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高校法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论文

信息时代高校法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论文

信息时代高校法律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师文慧

(安阳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安阳 455000)

[摘 要] 随着科技发展,以云计算、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为主的新型技术,为提高我国法律教学质量和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提供了发展可能性。将信息化与法律教学融合,对高校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新的挑战,面对变革,必须实现法律教学信息化与社会实践的有机衔接。文章基于高校法律教学信息化的发展现状,针对其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旨在提高我国高校法律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快我国法律教学信息化进程。

[关键词] 法学教育;法律教学;大数据;信息化教学

在大数据时代,将教育与信息化融合,是我国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自2008年以来,大数据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大数据思想强调的不仅是数据规模、数据分析和数据类型的关系,更加注重利用数据规律对未来事物进行预测分析。海量数据可服务于各行各业的日常业务活动中,同时大数据技术也提供了丰富的模板案例,可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要确保软硬件资源、教育管理信息资源、数字教育资源等各方面内容规范化的实施。我国教育信息化经历了探索、起步、建设、发展和创新的阶段,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大部分高校目前仍然无法解决教学数据共享困难、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落后、网络教学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和教师队伍信息化能力水平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信息技术对高校教育发展具有层级影响,分别是物理层、传输层、应用层和目的层,从基础的知识存储和知识输出,到高级的教学管理、教育研究和学生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1号弯刹车点踩下制动踏板,向右转动方向盘,接着是一个左手弯—Huracán Performante能够以250公里/小时的车速飞驰而过。相比于奥迪,兰博基尼拥有额外100马力的功率输出,并且在转向表现上更加直接。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换挡拨片位于转向柱上而无法随方向盘一起转动,因此在转弯过程中换挡并非是易事。或许那些手掌较大的驾驶者更适合驾驶这款跑车,但劳拉难以适应这种设计。当然,对于那些热衷于兰博基尼的人来说,这些都是不值一提的小事。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冲击,未来高校法学课堂的教育模式的选择,正在考验着每一位教师的课堂教学的组织设计。美国许多大学都开设了《网络法》等相关课程,目的是使更多未来法律工作者具备信息化时代的工作能力与理论基础,信息技术正在悄然改变着“像法律人一样思考”的传统法学授课方式。无论实务型法学人才还是理论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皆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与帮助。

这一叙述承接的不仅有大洪水的故事、制造方舟的方法,还有祭祀时焚烧牺牲、以烟侍奉神仙、神也要靠人的供奉生存的理念。

一、我国法律教学模式分类

在新时代共享经济的推动下,由加拿大学者Dave Cormier与美国学者BryanAlexander在2008年提出慕课(MOOC)平台的理念,其教育理念对我国的法学教学模式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互联网和高校教育结合的产物,打破了时空的局限,实现了线上线下的互动,以影像呈现的方式,大规模地为高校学生提供开放式法律课程的学习。法学课程具备MOOC的普遍性、独有性的特征。在MOOC中,法律课程也已经开设了结业证书认证和学分认证。对于MOOC教育这一形式,不仅可以精准地面向高校生源,而且具备大量潜在的受众群体,例如社会人士和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人员,便于追踪社会热点案件,切实地提升全民法律素养。

(一)诊所式法律教学

“诊所式法律教学”由美国学者Frank于20世纪60年代率先提出,借鉴医学专业,模拟医生诊所,是一种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教育方法。在经历了摸索阶段以后,首家法律诊所在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成立,分为角色扮演和实际代理两种类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办理案件,并且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学生模拟实际案件,“诊断”并开出“处方”。帮助学生掌握相关职业技能和各类法律职业角色。目前我国已经有百余所高校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学,将“内置式”“模拟式”和“实践式”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仍然在不断优化。

(二)慕课法律教学

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符合社会需求,顺应改革方向,并满足学生的个人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师资力量的不断积累,多媒体教学的多样化发展,我国高等法律教育虽取得了不凡的成绩,但因法学专业学科的特殊性和严谨性,高等法学教育机制建设仍待完善,而法律信仰缺失、理论与现实脱节、法学教育与资格考试关系失衡等,也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除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我国目前法学专业主要采用的教学模式有以下三类;

全球视野下,各国的法学教育以服务自身法律制度为目的,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主,衍生了众多学派。在2001年我国司法考试改革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固化,一直被社会大众所诟病,司法考试作为应试教育,一直被指责忽视了对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大四学生可以报考司法考试,甚至有些学生从大一入学时就开始准备司法考试,热衷于报名各类司考培训机构,从而冷落了理论与职业化技能的学习。同时众多教师迫于教学评估的压力,过多地将司法考试内容安排进大学课堂,教育目标不统一的问题尤为凸显。司法考试本应该是对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的考核,高等法学教育作为理论教育,更应实现理论与职业发展相结合。为适应我国法制改革的快速进程,如何将实践培训项目,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巧妙地嵌入法学课堂,构建理论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尤为重要。

(三)案例教学法

前文提及的诊断式法律教学、慕课法律教学、案例教学法,这三种法学教学方式,其积极作用是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提供了新的手段,但是综合来看,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仍然单一化严重,未能实现多元化发展、教学信息化的融合模式。我国法学教育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点;

随着我国高校法学专业的不断扩招,出现教育产业泡沫化现象,我国近700所院校开设了法学专业,每年向社会输出法学本科毕业生十余万人。这导致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司法考试通过率低,公检法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社会律师案源不足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归根结底是单一的人才教育未能适应多元化的社会职业需求,缺乏对国家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统筹规划、法律相关行业未来发展的精准探索和学科教育的科学资源配置。除了个别顶尖高校,大部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开设较晚,课程设置广而泛,未能精准及时地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教师多重视理论性教学,未能充分利用大数据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法学教育、实践活动与就业指导。

二、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不足

案例教学法(Case-BasedTeaching)始于20世纪20年代,由HarvardBusinessSchool所推广,其本质是应用实际生活情景,教师通常在课堂扮演主持者或设计者的角色,重视开放性的双向交流,激励学生积极参于讨论并引导学生作出解决方案。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案例教学起步较晚,虽然拥有丰富的案例可以选取,但在实际教学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盲目堆积案例、刻意模仿西方模式、过度追求课堂趣味性等,这些都忽略了案例的适用性、典型性和准确性。同时由于学生人数和课堂时间的限制,高等法学的案例教学未能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主动性。

(一)法学教育模式固化

当地严重缺水,所以施肥习惯以春翻及秋翻施基肥,结合滴灌补肥的方式为主。水溶型肥料在当地比较盛行,二铵、重钙等大肥料基肥用量在逐渐减少。目前国内大型复合肥厂都在新疆拓展水溶型复合肥市场,但受施肥习惯影响,市场相对狭小,销量不大。此外,今年淡储对于经销商来说销量较往常没有太大变化,价位较往年高50-100元/吨。

(二)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不符

虽然这些青年教师的背景不同、资历不同、经验不同,但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聚集在一起交流上课经验,分享实用的例题,将学生多数会遇到的问题拿出来讨论,他们会互相帮助,一起做项目,从而全面提高个人素质。

(三)法学教育信息化支撑不足

当今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潮流下,某些法律事务的处理也悄然发生了变化,各类律师咨询服务APP、公检法服务APP的出现,使法律业务的处理效率有了较大的提升,同时慕课等免费网络授课平台的出现,也使学生能够在课余时间充实理论的学习,但是缺陷在于没有跟踪学习的质量评估系统、业务培训系统与考核系统,对教学效果把控不足。法律知识和信息是法律事业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从法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角度来看,大数据技术和AI革命对传统法学教育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智能教学硬件、信息化传媒设备在我国高校间的分布并不均衡,高校法学毕业生仍然不具备大数据的业务工具的应用能力和法律市场分析思维。未来必然是“法律+科技”的发展趋势,大学法学课程应加快转型节奏,跟上时代的步伐。

三、信息化法律教学的升级途径

(一)建立信息化教学发展机制

我国高校对法学教师的录用标准一般包括科研能力、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学历背景等方面,但是对于教师信息化能力的考查较少。法学教师往往可以熟练使用PPT制作、视频剪辑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可大部分教师仍不具备信息化的教学能力,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教学质量低下。根据《2019年教育部工作要点》,主要目标任务是推动教育信息化转段升级,高校教师应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建立有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机制势在必行。高校必须集中有信息化能力的各科教师,成立培训小组,针对法学专业的特殊性,选择适合于法学教育的APP和软件,对法学教师制定出一套集培训、考核、激励、追踪、评价为一体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法学教师信息化教学知识竞赛,通过公开课、微课和交流活动等形式,迅速推进信息化教学机制的普及。

(二)提升法学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

从法学教师的角度来看,授课必须紧跟大数据时代,在校方的环境支持下,为法学专业学生制定全面可行的信息化授课方案,引导学生积极利用智能设备及时检索社会热点法律问题、更新法律条文和法律市场数据等,建立线上社交部落,提高线上模拟法庭的使用效率,使学生积极融入其中并讨论职业技能知识。在MOOC线上课程的选择上,应秉承授课目标与职业发展相统一的教学理念,优化教学信息化设计,挑选其中的优质法学课程,合理地嵌入课程体系中,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及时与学生分享法律行业的业务大数据,全方位服务学生的未来职业化发展。

(三)完善校园信息化教学环境

信息时代打破了传统教学的时空局限,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目的是推进教学资源的智能化、共享化的发展。须树立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理念,谋求地方财政政策支持,加大投资力度。配备全职信息化专业人才,对智能多媒体设备、教学管理系统、智能图书馆、校园网络带宽、无线网络覆盖、校园服务器等一系列软硬件进行管理。基于混合式学习的理念,建立校园法学知识数据库,应用于电子图书馆,并开发配套APP移动端与PC客户端,其资源应包括媒体素材、考试试题、教学课件、法规法条、实际案例、文献材料和职业指导方案等,提供线上全天候服务,实现群体化教学和个性化教学、实际教学与虚拟教学的有机融合。

五、结语

本文对我国现有法学教育的授课模式进行了分类梳理、对比分析后,认为法学教育模式固化、教学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信息化教学支撑不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而从信息化教学发展机制、教师信息化授课能力和校园信息化教学环境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未来的的法学信息化教育离不开技术层面、体制层面和政策层面的支持,更需整合优质的教育资源,借助大数据技术,充分实现科学合理的个性化法学授课。

[作者简介] 师文慧,法学硕士,安阳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行政宪法学。

[责任编辑:张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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