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陷阱及其对策_农产品论文

农产品价格陷阱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对策论文,陷阱论文,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陷阱是一事物与周围的事物相比较而言落入低谷之中,农产品价格陷阱就是农产品与工业品、此时农产品与彼时农产品在价格比较中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本文试就我国农产品价格陷阱的形式、弊端、成因和对策作以下探析:

一、计划体制下工农业产品比价失衡的农产品价格陷阱

它主要出现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体制下,政府通过下达指令性生产指标和价格政策,一方面使谷、麦、豆、玉米和油料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另一方面又规定于工业产品有利的价格体系,以向工业化转移农业剩余,使农产品相对价格或相对价格指数下降,由此产生农产品价格陷阱。例如我国从1953年开始,国家即决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直到1985年国家取消统购派购、实行国家合同定购和议购议销制度上,它就一直是我国粮食购销体制中的主要形式。表一所示,是我国从1951年至1989年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在1951年,以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100的工农业商品综合指数为92.1,这表明我国工农业产品比价在这个时期一开始就明显失衡,即两者的交换价格差(即“剪刀差”)为92.1%,尔后逐渐缩小,于是便形成了形似陷阱的曲线,其中1951年农产品价格落入这一陷阱的最底部。陷阱的深度由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大小决定,即K=-N[,2]/N[,1](负号表示陷阱)。如1979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为41.4%,则其陷阱深度K=-0.414。

表一:

注:①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②资源来源于《价格知识大辞典》(1991)

这种陷阱的成因,客观上是国家工业化迫切需要农业剩余,政府为此按马克思揭示的商品价值论(即农产品的生产价格(W)=成本(K)+农业税或地租(R)+利润(P),通过或者提高农村工业品价格,或者提高农业税等方式降低农产品价格,从而降低农业利润,达到转移农业剩余的目的。由这些动因产生农产品价格陷阱的重要条件,是农产品价格指数的增长率小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增长率。

我国这个时期内农产品收购指数以年平均23.4%的高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的速率增长。所以,一开始就存在的与农村工业品之间的价格“剪刀差”不断缩小,陷阱变浅。如果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以小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的速率增长,“剪刀差”拉大,陷阱加深。

同时,还有两大影响我国这个时期农产品价格陷阱变化的因素,其一是与计划定价相生相伴的计划定额。我国农产品不仅收购价格低,而且收购额比重大,在1978年高峰时期达到94.4%,农产品市场实质名存实亡,丧失了对农产品的调节功能,因而使工农业产品比价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其二是国民经济的波动。我国在1977年至1978年,由于“洋跃进”,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猛长,导致了对农产品需求扩大,于是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产品价格,对超购部分实行了50%的加价,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突由1978年的50%降至41.4%,下降了9.1个百分点。

这种计划体制下的农产品价格陷阱损失主要在农业内部,而得益则主要在工业和城市居民。据专家测算,我国从1952年以来,通过农业税和“剪刀差”等途径,向工业提供了1.3万亿元巨额积累。这种农业剩余的转移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必要的,但如果不适时调整工农业发展战略,长期不变地实施这样的价格政策,就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自身的积累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供过于求的农产品价格陷阱

它大多出现于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经济制下,生产者根据市场供求量和价格信号决定投资方向和经营规模,由此确定其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即价格)。例如某一年度农产品(如粮食)的均衡供求量和均衡价格分别为Q[,1]、P[,1],当该农产品供求平衡时,其价格不变或稳中有升;如果实际产出Q[,2]大于有效需求Q[,1],增长△Q/Q[,1],则价格跃至P[,2],下降△Q/P[,1],于是价格的运行落入低谷之中,或者说产生了陷阱。如果以基期价格指数(N[,0])为100,则这种陷阱的深度可用农产品状态Ⅱ与状态Ⅰ的价格指数增长率的差来衡量,即:

H=(△N/N[,0])[,Ⅱ]-(△N/N[,0])[,Ⅰ]

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看,产生这种陷阱的根源主要在于市场内部,集中在四个方面:①许多分散的生产者的个别计划供给与实际市场需求难以达到一致,常因需求突变和价格信号失真,或年度丰歉等因素的影响而使某些农产品供过于求。②市场对农产品需求的扩大,刺激生产扩张,引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农产品成本和价格上涨,需求减小,当农产品供过于求时,价格突跌。③农业科技的进步,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出率,增加了总产量,而大部分农产品需求弹性小,当产出的增长快于对它的需求的增长时,即出现供过于求。④实际供给与市场需求有一定时差,即生产者实际提供产出的时间滞后于需求,它往往会因替代品价格的下降等因素缩减对它的需求而导致供过于求。诚然,计划、需求、农业科技等本身并非是产生农产品价格陷阱的根源,但是,计划的盲目性、需求的过度刺激和片面追求产出率等就会出现供过于求,从而形成陷阱。

我国从70年代末堡垒式的农业计划体制被打破后,家庭联产承包负责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村普遍展开,随着统购派购制度的取消、国家合同定购和议购议销制度的实行,农产品市场日益活跃,商品率迅速提高;特别是在1992年以来,农村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轨的步子加大,计划对农产品的调节作用逐渐被市场所取代。1996年,国家又决定不再下达粮食议购任务,由各省市区自定收购量,全部在市场上收购,不搞“二定购”,不能关闭市场,不能自设关卡、搞地区封锁。这无疑有利于农产品的价格形成和商品化。但是,由于市场体制不完善,农业市场体系发育不健全,计划因素明弱暗强,因此计划体制的顽症和市场体制的痼疾并存,这决定了我国体制转轨时期农产品价格陷阱的特点。如表二所示,是我国从1978年至1993年农产品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从表中可看到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在1978年至1988年,农产品价格指数增长率先由1979年的22.1%减速至1982年的2.2%,接着又加速增长,1984年增速减慢,1985年再加速增长,1986年增速又减慢,尔后再加速增长,因此,农产品指数的增长分别在1982年、1984年、1986年出现拐点。二是在1988年至1993年,农产品价格指数增长率由1988年的23%迅速降至1990年的-2.6%,价格指数则由1989年的281.3下降至1991年的268.5(分别滞后一年),从而产生了陷阱。同时,还可看到工农业商品仍存在价格“剪刀差”,即存在计划体制下工农业产品比价失衡的农产品价格陷阱。

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这种农产品价格陷阱的产生,除上述四个方面的一般根源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根源:①经济整顿的冲击。例如1989年开始的三年治理整顿,早在整顿前我国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就连续8年急长(见表二),高投资率造成经济增长过热,扩大了对农产品的需求,引致农产品价格和全国零售物价大幅度上涨,至1988年,分别过23%和18.5%,而在1989年开始的治理整顿中,中央又采取了近似急刹车的政策,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率由1988年的23.5%突降至1989年的-8%,下降了31.5个百分点,力度大,惯性猛,以至于在1990年、1991尽管社会固定资产总投资有较大幅度回升,农产品生产也未随之跟上,价格反映数仍呈负增长,于是产生了1989年至1991年的价格陷阱。②市场体制不完善。这主要是市场体系不健全;计划调节常常越俎代庖;对农业保护不力;农户分散经营且规模小,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处于劣势;各地在农业发展方针政策上存在偏差,以及储运不力、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因素,造成一些地方一些农产品和一些品种供过于求,从而在全局或局部产生或加深陷阱。例如在95年/96年,广东、广西的甘蔗,黑龙江的甜菜,江苏、浙江、四川、湖南、山西等地的生猪、蚕茧,山东、河北、山西、辽宁等地的水果,北方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棉花,东北、华北、西北的玉米等,都因增产和上述因素的影响而出现打白条、压仓、价格下降的现象,其中有些农产品价格落入陷阱之中。又如,1996年末稻谷因丰收而出现的市价低于国家收购价6—8元的供大于求的现象,也是由上述各种根源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价格陷阱的表现。

表二:

注:(1)、(3)、(5)行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2)、(4)、(6)行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资料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1994年)。

三、烫平农产品价格陷阱的对策

烫平农产品价格陷阱,既要烫平已出现的陷阱,更要消除产生陷阱的根源,即标本兼治,使农产品价格稳中有升,以利于农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为此,根据我国的实际和国外的经验,对策主要有:

(一)加快农村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首先要突出市场的调节作用。即要取消计划定价、计划定额等指令性计划定购制度;在非国家安全等问题时,把居民和一切企业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国家的粮食储备都置于市场调节之下;在有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需实施于农不利的价格政策时,要使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增长率大于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的增长率,以此消除或烫平因价格扭曲而产生的陷阱。其次要健全农业市场体系。一是要根据各地农业资源和区位条件的优势,特别是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在大宗农产品生产大区的中心城市建立期货市场;二是要尽快健全和规范农业自然资源产权市场,变由国家、集体到集体、公民狭窄空间内的单向土地流转制度为在国家、集体和公民相互之间及各自内部宽阔空间的多向流转制度;三是要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尽快完善资本、科技、信息等市场。以此免除因市场阻塞导致农产品在总量和结构上供大于求而出现陷阱。第三,要对农户进行企业化改造。一是以各农业自然资源为生产力的作用点,分别建立农业企业,农户及其成员可有选择地加入不同的企业;二是农户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和开发农产品的科研所通过一定形成的联合,走“公司+农户”发展之路;三是农户与贸易企业通过某种方式直接联合成产销一体化的企业。由此改变农户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劣势,防止农产品价格因于农不利而落入陷阱。

(二)建立效率优先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在市场体制下,与其他商品生产者一样,农产品生产者的经营活动是效益最大化行为,他们付出资本、土地和劳动的投入,力求获得最好经济效益。因此,农民是农业利益的创造者,只有让其在农产品价格形成和实现中即在农业利益的第一次分配中优先获得实惠,才有利于农业健康发展。为此,要把土地、资本、劳动等三大要素的投入打入农产品的成本,特别是对劳动的投入,要分类核定,统一折算,使之成为农产品价格形成的坚实基础,以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效率和效益,真实地反映农产品价格陷阱状况。同时,要完善市场体制,强化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用好宏观调控手段,提高农民适应市场的自觉性,克服盲目性。由此既可使农业生产与居民生活消费费、工业生产消费相互引擎,又不至于供过于求而使农产品价格产生陷阱。

(三)优化农业生产业结构。我国农产品价格陷阱大多为结构型,即在品种、质量、地区等方面表现的供大于求。如粮食,从1978年以来,一方面长幅较大,目前人均粮食达380多公斤,1996年稻谷市价又低于收购价,似乎粮食已供过于求,但另一方面看,在粮食总产量增长中(1984~1995年)玉米占68%,小麦虽占13%,但平均每年进口1000万吨,而稻谷产量则呈下降。同时,我国目前优质稻米需进口,还有6000多万人口尚未解决温饱,国家的粮食储备也呈下降趋势。因此,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从各地农业资源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出发,按市场需求和现代农业商品化、产业化的要求,在粮食、棉花、油菜、甘蔗、蚕茧、蔬菜、水产、禽畜牧、土特产和农产品加工等全方位选择农业生产力的作用点,积极稳妥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走科工农贸一体化发展之路。具体地:①稳住粮食(特别是稻谷)生产。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社会主义大国,粮食对我国具有特殊意义,它不仅是生活资料,而且还是重要的战略物资,是特殊商品。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长期不懈地抓好“米袋子”工程,支持和鼓励宜粮地区多产粮,努力使全国粮食总量平衡,以使一方缺粮时调之有物,避免因粮食短缺而导致粮价陷阱。②保持农业各业协调发展。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习惯、农产品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层次性、差异性,在保证粮食供给基础上,使棉花、玉米、油料、甘蔗、水产、蔬菜、畜牧等各业协调发展,并有规划地发展“三高”农业,布局一批农业高科技产业,提高优质稻米等优质农产品的供给率,以调剂农产品在品种、质量和地区上的余缺,消除农产品价格因余缺而落入陷阱。③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以农产品作原料的加工业,会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增大弹性,即价格较小的下跌就能引起对其需求的较大增加,从而达到烫平陷阱、减小损失的目的。同时在实践上要选择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连动性大的农产品作生长点,才有较大的原料和加工品的市场潜力。

(四)完善农业保护体系。1996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河南考察农村工作时说:“关于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农产品收购最低保护价、粮食专项储备和风险基金制度,这些制度在近年来对稳定粮食供求、保护农民和消费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财力有限,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从总体上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还不健全,也缺乏支持保护的力度,”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缺乏弹性,未能很好地发挥引导和保护农业发展的作用;二是专项储备金、风险金或者资金不到位,或者规模小,不能及时有效地吸收市场中滞存的农产品;三是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政策缺乏组织和法律的保障落实。对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①制定和实施富有弹性的最低保护价和最高限价。即根据对各农产品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的预测,分别确定其均衡价格、收购价格、区域余缺调剂价格,并根据农产品可能的最大产出量和最小市场需求量、可能的最小产出量和最大市场需求量两个供求变化区间,分别确定其最低保护价、最高限价。这些价格由中央和省在上年度末协调制定,并在下年度初公布实施,以利于农民调整农业生产,避免因盲目使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而产生陷阱。②充分发挥组织保障的作用。首先政府要把保险、银行等部门的发展引导入农业发展的轨道,充分发挥他们扶农助农的专门作用,并鼓励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发展和保护意识。其次政府要从预算资金中拨专款建立专项储备金,理顺农业行政部门与国有农产品购销部门的权责利关系;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农民自我保护的作用,建立社区性、专业性、商业性和自助型的基金会、协会、商会等兼顾服务与保护为一体的多种类型的农村社会化保障组织,完善农业保护体系;此外,要健全有关保护农业发展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制,严惩打白条、制假售假等坑农违法行为。由此即可消除或烫平因农产品市场得不到及时结清而造成的陷阱。③充分用好宏观调控手段。政府要用经济杠杆、经济政策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农业健康发展,使农产品实际价格稳中有升;同时在对国民经济实施紧缩性政策时,要兼施对农业的保护政策,如最低保护价、价格补贴和减免农业税等。以此也可达到避免或烫平农产品价格陷阱的目的。

标签:;  ;  ;  ;  

农产品价格陷阱及其对策_农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