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论文

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论文

关于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

曲震朋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摘 要: 知识产权是社会中常见的法律权益之一,也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产生争议较大的权益之一,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进行了介绍,接着分析了当前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在刑法保护中存在的缺失,最后对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法律权益

法治是保持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的主要手段,我国是人口和资源的大国,社会中法治体系的完善是保证我国正常的经济生产和人民幸福生活的关键路径,全面、严谨的法律条例是维持我国经济平稳发展的基础。

通过上述均衡移动模型的求解结果,我们可以讨论市场各方福利的变化。Sun和Kinnucan在线性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的假设条件下,推导了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福利变化公式[12]。依据他们的推导方法,并结合本文研究的具体问题,目标价格变动带来的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变化计算公式可表达如下: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也被称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在我国,知识产权被用于保护社会中产生的各种智力创造如设计、发明等专项成果,知识产权还被标属用于商业标志、商业名称和商用图像上,形成了保护公众权益的良好局面。“知识产权”名词被广泛应用于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作为保护研发个人智慧成果的专项权力,在我国社会中具有较为广泛的覆盖范围,主要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两大类,其中著作权是一般意义上的对智慧产品享有的财产权益和精神权益,工业产权则是指具有实际经济意义的无形财产权益。

二、当前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存在的缺憾

(一)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有限

刑法中将构成侵害某一个人或组织知识产权的行为认定为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行为,并在刑法细则中对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行为进行了相关判定,例如在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五条中就对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进行了处罚,证明了刑法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增,刑法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呈现了保护范围狭窄的缺失,导致了侵权案件判定困难的现状。

(二)刑法对知识产权的界定罪状单一

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例中对著作的复制权、美术作品的署名权和著作的发行权进行了保护,但是《著作权法》中包括的知识产权远远多于刑法中被保护的知识产权数量,体现了刑法在知识产权上界定罪状较为单一的缺失[1]

(三)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侵害的刑罚配置不合理

以我国某省为例,从2013到2018年,该省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985件,与上一个六年相比,增长221.06%;受理各类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146件,同比增长233.15%;受理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一审案件356件,同比增长88.63%。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频率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由此也导致了刑法中对知识产权刑罚配置的不合理变得更明显,优化刑法对知识产权侵权罪状的刑罚配置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大事,是有效降低我国侵权案件增长比的有效措施。以下对优化刑法对知识产权侵权刑罚配置提出相关建议:虽然当前我国针对频发的侵权案件从多方面进行了控制,也降低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罪责判定的门槛,但是依旧难以禁止侵权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该结合当前我国的刑法的处罚情况和社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对刑罚结构进行调整,在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系统的基础上,在原有刑罚上融合资格刑罚,从思想源头抑制侵权案件的发生。

(四)刑法对利益平衡原则的践行力度不足

利益平衡原则是指通过法律的权威来协调各方面冲突因素,使相关各方的利益在共存和相容的基础上达到合理的优化状态,利益平衡原则是我国的立法基础[2]。法律在利益平衡原则的基础上协调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这一法律层面上看,我国刑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存在较大的利益平衡缺失,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出现。

三、完善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措施

(一)扩大刑法保护范围

为提升我国刑法的保护力度,维护知识产权,应该针对这一问题,充分考虑社会发展情况,协调各项法规中的法律条例,将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进行扩大。以下对扩大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提出相关建议:第一,以现阶段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为基础,对刑法覆盖范围以外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和汇总,构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处理的完善体系;第二,对刑法中的知识产权覆盖范围进行扩张时,应该明确知识产权的行政领属,进一步提升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遏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出现;第三,针对社会上存在较多的不明确归属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加大行政手段与刑事手段的结合力度,在社会中发挥警戒作用,最大限度扩张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维护法律权益。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协同其他部门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通过密切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进行了扩张,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完善刑法罪状判定

就现阶段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看,刑法条例在协调各个机制之间的关系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促进我国司法顺利开展,保护公众权益,强化知识产权的维护,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司法行为,以协同工作理念进行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提升司法力度。首先,应该在社会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严格保护,激励法治创新,强化保护竞争的工作力度;接着,有关法律部门应坚决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裁判标准,构建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思维;最后,相关部门应该净化市场环境,严查侵权途径,并加强对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强化激励创新,保护正当竞争。此外,还应在社会中实施精品战略,提升刑法对侵权行为裁决的公信力,制定严谨有序的专项审判流程,对审理的侵权案件践行仔细核查的工作理念,提高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裁判统一性,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

(三)优化刑法的刑罚配置

就当前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来看,虽然刑法条例对构成侵害行为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但是这种处罚主要为“单罚金出发”和“自由刑并处”,主要针对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的情况,在预防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出现的层面上呈现出了执行力较低的情况,这一情况也导致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屡禁不止。

(四)多重机制配合

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对刑法中现有的关于知识产权的罪责界定进行统计,探寻刑法存在的知识产权罪状判定缺失,是提升我国立法公正性的必要措施[3]。以下对完善刑法罪状的判定提出相关建议:第一,通过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刑法条例进行解读后发现,在不同侵权行为的罪状判定上,我国刑法存在较大的罪状判定差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的著作权罪状的刑罚为7年,但是假冒专利罪的刑罚仅为3年,呈现了刑罚力度之间明显差距,不利于司法的执行,应该根据侵权行为程度对罪状进行科学界定;第二,以当前阶段我国刑法的对侵权罪状的判定为基础,整合社会中存在的知识产权种类,将侵权案件的罪状判定进行细化,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融合细化追责理念,提升知识产权的受保护程度,对案件进行公正高效的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了解,今年以来江岸区食药监局为迎接军运会的召开,积极加强辖区餐饮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切实完善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督机制,积极联合辖区街道在全区建成10条餐饮服务示范街,重点对小餐饮店的出店经营、内部布局、硬件设施等进行整体提档升级,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推动餐饮店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促进餐饮店向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全面实现餐饮店持证亮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前厅后厨合理布局,消毒制度落实,“三防”设施配备,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年度量化等级提升的目标,满足市民健康安全饮食需求。

根据表2的实验参数数据,可以看出,相比较传统大跨径桥梁施工方法,设计的施工技术施工误差值明显更小,桥梁施工周期更短,此外提高了建设桥梁的综合强度,具有施工优势,可以进行推广应用。

四、结论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益,在现代社会中的覆盖范围十分广泛,刑法成为了保护社会个体和机构知识产权的主要武器。刑法对知识产权进行的保护就是对社会公众正当权益的保护,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公平和公正,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刑法对知识产权的管制,能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 参 考 文 献 ]

[1]王晓雨.谈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之必要与浅见[J].法制博览,2019(10):222.

[2]李章斌,乔牛莉.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实证研究[J].现代商业,2018(24):158-159.

[3]邢春宇.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原则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25):38-39.

中图分类号: D92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5-0117-02

作者简介: 曲震朋(1995- ),男,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法学系,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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