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制度——干部选任工作的一道防护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观察员论文,防护网论文,干部论文,制度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为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规范干部选用工作的程序,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封市委组织部于2000年10月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观察员制度,对市委宏观管理的干部任用实行事前请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实行这一制度3年多来,市委组织部共派出观察员45批90人次,直接深入到县(区)和市直单位,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把关。观察员制度的实施,有效遏制了下级党委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的违规操作、擅用职权等问题,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观察员制度的产生
通过检查《干部任用条例》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和对我市干部队伍的摸底排队,我们发现在县(区)、市直单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超职数配备干部、低职高配、党政分设等问题,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不按程序、违背《干部任用条例》甚至越权审批干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对干部宏观管理重视不够,干部宏观管理的方法陈旧、效果不明显。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干部备案管理要求不严。个别县(区)、市直单位认为选用科级干部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不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在调整干部的职数、范围、标准等问题上,有隐情不报、报告内容不实等现象。
二是对下级党委的干部使用工作监督不力。有些单位为了照顾干部而擅自增设职位、党政分设、超职数配备;个别单位的一把手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搞“一言堂”,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见;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表面上程序合法,而实际上却违背了《干部任用条例》和党的干部政策,事前沟通变成了“打招呼”、“做工作”,党委会变成了“通气会”。对这些情况,传统的干部宏观管理方法显得无能为力。
三是对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管理滞后。一般情况下,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往往是在干部任命后进行备案,对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往往是出了问题后才发现、接到举报才调查,以事后处理代替监督管理,有亡羊补牢之举,而无未雨绸缪之策。
四是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对下级党委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多停留于“书面”,常常是上级部门定标准、定要求、定内容进行书面要求,下级单位依照规定上报材料,以材料对付规定、应付检查,使管理规定失去了实际意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认真的分析思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制定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观察员制度”。
二、观察员制度的具体内容
在观察员制度的出台过程中,我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重点从四个方面规范了观察员制度。
1.观察员职责。观察员由市委组织部选派热悉干部政策和干部工作、敢于坚持原则、能够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组工干部担任。其职责一是参加县(区)委选用干部工作的民主推荐会、部长办公会、党委(党组)会及其他有关会议;二是视情况调阅研究干部工作的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等;三是约请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四是发现下级党委有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时,向市委组织部领导汇报,加以纠正。
2.观察内容。一是拟调整干部的单位是否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对干部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拟任干部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二是是否存在超职数配备、党政分设、政企不分、低职高配和随意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情况;三是在干部选任过程中是否存在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和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四是应当交流回避的干部是否进行了交流回避;五是研究干部的有关会议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六是任免过程是否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和程序;七是有无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项纪律的情况。
3.实施程序。第一步,事前请示。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准备调整干部时,要将调整的意见、理由、调整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调整所涉及单位或部门的班子职数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征得市委组织部的同意。第二步,事中监督。市委组织部同意下级党委调整干部的申请后,视情况向申请单位派出观察员,参与干部调整的全过程,列席其研究干部工作的部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对干部选拔使用的程序、环节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县(区)、市直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在观察工作结束后,观察员填写观察情况报告表,并向市委组织部领导汇报情况。第三步,任前审批及任后备案。对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的干部进行会前审批,下级党委须将这些干部的选拔使用意见上报市委组织部,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能任命。对县(区)及市直单位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应在调整任职后,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同意后,下发任用通知书,人事部门再办理有关手续。
4.观察纪律。一是观察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每次观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观察情况报告表;二是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观察员的工作,向观察员提供有关选任干部工作的所有情况;三是对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故意隐瞒事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观察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观察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优势和效果
1.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强化了对一把手的监督。观察员制度加强了党管干部的力度,强调了上级党委对下级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的统一管理,在适当放权的同时,对干部选用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和监督。观察员直接参加部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能够促使下级党委在讨论选用干部时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进行运作。因为上级观察员参加会议,对党委其他成员是一种鼓励,对作风专断的一把手是一种约束,限制了少数一把手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滥用职权,维护了党委的集体领导。
2.加强了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力度,促使下级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选用干部。观察员制度将上级党委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职权直接体现到下级党委选用干部的具体工作中,既加强了对下级党委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力度,又给予下级党委尤其是组织人事部门极大的支持。在书记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上,一些组织部长(党办主任或组干科长)不好讲、不敢讲的话,观察员替他们讲了。因此,观察员制度特别受到下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欢迎。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一些不正之风在上述环节中也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大大减少了超职数配备、低职高配等现象的发生。
3.提高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水平,实现了上下两级的有效沟通。观察员制度是上级组织部门深入基层的有效方法,在上下两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上实现了有效沟通。作为上级组织部门,直接参与干部选用工作的考察和研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技术性环节、程序标准、有争议的问题直接给予解释和指导,帮助下级党委准确领会党的政策精神,提高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质量和水平。
4.增强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信任度,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观察员制度使基层党委的干部选任工作全过程直接展示在上级组织部门面前,增加了选任干部工作的透明度,使群众看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制约,增强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信任度。同时,也使基层党委的领导同志从被怀疑、被猜测中解脱出来。
四、对完善观察员制度的进一步思考
1.把观察员制度作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继续抓紧抓好。观察员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强化了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确保了“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另一方面坚持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是新形势下落实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把观察员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必经程序,长期坚持下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保持好的作风、弘扬好的作风。
2.把握好职责界线,处理好程序与效果的关系。观察员制度的实施,为干部选任工作增加了一道防护网,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提高了干部选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虽然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对干部选用工作无疑是一剂良药。观察员参与基层党委的干部选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观察,对基层党委干部选任工作的实质性问题不得横加干预、不得随意发表意见,在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党委的意见。
3.把观察员制度与干部考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上级组织部门派驻的观察员在参与基层党委干部选任工作过程中,对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民主作风、工作作风、思想状况、办事能力以及领导成员之间的团结配合情况,必然会有一个既直观又深刻的了解,能够真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比一般形式的干部考察工作更有效果。因此,可以考虑将观察员制度同干部考察工作结合起来,设计专项表格,在观察干部选任工作的同时,对基层党委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这样,既可转变基层党委的工作作风,又可提高干部考察的质量。
4.出台配套措施,全面加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为彻底杜绝超职数配备、党政分设、政企不分、低职高配、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的发生,除在干部调整工作中派驻观察员外,还必须出台配套措施,以加强日常管理,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一要坚持正常备案。下级党委不管是否调整了干部,都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定期报送需要备案的干部名册,以便组织部门随时掌握各单位的干部配备情况,建立完备的干部信息库,为观察员到下级单位观察、指导提供依据。二要坚持按章办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严格把关。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批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三要坚持责任追究。对干部任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凡是违背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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