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几个重要理论最初探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最初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如何搞活城市国有经济、积极正确发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作用、大力发展农业等问题是近些年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又仍需今后不断做出认真研讨的课题。但是从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发展理论的产生与演变过程看,这些理论中的某些重要观点早在40年代末50年代初就有了较深刻的初步探索。本文拟就当时主持领导中南地区全面工作的邓子恢的几个有关思想加以介绍和评介,以便深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产生过程的研究。
一、对多种所有制条件下搞活城市国有经济的必要性与途径的较早说明
新中国刚刚成立之际,我国以没收官僚资本为基础建立了一定规模的国营经济。然而,国有工矿企业在发挥着国民经济领导作用的同时,又有相当部分存在着效率低下、成本过高、浪费严重、质量较差、产品滞销等问题。邓子恢对此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在1950年所做的“中南公营工矿业今后三大任务与企业民主化”的讲话和“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上的报告”等文中阐述了如下几个值得注意的观点。
第一,国营企业若要在多种经济成份的共同发展中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核心、占据优势地位,固然有赖于掌握政权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但更重要的更基本的条件,还是靠国营企业本身的改进,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以达到物美价廉,便能在国内市场上依靠自己的经济条件,占领阵地,扩大阵地,确立领导,巩固领导。要从事实上给人民看,社会主义经济较之资本主义经济要进步得多,生产效能高得多,生产力发展得快。”(《长江日报》1950年5月5日)否则,“它的前途只有倒闭,国家决没有理由来永远支持这种比私资还不合算还落后的企业。”(同上)这里实际上论述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只有提高自身效率,在市场竞争中增强活力和发挥优势,才能确立国民经济中领导地位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也指出了国家不能对其包下来和长期保起来,应对经营不善难以为继又无法救治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
第二,国营企业若要较快地发展生产,“决不能依靠国家津贴,或依靠国家取得垄断地位,而须依靠国营企业本身的不断改进与成本的不断降低。”(同上)为此,要实现经营合理化,搞好经济核算,反对浪费;调整管理机构,裁减冗员,纠正企业机关化现象;提高工人技术水平,建立严格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责任制;加强产品推销,扩大销路,加速资金周转;实现管理民主化,重大问题由工厂管委会与工人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分工负责。
第三,国营企业要注重改革不合理的管理制度。“企业中旧的管理制度、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等,必须在民主改革尤其在民主建设中通过工人合理化建议逐步加以改革,代之以新的合理的进步的制度,才能改进生产力,提高生产力”。(《新华月报》1952年第1号,第64页)改革旧的企业管理制度时既要反对保守思想,又要反对盲动思想,应有步骤有区别地改。最好先调查研究,选择试点进行试验,取得经验后予以推广。
第四,国营企业要注重处理好职工的多种利益关系,调动工人的积极性。邓子恢在1950年阐述工会工作时相当详细地分析了公营企业内部工人利益的多样性、相互关系与处理原则。他指出:工人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它们“是互相关联而又互相矛盾的”。(《长江日报》1950年7月30日)必须“既要能够代表它的当前利益,又要能够兼顾到长远利益;既要能够代表它的局部利益,又要能够照顾到整体利益。”(同上)反对只顾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倾向。要注意首先帮助工人解决当前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突出问题,借此说服他们照顾长远利益与整体利益,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邓子恢的上述思想尽管带有很多过渡时期的痕迹,如其中提到的企业民主改革就有当时的特定含义,但是毕竟反映了他在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国有企业的意愿与总体构想。其中关于国有制企业必须依靠自身提高效率在竞争中取胜才能实现领导地位与作用、国有企业破产的必要性、加强企业管理及降低产品成本的意义与途径、改革旧的企业管理体制对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及方法、公有制企业内部物质利益关系的多样性、相互关系与处理原则等方面相当丰富和深入的见解,均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上的较早探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产生有重要理论意义。今天,我们更突出地面临着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使众多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为盈焕发活力以便真正发挥主导地位及优越性的问题,回顾邓子恢50年代初的上述思想,尤其是关于国有企业不能依靠国家补贴和政府力量获取垄断地位,而应依靠自身加强管理与改革、提高效率、在与私人资本进行市场竞争中取胜并发挥作用,否则就要破产等论述,感到非常深刻和富有远见。这些相当精辟又广阔的思路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搞活国有经济的实践仍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多种所有制商业并存和经纪人存在必要性与作用的较早探讨
解放初期,邓子恢非常重视发展商品流通、畅通城乡贸易对恢复与发展工农业生产的积极作用。为此,他认真思考和阐述了不同所有制商业的存在与功能问题。在1949年9月召开的华中区首次工商贸易会议上,他系统地论述了国营商业的性质、任务和地位,认为它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成份是实现平衡物价、稳定金融、保证供给、扶助生产、增加财政收入、积累资金等任务的主要力量。他明确反对国营贸易部门包揽过多业务,指出:“我们做生意不在多,而要抓住与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关系的几种主要物品,集中力量,把它搞好,其他无关重要的东西,就是搞不好,也不致影响国计民生。”(《长江日报》1949年11月17日)他还要求公营经济树立“新的商业道德”(《长江日报》1952年7月12日),在做交易时应地区兼顾、双方兼顾,反对不顾大局、地方主义、本位主义、单方有利的观点。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签订交易合同,做到货真价实、公平合理,并照顾到生产、运输、消费三方面的利益,维护合同交易制的严肃性和法律性。国有商业既要为稳定经济、促进生产发挥主渠道作用,又必须改变包揽过多经营的状况,主要依靠抓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提供优质服务,发挥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完成任务,这正是邓子恢灵活运用辩证法分析我国国有商业的地位、作用时所提出的重要思路。与此同时,他还具体说明了合作社商业的地位,即国营商业的基础细胞和左右手,是稳定经济和进行建设的又一种依靠力量。(《长江日报》1949年11月17日)
值得注意的是,邓子恢非常关注发挥私人商业的作用,多次强调了它存在的原因和长期性。1951年11月,他在全面总结中南地区各项工作并阐述以后工作任务及方针时,针对怀疑政府要改变私商政策的认识,意识深长地指出:“就是将来转入社会主义,初期也还允许一部分商人存在,而不是所有大小商业都无条件没收归公。”(《新华月报》1952年第1号,第66页)同时他也要求私商必须树立公平交易、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经营作风,放弃暴利思想,“遵守政府法令,积极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正当经营。”(《长江日报》1952年4月30日)
应当看到,邓子恢关于国营、合作社和私人商业的见解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建设新民主主义而言的,一些提法反映出明显的历史印记。然而,其间较早地详细说明了多种商业经济形式并存的意义和各种所有制商业的地位、作用与经营原则,特别是较早贡献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应保留部分私人商业作为公有制商业经济的补充,国有商业应集中力量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树立良好商业道德,发挥好自身优势,为稳定经济、促进生产起主要作用等颇有价值的思想。
此外,邓子恢在论述发挥私营商业的作用以搞活流通领域时,还十分关注正确处理牙行的问题。1949年6月,他在以“怎样走向经济繁荣的道路”为题的讲话中指出:粮行、烟行、棉花行等牙行带有封建性剥削,如行佣过高等,甚至在农村集镇中还带有垄断性。为此,政府应颁布牙行管理条例,禁止不合理剥削,保证客商交易自由。但是在取缔封建剥削和封建制度之后,牙行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仍是有用的、客观需要的。“因为牙行代客买卖在性质上等于经纪人作用,是社会经济上不可缺少的一种分工。我们许多同志只看到牙行封建性的一面,而否认了牙行经纪人作用的一面,因而反对牙行甚至想把牙行取消,而代之以公办的交易所,这种想法是不对的。”(《长江日报》1949年9月5日)他认为,公营商品交易所的设立是必要的,但却不能因此而废除私人牙行。“因为牙行对城市对农村同样有许多经济联系,人事熟悉、情况熟悉、并有信贷关系。”“如废除了私人牙行,结果是妨害了商业流通,这是自己害死自己的愚蠢行为。”(同上)邓子恢的上述观点虽然集中论述保留牙行问题,并是针对解放初期的情况而作出的,但却首次较具体分析了经纪人的一般作用与存在必要性,明确指出了经纪人是社会分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私营经纪人因其具有特殊的经济联系渠道,有利于活跃商业流通而应被允许与公营经纪行并存。应当说邓子恢是我国建国后对此问题予以探讨的第一人。从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看,他的这些见解是相当难能可贵和有历史地位的。
三、对我国农业基础地位和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的较早分析
长期以来,理论界一般认为,对我国农业基础地位的提出与详细分析首见于50年代中期由毛泽东所作的《论十大关系》等名著。事实上,邓子恢基于自身十分熟悉我国农村情况和领导中南地区经济工作的需要,早在50年代初就对此做出了相当明确和具体的阐述。1950年夏,他在中南地区召开的第一次农林工作会议上,针对当时我国农业占整个国民经济比重极大的情况指出:“农村工作搞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国民生计,同时也会影响国家工业化的建设计划。因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是工业化的先决条件。农业生产不发展,工业就没有广大的市场,也没有足够的原料,这样工业是发展不起来的。”(《长江日报》1950年8月7日)为此,他强调发展农业是“人民改善生活的中心一环”,(同上)要把明确农业工作的重要地位做为整个农村工作的一个首要问题。1951年底,他在总结中南地区农村工作经验时更进一步指出:做好农业增产工作,“才能安定民生,才能繁荣工商业,才能为工业建设做好基础。”(《新华月报》1952年第1号,第64页)这些论述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当时我国尚未工业化的情况和整个农村工作而言的,但却基本上明确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命题,同时较具体地阐述了农业生产对工业的产品市场、原料来源与发展规划,贸易繁荣,社会安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这应当被看作我国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基础地位及其内容的较早具体说明。
在我国条件下,发展农业生产需要特别注意处理好粮食生产与经济作物种植之间的关系。早在1950年中南地区第一次农林会议上,邓子恢从我国国情出发首先阐述了粮食生产的重要作用与地位。他指出:“粮食是农业的主要产品,又是人民的主要生活资料,如果产粮不丰,不仅影响民食,而且影响整个国民生计。”“所以食粮增产,是今后农业部门头等重要的任务。”(《长江日报》1950年8月7日)为此,要从普遍提高产量、减少灾害、扩大耕地面积多方面努力来达到目的。与此同时,邓子恢又相当具体说明了必须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积极发展棉花、麻、茶、桐油、糖、菸草、花生等经济作物。他认为,应号召农民普遍种植这些特种农作物,“以增加农民副产收入,繁殖社会财富。”(同上)其中,他非常关注棉花生产,在分析了棉花对人民生活和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之后,他要求采用各种有效方法求得棉产增产,甚至强调:“这个任务,是与粮食增产有同等重大的意义。”(同上)他还相当具体分析了林业发展的意义,认为生产大量木材、竹子、纸张、柴炭等能够“供应城市需要,解决大批农民生活问题,而且有了森林,可以吸收水量,调节气候,减少水、旱灾荒,这对农业生产起了莫大的作用。”(同上)因此要在保护、培养森林的同时制定长远计划,分期进行大规模造林。“这是发展农业生产的百年大计,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社会财富的重要项目。”(同上)上述分析表明,邓子恢在建国后又较早地叙述了高度重视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经济思想。尽管如何处理好粮食生产与多种经营之间关系的问题仍是一个有待于在理论上深化和实践中摸索的课题,但我国的国情与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现实已表明,“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是我国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个长期的基本方针,在当前急需全面理解和予以贯彻。这又显示出了邓子恢的远见卓识。
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许多重要理论都经历了长期发展过程,是众多国家领导者与理论工作者思想的结晶。以上列举的邓子恢在1949至1952年主持中南地区全面工作期间对这些理论的产生所做的贡献仅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其实邓子恢在这一时期的经济思想非常丰富,如他对稳定金融、治理通胀的必要性与途径也较早做出了相当深刻和有见地的分析。此外,他在以后调任中央从事领导全国农村工作期间又对上述思想有不少重要发展并做出了许多突破前人之说和国外现成模式的理论贡献,如较系统提出了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等理论。限于篇幅和由于笔者已做过某些专门研究,本文不再赘述。但必须说明的是,邓子恢之所以在刚刚建国之初就能对长期关系我国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做出较早探索,一方面取决于他的个人经历与素质,另一方面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也有很大关系。40年代末至5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发展的阶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没能建立,市场经济实际上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这一切与我国今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许多相近之处,因此,邓子恢能够对上述问题做出有历史意义的思考。这也正是我们今天专门考察并肯定邓子恢在该时期做出理论贡献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