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与结构转换——马克思的研究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视角论文,社会发展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3/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4-0015-09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结构与功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如果把社会发展状况作为一种功能体现的话,那么,这种功能的产生必须有赖于相应的社会结构。所谓发展的差异,不过是不同社会结构的具体表征或功能体现;促进社会发展,必须加强社会结构的调整与转换。为此,充分注意马克思有关社会发展与社会结构关系的基本立场、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研究发展问题大有裨益。
用结构主义的解释思路来研究社会发展,这是当代发展理论研究的一大特点。无论是新进化论、新功能主义,还是新制度学派以及发展经济学的众多流派,都在研究发展中对于结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自觉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审视和思考社会发展问题。当然,它们所论及的结构是不同的,有的指的是制度,有的指的是规则,有的指的是社会组织的构成形式,等等。但不管指的是什么,其意思是清楚的,这就是注重从社会构成和制度安排方面来探讨社会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将其发展的出路寄予结构的变动与调整。
对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研究,实际上从近代以来就已经开始了。古典经济学首当其冲,其研究主要是通过东西方发展差异的考察来展开和体现的。重农主义的代表弗朗斯瓦·魁奈在1767年发表的《论中国专制主义》一文中,把东方专制主义区分为“独裁的专制主义”和“合法的专制主义”两种,认为在中国“合法的专制主义”结构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一种有如父子关系那样的家族关系和私人关系,土地耕作者用其收获物的一半交税,另一半留给自己以维持生活。这样的社会结构保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
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对于东方的发展停滞作了具体的经济学分析,认为中国在元朝以前很久,其“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但“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止于静止的状态了”。[1]为何造成这种状况?这主要是由其特有的经济关系决定的。通过对欧洲和亚洲地产税和地租的对比研究,斯密说明了东方的土地所有制结构。在斯密看来,在东方如中国、印度、埃及等国家,地产税和地租是不加区分并由专制君主来征收的,而在欧洲则是区分的:地产税是上交给政府而不是上交给个人的,地租则是交纳给地主。就同一块土地而言,租种者对它的有限权利比出租土地交纳地产税的人要大,后者同君主有着直接的联系,前者的联系则是间接的。由于东方的专制君主同时拥有征收地租和地产税的权力,二者混为一体,没有区分。这样一来,专制君主与土地的关系既是一种公共的关系,又是一种私人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无法区分的关系,这样的关系自然会加剧专制统治,影响经济的发展。
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琼斯在其《关于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来源》和《政治经济学导论》中,进一步发挥了斯密的上述思想。他主要以印度为例,说明了东方农民交纳的地租,是其特有的地租和地产税合二为一的地租。这种特有地租根源于专制君主的权力,即专职君主是他的国家土地的唯一所有者。
在此之后,英国经济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中,对东方国家经济政治的总体特征也作过这样的描述:持续很久的统治制度和农业习俗,普遍的贫穷,低水平的国民生产,以及低效率的经济活动。尽管东方国家的手工业者阶层有着聪明的智慧,但那里的工艺水平处于落后状态。这些国家的经济分为两大部门,即农业和手工业,在传统的政治制度下,国家就是大土地所有者,如大莫卧儿皇帝就是其王国中唯一的土地所有者。
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研究之外,其他思想家对东西方发展的差异问题也从结构视角作过一定的探索和说明。如与斯密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赫德尔就认为,凡是土地不再属于人,而人却变成土地附属品的地方,农业生产很容易导致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而亚洲就是这样的地方。他把“亚细亚专制主义”看成是一种不发展的政治制度,认为这种制度造成了亚洲国家发展的缓慢。例如,他认为中国就像一座古老的废墟一样兀立在世界的一角,儒家传统阻碍了教育和政治方面的任何进步,专制主义又扼杀了任何与儒家学说相对立的学派产生和发展。这样,民族传统、不发展的生产方式以及气候的影响共同构成了完全静态的社会制度。
赫德尔关于东方社会发展停滞的观点,被黑格尔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并加以系统化。他在《历史哲学》一书中具体描述和考察了世界历史的发展过程,认为东方是文明的诞生地,灿烂的太阳从东方升起,然而由于东方广阔的江河平原适宜发展农业,农业又要求人们眷恋故土而定居,由此形成“闭关自守”的习惯和社会结构,东方从此陷入发展的停滞状态。在黑格尔看来,东方国家历史上长期以来始终保持着“终古如此的固定性”[2]161,“中国和印度始终是静止的,保持着一种自然的、草木的生存一直到现在”[2]216;“印度是古老又近代的一种形态;它一向是静止的、固定的,而且经过了最十足的闭关发展”[2]182。既然东方陷入停滞,那么,受制于“欧罗巴人”,乃是“亚细亚帝国”的必然命运。
近代以来众多思想家虽然论述的方式和论述的重点不同,但他们都敏锐地看到了非西方社会发展的停滞与其社会结构的僵化直接相关,看到了摆脱发展困境的出路在于改变原有的社会结构,因而其阐发的一些观点确实值得引人深思。不过,这些思想家在具体研究时,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样一些理论局限:一是在谈论东方社会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欧洲中心论”的心态,把欧洲国家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尺度,并以此来观照和评判非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二是把东方社会结构上的僵化和发展上的停滞绝对化,似乎东方社会在以往数千年的历史中根本没有什么变化,只是到了近代受到西方社会的冲击时,其僵化的社会结构才开始发生变化,整个社会才开始有了所谓的发展。三是在对待东西方文明的关系问题上,片面夸大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对东方社会冲击的积极作用,掩饰了这一过程中血与火的暴行,没有客观公正地评价近代以来东西方的实际发展过程。这些理论局限,必然会影响到对东方社会发展的研究。
近代以来有关社会发展的各种思想观点,自然成为马克思探讨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思想资源。马克思研究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非常关注社会结构问题。然而,与其他思想家的论述方式不同,马克思对于社会结构的关注是和他的唯物史观方法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由于唯物史观关注的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因而要揭示其社会生活的本质,必须探讨社会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看哪些要素是基础性的,哪些要素是被决定性的,由此形成了社会结构理论;要揭示其社会历史演化的规律,又必须探讨社会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的内在矛盾运动,主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以把握社会历史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由此形成了社会发展理论。所以,完整的唯物史观是由社会结构理论与社会发展理论构成的,前者是关于社会历史的横向说明,后者是关于社会历史的纵向说明;没有社会结构理论的正确阐释,也就没有社会发展理论的科学说明。正因此,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始终是和社会结构理论融为一起的。
马克思在具体探讨东西方社会的发展时,其结构性研究尤为明显。正是通过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尤其是通过对东方社会结构及其原因的分析,逐渐深化了对社会发展的原有认识,同时形成了对东方社会发展的完整认识。
在19世纪50年代初,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研究主要是围绕英国对印度和中国的入侵而展开的。在1853年7月22日写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亚洲式的社会”、“亚洲社会”的概念,并将其和“西方式的社会”、“西方社会”相区别。马克思认为,“亚洲社会”和“西方社会”相比,在其结构上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没有土地私有制。“东方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王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3]二是分散孤立、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构成专制制度的基础。“从远古的时候起,在印度便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4]764这些相互隔绝的农村公社不管初看起来怎样无害于人,都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坚实基础。三是存在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在亚洲,从远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就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或者说,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战争部门,或者说,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4]762这些部门均突出了中央集权。正是这种“三位一体”,造成了僵化的社会结构,从而形成亚洲社会的长期停滞。既然在这样的社会没有进步的意向,没有发展的动力,那么,只有靠外来的推动,才能打破这种僵化的结构,摆脱停滞的状态。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马克思一方面对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印度侵略和掠夺的野蛮行径表示极大的愤慨,同时又意味深长地指出:“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态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实现自己的命运?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干了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4]766
应当承认,马克思此时对亚洲社会的探索还是初步的,由于受到材料的限制以及流传观点的影响,对于亚洲社会的有些看法还是与事实有差距的。后来随着认识的深化,马克思的一些不准确的看法得到了纠正,如关于亚洲社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看法就在晚年得到了改变。
在50年代后期,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发展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展开的。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通过对前资本主义的三种形式即“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日尔曼的所有制形式”的对比分析,马克思进一步对亚洲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具体深入的考察。他认为,这三种所有制形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比,在其结构上都具有这样一些共同之点,即都是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相结合,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个人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共同体等。但是,亚细亚所有制形式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相比,又有其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土地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不同。在亚细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中,没有土地私有制,“财产仅仅作为公社财产而存在”,“单个成员本身只是一块特定土地的占有者”。[5]478对土地的经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单个的人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另一种是按照公社或由公社组成的更大的统一体的规定,公社成员进行共同劳动。在古代的所有制形式中,土地分为公有地和私有地,“公社财产——作为国有财产,公有地——在这里是和私有财产分开的”[5]475。这就是说,这里已经出现了土地私有制,存在着土地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对立。私有地由各个家庭耕种,产品归私人;公有地由公社成员出劳役耕种,收获的产品归公社。在日尔曼的所有制形式中,虽然也有公有地和私有地之分,但这种公有地和古代所有制形式中的公有地不同,它不是与私有地并列的国家的特殊经济,而只是私有地的公共附属物,不占其主要地位;土地的经营以家庭为单位,“每一个单独的家庭就是一个经济整体,它本身单独地构成一个独立的生产中心”[5]481。
二是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结构不同。在亚细亚公社中,共同体十分牢固,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最强,共同体是实体,而个人则只不过是实体的附属物。作为总和的统一体即国家或专制政府,凌驾于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是土地财产的更高的或唯一的所有者;公社成员以乡村为居住地,以土地为基础,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在古代公社中,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和作为共同体的公社互为存在的前提,公社成员和公社互相保障对方的存在,组成公社的农民是彼此平等的;居民以城市为基础和居住中心,耕地表现为城市的领土,城市公社是按照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是军事组织;公社实行的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在日尔曼公社中,共同体是松散的,它不是以实体而存在,而是只存在于集会及其他共同活动之中,公社成员对共同体的依赖性很小;公社的公有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式而存在,只是被每一个私人所有者当作猎场、牧场共同使用,因而个人的劳动成果全部归自己,不需要向别的什么人或实体服劳役或交贡赋。
马克思之所以详细考察这三种所有制形式,主要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和条件。这种前提、条件主要是:劳动者和劳动条件相分离,劳动者完全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而成为自由劳动者。上述三种所有制形式,都不具备产生资本主义的前提和条件,资本主义只能产生于这几种所有制形式解体之后的某种形式。但是,相比较而言,亚细亚所有制形式更不利于资本主义的形成,当然也更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因为亚细亚所有制形式所形成的社会结构更为坚固,更缺少灵活性。在这样的结构里,个人及其活动极少自主性,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完全受到共同体尤其是最高共同体即专制政府的限制,因而表现不出什么能动性和创造性。要在这样的结构和环境里产生资本主义以至加快社会发展,非常之难。这就是马克思关于公社所有制与资本主义关系的一般理解,同时也是关于东方社会结构与其发展关系的基本看法。
在70年代中期之后,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理论主要是通过对考古新发现以及俄国公社命运的考察而加以阐发的。在摩尔根《古代社会》问世之前,马克思虽然也觉察到各种农村公社并不是最原始的,但亚细亚公社、古代公社、日尔曼公社在历史上又是怎样产生出来的?在它们之前的社会状况究竟如何?对于这些问题,还很难作出具体的回答。由于当时历史材料不足,只好把这些公社当作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阶段。只是到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面世之后,马克思才真正弄清了这些公社的构成以及在人类社会发展序列中的地位。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复信中指出:“把所有的原始公社混为一谈是错误的”[6]432,“并不是所有的原始公社都是按着同一形式建立起来的。相反,它们有好多种社会结构,这些结构的类型、存在时间的长短彼此都不相同,标志着依次进化的各个阶段”[6]448。正由于社会结构不同,因而各种原始公社“正像地质的形成一样,在这些历史的形成中,有一系列原生的、次生的、再次生的等等类型”[6]432。也就是说,上述三种类型的公社都不是原生的,而是次生的或者再生的,是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这样一来,用“亚细亚生产方式”或“亚细亚社会”来代替整个原始社会显然是不科学、不合适的。
那么,马克思称之为农村公社或农业公社(即上述三种类型的公社)不同于以前更原始的公社的结构和特点是什么呢?他认为,以往原始公社都是建立在血缘亲属关系基础之上的,农业公社则割断了这种牢固而狭窄的联系,扩大了范围并能够同其他公社保持接触;在农业公社内部,房屋及其园地已经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此前公有的房屋则是公社的物质基础之一;耕地虽仍归公社所有,但定期在公社各社员间进行重分,每个农民都可把生产出来的产品留为己有,而在以前的公社中则是共同生产、共同分配。在这些特点中,农业公社所具有的公有、私有“二重性”,对于公社的未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既成为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源泉,又成为逐渐解体的根源。究竟发展结局如何,关键是如何处理好这两种可能性,利用好历史环境和机遇。
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东方社会的研究以及东西方发展差异的比较研究,始终是和其结构性探讨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用社会结构上的差别来审视社会发展上的差异,进而提出适合社会发展的结构要求,这正是马克思考察社会发展问题的一大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在发展问题上重视社会结构的研究,但在方法上又与结构主义不同。结构主义只停留于结构本身的解释上,用结构解释一切,而马克思则在强调结构重要性的同时,特别关注结构后面更为深刻的本质或更为深刻的基础。“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4]71按照这样的方法论原则,马克思把研究的基点和出发点主要确立在人的特定的现实生产活动上,通过人的现实生产活动来揭示社会结构的形成和演变。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结构并不是外在于人的什么存在物,而实际上就是由人们的活动关系造成的:“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4]71不光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政治上层建筑的结构是由人的现实活动关系造成的,而且意识形态的结构也是如此,因为意识形态不过是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过程的“反射”、“回声”和“必然升华物”。[4]73因此,人不仅是物质生产的创造者,而且也是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的创造者。社会结构不过是人们活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相对稳定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说:“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即交往方式,“起初是自主活动的条件,后来却变成了它的桎梏……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4]123-124所以,社会结构的变革以至社会的发展本质上就是主体活动的创新。这也正是马克思的分析超越结构主义的重要之处。
由于社会结构总是根源于并体现于人的活动方式,因而要加快社会发展,就必须在活动方式上实现新的调整与转换。人的活动方式涉及的问题很多,但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角来看,重要的是应在经济形式和交往形式上作出重大变革。
(一)社会发展与经济形式的选择
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往往是通过经济形式表现出来的。这里所讲的经济形式,主要是指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经济运行方式,它具体体现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领域及其相互关系上,并成为经济结构以及整个社会结构的基础,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迄今为止,历史上存在过两种基本经济形式:一种是自然经济,一种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别,就其经济形式来说,不外是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区别。
从商品化或市场化到工业化,这是一个国家没有外力作用下实现现代化的一般进程和一般规律。西欧现代化的进程表明,最早的工业革命只有在市场化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这是因为市场化不仅为其提供了广阔的需求、充足的资源,如资金、技术、劳动力的供给等,而且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如自由竞争、财产和合同保护等。没有市场化的准备,工业革命根本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最终取代封建主义。正因为工业化离不开市场化,所以马克思在考察现代社会发展时,始终没有离开过商品经济的分析。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现代社会就是借助商品经济确立起来的:“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5]104具体说来,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对于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通过这样一些渠道而发挥作用的:
首先,促进以前社会形式的瓦解。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式尽管表现不同,但是基本特征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共同体成为人们之间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之后,这样的共同体才真正发生了动摇。因为交换的普遍化和经常化,使交换价值控制了全部生产的深度和广度,交换关系几乎支配了全部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这便把各个经济领域和生产部门脚下自然形成的基础抽掉了;而且,商品交换也把人从一切非经济的固定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使生产者变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这就斩断了以往人的依赖关系的纽带。这一切,必然导致共同体的解体和新型社会的出现。
其次,为现代社会的产生奠定物质基础。“现代工业社会发展的预备时期,是以个人的和国家的普遍货币欲开始的。财富源泉的真正开辟,作为取得财富代表的手段,似乎是在具有货币欲的个人和国家的背后进行的。”[5]175货币何以能够起到这样大的作用呢?原因就在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成为物质财富的唯一代表,成为生产的唯一目的,成为致富欲望的唯一对象,成为占有他人劳动的权力象征和唯一条件,因而成为“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5]173。正是借助于这个“主动轮”,现代社会才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
再次,促进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重大变革。商品经济虽然是以社会分工的存在为前提的,但它一经产生,便又大大反作用于社会分工,尤其是随着它的发展,会进一步深化和扩大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奉行的一条准则是:它不是为生产者自己消费而生产,而是为市场而生产,为交换价值而生产。竞争的压力必然推动生产向着专门化的方向发展,整个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另外,商品经济在推动社会分工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还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大批地向新兴工业部门转移,以农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向以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转变。这样的转移和转变又有力地带动了城乡人口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的重大转变,以致促进整个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
毋庸置疑,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这是任何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所不可逾越的阶段,也是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必由之路。但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形式的商品经济都会起到这种促进作用,有些不健全的商品经济甚至会妨碍现代化的进程,进而引起社会的畸形发展。这里主要涉及这样两个结构性的问题:
一是商业化与市场化。商业化并不等于市场化或商品化。商业化主要反映的是商业贸易发展的程度,而市场化或商品化则反映的是整个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这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同的概念。商品化要比商业化包含的内容更为广泛,它不仅包括商品流通(商业贸易只是流通领域的一部分),而且包括商品生产。由于商品生产决定商品流通,因而商品生产所代表的意义远比商业贸易深刻得多。正是这样的结构差别,对现代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和作用。从历史上看,商人资本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确实起了重要的作用,它造成了货币财产的相对集中,为资本积累创造了条件;或多或少地对原有的社会结构产生了腐蚀瓦解的作用,催生了新的社会关系的发育。但是,商业资本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它并“不足以促成和说明一个生产方式到另一个生产方式的过渡”[7]366。之所以如此,就在于它并没有深刻触动旧的生产方式,毋宁说是保存了这种生产方式。这种经济形式在一个社会中越占统治地位,就越排斥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排斥产业资本的确立。所以,“商人资本的独立发展,是与社会的一般经济发展成反比例的”,同时也是“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程度成反比例的”。[7]366-367可以看出,现代社会的形成虽然离不开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商品经济的发展绝不是片面的商业贸易的发展。完整意义上的商品经济,应该是商品生产与商品流通的统一发展。失去商品生产的支撑,商品流通与商品贸易终究是没有后劲的,靠这样的办法来推进现代化,是非常难以实现的。因此,就现代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不是商业使工业发生革命,而是工业不断使商业发生革命”[7]372。这就是马克思给予我们的关于商业化、市场化与现代化关系的有益启示。
二是商品经济结构的常态与病态。商品经济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成功的现代化之路,有赖于合理的(或常态的)商品经济结构的建立,即健全的商品经济发展;扭曲的、病态的商品经济结构只能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的曲折与延误。要使发展少走弯路,就必须注意克服商品经济结构的病态发展,建立能够真正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商品经济结构与形式。在这方面,马克思所讲的荷兰近代发展同样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范例。在历史上,荷兰商品经济的发展比较早,而且发展的程度也比较高,但从总体来看,荷兰商品经济在其结构上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就国内来看,荷兰的商品生产主要是高档消费品生产,而高档消费品又主要限于城市,限于社会一小部分人,所以失去了广阔市场,生产由此步入歧途。就国外来看,海外贸易无疑是刺激荷兰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后来出现了畸形的发展,其突出的表现就在于贸易的范围超出了国内商品生产的限度,生产能力跟不上贸易能力,结果可投向海外市场的产品严重不足,最后使荷兰贸易在世界市场上受到反向冲击。尤其是在与东方的贸易中,由于出口商品匮乏而导致单向性贸易结构,不得不把大量金银转往亚洲用以弥补逆差。正是由于商品经济的这些病态发展,荷兰逐渐由兴盛走向衰落。因此,商品生产本身的结构如何,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的兴衰。
总之,要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加快发展市场经济。而要保证市场经济能够顺利进行,就应当注意吸取世界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这正如上所讲,一方面,不能把发展市场经济仅仅理解为发展商业贸易,防止市场经济发展的逆转,即只从流通领域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要注意市场经济内部结构的协调,发展大市场,保持市场体系的完整化。市场体系完整化的一般进程是,先有消费品市场,后有生产资料市场,再有资金、技术、劳务、人才、信息、房地产等经济要素市场,再有产权、经营权、劳动权等经济权利市场,最后各种市场有机地结合为一个多成分、多功能的统一和开放的市场体系。以这样的市场体系来组织经济,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和健康发展。
(二)社会发展与交往形式的扩大
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总是依赖于开放的社会结构。社会结构的开放程度如何,开放得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发展的速度与质量。由于社会结构的开放程度主要涉及交往问题,因而探讨社会发展与结构开放,自然离不开对社会发展与交往形式相互关系的分析。
对于这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主要是从“世界历史”的视野来看待的。在马克思看来,自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在世界历史条件下,没有一个国家与民族能够完全脱离世界整体而孤立存在,也没有一个国家与民族能够脱离国际环境而孤立发展。世界市场的开拓,国际分工的发展,把各个国家、民族变成了世界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以致各个国家之间出现了密切的相互依存。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想封闭起来走向现代化,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所谓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过程,实际上就是由“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向“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状态转变的过程。[4]276
马克思认为,传统社会之所以停滞、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与封闭连在一起。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他曾以当时的中国为例指出:“与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而当这种隔绝状态通过英国而为暴力所打破的时候,接踵而来的必然是解体的过程,正如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材里的木乃伊一接触新鲜空气便必然要解体一样。”[4]692实际上,中国的落后与脆弱确实与此有关。16世纪前后,西欧各国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都先后制定了拓海政策,积极鼓励商人发展海外贸易,拓展海外市场,从此变为商业强国和殖民帝国。而中国的明王朝不仅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积极支持海外贸易活动,反而严格实行禁海政策。直到西方侵略者用大炮轰开大门之后,这种政策才告结束。这样,中国已经远远落在后边,至少落后西方200年。
其实,不光中国的落后是如此,其他国家也是这样。像近代以来印度所遭受的不幸命运,就与它长期的封闭落后直接相关。马克思认为,从很古的时候起,印度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制度,即所谓的“村社制度”,“这种制度使每一个这样的小结合体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自己独特的生活”[4]764。这种封闭的、停滞的、苟安的消极生活方式,往往使人屈服于环境,而不是把人提升为环境的主宰;它把自动发展的社会状况变成了一成不变的由自然预定的命运,而后又听任这种命运的摆布,“从身为自然主宰的人竟然向猴子哈努曼和母牛撒巴拉虔诚地叩拜这个事实,就可以看出这种崇拜是多么糟蹋人了”[4]766。可以想见,要从这样封闭落后的村社制度迈向现代社会,是何等艰难!
与传统社会固有的封闭性相反,现代社会生来就是在开放的结构中生存和发展的,即现代性与开放性是交织在一起的。西欧国家最先进入现代化行列,就在于它们最先建立了与世界的广泛联系,与世界融为一体。这种开放性主要是借助交往形式的扩大而确立起来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交往形式的扩大对于社会发展主要有如下一些重要影响:
其一,交往是物质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虽然交往内生于生产,并随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但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生产力作为个人的力量“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4]128。交往不仅仅是生产的前提,而且也是生产发展的动力。交往的扩大,扩展了市场规模,这就给生产注入了新的需求和活力。如世界交往的形成,给新兴资产阶级的生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促使机器大工业取代了工场手工业。
其二,交往有助于传承文明,扩大文明的交流与传播。“某一个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域都必须单另进行。……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4]107-108事实正是这样:闭关锁国必然带来的是技术发明创造的重复性,只有普遍交往才会打破这种重复性,通过文明的交流与传播,可以绕过“单另进行”的阶段。这样的捷径,自然会加快社会发展的步伐。
其三,交往有助于利用国外资源。现代生产是按照世界市场和国际分工建立起来的,这种生产不同于古老的民族工业,它所加工的可能“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4]276既然现代生产需要充分利用国外资源,那么,只有扩大国际交往才有这种可能。交往与交换的发展,使资源能够在各国间自由流动,从而使参与国能够对其加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其四,交往有利于扬长避短,获得比较利益。马克思肯定了李嘉图比较成本说的“合理内核”,认为在国际交换中,相对落后的国家只要具备一定的资源条件和生产能力,即使在没有技术进步的情况下,也可以从参与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中获得相应的“比较利益”。为何能够获得这种比较利益?原因在于一个国家用处于比较优势的产品进行贸易所得,较之用同量资源在国内所能生产的产品要更多、更好;而且,参与对外贸易本身就包含着某种程度的专业化分工,这种分工可以使一国的资源流向效率更高的部门加以资源重组,从而获得更高的效益。
其五,交往有利于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世界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在世界市场上,传统的技术必然被先进的技术所淘汰。通过交往参与国际贸易、国际分工和国际合作,正是实现传统技术改造,加快技术提高的有利契机。这一点,对于今天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这些落后国家在转变经济落后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诸如资金、物质、技术等方面的约束,但技术因素起着更为关键的作用。
扩大交往,实现社会结构的开放,无疑是加快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是,自近代以来,这种交往和开放也不是那么和谐顺利的,而是充满了艰辛与坎坷。马克思当时就已经看到国际贸易中不平等交换现象的出现:“两个国家可以根据利润规律进行交换,两国都获利,但一国总是吃亏”[8];最后的结果是,“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的国家”[9]。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近代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不是在先有国际分工的条件下才产生的,而是先有发达国家控制世界市场,控制世界经济主权,然后影响、改变国际分工,使得不发达国家成为国际农村,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国际贸易。因此,马克思提出,贸易自由与必要的贸易保护是并行不悖的。这种贸易保护就其实质来说,是落后国家对发达国家“那种不能忍受的工业垄断的一种反应。这种反应……也许是不适当的,甚至更坏,但是,这种反应的历史必然性……是显而易见的”[10]。
今天,伴随全球化的发展,经济交往的广度和深度显然与马克思当年面对的情况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不合理的交往状况依然存在,而且还有加深的趋势。全球化在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挑战和风险,使之处于艰难与尴尬的境地。首先,全球化迫使国内市场向国外商品开放,直接威胁到本国的产业和就业。外国商品的大量涌入,使民族工业受到一定的冲击;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国内经济面临国际市场的强大竞争压力。其次,金融全球化要求资本市场开放,由于投机性游资的增加以及利率、汇率、股市、金融衍生工具的滥用,将直接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安全。像墨西哥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以及近年来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先后爆发及其蔓延就是明证。再次,经济全球化是利益的大调整,其发展拉大了南北差距。由于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控制着全世界的大部分资本、生产能力、高素质的劳动力等重要资源,经济全球化的收入分配必然是向它们一边倾斜,而发展中国家在利益分配上必然处于不利地位。富者更富、穷者更穷,这就是目前全球发展的现实。此外,经济全球化往往会给发展中国家带来诸多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个国家在经济上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传统的国家主权内容受到了重大挑战。另外,西方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常常打着“人权高于主权”、“政治民主”等旗号,借“自由化”的名义,以各种手段向发展中国家施压,迫使其开放市场和放弃经济与货币政策的自主权,这一切都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是隐形的侵权方式。
显然,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机遇和挑战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问题是,同样是机遇和挑战,带给不同发展中国家的结局可能是大为不同的。最后的结果如何,主要取决于自身的努力。在机遇与挑战问题上,人们常常谈及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不少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虽然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但是拥有“后发优势”。应当说,这种“后发优势”确实是存在的,但优势的存在与优势的发挥是两回事。“后发优势”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要使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要看自身努力的程度或主观条件。今天,在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家能否赶上时代潮流,加快现代化步伐,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后发优势”的利用和发挥。为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调整自身的社会结构,以适应全球化的发展,推进现代化进程。
收稿日期:201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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