a、b、c三句所处语境极为相似,“故”之后引出结论句式也相似,(7)a用“当尚同之说而不可不察”,(7)b用“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7)c用“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可见例(7)b、例(7)c中的“当若”与例(7)a中的“当”功能相似。例(4)《墨子·尚同中》“当若尚同之(说)不可不察”与例(7)a《墨子·尚同下》“当尚同之说而不可不察”,两者语义相同,句法相似,前者在表述对象“尚同之说”前加特指代词“若”,加强针对性,后者通过连词“而”连接状语“当尚同之说”与谓语“不可不察”;例(7)d《墨子·非攻中》说“当攻战而不可不非”,例(7)c《墨子·非攻下》说“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前者意为对攻战必须要“非”,后者意为“对这种非攻的主张一定要明察”,两句语义相似,后者“当若”之“若”对“非攻之为说”加强针对性。

(11) 故君子莫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 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墨子·兼爱下》)

将例(3)“当若繁为攻伐”与例(10)“至大为攻国”比较,可以更清晰地看出“当若”后面的“繁为攻伐”为指称成分。

首先,国有企业应明确财务管理领导责任,分别设置“总会计师”和“财务总监”岗位。其中,总会计师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专职负责组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即财务管理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是财务管理活动的总指挥。但是,财务总监属于客观的第三者,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通过财务监督,有助于及时查错防弊,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防止国有资金流失,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会计部门的业务主要包括经济业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会计分析、会计控制。会计业务反映的是过去已经发生的业务,而财务管理面向的是即将发生的事项。

(10)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攻国 ,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墨子·非攻上》)

例(10),前后两个句子正反对比,两个对象分别用“当”“至”两个介词引出,前面“当”的对象用“此”指代,后面“至”的对象“大为攻国”为谓词性成分,但已经指称化做“至”的宾语,表示“大举进攻别国的行为”。由此可见,例(3)“当若繁为攻伐”结构与“至大为攻国”相似,“繁为攻伐”做“当”的宾语,“若”对“繁为攻伐”的行为加以特指限定,也更明确了其指称性质。

例(8)a、b两句分别见于《墨子·非命上》《墨子·非命下》,一用“当执有命者之言”,一用“当若有命者之言”,由于双音节节律的作用,语义上附着于名词性成分“有命者之言”的代词“若”,在韵律上更倾向于与“当”黏着,而语用上“若”的特指性功能与介词“当”的针对性形成同向强化,由此“当若”进一步黏合。例(9)《墨子·明鬼下》两句话,一用“当”,一用“当若”,语义差别小。例(9)a“当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以为将不可以不明察此者也”与例(7)c“故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此者)也”句式结构极为相似,一用“当”,一用“当若”,作用都是引出表述对象“鬼神之有与无之别”“非攻之为说”,前者在论述观点“将不可以不明察”前插入了表达主观意味的动词“以为”,后者则通过连词“而”将前面的针对对象与后面的论述观点连接起来。

例(2)“当若天子之贵诸侯……”,水渭松(1991)将其举为“如”义“当若”例。其实,其中的“若”也是特指代词,而不是“如”义动词。例(2)“当若”句,谭家健、孙中原(2009)156将其译为“应当是天子比诸侯尊贵,诸侯比大夫尊贵,这是的确明白知道的事”,将“当若”译为“应当”,梁奇(2014)即将“当若”注释为“应当”,这或是从句意揣度而来,但此处“当”为“对”义介词,引出“傐明知之”的对象,而非“应当”义。姜宝昌(2016)425- 426将该句中的“若”注为“此”,译为“对天子高贵于诸侯、诸侯高贵于大夫之事实,我们的确明白知道”,或如方勇(2011)译为“对于那天子比诸侯尊贵,诸侯比大夫尊贵的道理,我明确地知道”,是更为符合文意与句法的理解。

“当若”释为“对此”义的用法,有例(2)、例(3)、例(4)、例(7)b、例(7)c、例(8)b、例(9)b,还有例(11):

例(7)c前后两个“当若”用法是一样的,前一个“当若”句,即如例(3),“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当”为介词,引出“此实天下之巨害也”这一观点的论述对象“繁为攻伐”,该“当若”为“对这种频繁进行攻伐的做法”义,水渭松(1991)认为例(3)“当若”为“倘若”义,是“作假设连词”,这一判断不符合句法结构与语义指向。谭家健、孙中原(2009)122将其译为“如今天下的王公大人士君子,心中确实想求得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那么,假若频繁进行攻伐,这实际上是天下巨大的祸害呵!如今若想行仁义,求做高尚的贤士,上要符合圣王之道,下要符合国家百姓之利,因而对于像非攻这样的学说,将不可不审察,道理即在于此”。译文将前面的“当若”解释为“假如”,后一个则解释为“对于这样的”,前后不一致。

(8)a 故当 执有命者之言,不可不明辨。(《墨子·非命上》)

《汉大》释“当”有“介词,相当于‘对’‘对于’”义,所举例子即为《墨子·非攻中》例(7)d“故当攻战而不可不非”,然而却未注意到《墨子》“当若”用法与“当”这一用法的相关性。

《墨子》共11例“当若”并非如孙诒让所说一律释为“如”,根据其后具体内容的不同还有所差别,可归为两种用法: 一是例(1)这种“若”后面列举事例的用法,此“若”义为“如”,表示后面内容具有代表性,但不具有完整性和特指性,故此“若”释为“此”不妥;二是例(4)这种“当若”后面为某一具体的确定的对象,指某一确定的说法或观点,此“若”应释为“此”,做特指代词,对其后内容做出进一步指定,此时“当”引介的宾语内容是某一具体的说法或观点,其后论述结论针对的正是这一确定的对象,故“若”不宜释为“如”,这种“当若”是引出某一论说对象的介词“当”的一种强化形式,加强的是论述对象的针对性。这两种用法的“当若”分别为3例、8例,全部见于“墨论”篇目,可见是“墨论”部分特有的一种句式。

三、 “尝若”读为“当若”

《墨子》除11例“当若”外,还有一例“尝若”读为“当若”,即“尝”为通“当”之用。

(12)尝若 鬼神之能赏贤如罚暴也,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实所以治国家、利万民之道也。(《墨子·明鬼下》)

谢德三(1982)在《墨子虚词用法诠释》中释“若”有一种用法为“特定指称代词,意犹‘此’也”,所举例子中即有例(5)“故当若之二物者”,而在释“之”的用法时,列“作近指指称词用,其意犹‘是’‘此’也”,所举第一个例子也即例(5)。如此,则将“若”“之”都看作指示代词。谭家健、孙中原(2009)45,48将“之二物”注为“此二物”,将这一句译为“对待上面这两件事情”,并未明确“若”的用法。姜宝昌(2016)117则释“当若之二物”为“谓逢遇如此之二事也”,并释“当”为“遭,遇,对”,释“若”为“犹‘此’”,“物”犹“事”。我们认为,姜的释文,“当”“物”都得当,唯“若”释为“此”似不当,从其对这一句的释义来看,是将“之”看作了连接“此”与“二物”的结构助词,该“之”当如谢德三所释,为“指示代词”,“之”的这种用法在《墨子》中数见,如“若苟疑惑乎之二子者言,然则姑尝传而为政乎国家万民而观之(《墨子·节葬下》)”中“之二子者言”为“这两种人的话”义。例(5)“当若之二物者”句法上是“当VP者”结构,“VP者”是一个名词性结构,而其中的VP为“若之二物”,故该句意思应为“对像这两件事的(情况)”。也就是说,这里的“之二物”是列举出来的两个例子,故前面的“若”当为“如”解,而非“此”解。用法与例(1)相同,都是“若……者”做“当”的宾语。

谭家健、孙中原(2009)243注例(12)“尝若”为“当若,如果”,并将这句译为“如果鬼神是能够赏贤而罚恶的,用这种观念去治理国家,治理万民,实在是治理国家造福于万民的正道”,这里“若”并非“如果”义。姜宝昌(2016)520-521注例(12)“尝若”为“即当若。当此,对此。‘尝’,读为当。‘若’,犹此”。将此例译为“对此鬼神能赏贤而罚暴之事,本来应实施于国家,实施于万民,实乃用以治理国家、惠利万民之道”。这里的“若”解作代词“此”,是符合句法及语义表达的。

例(12)“尝(当)若”用法与上面所举“当若”例句稍有不同,上述诸例用于直接表达对某一论说对象的看法,带有总结性质,故多出现于篇末,而例(12)“尝(当)若”后续小句则通过假设(“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推理来凸显引出对象的重要性。这一用法,也有单用“当”的,如例(13):

(13) 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故当 尚同之为说也,尚用之天子,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诸侯,可而治其国矣;小用之家君,可而治其家矣。(《墨子·尚同下》)

这一句,通过“当”引出论述对象“尚同之为说(尚同作为一种主张)”,后续通过三个并列的假设推理来说明其重要性,假设“尚用之天子、中用之诸侯、小用之家君”,都将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例(12)“尝(当)若”引出对象“鬼神之能赏贤如罚暴”,后续用“盖本施之国家,施之万民,实所以治国家、利万民之道也”这一推论来肯定“鬼神之能赏贤如罚暴”这种观念的重要性。可见其中的“若”仍是特指代词,加强针对性。

例(13)“故当尚同之为说也”中的“当”,谭家健、孙中原(2009)76,79注为“如”,在译文中将此句译为“所以尚同作为一种主张”,此“当”正是引出论述对象的介词,译为“对”。同此,例(12)“尝(当)若”也是引出论述对象,而非表假设。姜宝昌(2016)521将其译为“对此鬼神能赏贤而罚暴之事,本来应实施于国家,实施于万民,实乃用以治理国家、惠利万民之道”,将“尝(当)若”译为“对此”,当为正解。

四、 结语

《墨子》中“当若”共11例,另有1例借作“尝若”,共有12例“当若”。其中“若”表示列举“如”义的,有3例;“若”做特指代词加强后续对象针对性的用法,有9例(含1例“尝若”)。“当”是介词,引出某类事例或某一特定对象,接着对其加以评述。可见,“当”与“若”并不在同一个句法层次上,且“若”均不表示假设义,相应地前面的“当”也非假设用法,故“当若”不成词,更非“倘若”义。《汉大》引《墨子》“当若”例,释为“倘若”,该释义不合句意,故《汉大》“当若”词条宜删除。

“这我能理解。但那些女人的想法跟你不一样,至少,她们给了S这样的感受。他们相互需要,但他从不依赖。那些女人可能有爱,但他没有。后来才发现,他的相好几乎都是有夫之妇,换言之,这些女人全是外遇者。他潜意识里可能担心会有再次结婚的危险,而从理论上说已婚者的风险就相对小一点——但没想到,其中大多数的情人都为他疯狂,想把他占为己有或要嫁给他,幸好他一次次逃离或摆脱了诱惑。”

《墨子》“当若”句“若”多做特指代词的用法,对某个论说对象加以限定,这说明《墨子》论说尤重针对性,这也是其论辩富于逻辑性的一个表现。

由《墨子》特有的“当若”用法可见,对例句做细致具体的分析尤为重要,在对所有例句做穷尽式考察的基础上,注重比较用法的细微差别,不轻易以一概全,同时也应注意不以文段语句的意思揣度代替句法分析,如将“当若”释为“倘若”或“应当”都是单凭文意揣度而得出的,从句法上入手辨析,即可避免此类“无中生有”之阐释。《汉大》列“当若”词条,释为“倘若”,仅凭《墨子》中一例之语义揣度,未观照其余诸例。通过对《墨子》“当若”用法的全面考察,比较分析,即可发现《墨子》“当若”无做假设连词的用法。

这一个案研究,给我们研究汉语史以启示,即具体分析与全面考察应相结合。汉语史研究中,对例句的斟酌、辨析极为重要。典型的例句能够说明语言事实,这是加以解释的基础。应对每一个例句都做具体的细致分析,同时,对专书某一语言现象要做穷尽式的全面考察,方能得出可靠的结论。注重语例之间的关联性,注重相关语言现象之间的类比,可以帮助我们更准确地揭示用法实质。“当若”句为《墨子》所特有,不见于其他典籍,尽管在有些句子里看作假设连词似乎合于语义,但通过对《墨子》11例“当若”及1例“尝若”句逐一做具体的分析,可发现其中“当(尝)”为“针对、对”义,是介词,主要功能是引出某一类或某一个特定的论述对象,故“若”的用法可分两种情况: 一是“若”为列举义动词,犹“如”,表示“对像……,……”;二是“若”为“此”义特指代词,作用是加强针对性。“此”义加强针对性的“若”可以省略,《墨子》中多有“当”“当若”并用。将《墨子》“当”“当若”句式进行比较,可发现“若”的本质并不表假设。

附 注

[1] 此段翻译按《墨子·尚同中》原文。

[2] 俞樾云:“‘不可不察’上夺‘说’字,‘此’下夺‘为政’二字,当据下篇补。”出自孙诒让(清)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北京: 中华书局,2001: 90。

[3] “三事”:“周代大臣,一般指司徒、司马、司空。墨子不便直接指责楚王,故婉言是大臣之谋”,此句意为“我认为大王的大臣们主张攻打宋国,是与这种行为相同的”,注释、译文参见谭家健,孙中原注译.墨子今注今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9: 417- 418。

[4] 《墨子间诂》引王念孙校此句本作“不可不察此者也”,“者此”为“此者”二字倒转,见孙诒让(清)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北京: 中华书局,2001: 157。

富察氏扫了殿中一眼,叹了口气:“是青福晋安排的吧?果然事事妥帖。”她见素心有些不服,看向青樱道,“你做得甚好,月福晋说我累了……唉,我当为后宫命妇表率,怎可在众人面前累晕了?只怕那些爱兴风作浪的小人,要在后头嚼舌根说我托懒不敬先帝呢。来日太后和皇上面前,我怎么担待得起?”

参考文献

1. 方勇译注.墨子.北京: 中华书局,2011: 224.

2. 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词典编纂处编.汉语大词典(缩印本).上海: 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

3. 姜宝昌.墨论训释.济南: 齐鲁书社,2016.

4. 梁奇译注.墨子译注.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14: 210.

5. 水渭松.墨子导读.成都: 巴蜀书社,1991: 81- 82.

6. 孙诒让(清)撰,孙启治点校.墨子间诂.北京: 中华书局,2001.

7. 谭家健,孙中原注译.墨子今注今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9.

8. 谢德三.墨子虚词用法诠释.台北: 学海出版社,1982: 38,246.

(上海大学文学院 上海 200444)

* 本文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项目编号14YS014)和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青年课题(项目编号2014EYY004)的支持。

(责任编辑 马 沙)

标签:;  ;  ;  ;  

从《墨子》“当若”用法看《汉语大词典》“当若”词条的问题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