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不是马”和“篡改词义”的谬误--从冯友兰的不同视角对公孙龙的批评_公孙龙论文

“白马不是马”和“篡改词义”的谬误--从冯友兰的不同视角对公孙龙的批评_公孙龙论文

“白马非马”与“窜改词义”谬误——从与冯友兰不同的视角批判公孙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白马非马论文,词义论文,谬误论文,视角论文,公孙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文分类号]B8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692(2006)02-0049-04

一、评介几位学者的观点

冯友兰:……以上是公孙龙的《白马论》的基本论点。从这些论点中可以看出,公孙龙的确看到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矛盾对立的方面,看到了一般和个别的差别。但是他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并且把这一方面片面地夸大,因而否认了一般和个别的统一的方面,相互联系的方面。按照他的理论,既然一般和个别是相互对立的,一般也可以脱离个别而存在,一般可以不必包括个别,个别也可以不必列入一般。这就是公孙龙所说的“故可以为有马者,独以马为有马耳,非有白马为有马”。(《白马论》)这样,就割裂了一个命题中主语和述语的联系。从这种形而上学的思想出发,势必将一般看成是独立自存的实体,其结果导致了客观唯心主义。“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本来是从对于辩证法的一定的认识出发的,可是,结果转化为辩证法的对立面。[1] (p163)

评析:综观冯先生所说(包括这里未被摘引部分),他意谓“白马非马”(“白马不是马”:P)为假,我们同意他的“P为假”,但不追究公孙龙是否“假得好、错得妙”!假设:达尔文几千年前在中国,他对(大暴君)纣王的儿子说:“你父亲是猴子”(Q),儿子真的把纣王关进笼子里,大快人心!我们替达尔文树碑立传,也不揭发Q为假;但是心里知道Q为假(这是现实社会的语用、语境)。至于达尔文Q以外的“进化论”有多大贡献(它跟“神学”、“海洋哺乳动物进化论”的论争),我们不讨论。但是,无论怎样,要指出“你父亲是猴子”(Q)为假;说“人们的远祖是人猿”则好得多(这是严肃学术的语用、语境)。依同理,本文只讨论“P为假”。至于公孙龙对学术的贡献有多大,我们在本文不讨论;为了尽快结束几千年来的争论,我们“简揭积谬、平息众愤”,让广大读者简明、安心地信持“P为假(矛盾句)”!

周云之:长期以来,有些人由于不理解公孙龙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所阐明的逻辑思想内容,仅以常识中的“白马是马”作为唯一的正确命题,或者将“白马非马”的“非”字仅从语词上绝对地解释为“不属于”的意思,因而把公孙龙关于“白马非马”的逻辑命题简单地斥之为违反逻辑、违反常识的诡辩,斥之为割裂个别与一般的形而上学谬论。其实,这些看法并不符合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所阐明的基本思想。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提出的“白马非马”这一命题恰恰是一个从内涵和外延方面揭示“名”的种属差别的逻辑命题,是一个在中国逻辑史上有重要影响和特殊理论价值的逻辑命题,应该加以充分的肯定。其思想的深刻性和科学性不仅在中国逻辑史上是首创,在世界逻辑史上也是最先揭示的。[2] (p97,140)

周昌忠:《公孙龙子》的哲学的主体是语言哲学。它的语言哲学理论正是在《白马论》中提出来的。其余几篇建立的本体论、认识论和知性思维理论都为这个语言哲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公孙龙的语言哲学理论包含着丰富的内容,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种语言哲学基本上是关于语言的逻辑,亦即是分析性的语言哲学。理解了“白马论”之作为语言哲学理论的本质,所谓“‘白马非马’是诡辩,反辩证法,违背常识”,也就一一不攻自破了。“白马论”实际上是关于知性思维原理的严密语言逻辑理论。[3] (p146)

评析:上述两位周先生,无论他们把公孙龙捧得多么高,我们也颇同意(这里不详论)。但是,这只限于“白马异于马”部分。至于从“异于”再推论“白马非马,审矣”,两位周先生对P未有片言只语的批判,我们碍难同意。我们试看公孙龙所说:曰:“以有马为异有黄马,是异黄马于马也。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以黄马为非马,而以白马为有马,此飞者入池,而棺椁异处,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我们认为,无论把P(“白马非马”)以外的理论说得“天花乱坠”,跟着再推论P时,便变成“天下之悖言乱辞”!

陈筠泉:要使哲学成为一门具有严密系统的学问,不能不研究它所使用的语言,不能不寻求清晰的语词。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它与哲学思维有密切的关系,是哲学思维据以向前推进的有效的工具。……但历来在学者们中有一种误解,一提到“白马非马”就认为是通常意义上的诡辩论,甚至有人指责公孙龙是“以正名为名,而乱名为实”。但通过对《名实论》和《白马论》等篇的分析,便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孙龙提出“白马非马”这一命题并非要表示“白马”与“马”两概念外延上是完全排斥的,而仅仅是为了论证“白马”与“马”两概念外延上是非等同的。不仅如此,还从内涵方面论述了“白马非马”的具体含义。明确地指出,“白马”既命形又命色,而“马”则单命形,这两个概念在内涵上是不等同的。所以“白马非马”是一个强调种名异于属名的逻辑命题,而不能把它当作是一种“以名乱实”的诡辩。这里涉及到了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维特根斯坦说过:“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因此,我们对“白马非马”这一命题中的“非”字的理解,决不能离开公孙龙本人的解释和论证,要看他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个字的。……孔穿要求公孙龙放弃“白马非马”论,表示只要他能做到这一点,就愿拜他为师。公孙龙展开论辩时,先揭露孔穿“先教后师”是自相矛盾,然后替他的“白马非马”论作了出色的辩护。[4]

评析:我国今哲喜爱引证西方(广义)逻辑学,说“非”一词有歧义(歧解或多义性),很对,但要同时兼顾“语境”:当加进语境:“白马是马”(重言真句)、“白马非马”(P)的“非”只能解作“不是”,所以P为假(矛盾句)。词语乃约定俗成,在这里没有理由更改。公孙龙一小撮人主观的“语用”,曾激怒古今中外(包括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人士,就是因为他违背根深蒂固群体适切实用的“语用”。(这也是西方个人自由主义的一些“陋习”!)在日常生活,一小撮人主观的“语用”、“语境”是容许的,否则反而犯“过份严格”谬误。现在公孙龙的语境是严肃的逻辑学,绝不能这样!

某狂人一时心血来潮,忽然宣布要把“椅子”和“桌子”两词交换使用。(比较《庄子·天下》篇“犬可以为羊”一说。)这样子胡乱窜改,最明显的害处就是它会导致混乱和误会,例如人家要张椅子他却拿来桌子,还要狡辩那就是椅子。象这样子的胡乱修改,虽经事前明白宣布,也应当列为窜改词义的谬误,阻哧一些狂人和别有用心者随心所欲地危言耸听、颠倒黑白、扰乱是非,而无所顾忌。

关于日常语言的“语义(和语境)分析方法”,我们对它也有补充与批判:辞典里的和日常使用的词义,由于人们知识和经验的累积而不断发展与改进。所以,我并非每一词义都是完全跟着辞典走,而不时要对它做出“理性的重建”(“理智的修订”)。例如,人们日常都喜爱混淆包容的“或”和排斥的“或”;也混淆“假言句”和“等值句”。虽然逻辑学家们经过长期的改进与推广,可惜的是,迄今仍未载入一般辞典,也未能为一般人日常使用。但是,词义不时也有倒退的现象;不少所谓“严格”的悖论定义就是一个好例子。“完全诉诸”和“完全不诉诸”日常语言的用法,这两个极端的语义原则都要不得。在今天,关于“鲸”的意义,不应诉诸它;关于“君子”的意义,则应诉诸它。

我国不少古哲猛烈抨击名家,特别是“白马非马”(P),这有重大的正面价值。美中不足的是,无论名家不同的个人有不同的个性、动机,需要有反对派存在才容易引起争辩和进步(这应该象西方苏格拉底要面对诡辩派的辩士)!

关于“先教后师”问题,老师不可能是“上帝”,绝对一贯正确。公孙龙大概犯了“极端思维”、“不当排斥”或“拟似矛盾”谬误。罗素(大约30岁)指出弗雷格(大约50余岁)“集合论”基础有矛盾,弗仍然有资格当罗素的老师,这也是“先教后师”。公孙龙仍然可以教孔穿“白马论”和别的许多理论,孔穿可以自由选择接受。所以,应该说公孙龙不愿教孔穿而已。(再者,我年轻时早已发现“西方数学大危机说”犯“假值保留谬误”,而直至今天,随便一些数学教授和讲师都可以当我的老师。)

二、论“以情害意”、“窜改词义”[5] [6]

“以情害意”的谬误是由情绪、成见、价值观念等感情因素形成的一种语意谬误。犯者的特点是:贸然否定一些常识、常理,甚或进而窜改词义,反而指责别人用词不当,或头脑简单,不懂他的高深学理。例如:有一类事物,我们习惯名之为X,但日久养成了固定的情绪反应(评价、爱憎之类)。用语义学术语来说,X是个有情绪色彩(或着了色的)词。现在X之中忽然出了个特异例子a,与我们惯常的反应相抵触。如果我们因此(甚或竟以此为理由)而认为a并非X,就犯以情害意的谬误。简单地说,犯这谬误的人否定“a是X”,只是因为X的固定“着色”作梗之故。这种谬误真是中外古今,比比皆是:农夫们见到牛往往就联想到它耕田,日久便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观念。当遇到强壮而不耕田的牛,他们就会说:牛而不耕田者,非牛也(懒牛非牛)。依同理,人们可会说:懒(不看门)狗非狗,懒猫非猫等等。上述这种“失其本分”则懒狗非狗,也常常误用于人类。例如:看到儿子常常打骂父母,不尽儿子的本分,便说他不是儿子,坏子非子。(纵使在法律上脱离父子关系,也只能在法理上“非子”。这时又会有糊涂虫说:坏子既是子,又是非子,犯“拟似矛盾”谬误)。再例如:坏(投机取巧)商人非商人,甚至坏商人非人;坏(缺医德)医生非医生;坏(贪污)法官非法官。窜改词义的谬误,有时另有原因,就是分不清楚词的界定性征和随伴性征。例如:白色不是“天鹅”的界定性征。但是有些人见惯了白色的天鹅,便认为天鹅非白色不可,于是说:黑天鹅非天鹅。有些人受了(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的影响,偷偷把“知识分子”一词赋予道德的含义,说它指“从事知识工作并对社会提出批评和异议的人”。可是,众所周知,不少知识分子由于没有能力或勇气这样做,便被人否认为知识分子,甚至被人斥责为“伪知识分子”。像这样把价值观念、成见等“走私”夹带人词义中,是犯了以情害意或窜改词义的谬误。我们从语境知道萨特所指,并且对社会可有移风易俗的功能,以致在有些场合任由这谬误传播开去。

“鱼”的词义向来指生活在水里而又有某种体态的动物,所以“鲸鱼是鱼”。后来生物学家发现它是用肺而不是用鳃呼吸的哺乳动物,于是理智修订“鱼”的词义,从此“鲸鱼非鱼”(“鲸鱼不是鱼”,并没有修订“非”的词义)。这跟“白马非马”犯“窜改词义”“巧立名目”谬误有天渊之别!

“说谎者”悖论,人们认为下列两语句没有什么问题:

“本语句不真”(P);

“语句是真,当且仅当它所说符合事实”(Q);

这是因为它们纯粹从直觉上的“真”“指称”等语义概念而来。但是,当两句合起来,却推论出矛盾句,甚至矛盾被证。

马丁(悖论专家)也说:合P、Q,推论出矛盾(甚至矛盾被证),论证正确,所以前提P、Q(或它们内含的概念)需要“理性重建(理智修订)”,借此排除矛盾(这是西方解悖的第1种权威方案)。

我的评析:马丁把矛盾(不相容)的论证说成是“正确的论证”,是错误的(因为前提真,推论正确,两者俱备才能说“论证正确”。我们看到,马丁是跟随西方逻辑界广为传播、根深蒂固的错误观点,把“正确论证”“正确结论”的词义窜改了,犯“巧立名目”谬误)。所以,马丁大概意谓:“推论正确”,但要“理性重建”前提P、Q使之“相容”。但是,我们的看法刚好相反,上述论证实为广义的逻辑犯规,而前提P、Q却不用“理性重建”。因为,由“自涉”引发矛盾的P,跟“非自涉”的矛盾一样,存在于语言里是合理的,不信它和排除于知识系统之外就是了。更何况,三个古国早已发现:由“自涉”可以偶然引发“矛盾”,在当时还可以说是“理智重建”旧有的观念(西方逻辑界整体的明文规定也要遭受批判,何况公孙龙的“白马非马”(P)暗中私自“窜改词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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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马不是马”和“篡改词义”的谬误--从冯友兰的不同视角对公孙龙的批评_公孙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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