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创业型分立与科技园区互动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互动论文,园区论文,企业内部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技园区是集资金、人才、技术、知识于一体,具有科技、产品、时间、距离、智力要素的集约性,是高科技产业化的示范区,是一国知识、技术和经济的增长点。园区内产业集群所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创新资源的易得性、“追赶效应”、“拉拨效应”、集聚作用以及植根性,使园区获得了强大的创新优势。科技园区固有的“孵化器”功能,为区内高科技企业的内部创业创造了条件,大量的小企业不断分立衍生,然后在园区内聚集,产生集群效应,推动了科技园区的发展。本文拟对高科技企业内部创业型分立与科技园区的互动关系作一初步探讨。
一、内部创业
(一)内部创业的定义
Pinchot将内部创业(internal venture)定义为:公司内部的创业精神。换言之,当个人确认组织需要以创新来达到变革时,他会在组织内倡导其创意,使创意发展成一个能获利的实体,而此人便可称为内部创业家。因此,内部创业应是指企业内某一新事业的兴起,而不是现有产品线、事业部或业务功能的扩充,而这一新构想,是由员工提出,而不是由管理层从上交代下来的。
内部创业单位是从运营中的企业里所分立出来的企业实体,它可能是一个分支机构或内部部门。母公司想让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集中发展母公司的主要事业,但同时创业进入相关的事业。子公司由精心挑选的人员所经营,内部创业公司的人员就如创业公司人员一样受到激励,可以得到创办人股票,并由母公司根据一些先前安排好的定价方法购回。
(二)内部创业的形态
企业内部创业活动的组织安排种类多而且复杂。从推动创业的主导单位不同来看,企业内部创业活动可以分为三种形态:
(1)公司主导的创业活动。有高层主管基于战略性的考虑,所推动的以公司为主体的新事业开拓活动,包括并购、创业投资、创业培养、技术授权、合资、自行开发等。
(2)由公司内部创业单位推动的创业活动。如设立新事业部、创设子公司、创业投资基金、在公司内部成立创业投资机构等。
(3)公司配合员工自行创业。例如,让员工自创新事业、提供创业辅导基金、母公司以控股的方式加以控制等。
企业内部创业在本质上要优于自行创业,因为创业家熟悉企业环境,企业可以提供制造设备、供应商网络、技术资源、各类人才、营销网络、市场来源以及企业品牌。创业家不必费时向外界筹措创业资金,失败后果的承担责任较低,成功的机会较大。因此,内部创业在本质上具有先天优势,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克服企业组织上对创业行为本质上存在的阻力。
二、企业分立
(一)企业分立的涵义
所谓分立(spin-offs),是指一个公司将它的某一或某些子公司或部门独立出来成立新的公司,并将其资产和负债转移给新建立的公司,然后把新公司的股票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独立出去,形成一个与母公司拥有相同股东的新公司。原先的股东像在母公司里一样对新公司享有同样比例的权利,但新公司作为一个新的法律实体可以拥有不同于母公司的经营哲学和发展战略。
在分离过程中,股权和控制权不会发生转移,因为新公司的股东与母公司的股东合二为一。母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不能得到任何现金收入,子公司的资产也无须重新评估,而且原先的股东有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是转换股票还是保留股份的选择权。此类交易被视为一项分配股利似的免税交易。这是分立的经典解释,可称之为纯粹的分立。
除纯粹的分立外,分立还有两种变形,即并股式分立(split-offs)和解散式分立(split-ups)。前者是指母公司将独立出来的子公司的股份分配给其中的一个或一些股东,交换其在母公司中的全部股份。后者是指母公司分拆为几个独立的公司,同时将各个独立公司的股份分配给其股东,原母公司解散。
(二)从驱动因素的不同来划分分立的类型
若从驱动因素来考虑,企业分立可以分为下面两种类型:
(1)资产重组型分立。资产重组型分立的主要动机有:消除负协同效应,释放“被压缩了的价值”;满足公司总体战略的调整;改善激励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消除内部冲突;作为反并购的武器;有利于企业利用或摆脱法律、法规的限制,等等。
(2)创业型分立。所谓创业型分立(corporate ventured spin-off),是指由母体企业内部分立衍生出新企业。这里的“分立衍生”要符合三个标准:一是新企业是由母体企业的以往员工创立的;二是新企业致力于将母体企业开发或掌握的技术商业化;三是母体企业通过内部创业安排为新企业提供支持,使其能获得知识财产。
创业型分立有两种:一是在母公司工作的人,由于掌握了技术秘密或获得了专有技术,自己想创业,便离开母公司,自己创办独立的新企业;二是在母公司工作的人,由于掌握了技术秘密或获得了专有技术但又不能在母公司内部商业化,便寻求外部商业化,在母公司的支持下,自己创办新企业,独立出来,母公司拥有股份或控股。
三、科技园区的重要功能就是“孵化器”功能
(一)孵化器的定义
企业孵化器又叫企业创新中心,是通过提供一系列新创业发展所需的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帮助和促进新创企业成长和发展的经济发展手段或企业运作形式。孵化器通过提供场地、共享设施、培训和咨询、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降低新创企业的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企业孵化器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处于初始阶段的相对弱小的新创企业成为能够独立运作并健康成长的企业。
(二)企业孵化器的形态和功能
孵化可以看成是一种帮助创业企业成长的运作机制,这种运作机制的初级形态是为被孵企业提供一些硬件设施和优惠政策,诸如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等。中级形态是为被孵企业提供一些与创业有关的中介、培训和管理服务,诸如法律培训和管理咨询等。高级形态是形成企业孵化器自身的商业运作模式和企业文化,使得企业孵化器和被孵企业能够形成良性的互动成长。这三种形态是随着企业孵化器的实践发展而逐步出现的。一般来说,高一级形态也包含着低一级形态的功能(见表1)。
四、企业内部创业型分立与科技园区的互动关系
科技园与园内的企业内部创业型分立是一种互动的关系,高科技企业的繁衍和成长与科技园的健康成长相互促进。带有孵化器功能的科技园区,通过对原来已有的有利的区位优势进行强化,对一些不利条件加以改善,围绕园内企业的成长提供针对性服务,营造创业企业成长所需环境,这将加速高科技企业的内部创业型分立。只有这样,科技园区才能顺利发展。二者之间是一种互利双赢的关系。
表1 企业孵化器的形态、功能、目标
资料来源:林强,姜彦福: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及新趋势,科学学研究,2002第2期,第198-201页
(一)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
科技园区与园内企业创业型分立的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是这样的:
1.二者的互动,将加速新企业产生,促进企业集聚,刺激创新精神,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2.新企业的大量衍生,企业集群和产业集群的产生,创新精神的涌现,科技成果向商品的转化,又会促使园内企业的创业型分立,加速科技园区的发展(见图1)。
(二)对二者互动中间变量的进一步解释
1.加速新企业的衍生
通过内部分立衍生(spin-off)新企业,是科技园区产生新企业的重要方式,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超过公司的初创和迁移过程。新公司在产生之初生存能力非常弱,潜在的创业者不愿涉足高科技领域,企业衍生会因此而减缓。但“孵化器”的支撑服务可以使高科技企业的创业风险尽可能地降低,因为对高科技创业小企业的扶持均是针对这些企业在创业阶段的弱点进行的。所以,“孵化器”的孵化会吸引大批创业者前来创业,企业的分立衍生就加快了。
孵化器之所以能对衍生企业具有促进作用,是因为孵化器和被孵企业(通过分立而形成的衍生企业)相互合作的创新过程,二种合力的作用促进了新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其作用机制可以表示如下:
从式(1)可以看出,由于在孵化器内存在独特的一些优势,最终导致通过分立形式而形成的新企业的快速形成和发展。具体的优势表现如下:(1)孵化器管理者和被孵企业之间存在从事合作的意愿和行动,双方对场地、知识、资金等资源的利用上存在良好的机制和沟通方式,使得d、e会随着孵化而不断提高;(2)从合作时间、合作强度和合作领域而言,孵化器内的企业和非孵化器内的企业相比,存在明显的优势,从而产生了规模因素C的效应;(3)而C和d、e内各种影响因素之间存在相互的正相关关系,相互促进产生孵化效应。
图1 高科技企业内部型分立与科技园区互动过程
2.促进高科技企业集聚
企业衍生是高科技企业集聚的重要特点。高科技企业集聚与传统企业集聚不同,不能用工厂的相互接近和由于减少物流所带来的总成本节约和总收入增大来解释。传统产业的增长中心或增长极的极核往往是大型工业联合企业。而高科技企业一般是围绕政府研究机构或名牌理工大学而形成集聚体。高科技园区也可以看做增长中心,导致集聚经济的发展,研究与开发活动的高度集中、舒适的生活环境和待遇吸引优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纷至沓来。新公司频频建立,公司网络随之发展。
新企业的衍生还影响产业集聚。原有企业对衍生的支持态度,与衍生企业订立合同,会使衍生企业不必费力开拓市场从而使得区域内衍生活动迅速发展。另一个影响衍生的重要因素是产品类型,通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衍生容易发生:(1)市场的决定因素是产品特性而不是产品价格时;(2)一种产业新出现,市场上并没有居于支配地位的产品设计,需求的价格弹性也相对较低时;(3)低产量、小批量、按照消费者需要设计生产产品时。国外研究一致认同衍生活动对高技术产业集聚的贡献。
3.刺激创新精神
企业分立衍生是高科技园区发明创造的活力所在。另外,由于企业的衍生,新老公司在同一种产品市场上竞争,会促进产品不断改良。更进一步说,衍生出来的小企业,往往会寻找被原公司忽略的技术和市场进行研究和开拓,这种行为有时会导致某个领域的一场革命。例如,肖克利博土发明晶体管后创办了硅谷第一家半导体公司,1957年从折价公司衍生出仙童公司,后来仙童公司中又衍生出英特尔等许多在美国硅谷甚至在全世界都举足轻重的该科技企业,形成三级的衍生链。
4.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母体企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并引导新企业分立衍生的动机主要与高技术成果商品化的收益有关。Morgenthaler、Gregory和Sheahen分别对不同时期数据的统计分析表明,母体从分立衍生的企业中分享的利益收入要远高于以许可证方式分享的高技术成果商品化收益。所以,只要技术成熟度、投资能力等方面条件许可,母体企业一般都倾向以分立衍生企业形式进行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企业衍生是促进高技术商品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从母体分立出来的新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和商业取向,试图与市场有效衔接,获得独占性的创新利润。在创业初期,母体通常充当孵化器的角色,扶持脆弱的衍生公司。事实表明,分立衍生企业具有高速成长、高存活率和高频率地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的特征。
五、政策建议
(一)高科技企业要建立内部创业型分立制度
高科技企业要从事内部型创业,分立衍生新企业,首先要有动力和得到园区与政府的支持。园区要积极协助母体企业和分立衍生企业解决分立过程带来的人工和组织成本:一是母体企业帮助衍生企业,如鼓励后者通过特定形式的合作来使用母体企业的设备;另一方面,母体和衍生企业都可以把目标放在组织转换的成本上,如延迟纳税,投资于这一转换过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从而降低成本。
母体企业必须设计分立衍生的激励制度,增加企业分立的透明度,加强与衍生企业的合作。例如,为股票期权、红利和股份设计一个特别的税收计划,或者给持有衍生企业股份的母体会计年度的好处。母体企业在分立新企业过程中,要将所有必要的信息向外公布,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新企业分立出来后,母体企业要直接或间接予以支持和帮助,能使双方达到共赢的效果。
(二)完善科技园区的“孵化器”功能
2001年末,中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已达450多家,在数量上居世界第二,但孵化器的运行机制有问题,服务功能不太明确。国家科技部对创业中心的定位是非盈利机构,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收入应作为进一步发展的经费。
从运作实践看,政府一次性投入到位,孵化器管理人员是事业编制并少而精,大部分创业中心做到了既具备服务功能,又能满足生存需要。但有的地方让创业中心按企业机制运行,自负盈亏,这样便使创业中心的性质变了味。创业中心的任务是孵化企业和培育企业家,因而不仅需要完善中心的信息化设施、融资服务等,还要根据培养企业家的需要提供管理、市场、贸易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有的地方把创业中心仅定位于孵化技术,服务功能不到位,将会影响企业的成长速度。
(三)建立科技园区的产业集聚机制
目前,我国科技园区集聚效应显现但质量不显著,企业聚集存在脆弱性。大部分园区不具备高科技特征,各园区通过优惠政策,集聚了大量的人才和高新技术。然而园区内通过分立而产生的衍生企业数目不多,世界知名晶牌与企业也很少。有不少园区没有突出高技术和高技术产业的鲜明特征,没有形成一批上规模、水平高、效益好并富有生机活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由于园区内的企业空间集聚不是以其内在机制和产业关联为基础,企业缺乏强烈的根植性。
我国科技园区的高科技特征未显现,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产业集聚机制:尽管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聚集,但尚未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相互依存与配合的合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由于高科技企业内部创业型分立有助于园区内的产业集群的形成,从而对科技园区甚至当地经济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个科技园区和当地政府,应该设计、建立一个产业集聚机制,让更多的高科技企业积极采用内部创业型分立,以衍生新企业,促进园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