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值核心问题的批判及其解答的前提_个人主义论文

对价值核心问题的批判及其解答的前提_个人主义论文

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及其解答的前提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观论文,前提论文,核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它是个人自我意识的核心,构建着个人的精神家园,回答着人生的价值和意义,统摄着人的生存和发展,普遍地、深层次地制约、规范、引导着人的全部生活和实践活动。任何社会也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体系,即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它是一个社会意识形态的主体和灵魂,作用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根本上制约、规范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道路,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价值观的这种功能直接源自于价值观所处理的问题及其基本内容。无论是个人的价值观还是社会的价值体系,就它处理的对象性关系而言,其核心问题乃是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依赖于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本体论立场和方法论预设。

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意识,价值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意义关系。尽管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对象的类型是多样的,但人们在现实的感性活动中实际上形成三种基本的具体的关系:人与自然、人与人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它们从三个维度上构成人的现实存在。人首先直接是自然存在物,自然不仅是人生存的直接前提,也是人确证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人又是名副其实的社会存在物,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而存在和发展。人还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人的意识性是人区别于一般动物和人之为人的重要特征之一。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人在社会中通过他的各种意识活动的展开和渗透,不仅其活动表现为有意识的活动,而且还进行思想、观念、意识等等的精神生产,形成和发展着自己的精神世界也即人的文化世界,形成精神自我。在这里可以看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不仅是实然的关系,而且还是一种应然关系、价值关系,因而也成为作为价值意识的价值观所要处理的基本的对象性关系。

在这些基本的对象性关系中,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核心地位。人们为了进行物质生产,相互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如马克思所说:“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①同时,人与自己的关系也不能在纯粹意识内实现,人总是通过如何处理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来体现和落实自己的理想人格的,马克思说:“一般的说,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其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②由于人与自然、人与人自身的关系是经过人与社会的关系所中介的,在实际生活世界中,它们总是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纠缠在一起,并通过人与社会的关系来表现,表现为经济(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政治、文化(指狭义的观念文化,包含着人与自我的关系)等层面。

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核心地位决定了价值观处理的核心问题。事实上,当人类个体有了自我意识之后,就有了自我与他人以及群体的“分裂”。特别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人类社会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分裂。从此以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一切社会问题的根源”③,个体与群体的矛盾和群体(特别是阶级)之间的矛盾互相交织和缠绕,使社会生活呈现出极为复杂的画面。为了处理因这种“分裂”带来的社会后果,不同的价值观就应运而生。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价值体系中,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始终是核心问题,并围绕这一问题的回答形成了整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两种不同类型的价值观。

前资本主义社会,人们通常将人看成是与社会、自然、超自然的世界融为一体的,社会、共同体被视为一种实体,每个人就其自身来说都是根本不完整和不充分的,像四肢一样,他们不过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一部分而成就着生命,由此而形成了整体主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反映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手工工具为特征的落后生产力基础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特点,即人们之间仍处于相互依赖阶段,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生产和生活,个人融于家庭、血缘、宗法或狭隘地域性的种种形式的天然共同体中,人与人之间存在依附关系。随着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以“物的依赖关系”取代了传统社会“人的依赖关系”,价值观的整体主义逐渐为个人主义所取代。人们往往强调个人自身存在着某种完美之处,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自给自足,这使得他们成为自身内在活动即无形的自动状态的根源。“社会是一种虚构的团体,由被认作成员的个人所组成。”④西方社会在经历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等一系列社会文化和政治事件以后,以强调个体本位,突出个人价值、个人权利、个人自由,维护个人利益,主张自我实现等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主义逐渐确立了主导地位,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制度层面。尽管社会主义的价值体系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建构,但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集体主义则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在西方某些学者看来,集体主义也就是社会主义,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立的东西。集体主义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在个人与社会关系上的价值原则。

与价值观的核心问题相联系,任何一种价值观理论都要围绕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来建立自己的整个理论体系。实际上,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假设成为价值观理论的本体论基础,在这一基础上,一种价值观理论所提供的各种基本价值及其之间的关联才能得到有效支持和阐释。阿巴拉斯特认为,作为一种价值理论的“自由主义的形而上和本体论的内核是个人主义”(这里说的个人主义是本体论上的个人主义,也即在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元个人主义),“辨别自由主义并使之具有独一无二‘历史个性’的并非是对这些价值(即自由主义的价值。——引者注)的信仰,而是在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式的人的观念指引下对这些价值的重新界定与重构的方式”。⑤20世纪80年代以来,个人主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所面临的困境导致了西方社会各种社群主义的兴起。社群主义并不是一个具有明确含义的学术概念和完整思想的严密体系,它的所有观点几乎都是在与自由主义的论战中产生的。社群主义认为自由主义的问题在于其“个人主义”⑥,因而试图从根本上反对和颠覆个人主义关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理念。它质疑个人的绝对优先地位,强调个人依赖于社群共同体,由社群所决定,应该把个人放到其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背景中去考察。它批评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的强调,认为“天赋人权”和“自然权利”“是一种具有高度特殊性质的虚构”⑦,主张从共同体出发把权利和正义建立在社群“共同的善”的基础之上。它还批评自由主义以个人主义作为理论基础有可能导致道德虚无主义。因此,面对一种价值观理论所提供的各种价值,只有“将这些抽象的价值牢固地置于赋予学说以力量和连贯性的人与社会的理论背景之下”⑧,才能得到一种连贯的理解和把握。

个人与社会价值关系问题的解答依赖于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本体论解释,即个人与社会在存在论层面上何者具有逻辑本原的地位。而本体论解释又总是与某种解释方法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总是表现为一定的解释方法。所以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原则的确立往往又依赖于、联系着一种解释方法,不同的解释方法总会导致不同的价值原则,或者说解释方法本身就包含着价值观。在这里,本体论的立场、方法论的立场和价值观的立场是一致的,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立场构成解答价值观核心问题的基本前提。

与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相联系,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思想史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本体论立场和方法论立场:社会整体主义和个体原子主义。

社会整体主义立场的典型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社会理论,中世纪的神学理论,黑格尔哲学以及孔德、穆勒为代表所创立的“社会实证论”等,在当代西方学术界,这一立场也表现在反对新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迪尔凯姆等人的社会学理论等之中。社会整体主义认为,只有社会才是真实的存在,社会对个人具有优先性,社会共同体就其本性来说是先于个人的,这是不证自明的公理,社会的整体所具有的性质不是个体成员特性的简单相加,社会作为一个有机体决定和支配着任何个人的行为和动机。在方法论上必须从社会整体去说明个体,任何还原论的方式都不能提供对社会及其现象的理解。如黑格尔特别反对社会契约论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解释,认为契约是以单个人的主观任性、意见和随意表达的同意为基础的,不具有客观必然性。在他看来,国家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形式,是绝对理念发展的最高体现,而个人只是绝对理念发展中的一个小的环节,个人从国家和整体获致“绝对个体性”或“实体性的个体性”,否则其自身就是偶然、易变的东西。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伦理和个人的关系,“个人存在与否,对客观伦理说来是无所谓的,唯有客观伦理才是永恒的,并且是调整个人生活的力量。因此,人类把伦理看做是永恒的正义,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神,在这些神面前,个人的忙忙碌碌不过是玩跷跷板的游戏罢了”⑨。

个体原子主义立场存在于霍布斯、洛克、卢梭的政治理论、费尔巴哈的哲学、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理论之中,同样存在于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自由主义政治理论以及人本主义哲学之中。这一立场把社会还原为孤立的个人,认为只有个人才是实际存在的,社会不过是抽象的个人集合体,是个人的相加。社会群体依赖于它的个体,个体的属性先于和高于整体的属性,只有从个体出发才能对社会进行最根本性的说明。当代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中对个体原子主义立场作了这样的概括:只有通过分析个体的行为,才能解释社会现象,这是不言而喻的自在之理;所有关于社会现象的判断都可以被还原为对个体性质的描述,而不至于损失什么意义;只有个体是真实存在的,似乎所有指涉集合体或社会系统的概念都是一些抽象的模型,是理论家的主观建构之物;社会科学不可能有什么法则,要说有,也就是个体的心理倾向所具备的法则。⑩

社会整体主义和个体原子主义是两种对立的立场,它们相互之间进行着批评和反批评,但是却分享着同一种思维方式:将个人和社会看作两种既成的、相互分立的东西,把其中一方归约为另一方的抽象的实体性的、静态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必然导致这两种立场共同的缺陷,即在理解人与社会关系上的先验性、非历史性以及随之而来的表面性和非真实性,同时也必然导致这两种立场各自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社会整体主义尽管看到了社会对人的制约作用,但却忽视了个人的独特性、差异性、创造性,以及个人对社会的能动作用,进而形成了一种先验决定论,在特定情况下往往成为专制主义的哲学基础。个体原子主义尽管强调了个人对社会的制约作用,但却忽视了个人对社会、历史的依赖性,在每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对个人的先在性和制约性。同时,个体原子主义表现出机械还原论立场,与这样的事实相冲突,即社会整体并不是个体的机械相加,社会历史并不能全部还原为个人和个人的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11)

现代一些学者对这两种立场的各自片面性也有所觉察,并试图进行超越。美国社会学家库利强调个人与社会的统一性,指出:“独立的个人是在经验中不存在的抽象物,同样,脱离个人的社会也是如此,只有这样的人类生活才是真实的:它既可以从个人方面考虑,也可以从生活,即普遍的方面考虑;而且,事实上它永远保护着个人的和普遍的两个方面。换句话说,‘社会’和‘个人’并不代表两个事物,而只表示同一事物的个体方面和集体方面。”(12)法国学者布迪厄指出,个人和社会的对立是虚假对立,人的内部结构和社会结构是相对应的,“既必须摒弃那种将行动者‘打发去度假’的机械结构主义,又必须杜绝目的论个人主义”(13)。英国社会理论家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则试图把方法论上的个人和社会的二元论观点变为结构二重性理论,认为人的各种行为都是在时空两个向度展开的,紧密渗入时空中的社会实践是同时构建社会主体和社会客体的根基。“社会系统的结构性特征对于它们反复组织起来的实践来说,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结果”,“所以,单单说结构‘决定’行动毫无意义,反之亦然。……这些问题本身都明显具有历史的可变性”。(14)他高度重视马克思关于“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的观点,他的结构化理论几乎就是直接建立在马克思的实践观念基础之上的。

事实上,正是马克思对个体原子主义和社会整体主义的立场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并对二者进行了超越。马克思否定个体原子主义,他批评“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他指出:“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18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这是鲁滨逊一类的故事,这类故事决不像文化史家想象的那样,仅仅表示对极度文明的反动和要回到被误解了的自然生活中去。”(15)同时,马克思也批判了社会整体主义,甚至对这种整体主义深恶痛绝。他说,封建社会使个人失去了自己的个性,所以是真正的“精神的动物世界”。针对黑格尔的观点,马克思多次强调:“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体对立起来。”(16)不管是个体原子主义还是社会整体主义,他们的错误都在于不懂得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在人们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是辩证的,是随着历史的演化而不断发展的。因此,他们讲的“个人”是抽象的,他们讲的“社会”也同样是抽象的,因而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解释当然也只能是一种抽象的假说。正是在批判和改造旧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做出了自己的解释。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历史的首要前提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有生命的“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社会存在物”(17),这种现实的个人是可以纯粹用经验的方法来确认的感性存在物。社会是囊括全部社会生活及其关系的总体性范畴,是指以一定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存在而又相互依存所构成的整体。“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18)它是一个具有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更新和自我意识功能的有机体。

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是从事感性物质活动的人。实践是他们的存在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9)这里的生产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由新的需要引起的再生产、人类自身的生产以及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生产。进而,实践成为人的本质活动。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证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同时,社会生活上在本质上也是实践的。人们正是通过交往实践形成社会关系,形成所谓社会。实践构成社会关系的发源地、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所以,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20)。

在这里,我们看到,个人与社会都不能离开实践得到合理的解释,试图在个人与社会两者之中寻找到一个根本的、终极的东西,表现为不理解实践及其在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或者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进而缺乏历史的和现实的基础,只能停留在思维的表层,或者陷入抽象的恶的循环。在马克思看来,“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1)个人与社会关系中存在论层面上的逻辑本原既不是抽象的个人,也不是抽象的社会,而是人的感性物质活动即实践。

这一本体的设定超越了个人与社会的分立,使得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解释方法超越了个体原子主义和社会整体主义,从实体性思维方式转变为关系性思维方式。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是表示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作为关系性的存在,个人与社会处在不可分割的关系之中,既互为前提、相互映照,又互相区别。一方面,个人是社会存在物,离开社会的个人不是现实的个人;另一方面,社会也通过现实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获得自身的规定,离开个人,社会只能是空洞的抽象。同时,个人和社会是交往关系的两种不同的存在方式或状态,个人是交往关系的载体、内容,社会是交往关系的表现方式、形式。个人和社会作为交往关系的两个不同侧面,它们之间存在着不可相互归约的张力关系。

这一社会本体的设定还使得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解释方法从既成性思维方式转变为生成性思维方式,形成双向还原的解释学循环原则。个人和社会都不是既成的,而是历史地生成和发展的,而且他们之间存在着双向生产或双向创造的关系。“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22)一方面,社会生产作为人的人,个人是怎样的、个人行为是怎样的,只能从每个人所处的社会关系中去寻找答案。现实的个人总是一定社会历史的产物,人的活动都要受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人只能存在于社会历史中,并在一定的社会历史中成为他自身。另一方面,人也通过自己的活动生产社会,实现社会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3)离开了个体能动的实践活动,离开了个体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作用(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就根本不存在社会,更谈不上社会的发展。人和社会的这种相互作用、相互生成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

这种生成性的思维方式同时也意味着历史性的原则,即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历史性理解,认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实际境况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变化着的。由于人改造自然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交往关系、生产关系进而一切社会关系也必然要或快或慢地发生改变,因而社会总是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不同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上也表现出不尽相同的性质和水平,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呈现为人的依赖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则表现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如果说传统社会是“人被束缚在一个居住地区或者一处地产上,从属于封建同盟或者法人团体”(24),现代社会则是一个如托克维尔所说的由身份被拉平了的原子化的个体组成的社会,是迪尔凯姆所说的由劳动分工的发展而形成的异质的、因缺乏充分的社会联系纽带而松动的社会,或齐美尔所说的由于货币这一“脱域”机制的作用而从传统的“封建同盟”或“法人团体”中脱离出来的陌生人社会。

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这种本体论的设定和方法论的预设,既为我们批判性地认识和解构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也为我们探讨现实社会中合理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原则,提供了可靠的理论前提和基本方法。第一,从关系性、生成性的思维方式出发,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取向上,无论是绝对的个人本位还是绝对的社会本位,任何一种极端化的价值取向都割裂了个人与社会的互生关系,有着理论上的缺陷。个人与社会之间应该互为目的和双向还原。一方面,肯定个人的主体地位、个人的价值、个人的权利、个人的合理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肯定社会的主体地位、社会的价值、社会的权利和社会的利益。它们之间是有机统一、和谐共生的。第二,实践基础上的个人与社会关系总是表现为一种具体的现实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着具体的现实的生产方式、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传统等,反映这种关系的价值原则也表现为具体性和现实性,它回应着特殊的现实性问题,表现着特定时代人们的需要和利益诉求,反映着特定的文化传统,表征着特定的时代精神和社会精神。因此,在每一个具体的现实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原则,无论它在理论上是否存在着某种缺陷,相对于它所产生的现实基础来说,总是存在着某种必然性和合理性。第三,与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具体性、现实性相联系的是它的历史性,因此,反映这种关系的价值原则也必然具有历史性。那种以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形式出现的社会整体主义和个体原子主义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和个人主义价值观不过是对变化着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现实反映,它们各自所具有的那种必然性、合理性也只是一种暂时的必然性和历史的合理性,而不是绝对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恩格斯说:“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25)当一种价值观的历史性被置换成普遍性,历史性的要求被神化成了普遍主义的要求之后,它所表现出的只能是一种意识形态幻象,它就超出了某种合理性的限度,从而产生非理性的后果。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2卷第12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48页。

③[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78页。

④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12页。

⑤⑧[英]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5页。

⑥参阅[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卷,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85页。

⑦[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⑨[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5页。

⑩[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27—32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362页。

(12)[美]查尔斯·霍顿·库利:《人类本性和社会秩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13)[法]皮埃尔·布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14)[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第89、334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2卷第1页。

(16)(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302页。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46卷上册第220页。

(19)(20)(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67—68、71、5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301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71页。

(24)[德]齐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520页。

标签:;  ;  ;  ;  ;  ;  ;  

对价值核心问题的批判及其解答的前提_个人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