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探讨论文_李丽娜

对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探讨论文_李丽娜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 201900

摘要:我国招投标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加快改进步伐,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与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我国招投标良好的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招投标制度;问题;完善

前言

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发展进程中,不断成熟和完善,已经成为了国内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工程承包发包形式,也是一种极具竞争性的采购方式,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下,这种招投标制度和方式为业主提供了良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并且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工程的承包和发包工作。

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现状分析

1.1建立了招标投标法规,明确了竞争的规范准则依据

我国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制度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竞争规范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发育不够完善的缺陷,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和帮助之下,建设工程市场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2扩大了建设工程竞争范畴,使参与主体充分地获得了市场收益

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主要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获知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可以使所有符合资质的投标方参与竞争,扩大了竞争范围,在竞争主体增加的条件下,招标人可以获得更为低廉的价格、更为优质的条件。投标人也可以在竞争中,不断运用先进技术和优化的管理手段,增加其市场份额,双方都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市场利益。

1.3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了我国的建设工程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建筑领域不断引入先进国家的经验和技术,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工程师”制度,为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动力和支撑。然而,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主要问题,它们主要显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3.1招标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法》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不够透彻,对招标组织的重视度不足,这就使招投标市场不够规范,降低了招标的质量。同时,有关部门对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不足,没有严格依照程序办事,对于招标组织的资质审查不够细致、全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和完善化。

1.3.2投标不够规范和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前期研究不足,光侧重于拉关系、找领导,而没有重视对投标工作的前期研究和分析工作。同时,还存在投标报价中的随意压价现象,这显然不利于整个招标市场的规范,也对投标人企业的良好循环发展不利。

1.3.3行政干预较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政部门的干预较多的现象,政府如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却直接参与招投标的干预过程,则会极大地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也会导致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内的腐败事件。为此,需要依照一定的法律法规,杜绝政府的不良干预行为。

1.3.4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陪标”现象。一些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利,将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表面招投标、实则内定的方式,使特定的施工单位中标,而其他单位则只是一种陪衬;或者出现投标人和招标人串标的现象,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徒具形式和表象,难以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缺乏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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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招投标制度

2.1对于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进一步对于我国目前的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对于《招标投标法》第九条中关于招投标文件中的澄清或者说明的内容和范围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而对于原来的“可以要求投标人”改为“应要求投标人”这种变化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的利益,避免很多的纠纷,同时也能够更加规范招投标行为。二是对于《招标投标法》五十二条中关于招标人泄漏招标相关信息的规定以及五十五条中关于弄虚作假行为的规定,应该明确为招标和投标的整个过程,而不仅仅限制在招标过程中,当然还应该明确每一种行为的处罚规定,这样有利于依法对于招投标进行规范,也有利于对于各项行为进行管理。

2.2完善现有的招标方式

目前《政府采购法》中仅仅适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因此可以将我国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进行进一步的结合和相互衔接,将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招标方式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应用,虽然每一种招标方式都具有其适用范围,但是要对每一种招标方式的应用范围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和要求,才能更好的规范招投标市场。其中竞争性谈判招标,一般由招标人直接同时与多家潜在招标人进行谈判,反复磋商,商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招标方无任何约束地将合同授给其中一家,无须优先授合同予报价最低者。

2.3强化对招投标参与人的处罚

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具有损公肥私的性质,大多打着项目单位或者投标单位的旗号,行个人不可告人的勾当。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应强化对招投标参与人中违法犯罪责任者个人的经济处罚,才能真正提升法律的威慑力。比如要应增加对招标方参与责任人的济处罚规定,弥补现有制度规定的空白。还应该逐步提高对责任人处罚额的比例,增加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4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

2.4.1改革招标投标行政管理模式。针对招投标混合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转变现有的招投标管理模式,根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要求,坚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当地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优化调整招投标管理体制,同时深化发改委的宏观调控职能,完善招投标的流程方法,促进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

2.4.2招标投标的管理方

式。首先,为解决招投标交易费用增加的问题,招投标管理机构可实行交易场所免费方式;也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建立交易网络平台,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其次,借鉴行政集中统一办公模式,精简同一地区不同部门设计的招投标场所,在同一地区设立综合交易场所,提供集中、便捷的公共服务,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再次,优化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方式,可以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对于业务多、规模大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管理部门可以派驻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同时也能够起到有效监管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2.4.3招标代理机构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投标事务的中介机构,具有中立性质,在招投标过程中发挥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在开展业务的实际过程中,其并不是中立的中介机构,存在隶属关系不清、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等现象,因此,为了促进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建设,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隶属关系,切断其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保持其独立、中立的特性。同时,完善招投标代理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真正成为独立负责的企业法人。

结束语

总之,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投资大,回报高,以及现代城市化的速度愈来愈快,工程建筑这一行业的市场需求还是比较大的。因而,建筑招投标工作的混乱和腐败现象是当前亟待遏制的重中之重。在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反对不正当竞争,控制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何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一直是建设项目未来的重要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巫秋梅.对招投标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探讨[J].江西建材.201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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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宝红.不都是招投标制度的过错[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14(07)

[4]赵秀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甘肃科技.2016(13)

论文作者:李丽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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