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内保条例》)自2004年公布至今将近13周年。随着《内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为企业内部构建完善的内保体系,保证企业内部治安环境安全、稳定、有序进行,起到了有力的法律保证作用。在《内保条例》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方法上的问题,本文将从新形势下如何构建企业内保体系,结合企业的实际,谈一些探究性的看法,与内保战线上的同仁们共同思考与实践。
一、国有企业内保机制改革综述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机制,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进步。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国营企业一律组建保卫部门,并列入该企业内部编制序列,企业保卫部门既是企业的治安防范的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具有刑事和治安方面的执法权力,内保部门接受公安机关和所属企业的双重领导。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国营企业内保运行模式即:专业上以公安机关直接领导,企业保卫处(科)相当于公安机关的派驻单位,在企业中建立以群防群治为基础的内保组织网络。
二、正确领会《内保条例》的实质
1、充分认识《内保条例》的立法目的
《内保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这一规定,就是《内保条例》的立法目的。
立法的目的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为单位开展内保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说《内保条例》是单位开展内保工作的基本法,其目的是规范单位内保工作。
二是,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以人为本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主题,是立法、执法的重要价值取向。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内保条例》着重从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两个方面,同时也要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其目的是明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宗旨。
三是,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单位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才能为社会提供财富,才能保证社会和谐发展、职工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其目的是明确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目标,也是检验企业保卫工作优劣的唯一标准。
2、充分理解“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十六字”工作方针
“十六字”工作方针,也是企业内保工作的基本原则,企业要构建新形势下的内保体系,必须充分理解“十六字”方针。
预防为主:是企业内保工作原则的核心,又是企业内保工作的出发点。企业形成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把预防工作放到内保工作的首位,就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自觉地运用各种防范措施与手段,把影响与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遏制萌芽阶段。
单位负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将企业内保工作纳入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是企业大安全的一个组成部分。单位负责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应该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企业内保工作是企业各种专业管理中的一项保证企业正常运行的管理工作,在实际中应该将内保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体系,一切工作的开展由单位负责。二是企业内保工作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具体负责,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企业其他负责人分管企业内保工作。
突出重点:要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首先要抓住主要矛盾,正确区分一般和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内保条例》对重点单位明确了五种要求:一是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二是明确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范围、确定程序和制度建立的要求。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三是对重点单位保卫机构设置和保卫人员的配备作了特别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四是重点单位应当确定重点部位,重点部位要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五是重点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构建新形势下企业内保体系
1、认真学习贯彻《内保条例》,剖析企业管理现状
《内保条例》是单位开展内保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保卫组织和保卫人员的行为准则。因此,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出了问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对《内保条例》外,还应对与《内保条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如何在单位内部贯彻执行《内保条例》呢?我认为首先要对照条例剖析企业管理现状。第一,要判定企业的性质、规模、安全环境系数及周边的治安环境等;第二,要分析企业的现有管理体制和内保运行机制;第三,收集整理企业现行的内保管理制度和各项管理性文件(台帐、报表等);第四,对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包括外来人员)情况、内保人员情况、财产分布情况、重要部位的防范情况及历年来单位内部发案情况等进行逐项分析。以上这四个步骤是单位建立内保基础工作的过程,也是对单位范围内的环境、资源因素的评价过程,只有通过环境、资源因素评价,才能为构建内保体系打下基础。
2、按照《内保条例》的“十六字”方针,构建单位内保体系
“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十六字”方针,是构建内保体系的法律准则。预防为主,是构建内保体系的指导思想,要建立什么形式的内保体系和运行机制,都要从预防入手,从制度建设,人防、物防、技防系统的构建,到日常管理工作,都要突出预防,在预防的前提下,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打击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所以说,要建立并完善新形势下的企业内保体系和运行机制,必须按照“十六字”方针,从企业自身入手,剖析现状,由点到面,由条至块,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以保障安全为目的,将内保工作融于企业管理过程之中,在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各种工作。
四、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1、正确处理政企体制方面的关系。
《内保条例》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本条是对所有单位和重点单位保卫机构和保卫人员的设置与配置的法律底线的要求,用了两个“应当”进行规范,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2、正确处理制度建设方面的关系。
《内保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九个方面的内保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根本保障。
随着单位国际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中央企业、国有企业、三资企业都要按照国际准则组织管理,如何处理好制度体系的关系呢?我认为,在现代管理上,不能追求制度存在的形式,要认真地审视制度的内容与规范效果,没有实效的制度是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在企业治安保卫制度的建立上,必须按预防为主、保障安全这两点要求,将本单位的内部治安环境的保护得到有效地制度覆盖,在过程控制与管理上有制度保证,无漏点和盲区,以企业治安环境良好程度,来证明制度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3]王克剑《关于国企内保机制的若干思考》
论文作者:于铭秀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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