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实施经济的有关制度(部分)_公务卡论文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实施经济的有关制度(部分)_公务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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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差旅费和会议费相关制度

2006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2号),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三星级(含)以下和具备相当条件的内部招待所可参加投标,四星、五星级饭店收费标准在住宿费最高上限内也可参加。

该办法是落实中央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避免向地方转嫁接待费用,解决差旅费标准与市场实际价格的衔接问题。

2006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规定出差人员按副部级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每人每天150元标准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

2006年出台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办行[2006]25号),规范了相关的适用范围、各方责任,以及定点饭店的确定、监督检查和收费标准调整。同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国管财[2006]426号),对会议分类、审批程序、天数人数限制、会议费开支标准等进行了要求。

2007年出台了《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行[2007]285号),强调定点住宿、定点办会制度,要求出差住宿应主动交纳住宿费,不得向下转嫁负担。

200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国管财[2008]331号),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

2012年出台了《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2]1号),对国际会议收入管理、支出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

1997年出台了《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7]559号),对外宾日常伙食标准、宴会标准、冷餐酒会茶会标准、回赠礼品标准等提出了要求。

1998年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了业务招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列支和管理等。

2006年出台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规定: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200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厅字[2001]3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严格按规定办事,不得超标准接待。

2006年,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制定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开支标准问题的通知》(财行[2006]376号),要求公务接待相关开支标准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统一制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制订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并抄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公务用车相关制度

2011年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1.8升,18万元以内;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标准为1.6升,12万元以内;使用年限超过8年可报废更新;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

2011年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财行[2011]9号),对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进行了规范。

2011年出台了《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对执法执行用车配备范围、标准,配置使用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四、因公出国(境)相关制度

2001年出台了《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对临时出国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进行了规定。

2008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对因公出国(境)实行计划报批和量化管理机制,规范和强化任务审批管理,严格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2008年出台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规范了用汇额度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等。

2010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0]473号),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

五、培训费相关制度

2000年出台了《中央级干训费管理暂行规定》(财公字[2000]57号)规定了参加党校、团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机构干训费列支渠道、拨款办法及学院待遇。其中,学员学习期间在干训单位就餐的(不包括单位职工食堂),由原单位按差旅费伙食补贴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

2002年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类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2]40号),规定了国内培训伙食费:正部级每人每天70元;副部级每人每天6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5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50元;专家和院士等每人每天50~60元;工作人员每人每天50元。

2002年,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外专发[2002]95号),要求伙食费和住宿费参照财行[2001]73号标准执行,培训60天以上的伙食费按照临时出国人员伙食费开支标准的80%执行,公杂费每人每天10美元包干。

2006年,国家外专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对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进行了规范。

六、办公设备、办公用房相关制度

2010年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营房地[2010]570号),规范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审批及预算申报、项目监管及预算执行、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2011年出台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财行[2011]78号),对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桌椅、沙发等办公家具要求了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

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

2012年出台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2]125号),规范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范围及管理办法,同年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15号),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不得有的行为进行了要求。

八、公务卡制度

2007年出台了《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规定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后,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2012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规定中央一级预算单位2012年9月底前需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二级以下中央预算单位要在2012年年底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地方财政部门要确保2012年年底前将改革覆盖到所属各级基层预算单位。要求中央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地方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于2012年年底前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将预算单位差旅费、招待费和会议费等公务支出纳入强制结算目录范围。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也要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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