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宏观调控的重点_宏观调控论文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宏观调控的重点_宏观调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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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贯彻执行,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经济运行的方式和状态以及主要矛盾都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适应这些新变化,宏观经济调控的着力点需要进行调整,调控重点的转移势所必然。正确认识这一发展趋势,及时进行调控重点的转移,对于搞好新阶段的宏观经济调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快速、稳定和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调控重点的转移

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包括保持总量平衡、促进结构优化、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保持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这几个方面,但是在不同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宏观调控的重点任务是不同的,也即调控的着力点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条件不应有所侧重。这种调控的重点是由一定阶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基本要求所决定的,宏观调控的重点任务就是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要求,为着解决一定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所提出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是供需总量不平衡。这是因为,在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基础较薄弱,生产力水平低,总供给的增长赶不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量的快速增长成为这一阶段发展的基本要求。而经济主体的内在扩张冲动和体制上的约束机制幼弱,又使总需求膨胀的势头十分强劲。所以,抑制总需求的过度膨胀,使之与总供给保持平衡,自然成为这一发展阶段宏观调控的重点。

然而,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和社会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矛盾正在和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说根本性的变化。

(一)结构矛盾将成为新阶段经济运行的主要矛盾

1.总量矛盾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弱化。从1993年下半年国家加强总量调控以来,由于持续实行适度从紧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加大改革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宏观经济基本实现了“软着陆”目标,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抑制,物价涨幅大幅度回落,经济保持适度增长。这是近几年加强宏观调控的结果,同时也是供求总量矛盾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标志。

从供给看,总体上的短缺现象已基本消除。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的生产能力特别是工业生产能力大大增强,供给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首先是生活消费品的短缺现象已基本消失。主要表现是基本上不存在某种消费品短缺的情况。相反,一些传统工业消费品已出现了饱和,产品销售困难,市场疲软。其次,是运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材料短缺情况得到明显缓解。目前,货物运输紧张状况已大大缓解,一些地方运输任务还出现了不饱和状况。能源供应总量上基本平衡。重要工业原材料除部分石化产品仍有较大缺口外,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稀土等的生产量已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要。供给不足的主要是农产品。但是这种不足,是相对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而言的。以粮食为例,主要是粮食转化量大大增加,使粮食的供给难以满足粮食转化的需要,并非是不能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这与过去那种吃不饱状况下的短缺不可同日而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确立,市场需求对供给的刺激作用日益增强,供给扩张的能力大大增强,这使得供给的增长更加快速。同时,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日益融为一体、出口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国内市场一旦出现某些供给缺口,也将可以通过进口迅速弥补。所以,“九五”到2010年期间,除了由于受我国特殊条件限制主要农产品供给相对不足的状况将难以有较大改变外,其他产品的供给短缺现象将得到根本消除。

从需求方面看,总体上还不会出现需求不足的现象。有些人根据最近一、二年出现的市场疲软,判断我国经济已经从短缺经济转为需求不足经济。实际上这种判断是缺乏有力的事实的。从1996年的情况看,固定资产投资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18.9%和19.4%,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12.5%左右,均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幅度。货币供应量M1和M2分别比1995年增长18.9%和25.3%,均高于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率之和。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全年社会总供求差率为-4.2%,处于正常范围。在“九五”至2010年期间,总体上也不会出现需求不足的情况。主要依据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目前已将近4万亿元,并且每年还会以7、8千亿元以上的速度递增,社会需求的潜力很大。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外国公司日益看好我国市场,近年来外国跨国公司资本竞相涌入我国,这种情况将成为一种长期趋势,使境内投资需求获得有力支撑。所以,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从总量上看不会出现需求不足的情况。但是,需求约束日益增强确是事实,只是这种约束并非是全面性的,而是结构性的。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九五”至2010年期间,我国社会供求总量矛盾将逐步弱化,供需之间将处在一种适度平稳增长阶段,除非出现决策上的急躁冒进而再次引起总需求膨胀,否则不会出现太大的供求总量矛盾。

2.结构矛盾将成为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当前我国经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农业基础脆弱,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品销售不畅、经济效益下滑。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根本上来说,是结构性、体制性矛盾长期累积的结果。这些矛盾是深层次的矛盾,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既深刻又长远,而它的解决则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因此是“九五”到2010年期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

农业基础脆弱主要表现为农业生产不稳定、农产品供给相对不足。这种情况的长期存在除了主要受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特殊条件制约外,多年来农业投入不足,农业水利设施建设长期滞后,防灾减灾能力弱也是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单产水平,这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而农产品供应既是制约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又是威胁总量平衡基础、最易引起物价上涨的敏感因素。因此,“九五”到2010年期间要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大力加强农业基础。努力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再上一个新台阶,改善主要产品的供给状况。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产品销售不畅、经济效益下滑的主要原因是:(1)部分产品生产能力过剩、结构趋同,造成产品销售困难,库存积压上升。如传统轻纺产品和一般机电产品,其生产能力已严重超过市场需求,产品销售不出去,形成积压。而一些近十几年发展起来的产品中存在严重的结构趋同现象,据国家统计局调查,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中,产品生产重叠度较高的有:电视机(29个地区)、汽车(23个地区)、洗衣机(23个地区)、电冰箱(23个地区)以及塑料、化肥、钢铁、摩托车、化学纤维等,有的地区同一产品甚至有多个厂家,造成了过度竞争,致使企业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出现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体制转轨过程中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的情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市场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体系和手段不完善。致使多年来形成的重复建设、“大而全、小而全”现象不但得不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造成结构失衡。(2)部分国有企业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居民的温饱问题已经解决,消费需求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对消费的选择性增强,对产品的质量和档次的要求大大提高。而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能作出灵敏的反应,产品结构调整慢,新产品少,质量差,档次低,致使部分产品销售不出去。(3)企业利润下降,亏损增加。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帐面利润减少,另一种是实际效益下降。帐面利润减少主要受改革成本和政策调整因素的影响。如粮棉收购价,铁路运价,煤、电、油价格的调整,使一部分工业利润发生了转移;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改革,增加了企业支出;税制改革,出口退税率降低,使企业利润减少;实行新财会制度,使企业利润转为折旧。但是这些变化只是企业新创造价值分配关系的改变,是帐面利润的减少,并非实际效益的下降。实际效益下降主要是企业供给结构调整落后于需求结构变化造成的。只不过这种情况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需求过旺时被掩盖了起来,因为这时企业的产品一般都能销售出去,取得“速度效益”,并可以在负利率情况下获得“涨价效益”。但是这种效益中的“水份”在经济转为适度平稳增长、结构性需求约束显露出来后,便被“挤”了出来。此外,企业实际效益的下降也有机制不健全、管理水平差、历史负担重等原因。所以,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销售不畅、效益下降,说到底,是长期以来累积的结构性和机制性矛盾在总量平衡矛盾缓和情况下的集中暴露。

3.结构升级成为推动新阶段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历经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已开始步入质态增长阶段。从“九五”开始,我国经济增长要由粗放型、低水平的数量扩张向集约型、高质量的质态增长转变,即以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增长。这种转变是由下列因素决定的。(1)社会需求由数量向质量型转变的要求。如上分析,目前我国消费需求结构正在升级,消费热点已从传统工业品、普通家用电器转向新一代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住宅、摩托车、汽车成为消费的新生长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适当调整供给结构,推进结构的高级化,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拓展消费的内容和领域,就不可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2)自然资源短缺日益严重的制约。由于我国工业基础差,技术水平低,几十年来走的是一条粗放型的数量增长型道路,资源消耗和浪费严重,造成了资源保证程度的下降。目前我国人均矿产资源只相当于世界水平的1/2,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人均森林面积不足1/6,淡水资源短缺严重,全国500个城市中有300个缺水。自然资源的日益枯竭迫使人们不能不提高经济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尽快推进结构高度化,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化的压迫,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内市场已在很大程度上与国际市场接轨,市场竞争日益激化。市场竞争主要是价格和质量优势的竞争,而价格和质量优势主要来自于技术水平、集约化程度、规模化程度,最终来自于结构的高度。有学者估计,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高度大致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水平,差距近百年,这样大的差距不能不使我国在国际、国内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且不说我国许多出口产品在国外只能在地摊上摆卖,就是在我们国内,不少国产品也遭到洋货的强烈冲击和挤压,一些市场已被洋货所占领。如果我们不采取切实措施,大力进结构升级,缩短与发达国家的结构差距,我国的民族工业将受到严重威协。

(二)保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成为新阶段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改革的步子进一步加快,分配中市场机制的作用日益扩大,平均主义的弊病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克服,大大地促进了效率的提高,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在收入水平快速提高的情况下,社会分配不公问题也日益突出,收入差距日渐扩大。一是不同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收入最高的沿海地区与收入最低的内陆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之比,由1991年的2.15:1扩大为1993年的2.5:1。二是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的差距由1990年的2.9倍扩大为1994年的3.8倍。三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84年的1.71:1扩大到1995年的2.47:1。四是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从反映个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看,城镇居民由1978年的0.16上升为1995年的0.28,农村居民由1978年的0.21上升为1994年的0.33。与发达国家相应发展阶段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虽然仍略低,但是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悬殊,矛盾很突出。目前已出现了一些年收入几万元的到几十万元高收入群体,一般比居民平均收入高出5—8倍,有的甚至高出十几倍到几十倍。有的人家庭资产达百万元、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而全国尚有几千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更有少数人凭借垄断条件或采取偷税、漏税、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等违法手段获得垄断利润和非法收入,成为暴发户,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调控,“九五”到2010年期间这种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促成这种趋势的主要因素是:①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呈继续拉大趋势。从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看,东、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在资金积累能力和积累率上,中西部地区明显低于东部地区,而在市场机制条件下中西部地区的资金还有可能进一步流向东部地区;在产业结构上,中西部地区能源、原材料工业比重大,农业较落后,在现行价格体系下,其利润必然有一部分转移到加工工业比重高的东部地区;在所有制结构上,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比重大大高于东部地区,由于历史负担重和体制环境影响,国有经济的增长速度显然不如非国有经济。由此决定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速度仍将慢于东部地区,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提高速度也将低于东部地区。②产业之间效益提高呈扩大趋势。由于各产业在科技含量、劳动生产率和资产增值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距。加上价格体系不合理状况的改变需要有一个较长过程,农业、传统工业、基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传统行业的利润率和资产增值速度将落后于新兴工业和新兴第三产业,由此形成了各产业间职工收入差别的扩大趋势。③企业之间效益增长也有扩大的趋势。由于在历史包袱、社会负担、体制环境尤其在产品结构的调整上,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合资企业、私有制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其生产经营困难很大,效益下滑,与后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这些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也将愈来愈大。尤其是目前的高收入群体已积累了一定的财富。这些财富无论转化为何种形态的资产一般都会增值,其收入将呈加速状态。而传统轻纺工业和机电工业部分企业,由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破产倒闭,其职工将要下岗待业,经济收入与高收入群体相比,悬殊状况将更为严重。

收入分配差距在加速发展阶段扩大的速度也呈加快态势,据有关专家测算,按照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扩大的速度,到2010年,个人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将达到0.4—0.5之间,已接近和达到目前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换句话说,如果对个人收入差距拉大的速度不加以有力控制,发展下去势将出现一些发达国家所出现的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两极分化局面。所以,加强对分配的宏观调控,保证社会公平,应当成为发展新阶段宏观调控必须十分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过十几年来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发展中总量平衡的矛盾已得到根本缓和,结构性矛盾在新阶段发展中将上升为主要矛盾。与此同时,社会发展中分配不公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新阶段发展中的一个突出的不稳定因素,威胁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宏观调控任务的重点要由保持总量平衡转向促进结构优化和维持社会分配公平,以有效地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协调。

二、体系策略的调整

宏观调控重点任务不同,为完成这些任务所采取的策略也要随之发生变化,同时,还要健全宏观调控的组织体系,这是有效实现调控重点转移的必要保障。下面就新阶段宏观调控策略调整和宏观调控组织体系的建设提出几点方向性的意见和建设。

(一)突出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

宏观调控重点从保持总量平衡转向促进结构优化和维持社会公平,也即是调控着眼点要从短期转向中、长期。中长期调控是一种战略性的调整,作为战略性调整载体的中长期规划,便在宏观调控中起着主导作用。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我国跨世纪的行动纲领,纲要提出了“九五”和2010年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的总目标和优先发展的领域、地区发展战略和对外开放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体现了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作为主体规划,无疑是宏伟的,但是,主体规划中没有明确地把产业结构优化目标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目标列为宏观调控目标,这是它的一个不足之处。这绝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是反映了这两项任务还没有在规划中确立它的重点地位。从整个规划体系来看,其配套性和衔接性较差,存在着规划“雷同”现象;在全国各省市的规划中,以电子为支柱产业的有24个,以汽车为支柱产业的有22个,以机械、化工为支柱产业的有16个,以冶金为支柱产业的有14个。这种情况说明,如果按照规划实施下去,到“九五”末和2010年,我国产业结构在升级的同时将出现新一轮趋同现象,造成新水平上的结构不合理状况,致使出现各地支柱产业发展规划的趋同现象。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当前,应尽快抓好专项规划的制定工作。在专项规划中,如支柱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应当明确支柱产业项目在地区间的布局安排,以使各地区有所遵循。各地方应根据国家专项规划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地的发展规划,以防止新一轮产业结构趋同现象的出现。

(二)强化产业政策和收入政策的调节功能

产业政策和收入政策的调节对象是产业结构和国民收入分配,因而,在贯彻宏观调控重点任务的过程中起着特殊作用。

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之后,国家计委据此制定了第一个专项产业政策——《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这些产业政策的实施对振兴我国支柱产业正在和必将产生重大作用。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又进一步制定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也将对新阶段产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但是,作为一个政策体系来说,目前的产业政策还不够完善,只有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缺乏区域产业发展指导政策;产业组织技术政策中又缺乏具体的标准和操作办法;加上政策性资金来源有限,削弱产业政策的调节功能。在制定下一个十年产业政策纲要时,应注意政策的配套性,一是研究制定振兴各个支柱产业的专项产业政策和对传统轻纺工业进行战略性调整的资助和扶持政策。二是研究制定了产业组织和技术政策中主要产品经济规模标准、新项目的技术水平标准和以市场换技术的操作办法等。三是把产业地区布局政策作为一项专项政策突出出来,在产业地区布局安排、资金扶持、政策优惠、地区对口支援等方面作出更加具体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四是进一步拓宽政策性融资渠道,在适当增加财政资金来源的同时,应积极开辟各种直接融资渠道,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把更多社会资金和外国资本吸引到政策性投资上来,以增强产业政策的实施能力。

收入政策方面,要做的工作更多,目前我国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除了上文提到的收入差距日渐扩大外,还存在着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策目标不明确,缺乏量化标准;对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政策不配套,起不到应有的制约作用;对工资外收入分配的政策不规范,缺乏明确的规定;对乱收费现象调节无力;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不力,特别是对居民收入存量调节缺乏相应手段,存在明显的政策漏洞。“九五”到2010年期间,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善收入政策。首先要尽快确定收入分配的调控目标,对各个五年计划内,消费总量应占国民收入总额多大的比例,行业之间、行业内部、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收入差距保持多大比例为合理,应制订出明确的量化指标,以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用提供依据。其次要规范初次分配秩序。在建立健全企业收入分配约束机制的基础上,扩大企业分配自主权,取消工资总额控制,代之以依法征税办法。实行职工工资的货币化,减少和取消实物性福利和收入。规范企业经营者、承包者的工资、津贴和奖金,规定其与职工工资之间的合理比例。严格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税负,对垄断性行业的超额利润要通过征收特别税收归国有,为企业公平分配创造条件。再次,加强对再分配过程的调节。建立严格的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扣代缴办法,严格税收征管。增设财产税、遗产税、赠予税等新税种,对个人财富的占有状况进行调控。实行职工最低工资和居民最低生活费收入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解困机制,实现解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逐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为促进效率与公平的有效实现提供保障。

(三)改变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配合方式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运用方式的选择是依据一定阶段经济运行的状况和宏观调控的任务重点或目标要求来进行的,当前在总量平衡矛盾已大大缓和,但平衡基础仍不稳固(除了有效供给的制约外,需求扩张的体制性因素尚未根本消除),宏观调控重点转向促进结构优化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的情况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搭配方式应由“适度双紧”转向“一松一紧”,即实行“适度放松”的财政政策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因为“适度放松”的财政政策可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促进结构的合理和升级,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则有利于继续抑制通货膨胀和保持较低的物价水平,为结构调整创造宽松的宏观环境。到2000年以后,在总量平衡进一步巩固,需求扩张的体制性因素基本消除以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可以转向“双松”的配合。

在政策的具体操作上,应强化财政政策的调节功能。一是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缩对竞争性产业的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并通过财政资助,促进支柱产业的振兴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动结构调整。二是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和扶持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救助下岗待业职工,缩小地区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三是通过调整税收结构,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调节,防止两极分化。发展财政政策的作用,必须改变目前财政困难的状况,重点通过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开征收入存量的税种,逐步提高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加强对国债使用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基础上,适当增加国债发行规模;完善分税制,充实地方税体系,开辟新税源,逐步提高财政收入两个比重,增强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在突出财政政策作用的同时,应加强货币政策的配合运用。要继续坚持适度从紧的方针,加强对信贷规模的调控。在此基础上,调整信贷结构,增加结构调整贷款,实行差别利率,支持农业、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新产业的发展;并通过购买一定比例的公债,把一部分银行信用转变为财政信用,以扶持结构调整;还可以通过开设住宅储蓄和个人购房贷款等业务,支持住宅业的发展。

(四)实行“法律+行政”的规范与协调

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过程也是企业破产、兼并和资产重组的过程,直接涉及到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利益的调整,而收入分配的调节本身就是利益的调整,因此需要有法律机制加以规范和保障。同时,在现阶段我国各方面法律意识、观念还不够强的情况下,加强行政监督和协调更显必要。因此,在我国现阶段特定历史条件下,必须从立法和行政两方面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法过程,完善资产重组、企业兼并、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有关法律。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和协调。要通过深化机构改革,健全对国有资产管理、价格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机构,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监督协调作用。此外,还应设立一些专门性的非常设协调机构,以加强协调工作。

(五)完善宏观调控的协调机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重点转移的要求,必须建立起能保证宏观调控机构有效运转的协调机制。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横向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纵向分权不够规范。如宏观管理综合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状况;中央与地方,特别是省、地(市)、县(市)之间管理权限划分不统一,一些实行省级计划单列市(县级)的地方,地(市)一级处于架空状况,单列市项目不经过地(市)一级平衡,直接报省里批准,这是一些地方重复建设现象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鉴于此,“九五”期间应进一步抓好宏观调控组织体系的建设。横向,主要建立起计划、财政、金融三大综合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确立计划在宏观管理中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的地位,充分发挥国家计划对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实施财政、货币政策的综合指导和协调作用。同时,进一步理顺财政和银行的关系。纵向,应加强各级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和中央银行对下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关系,加强上下沟通,以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能更好地被各级地方对口部门所理解,更好地发挥对口指导的作用。应取消省级以下计划单列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经济调节作用,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现象,确保新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任务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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