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看公有制经济的出路_国企论文

从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看公有制经济的出路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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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增长的政治原因,是国家在政策上允许、鼓励,管理上适当放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1978年开始,在农村逐步推行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同时,国家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短短几年,城乡个体经济迅速恢复。农村包产到户以后,提高了生产效率,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这样,到1983年前后,以雇工经营为特征的私营企业便应运而生。出现了一大批“雇工大户”。这时,国家对私营经济采取了极其慎重、因势利导的政策。在雇工人数较多的私营企业出现以后,采取“看一看”的态度,不提倡,不宣传,不取缔,保护了私营企业发展的萌芽。

经过几年的实践,个体私营企业逐渐被人们认可。1987年初,中央肯定了私营企业的存在,提出了“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指导方针;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私营经济,并加强引导、管理和监督;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改草案,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权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接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始办理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私营企业从此名正言顺地得到恢复和发展。到1992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达1534万户,从业人员2468万人;1993年8月底,登记造册的私营企业达18.5万户,从业人员240.1万人。注册资金425.9亿元。

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增长的经济原因主要在于它迅速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首先,产权关系明晰,具备了市场经济运行所必须的产权基础。商品交换的实质是商品所有权的转让,市场关系就是所有者主体之间产权的交易。只有产权边界清晰,才能形成市场关系;才能确立合理的产权交易原则,达到市场运行有序,从而实现市场资源有效配置。而个体、私营经济无论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是公司,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产权关系明晰,你是你,我是我,互不混淆。企业主基本上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支配者,天然适应了市场经济界定产权的内在要求。

其次,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的自负盈亏,适应了商品经济利益独立性的要求。生产经营者之间独立的物质利益,是商品生产者平等竞争的起点,等价交换的前提,也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依据。个体私营企业从开张的那天起,就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只要是摸准了市场信息,根据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必请示任何人,便可作出决策,付诸实施。这种由私有制产生的自主权,利益关系直接,对信息反馈敏感,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此外,个体私营企业都是自负盈亏的企业,集生产决策的正误后果、经营风险的利弊承担于一身。这在客观上迫使个体私营企业在商品经济的大环境中尽快成熟,在竞争中成为强者。因此,在利益机制的牵动下,十分注意节约资金,加快资金周转率。据调查,个体私营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周转3次,同乡的集体企业流动资金平均周转1.9次,前者比后者快58%。

第三,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和用工合同制,对外,能对市场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对内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提高效率。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对变化的市场作出果断的决策,只有这样,才能抓住机遇,创造效益。因而,客观上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企业领导对日常的企业经营拥有指挥决策权。而个体私营企业一般就是老板说了算,不存在几套班子互相掣肘的情况。在用工上没有铁饭碗。企业职工数量、质量、人员构造,完全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自行裁定,这就形成了灵活的用工制度。

第四,企业内部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奖罚分明,使人人都感受到竞争的压力。目前,虽然个体私营企业内部管理总体上算不上科学和合理,许多地方还保留着家长制的残余,但奖罚分明,激励有力。是利益驱使个体私营企业主千方百计加强管理,督促工人满负荷甚至超负荷工作,降低损耗;是利益调动了雇工的劳动积极性。当雇工付出的劳动能够在物质利益上得到相应的体现,并且一定的物质利益只有通过一定的劳动才能换取时,雇工便产生对劳动的渴望与动力。个体私营企业内由于工资额较高,雇工之间工资差距较大,劳动岗位竞争激烈,雇工们在被扣工资、被解雇的压力下,只能尽力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结果:一、补充了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市场需要为导向,在公有制经济不便占领的空隙处迅速发展。有的为国有企业加工零部件,对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起辅助作用;有的从事社会短缺产品的生产,在社会化生产中起拾遗补缺作用;有的为国有企业推销产品,促进了公有制企业的生产;还有一些私营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生产进口替代产品和出口创汇产品,为国家节省或挣得外汇提供了积累。二、增加了就业机会。改革以来,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出现了大批剩余劳动力,城镇就业的压力也很大。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待业人员提供了新的就业途径。十多年中。仅就城镇而言,个体私营企业就安排了710万城镇劳动者就业岗位。三、拓宽了富民之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村还比较落后,特别是有些贫困地区温饱问题尚未解决。而个体私营企业投资少,见效快,容易上马,风险较小。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整个经济发展也比较快,比较活,农民收入水平就普遍高。四、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整个经济体制转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最终取决于大多数国营企业能否转换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一方面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一个竞争性市场的外部环境,在竞争中使国有企业的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增强改革的紧迫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更重要的是能够解决国有企业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以后,多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这些职工可以在个体私营企业找到新的甚至收入更高的就业机会,从而减少改革的阻力。五、方便了人民生活。个体私营经济分布面广,经营灵活,服务周到,能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补充公有制经济在经营空间和时间、经营内容和形式方面的不足,其经营领域不仅遍及传统的第三产业,而且向高层发展,私立学校、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诊所纷纷出现,从不同的层面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六、有利于增加国家财力。1981年到1991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累计纳税729亿元,其中1991年纳税179亿元,占全国当年工商税收总额的7.3%;私营企业的税收也逐年增加,在一些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成为振兴地方经济的启动器和突破口。

列宁曾经说过:“有很多东西可以而且应当向资本家学习。”(《列宁全集》第二版第41卷第220页)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增长的事实,说明了它确有值得我们借鉴处。

一、明确界定产权,使公有制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公有制经济增长乏力,资产运营效益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不具体,既有主又无主,不如个体私营企业产权明晰。由于产权界区不清,就必然形成企业缺乏自身财产损失弥补和承担投资风险的机制。企业家们有冒险经营的权利,却无承担风险的能力。一旦破产,至多负行政、名誉和法律责任,不可能负财产责任。同时,企业家在运用经营权时,摩擦阻力过大,企业经常被上收或下放,无偿调拔,不可能在经济活动当事人之间形成责、权、利关系。产权界区不清,国有资产主权虚置,资产无人负责,不可避免地出现部分人对资产贪占、挥霍、掠夺性经营以及索贿、要提成、吃回扣等对全民资产的侵蚀、浪费现象。产权关系不明晰,你我不分,必然吃资产“大锅饭”。企业所得收益大部分上缴国家财政,其中一部分经过一定程序和渠道转给收益差甚至亏损的企业。这种管理体制违背了经济规律,使企业失去了利益驱动机制。产权界区不清还导致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国有企业在管理上被划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企业。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行业不同,设置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这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行业部门分类管理办法,造成了事实上的企业“地方、部门所有制”,严重限制了产权流动和按市场要求所进行的优化组合。总之,目前,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仍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违背市场经济基本法则的。

如前所述,个体私营企业产权界定明确,天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那么,是否就是要改变全民所有制实行私有化呢?不是,也不行。至少这不适合中国国情。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发展私营经济,有些小型企业也可以卖给私人。但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不能私有化。因为它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经济基础。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必须以全个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为主导。

当务之急是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借鉴个体私营企业的成功之处,对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进行改革。比较可行的是推行公司制,其中最有效的形式是股份制。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是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但国家不再象过去那样直接经营,对企业不再无限责任。企业作为法人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或法人产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清国家的终极所有权与企业的法人产权,既可以保障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者的地位,又可以为企业自负盈亏提供一个现实的基础。这时,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事实上,股份制这两年在吸引内外投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殖,增加财政收入,以及重点项目和基础项目的开发等方面,都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它是理顺产权关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企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厂长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

可以借鉴个体私营企业厂长负责制的做法,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产权明确以后,企业就成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厂长、经理则是法人代表。厂长经理一般由董事会选任、聘任,也可以由国家任命,不论是怎么产生的,他们都必须对国有资产负责,都必须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当然,负责就得有经营政策权。

以往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政策决策,企业运行,也有企业决策的。不管是政府决策还是企业决策,几乎都是集体负责制。它的长处便于集思广益,防止独断专行。但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决策慢。市场如战场,行情瞬息万变。事事集体讨论,往往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快。其次是集体决策失误后人人无责。参与决策的人太多,真正负责的太少。“集体研究”成了挡箭牌。无论多大的失误,只要事前经过集体讨论,而不是擅自作主的,个人就不承担风险。个体私营企业搞砸了,老板发疯、自杀;而国有企业亏损,厂长钱照拿,官照当。企业内耗严重,党政工互相制约,领导闹不团结,群众无所适从,用于扯皮的精力多于生产。内战内行,外战外行,难以形成合力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克服这些弊端的关键在于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曾极力主张在工业机构由集体管理制过渡到一长制。马克思曾经打过一个精辟的比喻:工厂好比一支乐队,这支乐队只能有一个指挥,绝对不能有两个指挥。如果有两个指挥,乐队就乱套了。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企业领导体制的形式有党政分设、党政主要领导一人兼、党政一体化、党政交叉任职、工厂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三会一长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等等,每一形式都有搞得好和搞得差的,每一种形式都有正面和负面效应。具体选择哪一种形式应根据某个部门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搞一刀切。对领导之间矛盾较大的企业可考虑换一种新的形式。而首选形式可为党政领导一人兼,即党委书记、厂长一人担任。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实行了这种做法,优点是比较明显的。但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就经营决策来说,个体私营企业老板说了算的决策方法,在速度上是快了,但决策是否科学则难以保障;集体讨论决策在速度上慢了,但却可以集中大家的智慧。因此,在建立决策机制时,既要吸收个体私营企业决策的长处,重大经营决策由厂长拍板。因为是他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殖的责任;又要发扬公有制在决策上的好传统,选好、当好智襄团,使决策程序化、科学化。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重大决策事先经过严密的可行性论证。这就是不仅让厂长说了算,而且要让厂长说得科学。因为如果不科学,说了也算不了;只有科学才真正说了算。

三、明确以盈利为国有企业发展目标,并用利益激励全体员工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

个体私营企业从其产生一开始就历史地被赋予明确的发展目标;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多挣钱。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发展。与此不同,国有企业长期生活在产品经济体制中,追求盈利曾被戴上“利润挂帅”的帽子,企业可以设立一个个只支出不盈利的行政机构去制约生产机构,可以开展一项项只花钱不挣钱的活动去冲击正常的生产秩序,这在个体私营企业是不可想象的。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理论上被赋予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追求利润被看作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目标,并且在分配上实行了一些激励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不平等,以及政府赋予国有企业的其他各种非经济的社会目标,如承受政策性亏损任务、扶贫、企业办社会等等,企业的盈利目标实际上被大大冲淡了。既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又降低了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可行的办法是借鉴个体私营企业的做法,除少数公共服务行业外,明确规定所有企业均以盈利为目标。

诚然,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说,明确盈利目标并不难,真正困难的是如何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去实现这一目标。既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又调动领导和积极性。以往的经济理论认为,在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不是企业的主人,而是雇佣劳动者。因此,没有积极性。而在公有制条件下,生产者是企业的主人,因此,有劳动积极性。比较两种所有制企业工人的劳动情况,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因为,不与经济利益挂钩,“当家作主”久而久之会被认为是一句空话 ,在劳动还是谋生手段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关注自身的物质利益,当付出同样的劳动,在私营企业能拿到双倍工资时,人们会舍弃主人的名份去当仆人。这正如邓小平同专说过的那样: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国营企业效益不好,亏多盈少,与缺乏这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密切相关。现代企业生产的特点大多是团队作业。其最终产出不是每个参与合作的单个要素的分产出之和,而且生产中的要素也不属于同一个人。这就容易导致很强的外部性,即某个队员偷懒,却可以把由此造成的损失分摊给全体队员,自己承担很小一部分;相反,某个队员努力工作,其成果也会由全体队员共享,自己得到的利益不足以补偿付出的劳动代价。为了克服这种“免费搭车”的动机和偷懒的倾向,就必须由专门人对队员进行监督。接着出现的问题是对专门监督的人又如何监督?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是给他追加激励,授予监督者享有队的残余产品的权利。而目前,只有个体私营企业的老板享有这种权利,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们是没有这种权利的。这几年,有的地方给优秀企业家以重奖,引起了轰动效应。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给企业家合理回报的问题。因此,极有必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交足国家、集体所投资本应获取的收益部分之外,拿出相当的比例,用于员工分配。把全体员工的利益分配与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连接起来。做到企业兴,员工富,企业衰,员工穷;把单个员工的利益与他的贡献大小、表现好坏给合起来,做到贡献大,收益多,贡献小,收益少。充分调动企业内优秀人才、经营骨干、科技知识分子的积极性,稳定企业骨干,推动企业效益持续上升。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必要的制度约束下,政治上要信任,经济上要给够,干得越好,得的越多。最终使他们从经济上觉得做一个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就是比个体私营企业的老板合算;也使工人们觉得,在国营企业工作,就是比个体私营企业实惠、靠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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