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公共信息建设政策的思考_社会网络论文

关于互联网公共信息建设政策的思考_社会网络论文

对网上公共信息建设政策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论文,网上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网上公共信息的特点

网络信息内容广泛,笔者认为它可分为专有信息和公共信息,二者是相对而言的。专有信息一般指秘密信息、隐私信息等在网上不能被公共获取的信息,获取它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公共信息则指网上公开传播的信息,其特点是面向社会公众,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公共信息具有以下特点:(1)与社会公共利益关系密切。信息资源是社会财富,人人都有利用信息的平等权利。公共信息面向公众,属于公众。(2)多样性。公共信息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内容也各不相同,涉及教学、科研、生产、军事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电子出版物、各种类型数据库、广告信息等方面内容。(3)公开性。与专有信息相比,公开性是公共信息最显著的特点。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在网上公开传播。

2 网上公共信息建设的政策内容

公共信息是信息资源中面向公众,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部分,它属于公共物品,因而政府在制定公共信息政策时应以此为依据。

2.1 网上公共信息建设的鼓励与支持

(1)资金与技术支持。由于网上公共信息的传播与利用是以信息高速公路的存在为依托,那么大力发展国家信息化基础设施,对硬件方面做出相应政策就显得必要。建设信息高速路需要国家大力投资,但国家财力有限,政府在投资的同时应创造一种竞争环境,使公司、企业参与投资,与政府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减轻政府的压力。所以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是当务之急,采取优惠政策把资金和人才吸引到信息高速公路建设上来。

同时,对于提供信息来源的组织机构,政府也应在资金投入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作为公益性机构,图书馆的经费主要依靠政府的投资。政府应以政策鼓励和推动社会团体投资,使有效益的企业及私人支持图书馆数字化建设,保证网上公共信息的提供。

网上公共信息在其传播与利用中,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目前,保护网络信息的知识产权最终依赖于技术实现,所以网络自身技术的支持与发展必不可少。一般采取数字技术,在网上加强权限设置,使用客户认证技术,设置防火墙实行技术支持。

(2)鼓励传播与利用。政府应鼓励网上公共信息的传播。网上公共信息一般由网站、科研机构、政府部门等组织或个人提供,政府应鼓励他们向公众提供信息。比如政府信息是网上公共信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掌握着80%的信息资源,但目前大多数政府网站上只有少量的信息内容,有价值的信息就更难找。因此,为社会各界服务提供各种信息,应是当前大力倡导的“政府上网”的重要内容。

在鼓励公共信息传播的同时,另一个相关问题也应考虑到。目前网络中公共信息的量已不成问题,但“质”值得关注。由于公共信息的来源极为广泛,发布自由,又没有一个标准的筛选系统,因而质量参差不齐。所以鼓励其传播时,把握质量也不可忽视。只有建立一套较为合理的规则和方法,让相对较为有效的信息传输到网上,使信息质量得到保障。

公共信息作为“货物”在信息高速路上流通,只有当它被用户获取、利用,才会体现出价值。因此国家在鼓励公共信息传播的同时,还应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信息,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获取;另一方面,在网络环境下用户要想迅速、快捷地获取有效信息,就要求网络信息用户具备一定的技术使用能力。国家可以制定用户信息能力培训策略,借鉴英、法、德等国的先进经验,制定国家统一的用户信息能力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纳入制度轨道,有针对性地提高用户利用网上公共信息的综合能力。

2.2 网上公共信息的权利与利益平衡

(1)既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信息在网络中传播时,如果有关权利得不到公平合理的保护,信息产品的权利人将不会轻易地拿自己的利益去“共享”,那么在网络上将会导致少有价值的信息传播。反之,如果在网络上提供了过强的保护,那么将会给用户造成过度的经济负担,使用户望而却步,无法“共享”,网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只有正确协调和处理信息共享和知识产权的关系,实施好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好信息提供者、信息产品制作者、投资者和信息产品最终用户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才能通过利益驱动机制促进信息网络服务业的发展。

(2)从本国国情出发,认同国际性的公约中有关最低限度的国际标准。由于发展程度不同,互联网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冲击和挑战是不一样的。由于发达国家技术上的优势,它们必然在国际舞台和国际规则制定上有更多的发言权甚至单方面行动权。近年来,随着Trips协议草案在关贸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通过,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呈现升温趋势,这与发达国家作为当今世界信息商品主要产出国占垄断地位密切相关。这显然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信息生产弱势国不利,这种危机已摆在发展中国家面前,迫切需要回答:如何在适应知识产权国际秩序中通过合理适度的法制与政策调整,努力解决信息共享受到限制性的矛盾,以求得制度均衡,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这也应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面对这种情况,在网络环境中,对于公共信息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取向上无疑应有所抉择。即从本国国情出发,认同国际性公约有关最低限度要求所表达的国际标准。

2.3 网上公共信息的保护

公共信息内容各异,任何僵化的知识产权方案都会造成一定程度以偏盖全的不良后果。应根据网上公共信息性质、内容的不同施以不同的保护措施。

(1)社会公共信息。即进入社会公有领域的信息,任何人不经许可即可自由使用。此类信息不受版权法的保护,所以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加以监督与维护。用户的利用行为也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2)电子出版信息。此类信息在其权利归属及享受保护方面所处的法律状态与在网络传输之前完全相同,不受任何影响。那么,用户在使用这部分信息时要注意其保护范围,在权利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使用。

(3)数据库信息。各国法律实践均已确认若干类型数据库具有版权性。我国对于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给予版权保护,并且授予一种不同于传统版权的数据库权。对不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对于单独的部分,依照有关软件版权的规定给予独立的保护。那么用户在利用这类信息时,同样要弄清其保护的范围,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4)共享软件。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均是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对于公用软件可以进行任意复制、修改、反向工程等。对于共享软件以及免费软件,使用时应注意其知识产权。

(5)个人信息。在网络时代,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被约化成一系列的符号、代码或者信息。简单更改几个数据,不但可能会失去巨额财产,甚至难以证明自己的存在。因此政府对于这些在传统法律制度下属于公共性质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必须提供有力的保护,禁止对个人信息的滥用。用户必须公平合法地取得个人信息,不允许以欺骗手段从数据主题取得信息,获取与公开个人信息须经个人同意。

3 网上公共信息的政策评价

3.1 政策目标评价

政策问题的解决总是以实现一定政策目标为标准的,政策方案也是围绕政策目标制定的。其内容包括:一是评价政策目标是否正确。只有正确的政策目标才可能产生好的政策作用效果。如网上公共信息的权利与权益平衡政策,其目标是在社会公众利益与权利人利益之间寻求最适当的平衡点,而不应顾此失彼,偏颇其中某一方。二是评价政策目标是否先进。因为一项好的政策应尽可能地选择先进的政策目标。如对于网上信息建设的总体规划,应尽可能确立高效益、低消耗、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目标,摒弃追求暂时发展、不符国情的目标。三是评价政策目标是否可行。因为再正确与先进的目标若不具备可行性,政策目标也只是海市蜃楼。如对于网上公共信息建设的资金支持,如果全靠政府的财力投入是绝对不现实的,应将政府投资与企业集团、个人投资结合起来,这样政策才具有可行性。四是评价政策目标协同程度。在一项政策具有多重目标时,要充分考虑各个目标的协同程度。如权利与权益平衡政策,其目标既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两个目标协同程度如何,直接影响政策的实施。

3.2 政策规范评价

政策规范评价是指评价政策措施是否科学规范。只有科学规范的政策措施,才能最好地实现政策目标。其内容包括:第一,评价政策形态是否得当。为解决一定社会问题,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形态。如对网上公共信息的合理使用问题,应采取鼓励型的政策形态;对于网上正当的竞争问题,应采取强制型的政策形态;解决网上信息侵权问题,应采取上升为法律的政策形态等。第二,评价政策力度是否适度。政策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必须具备一定力度。即不仅要明确提出要提倡什么,禁止什么,还要明确执行政策有什么收益,如果违反政策有什么惩处。比如网上公共信息的保护政策中,对于不同的信息类型应明确指出如何合理使用,违背这一政策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明确指出权利人的权益应得到什么样的保护,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将得到什么补偿。只有这样,用户和权利人才会自觉清楚地传播与利用网上信息,使公共信息建设健康发展。

3.3 政策价值取向评价

政策总是在政策主体一定的价值取向指导下制定出来的,因此政策必然要体现出一定的价值取向。其内容包括:一是评价其正误,标准为生产力标准、社会全面发展原则等。如我们采取从本国国情出发,认同国际性公约有关最低限度所表达的国际标准的政策,原因就在于其价值取向。我们不能忙于与国际接轨,而忽视本国国情,这样势必会影响到网络的健康发展。二是评价政策价值取向与其相关政策的价值取向是否吻合。高层次政策的价值取向应有与价值取向吻合的低层次政策来具体落实;低层次的政策只有其价值取向与高层次政策取向吻合才具有可行性。网上公共信息建设政策总的价值取向是保证公共信息健康、有序地传播与利用,从而促进整个信息产业的良性发展,与之相关的各种政策的价值取向应与其吻合。如权利与权益平衡政策中,在用户与权利人之间寻求平衡点,这正是由保证网上公共信息有序、合理传播与使用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而这一低层次的价值取向无疑与总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3.4 政策效率评价

政策效率标准是根据政策的投入产出关系评价政策质量的标准。政策投入的资源(包括为了得到某种资源必须放弃另一种资源)称为政策成本,它包含贯彻这一政策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由于政策实施所产生的有用社会效应,称为政策效果。政策效果与政策成本的差(或比值)称为政策效率。即政策效率=政策效果-政策成本,或政策效率=政策效果/政策成本。显然,政策成本越低,政策效果越大,政策效益就越好。这种标准为我们评价政策质量指出了一种方法:只有那种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预期社会效果的政策,才是高质量的政策。在评价网上公共信息建设政策作用结果时应首先明确这一政策的投入,即贯彻这一政策必须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其次要弄清政策的结果,明确政策对象再接受政策前后所达到的状态,即网上公共信息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发展情况,最后即可根据所得的政策效率评价其质量。

收稿日期:2002-06-11

标签:;  

关于互联网公共信息建设政策的思考_社会网络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