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30年来我们党在观念重大转变中取得的巨大成就_科学发展观论文

论30年来我们党在观念重大转变中取得的巨大成就_科学发展观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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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5707(2008)10-0003-05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的伟大方针以来,已经历了整整三十年。这三十年,是我党和我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三十年。三十年来,全国人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我国的综合国力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根本变化,人民的生活得到了非常显著的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不断提高。最近,两大奥运会的主办,更使世界对中国刮目相看。本文拟就三十年来我党和我国人民在观念变革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谈点个人的点滴感受。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我国人民的观念变革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的必然结果。思想观念的变革,从特定角度反映了我们时代在政治经济领域方面的大变革。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针对当时党内存在的思想“僵化或半僵化”问题,明确提出“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他指出:“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才能正确地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解决过去的遗留问题,解决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正确地改革同生产力迅速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具体道路、方针和措施。”[1]141 正是在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指导下,全党在思想解放方面登上了一个又一个新台阶,从而促进了观念更新,推动了思想观念大变革。这一变革,涉及思想领域的是是非非,触及社会神经的各个方面。透过三十年的观念变革,考察三十年出现的新观念,我们可以听得见我党和我国人民前进的脚步声。

三十年来,我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一系列新观念。比如: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念、关于“三个有利于”的观念、关于“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关于“三个代表”的观念、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观念、关于“科学发展”的观念、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观念等等,这些都是近三十年来出现的新观念。这些新观念,对我国的改革开放起到了思想先导的重要作用,成为改革开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支撑。这里,我们对这些新观念的确立,作提纲挈领式的简要回顾,借以阐明这些新观念确立的重大价值。

一、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新观念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一种新观念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粉碎“四人帮”以后,为了拔乱反正、正本清源,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问题,尖锐地摆到了人们面前。当时有人认为“领袖语录”或“红头文件”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只要领袖说的、“红头文件”写的,就是正确的,就必须执行、照办。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两个凡是”的说法:“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表面上是维护领袖权威,实际上在搞思想僵化,搞“语录标准”,严重影响了在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针对“两个凡是”,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指出:“我是不赞成‘两个凡是’的,‘两个凡是’不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121 为了纠正“两个凡是”的错误,邓小平同志大讲“实事求是”,认为“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2]109

在邓小平同志的带动下,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通过的《政治报告》,停止了“两个凡是”的提法,并在全国理论界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1978年5月9日,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在胡耀邦同志的支持下,首先发表了由南京大学胡福明同志撰写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接着,该文又以“特约评论员”的名义,于同月11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第二天,《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同时转载。从此,“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由理论界扩向全社会,并使“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基本观点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逐渐为人民群众所掌握,产生了强烈反响。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除作出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之外,还坚决否定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见解,从而进一步确立了党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结论而告终,帮助人们完成了思想观念上的大更新。这一观念更新引起的社会反响无比巨大,不仅在理论上有效地加强了对“文革”时期林彪、“四人帮”所制造的“左”倾思潮的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而且为党在新时期确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思想路线的基础。可以说,我国后来在改革开放中所取得的伟大成果,都同“实践标准”和“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不可分割。

二、关于“三个有利于”新观念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邓小平同志于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八日至二月二十二日,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巡视期间发表了重要谈话(简称《南方谈话》)。其基本精神就是再次突出“解放思想”,鼓励人们放开手脚,大胆干,大胆闯。当时,一些人由于对“三资企业”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分不清性质,害怕滑入“资本主义”邪道,因而谨小慎微,顾虑重重。

针对这一情况,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提出了“三个有利于”: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有利于”是在理论上对“实践标准”的具体运用,成为人们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的重要标准。这个标准具有三大特征:其一,它把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同人民生活水平标准有机结合起来,成为一个完整而又统一的标准;其二,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标准相互联系,其中生产力标准居主导地位,是三个标准中具有根本性质的标准;其三,“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是衡量改革开放过程中各项工作姓“社”、姓“资”的共同标准、根本标准,而不是具体标准,但它对具体标准的制订有指导作用。“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的确立,也是观念上的一次大变革。它帮助了人们在实践中分清“三资企业”等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而擦亮眼睛,提高觉悟,鼓足勇气,在实践中放手大干,将改革开放不断推向深入。

三、关于“科学是第一生产力”新观念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科学是生产力”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3] 但是,马克思的这一观点长期被人遗忘。特别是在“文革”中,“左”的思潮泛滥,知识贬值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知识分子被视为“臭老九”,被关进牛棚或去扫厕所。改革开放以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被提上了重要日程,于是承认“科学是生产力”势在必行。邓小平同志最先关注到这一问题。他早在1975年主持中央工作期间听取中科院负责人汇报时就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1]34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同志再次出山并主抓文化教育,在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的观点。[1]87 他说:“当代的自然科学正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应用于生产,使社会物质生产的各个领域面貌一新。特别是由于电子计算机、控制论和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正在迅速提高生产自动化的程度。同样数量的劳动力,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可以生产出比过去多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社会生产力有这样的巨大发展,……最主要的是靠科学的力量、技术的力量”。[1]87

在此基础上,1988年9月5日,邓小平进一步指出:“马克思说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事实证明这话讲得很对。依我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4]274 他明确肯定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再次申述了这一观点,指出:“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学和教育。我说科学是第一生产力……要提倡科学,靠科学才有希望”。[4]377-378 正是在邓小平同志的一再强调下,“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新观念,逐步为人们所认同并产生了广泛影响。这一新观念,深刻揭示了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它的确立,既是对当代科学技术同生产力发展关系的科学总结,又为我们党和政府实施科教兴国基本国策、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供了理论依据。

四、关于“三个代表”新观念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在迈向新世纪的关键时刻,“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的多样化还将进一步发展。这必然会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带来深刻影响,给我们党执政和领导各项事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5] 这就使党的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当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要对这些问题作出正确的回答,首先必须解放思想,摆脱一些“僵化或半僵化”的思维方式,以便一切从实际出发,将中国特色的建党理论推向新的高度。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同志带头解放思想,冲破某些禁区,于2000年5月14日提出了“‘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重要论断,[5] 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应当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又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全面系统地加以论述。这无疑是党的指导思想上的重大突破,是带有战略转折意义的观念更新,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大贡献。坚持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建设党,就能集中体现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根本宗旨、根本任务,就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搞好党的建设,优化党的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无须多作解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思想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人以“解放思想”为动力的重大理论创造和观念更新。

五、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观念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的确立,是以邓小平理论为依据的。“小康”一语,出之于我国古文献《礼记·礼运篇》,其意在于表达作者向往禹、汤、文、武、成王、周公“六君子”所开创的太平盛世。邓小平同志将“小康社会”借用过来,作为我党经济建设所应达到的一个目标,并用“三步走”对之作了具体规划,认为“实现这个目标,意味着我们进入小康社会,把贫困的中国,变为小康的中国”。[4]226 后来,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又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丰富“小康社会”的内容。到了党的“十六大”,江泽民同志明确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为《报告》的主题,对之进行了系统阐述。

一是肯定了我党“三步走”战略已取得重大胜利。江泽民同志说:“200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九万五千九百三十三亿元,比1989年增长近两倍,年均增长百分之九点三,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六位。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这同邓小平所设想的“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吻合。故江泽民同志又指出:“我们胜利实现了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

二是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所以,我们不能满足于既得的成就,“还需要进行长期的艰苦奋斗”,使“小康社会”更加完善,逐步达到高水平,这就很有必要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

三是突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江泽民同志说:“根据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建党一百年和新中国成立一百年的发展目标,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必经的承上启下的发展阶段,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关键阶段。经过这个阶段的建设,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段讲话,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作了集中阐述,的确鼓舞人心,催人奋发。

四是对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目标的性质作了评述。江泽民同志指出:“这次大会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符合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符合人民的愿望,意义十分重大。”

以上江泽民同志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作的系统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我们又好又快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必须坚定不移地为之奋斗。”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观念的确立,意义无比深远,它必将持久地激励人们为之努力奋斗。

六、关于“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及其重大价值

“科学发展观”是我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个全新理念。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这一理念进行了深刻的理论阐述。他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旨在引导整个社会的发展。它把社会作为发展的对象,要求在实现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觉遵循关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促进社会沿着正确方向,全面、协调、持续地发展。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对于统一全党关于“发展”的思想认识有着重大的意义。有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必将帮助人们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理念,帮助人们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从而把全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大步前进。

七、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观念及其重大价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十六大”之后逐步确立起来的新理念。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重大战略决策从理论到实践作了系统而深刻的阐述。《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回顾了我党关于和谐社会理论形成的过程,分析了我国社会在人际和谐方面的基本情况,论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从而统一了人们的认识,帮助人们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项伟大的战略任务,又是一个全新的思想理念。它的确立,对于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不断化解社会矛盾,谋求人际关系和谐,深化社会道德规范,推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均有着无比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除以上七大新观念外,还有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新观念,如“以人为本”的观念、“与时俱进”的观念、“共同富裕”的观念、“开拓创新”的观念以及“继承与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的观念等。这都是近三十年来我党总结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全新观念。这些新观念的确立,从特定视角反映了近三十年来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稳健步伐,反映了近三十年来我国上层建筑在适应经济基础变革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三十年的伟大变革实践中得到的巨大发展。这些新观念,从不同侧面深化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不仅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而且多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章程》,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带头遵循的重要思想理念。所以,我们应对我党三十年来在思想观念变革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予以高度重视。这些成就与经济建设方面的巨大成就结合在一起,共同汇成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交响曲,成为振兴中华的良好开端,值得我们大讲特讲,引以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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