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体育干预模式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少年论文,边缘论文,模式论文,社会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英国,体育被概念化为一种“工具”,并与一些青少年服务项目相结合,以达到解决青少年健康、教育、福利和反社会行为等问题的目的,因此不能将体育孤立于家庭、学校和政府等社会领域之外。英国政府资助下的SBI(Sports-Based Interventions)定性研究项目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即以体育运动为基础对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进行干预,并结合本土的刑事司法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采取人性化的治理措施。虽然各个国家的国情有所不同,但每种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预防方案都具有相似性,如目标人群、多元服务主体、资金来源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司法政策去构建自己的服务模式。因此要立足于边缘青少年的身心发展需求,通过构建体育公共服务模式这一渠道对他们的反社会行为进行早期干预,以改善其身心发展情况,在青少年司法领域之外建立起一个积极的社会支持网络。
可借鉴英国SBI项目的实践经验,将体育作为一种预防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工具,充分发挥体育的外溢效应,降低反社会行为的危害性,以边缘青少年的需求为导向,整合政府、各种非营利性组织和社会志愿服务资源,构建本土化的体育公共服务模式,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到边缘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预防工作中,提升体育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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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体育干预模型——英国SBI项目
1.1 SBI项目的起源
英国于1998年修改的《犯罪和骚乱法》直接扩大了青少年司法干预的重心,此举是为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青年司法改革系统间建立以“预防犯罪”为主要目标的机制。英国本土法律将反社会行为定义为“造成或可能造成骚扰、惊恐或困扰的行为”,但它往往作为一种青少年问题存在。新工党政府以往常常会产生一种担忧,即公共场所的青少年将变成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因素,而这其实也促进了包括SBI项目在内的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为目的的政策的推行。SBI项目作为“社区安全”战略的一部分,推动英国多个政府部门及社会力量形成了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合作伙伴关系。英国SBI项目得到了本国各级政府部门、体育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支持,这是因为英国政府在之前强调了“要提供建设性的和有意义的活动”,“鼓励并引导儿童和青少年为所在的社区做贡献,帮助他们摆脱反社会行为”[1]。
1.2 SBI项目的运作
SBI项目以体育运动为基础,对青少年犯罪和反社会行为进行干预,与司法矫正相结合,长期以来都被视为一种具有良好效益的预防工具,它的核心是社区体育。英国政府通过投入资金扶持SBI项目,扩大青少年社会福利,由体育部门、教育机构、司法部门和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共同合作,建立完善的项目运行机制,并拥有一支专门的管理团队。其服务对象主要为内城街区被社区边缘化的青少年(10~19岁),主要措施是利用体育开发出一系列新兴的干预方案,吸引边缘青少年参与,目的是使他们的行为正常化,维持内城街区的社会秩序,协助那些青少年获得社区的认同感,并构建起积极的社会支持网络,使他们重新寻找教育和就业机会。
SBI项目里的导师具有多重身份,他们具有娴熟的体育运动技能,充当着社区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心理辅导员、青少年友伴等角色,在日常的社区生活中进行一线的服务工作。SBI项目通过在社区里开展体育活动吸引当地的青少年参与其中,项目导师首先以社区体育指导员的角色与他们一起学习感兴趣的体育项目,在此过程中进行观察、访谈、了解,逐渐与那些被社区边缘化、并且有反社会行为的青少年建立起互动的伙伴关系。与此同时,项目导师会不断地对他们进行伦理引导,协助其构建积极的社区支持网络,而项目经理也会不时地听取导师们关于项目进展程度的汇报,随之对项目进行各种评估,并整合政府、社区、学校等资源,为边缘青少年提供司法援助、申请福利和再教育等服务。导师在与青少年接触的过程中会不断增强他们之间的伙伴关系,利用体育运动、团队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等方式转移青少年的注意力,使他们远离犯罪源,预防并减少边缘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
1.3 SBI项目的价值
SBI项目主要通过导师和社区内的边缘青少年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伙伴关系这一途径入手,在发展社区体育的基础上预防地方青少年犯罪,预防及减少他们的反社会行为,它反映了体育所具有的以下几个重要社会价值。一是体育改变了人(当地社区的边缘青少年),实质上是生命对生命的影响;二是体育改变了环境(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为青少年建立积极的社会支持网络;三是体育改变了反馈的方式,以感化为主,使得司法环节更加人性化。同时这其实也是国家和政府职能转型的一种表现,公民福利形式随之变得更为多样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由此进一步完善。SBI项目不仅使得民间力量在宏观体制框架内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而且也推动了社会体育组织志愿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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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干预机制的必要性
我国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背后存在贫富分化严重、社会分配不公、阶层固化等转型难题,青少年犯罪与反社会行为也逐渐成为一种严峻的社会现象,并与人口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劳动就业问题和老龄问题一同成为当代最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的反社会问题已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其与犯罪紧密相连,在各类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所占的比例日益趋多(见下表)。
如何预防与控制边缘青少年的反社会行为以减少犯罪发生成为了当前的一个难题,如果青少年边缘化程度加重,那么一些轻微的反社会行为就极有可能演变成为恶性的抢劫、故意伤人、杀人、强奸、放火、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也势必将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威胁[2]。我国当前这种特殊的社会转型阶段决定了一段时期之内诸多社会问题的并发,根据当前国内的发展现状,构建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干预机制显得尤为必要。若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与犯罪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的预防或解决,那么这势必会演变成为中国发展之路上的一块“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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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干预模式构建及其可行性分析
3.1 政府购买服务:干预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与犯罪的趋势
针对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与犯罪突出的现状,我国采用了司法介入、建立少年法庭、强化各地少教所的改造与感化功能等方法。近几年随着中国大批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的诞生与兴起,政府也逐渐将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与犯罪的治理和预防工作通过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的方式移交给了各类社会工作机构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如中国基督教青年会、香港协青社,这意味着政府已渐渐朝着“采购者”的角色进行转变。
2010年第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意见稿中首次提出“扩大购买服务”,这也逐渐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政府公共服务方式。近年来,我国多地政府已经开始尝试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其实质是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引入竞争机制,这不仅意味着权力的下放,也有益于更多的专业工作者参与到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预防与治理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效应,同时也能使社会底层的声音自下而上地传达,引起地方政府对于青少年服务的关注,这无疑更有利于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实现本土化发展。
3.2 体育公共服务干预模式的本土化思考:福利扩散
体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体系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已逐渐转变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福利形式,它是国家通过正规的社会福利制度对资源进行再分配的结果。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是人类社会共同体对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共同需要,具有社会成员间享用的互不排斥性和平等性,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体育公共服务的需求也逐渐趋向多样化和差异化。边缘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同样有着一定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因此就必须针对我国的实际国情,在契合青少年需要的基础上构建适用于预防其反社会行为的本土体育公共服务干预模式,即以政府为政策倡导者和供能者、以非营利性组织为服务主体、以社会志愿服务资源为辅助力量的多元服务结构,将体育运动作为基石之一,在优势的视角下针对边缘青少年自身拥有的资源,对其反社会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治理。
3.2.1 政府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政策与资源——促进职能转变
相较于英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总体偏低,加上我国人口基数庞大,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公共设施、基本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仍显不足,在强调“以民为本”的发展战略下,扩大公共服务的保障范围显得尤为重要,而增加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则可作为政府实现职能转变的一种新形式,并且体现出了政府根据国情制定战略规划的能力。
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是政府体育职能定位的表现[3],在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预防与治理工作中,政府应更多地扮演体育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者角色,制定明确的法规政策扶持社区体育的发展,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项目的开发与推广(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积极引导民间服务组织成为体育公共服务的载体,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中整合各方资源,促进体育公共服务这一新型社会福利形式在边缘青少年群体中的扩散。
3.2.2 扩大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合作——多方互利共赢
西方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便一直对传统的福利模式进行反思,并不断采取变革措施,由此催生了多元福利主义,英国也将其运用到了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实践中。倡导福利多元主义的学者认为,在福利三角(国家、市场和民间社会)的基础上还应加入志愿组织,它也是社会福利供给的一个重要主体,在整合社会资本方面有着特殊的功能,这也为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提供了理论基础[4]。
在完善青少年服务工作方面,我国政府应重视加强与非营利性组织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体育组织关系,建立多元的公共服务模式,整合国家、市场、民间社会、非营利组织这四方资源,以体育运动为工具为青少年提供有价值的服务活动。汶川地震发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联合耐克公司和国际美慈组织在灾区启动了“加油——在运动中成长”的青少年帮扶项目,旨在恢复并提高灾后青少年的自我认同感、价值感、抗逆力、社交能力及团队沟通力等[5]。这一项目的核心载体就是体育运动,它关注青少年自身的内部资源和潜能,相信他们能在逆境中改变自己,并借此对青少年传递社会关怀,而且也逐渐发展成为当地政府、学校、家长和民间组织共赢的优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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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体育干预的建议
4.1 开发体育干预项目,整合志愿服务资源
第一,驻扎在社区内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充分利用所在社区的资源,招募当地的体育教师、体校学生、运动爱好者等作为组织内部的志愿者,并进行相关的培训,针对潜在的边缘青少年在社区内开展一些新兴的体育运动项目(如滑轮、滑板),吸引他们参加,并将其集中起来。
第二,利用体育运动转移边缘青少年的注意力,对有吸毒史或夜不归宿的青少年还可成立药物干预小组和深宵外展小组,协助他们远离犯罪源,减少反社会行为,并帮助他们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和潜能建立起积极的社区支持网络,重新获得社区认可,以便寻找求学和就业机会[6]。
第三,积极引进国际体育组织合作关系,推动社区体育的发展,以体育运动为基础对青少年反社会行为进行干预,呼吁当地政府、学校和居民共同参与到行动中,倡导司法环节人性化,以社区感化为主,这在无形中也可以提升社区内部的凝聚力,形成良性循环。
4.2 体育公共服务干预的效用评估——建立可持续的预防机制
在回应地方需求、加大公共服务财政预算、扩大与非营利组织合作的规模、引进国际体育组织关系的同时,还必须通过政府的权力机制和市场机制调节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各种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服务效用考评,提升非营利性组织的服务质量,使得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预防和治理能够真正发挥出良性的效应,这有助于建立一套可持续发展的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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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体育在干预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盲区,也仍有诸多困难需要克服,例如怎样扩大政府对体育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如何有效引进国际体育组织关系、如何针对边缘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开发适当的体育服务干预项目、社区志愿者资源又该如何获取与管理等。这些都将推动有关研究者不断进行探索与尝试,因为这对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具有巨大的价值,这个社会需要更多的人参与到预防边缘青少年反社会行为的行动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