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权力探析--从政治学角度看大学生主体地位_高等学校论文

高校学生权力探析--从政治学角度看大学生主体地位_高等学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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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905(2004)02-0015-07

在大学这个古老而不断维新的社会文化组织中,大致有三大主要群体活动其中:学生、教师及管理人员。他们在学校组织活动中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决定于他们赖依存在的权力及其分配方式。杰出的英国教育家和评论家埃里克·阿什比指出:“大学的兴旺与否取决于其内部由谁控制”。大学生作为高等学校的主要成员和高等教育活动的主要参加者,其主体性的发展、发挥取决于其享有多大程度的决定其主体地位的权力。这种权力同时表现在或受制于同其他群体的关系。本文试从学生权力的角度,审视高等学校学生主体地位。

一、高校中学生权力主体

(一)学生权力的存在意义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政治学视野就是讨论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中权力的归属和效用方式问题。著名社会学家戴维·波普诺指出:“政治的精髓在于权力。权力(power)是指个人或群体控制或影响他人行动的能力,不管这些人是否愿意合作”[1]。权力的最大效用在于保证主体的自由、自主和选择。权力在主体确认和主体主体化过程中有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人的主体性也最容易为权力遮蔽,也往往因为权力得到支持和彰显。在教育现实中,教育主体主体性的发挥和实现,实际就是权力的行使和表达。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福科认为,一个完整的主体由三方面构成:一是知识主体,二是权力主体,三是伦理主体[2]。同时,由于深受1968年法国“五月风暴”这一重大社会事件的巨大冲击和深刻影响,福科在《话语的秩序》中,首次将权力理论引入话语理论,他看到导致主体丧失的东西正是权力,认为话语的真理和力量并不归于说些什么,而是归于谁在言说以及如何言说。即谁掌握话语权。他认为,不存在一种不受权力影响(power-free)的话语。

“思想与话语不可分离”[3]。话语权的被剥夺,意味着思维能力、习惯的退化和思想的枯竭与溃散,最终导致外显行为丧失、心理自闭和人的干瘪。无论是作为社会的人还是作为组织的人,没有必要的权力的支持和庇护,他无法得到有效的存在和自主的发展。他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包括学校组织)对他一样都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都是不必要的、多余甚至是异己的力量。这种主体充其量是“形式主体”,是“不能确证”的[4]。权力是主体地位形成、确立、表达的规定性因素,没有权力的确认就没有主体地位及其思想的形成。

在我国特殊的体制框架里,学生在高等学校没有足够的话语权,行政权、学术权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学生权力的存在、地位和价值,学校、教师被理解并认定为学生权力的天然承担者和代理人。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存在,这些所谓的代理人又往往不完全反映委托人的意志和愿望。这实际是有违“话语伦理学”(discourse ethics)原则,正当、正常的沟通与交往难以实现。只有在平等的对话交往中,权威同奴隶一样都失去存在的市场,教师的学生(students of the teacher)及学生的教师(teacher of the students)等隶属性称谓将不复存在,教师学生(teacher-student)及学生教师(student-teacher)等新的术语随之出现”[5]。学生在自由的环境中发展,教师在这种师生关系中也得到教益,达到共同成长的效果并维持着教学过程的有效展开和各自对话语的控制权。这时,教育才真正成为相互干预的活动。

(二)学生权力主体的演进

高校学生权力的最早出现还要从大学起源说起。“在中世纪欧洲,雄心勃勃称为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诞生了”。中世纪(medieval)虽被“文艺复兴”(renaissance)时期的人们斥为黑暗时代,但“乃是各项体制萌芽成长时期”,“学校制度就是在中世纪建立的”[6]。而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文化发达、商业繁荣的城市最早出现了大学。这种大学首先遍及欧洲大陆,后取道英国转入美洲。中世纪大学提供两种不同的大学模型,即学生大学(student university)和教师大学(teacher university)。其中最早的形态是“学生大学”,是学生学习行会组织,它以学生为中心并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标。12世纪至15世纪,意大利大学的学生行会拥有很大权力。二方面,作为城邦的外来居民,从全国各地和外国来的学生需要联合自卫;同时,他们像教授一样,随意把大学从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居民们和教授都畏惧这伙人(大学学生),学生们只要采用迁移的办法,就可以影响居民们的生意,打破教授们的饭碗”。在这种模式中,学生行会付给讲课者讲课费并对讲课者的纪律享有很大权力。“大学和地方当局进行交涉,都由学生代表出面。教授的聘请和薪金的支付,也由学生负责。甚至教授上课迟到或讲课过于拖拉,他们还向教授追索罚金。为了防止教授中途为别校重金聘走,教授有时还须预付押金,由学生掌管”[7]。学生掌握“生杀予夺”大权,“而且,学生对教师的粗暴程度比教师对他们的态度还要厉害。发生学的研究表明,起源形态对后来的发展形态有着深远的规定作用,社会的现在时承接的还是社会的过去时。波洛尼亚大学的模式对萨拉曼卡和西班牙有着广泛影响,后来又影响了拉丁美洲。在那里,学生们至今还常常参与最高管理委员会”[8]。这种“学生大学”在苏格兰型大学中踪迹犹存。在拉丁美洲,权力常常在校内大学生和校外的政治家手中,属于典型的学生体制。1918年的科尔多瓦运动开创了拉丁美洲有高度学生权力的政治化时代,在各种大学委员会中学生获得强有力的正式的权力并扮演了社会批评者的角色。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高等教育学史上被誉为“学生时代”,“学生风暴”进一步突显学生权力的地位,有了多样化的表达方式和渠道。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作为“威斯康新思想”的一部分,出现了大学生管理的浪潮。他们发现了他们在课外活动领域的权力,而且一直保持了下来。各式各样的课外活动,如辩论、艺术创作、图书、杂志等丰富、扩充了学生的生活。60年代以来,学生权力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承认并有一定的政策保障。从校长选拔到学生的事务管理,学生有广泛的参与机会和权力。美国一些州的大学选拔校长的委员会有学生的代表存在。日本大学的学生自治会和研究生自治会是学部的“三权”之一,在涉及学生利益的学部事务上不仅有参与权,而且有相当的影响力。法国“六月风暴”后,学生在校务委员会中有自己的代表。俄罗斯的改革学生权力同学校权力一样得到充分的落实,在校务委员会中学生比例按规定不少于25%。德国大学里的校、系委员会中都有规定比例的学生代表[9]。

学生作为权力主体实际上为各国的法律所确认。在高校,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老师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都可以找到法律、法规所适用的调整内容和范围。高校学生一般都民事和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从他进入大学那天起,他们就应被当作成人、学校成员来对待。依法治国和教学管理法制化、学术化原则,就要充分尊重作为教育参与者学生权力的表达和制度化维护与运作。

二、高校中权力关系走向分析

学生在学校中是不言而喻的权力主体,但在传统的“二元权力论”的影响下,学生权力主体被遮蔽。

(一)“二元权力论”

由于中国行政权力的制度化建设和成熟,有关高等学校中权力的研究自然会首先把行政权力突出出来。当然,也不会忘记依附在教师身上的学术权力存在。很多研究者已经习惯于将高等学校权力划分为学术权力、行政权力,认为“高等学校内部有各种各样的权力,而就其主要权力来说,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构成的二元权力结构”,“高等学校的人员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依据权力主体来划分,学术权力主要表现为教授的权力以及其他学术人员的权力,行政人员的权力主要表现为校长的权力、处长的权力、科长的权力等”。于是,强调“高等学校内部的决策管理模式有两种基本类型: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决策管理模式和以学术权力为中心的决策管理模式”[10]。在这些人看来,管理人员、教师应当囊括、瓜分高等学校的全部权力,而学生作为学校存在的主要当事人被漠视并排斥在学校权力结构之外。这种思想既不反映历史又不符合现实,在高等教育体制大变革的今天,还是一味地无视、蔑视学生权力将被视为一种无谓的冒险。在我们看来,高等学校中的学术权力、学生权力和行政权力可以借用“克拉克协调三角形”格式给予更直观的图示[11],它们之间呈“三权分列”结构。

(二)三种权力关系走向解读

重新理解教师学术权力、管理者的行政权力以及它们与学生权力的关系是确立学生权力地位的基础。

首先,教师因为学术而享有压倒性权力是值得怀疑的。教师一方面持有学术专长,另一方面,教师又是雇员。斯坦福大学前任校长(现为名誉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指出,“教师作为学校管理者角色与作为提供服务领取薪金雇员的角色之间的差异,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由谁来制定教师的任职规则?”[12]。一位美国大学董事会成员则大声惊叫:“收容所里收容的人(指教师引者注)在管理收容所”,学生是股东,教师是雇员。同样的情况在我国也是如此,学生成了委托人(principal)、教师成了代理者(agent),为了克服由于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带来的“道德风险”也应当强化对学生权力的认识和突显。当然,把教师的地位降为完全的雇佣者角色虽然显得不甚妥当、贴切,但确实体现了契约精神,教师考虑学生对教育教学的诉求、自觉尊重消费者权力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学校中教职工和学生之间的冲突,其实质在于学校决策权力的分配。一般而言,学校的决策和管理权力常常掌握在教职工的手中,而学生往往处在缺乏或者没有权力的地位。而且,学生也常常缺乏必要的途径和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愿望,以及他们对学校和教职工的意见。……。有意见的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几乎没有什么资源和途径来反映他们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常常地被迫采用逆反或冲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要求”[13]。在我国,教师权力与学生权力的冲突也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在课堂中教学决策权的分配上,教师一人的话语权大于全班学生话语权的总和,教师扮演了话语霸权主义者、学术文化殖民主义者,管教主义倾向严重,把来接受教育的学生当成来接受规训的对象。这种权力格局已经不能全面反应教育发展的客观事实和满足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

当然,并不是说学生就无法对学术权力产生任何有实际意义的影响和制约。实际上,“学生对学术问题的影响比通常认为的要远为重大。选修课制度有助于他们决定大学的哪些领域和学科将得到发展,他们的种种选择,象消费者一样,引导着大学的扩展和收缩。这一过程远远优于由生产者决定的更为僵硬的行会系统”,“学生们还可以通过他们的光顾选定大学教师”,特别在美国,学生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力和自由。“在这个教员群体中,学生们能够选择事实上的教师。在规模大的学校中,教师中的四分之一可能是由学生选择的,他们承担着一半甚至更多的实际教学工作;学生们还可以‘挑选’百分之十或更多的教师使之几乎不参加任何教学工作”[14]。而且,教师的不良表现同样受到学生的批评和反抗。“本科生已经开始反抗教师了,过去是反抗教师处于养父养母的地位,现在则是反抗教师不来上课。学生发现他们自己在入学、奖学金、考试、获得学位等方面被一套非人格的规章制度所束缚。有趣的是,教师希望套在自己身上的法规少而又少,却在学生身上规定了这么多。学生也想受到真正的人的待遇”[15]。学生越来越反对教师不良教学和“疲劳”的管理制度,在我国高校,学生逃离大学、课堂已不是少数现象[16],相关的诉讼案件也日趋增多。

人们时常认为,教师的权力在于“闻道在先”。莫迪在讨论英国大学中“学术统治的幸存”时写到:“广义地说,在大学内部,流行的观点可以概括为‘知识即权力’。意识就是,在任何领域决定权应该为有知识的人共享,知识最多的人有最大的发言权,没有知识的人无发言权”[17]。今天的事实并非如此。由于身心发展日见成熟,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文化知识和基本的学习能力、思想方法,大学生在认知、情感等方面具备了与教师和社会对话、交往的能力及其心理机制。特别是在信息化环境里,学生的灵活性、发散性和敏感性优于教师,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多,教师的传统优越感、“智者”优越感、人格优越感和话语优先权受到挑战和质疑。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目前青少年的智商要稍高于前人在同年龄时期所达到的水平。而且,由于青少年学生可以凭借自己的优势,并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去获得更多的知识和信息,因此,他们在某些方面知识和信息的占有上甚至超过了成年人。根据上海某部门对中学教师和学生的科学意识的调查反映,某些高中学生在科技知识和信息方面的得分已经超过了教师[18]。而且,随着科学领域的拓展,使得学科呈现高度分化又高度综合而以综合化、一体化为主的趋势。这种情况下,加上中国高校还普遍存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严重滞后的重大病症,大学教师的“学术质地”已遭到严肃的批评,教师“闻道在先”的说法成为“过去时”,有时也会为“在后闻道”所取代。

第二,管理者行政权力的无限放大、泛化必须遏制。“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与环境的产物”[19]。中国高等学校存在行政权力泛化的现实并表现出难以改变的趋势,这也是一种传统和文化现象。由于我们国家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国家权力关系问题,实际存在党政群不分、权力一体化,各组织都能有效扮演高等学校的监管者,各种权力都体现在高等学校管理活动中。于是庞大的官僚机构和阵容强大的管理队伍形成了。他们代表外在的力量掌握着各种资源的调度、分配大权,拥有更多更大的话语权,非学术的原则主宰了大学生活的主要领域。

权力泛化表现为行政权对教师权力、学生权力的覆盖与遮拦。中国是官本位浓厚的国度,教师权力、学生权力的存在都受到各种条件的约束并难以为行政权力谅解、认同。有位大学“校官”竟口出狂言说:“没有了行政办不成大学,但没有教师照样可以办大学”[20]。但是,大学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社会机构“不同于军队、公司和其他等级森严的组织,大学是一种社会团体,大学的权力是大家广泛共享的,而不是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21]。有人认为大学校长应成为政治家,集中折射出政治化倾向。就教育来说,大学校长首先应是教育家。不管历史还是今天,大凡取得巨大进步的高等学校都与具有教育家风范、出色的大学校长有关。中国高校更需要具有主体关怀的代表学生权力、学术权力的教育家。

行政权力泛化还表现为行政机构和人员的持续膨胀。我国高等学校内部党政机构林立、官满为患[22]。这与我们国家正在推进的政治文明建设也是不相符的。在学术性组织里,行政官员泛滥带来学校管理政治化、教学管理行政化、单一化,学术化的教学管理缺乏弹性空间和必要的张力。这样,行政权力不仅觊觎学生权力、学术权力,而且严重加剧了学校运行的协调成本和学生的负担。“一般来说,行政化管理所需投入的成本、产生的负作用比契约化管理要大得多”[23]。高等学校的代理成本太大、效率低下跟我们长期以来对学生权力的轻视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合理地存在履行行政职责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掌握相当的权力。在国家面前,教育不可能是完全中性的。“高等教育越卷入社会的事务中就越有必要用政治观点来看待它。就象战争意义太重大,不能完全交给将军们决定一样,高等教育也相当重要,不能完全留给教授们决定”[24]。“大学要么指学生而言,要么指学科而言”[25],大学原本是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有机团队,但不排除行政权力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合法存在。从根本上说,高等教育对各国的意义太重大了,而且将永远如此重要,连高等教育企图退回象牙塔都是不可能的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行政权力以何种形式、何种面目,在何种程度上存在。

日本学者尾关周二认为,“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能够形成教师和学生,以及同学之间相互信赖为基础的交往空间。为此,首先教师自身必须从管理主义的意识中解放出来,并把每一个学生作为具有独特个性的主体加以尊重”。他认为,“首先必须改变的是教育行政机关领导者的这种管理主义意识”[26]。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办学权的下放,国家政府将不再过多干预高等学校内部事务,高等学校自主管理、自主办学。管理者行政权力就失去外在政府权力的依靠,其权力不可动摇的基础将被日益显现的学生权力、教师权力所动摇。高等学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也必须善待学生权力和学术权力,保持权力主体间的平衡。

在我国,由于传统狭隘的师道尊严观念的束缚以及越来越强大的行政管理势力,学生权力被压缩而不为人所知、所识。今天,整个社会气氛、管理体制和校生、师生关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带有明显强制性的收费制度全面铺开,使得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知情权、决定权、参与权和选择权将更加突显。这是高校正在面临并必须认真面对的理论和现实的问题,在大学管理中特别在教学和学生管理中“无视学生权力的存在将被证明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学生应该在学校事务中拥有自己的发言权”[27]。学生权力必须得到充分地尊重和理解,否则,就谈不上其主体性地位。

要重视“党政权限关系研究,大学生权力实现机制研究,教师群体与行政群体关系研究”[28]。在新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中,学生权力的表达与实现居于关键地位。相关的内在制度安排是大学制度改革的重要使命和指向。

三、学生权力是大学权力结构的重要构成

雷沛鸿先生曾有“什么是构成大学‘大’的要素”的设问并作了简洁的回答[29]。今天,人们每每引用梅贻琦先生那句意味深长的名言来举证大学为“大”的深刻道理和文化底蕴。梅先生说:“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

大楼不是大学的标识,但有了大楼、大师也并不能称得上大学,否则我们就无法区别大学和研究院。特别是中国,有单独的研究系统(科学院、社会科学院等)。这些地方也是大师云集,甚至还有规模较大的研究生教育,但不是整全意义上的大学。大学者,非仅大师之谓也,实大学生之谓也。大学意味着大学生,学生权力构成大学权力的重要一极。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听听西班牙人文主义思想家和社会活动家加塞特的一段著名。加塞特在向马德里大学学生联合会演说时表示,很想把整个“大学的使命”移交给学生,他认为“大学以学生为中心的概念必须得到贯彻,以达到能够影响其物质组织的程度。像过去一直以来所认为的那样,把大学看作教授接待学生的房子的观点是荒谬的;事实上应该是恰恰相反:让学生来管理大学这幢房子,使全体学生成为机构的躯干和骨架,而教员或教授们则作为辅助或补充。通过礼仪指导官实行的纪律维护行为引起了令人难堪的争吵,使学生们成了一群反抗者。不要责怪学生,该责备的应是设计、规划不善的机构。所以,以此目的合理组织起来的学生自身应该引导大学的内部管理,决定习惯和行为的礼仪,实行惩戒措施,肩负起维护风纪的责任”[30]。现时代,我们应当认真反思加塞特判断的基本精神,“重新设计大学……必然要把学生的需要摆在首位。在这之后才有其它的:由知识产权争议所提出的复杂挑战、教学和研究之间的冲突、师生关系之中的伦理问题、学术行为不端问题、对本科教学改革进行创造性思考的需要——确实,在公众对我们学术机构的不信任日见增长之时,所有这些困难都显得如此突出。将学生放在首位只是一个简单的设计原则,但它有很大的力量”[31]。因此,高等学校在实施高等教育时,应当以学生价值充分实现为目的和出发点,在大学设计、制度安排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体现教育哲学人类学的原则和方法。学生权力应被置于大学权力的重要一极。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应为保障学生的权力、利益而存在,同时实现自己的利益,延续自己的权利。

尊重学生权力是转变高等教育思想观念,发挥学生主体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学生权力意识以及学生权力的保障机制,管理者、教师不太可能自觉从学生的最高利益出发改进教育教学活动和僵化、过时的管理模式。作为学生同样必须充分认识权力对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重要性,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自觉维护正当权益,扮演好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重要动力的角色。

如前所述,学生作为合格公民除了拥有宪法和配套法律所规定的权力外,在高等学校内部还拥有特殊的权力。“学生虽没有多少权力能直接推动方针政策的实施,但他们也确实能对政策的实施产生巨大的影响——这并不是由于参与很多的集体行动,而是因为他们有能力拒上他们不喜欢的大学,通过持续、无声的压力迫使大学进行课程和教学方法的改革”[32]。遗憾的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的影响,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的主体性并没有受到重视、发挥效用。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学生权力的压力,教育教学改革将得到更大程度的推进,改革的目标也会更加明确,更具有针对性。

从组织行为学关于“权力的结构来源”理论出发可以认为,教师权力主要是“知识性的权力”,学生权力主要是“资源性权力”(学生本体及生命存在形式也是资源),而行政人员权力主要是“决策性权力”[33],他们作为特定教育主体在渴望正当权力时,应该想到其他教育主体对权力的需要,自己单方面“非法”的使用权力,就是遮蔽、剥夺相关主体的合法权力,自己要有效行使权力,就要尊重他人有否定自己不合法行使权力的权力。否则,作为教育主体的任何一方都会丧失主体地位。所以,高等学校中的权力主体应该在平等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环境里建立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表达方式,把学生权力作为新的制度设计和保障的重要参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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