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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2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0]03-0149-05
政治参与是指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对政治过程施加某种影响的行为。它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在整个20世纪中国,政治发展的一条核心的主线就是农民和国家的关系,即农民如何通过政治参与改变国家同时也改变自身。中国政治的本质是农民政治,没有农民的积极政治参与就没有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因此,农民政治参与问题是中国农村研究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如果我们将农民政治参与作为中国最庞大的政治群体——农民,试图对政治体系产生影响的政治行为,那么我们发现,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发展历史和农村问题的研究历史是相伴随的,它同样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①我们可以对中外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的历史进程和经典文献进行总体考察。
一、农民政治参与研究的革命视角
20世纪以来,革命是农民对于政府和政治一种暴烈的反映方式,体现了强烈的政治诉求,自然属于政治参与的范畴。把革命作为农民政治参与的一种特殊形式,首先要分析的是其产生革命的原因。对此问题存在几种流派的观点:
第一种分析观点是革命研究的马克思主义传统学说,即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阶级斗争的学说。国内一般的党史和革命史学者往往从马克思主义立场出发,强调农村社会中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他们认为,传统乡村社会中8%的地主、富农拥有全部土地的70%到80%,而占据乡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农、中农和其他阶层总共只拥有20%到30%的土地。②因此,农民革命发生的根源在于传统乡村社会结构中固有的冲突,农民阶级遭受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中国共产党则借助种种经济手段和政治手段来发动农民,使之认识到自己的悲惨处境,进而成为现存政治秩序的反抗者。如有学者认为,“如果回到中国革命的历史过程本身,那我们就会发现:使农民成为中国革命决定性力量的不是农民本身,而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发现了农民,动员了农民,组织了农民、开发了农民,从而使农民从革命和现代化历史的客体转变为主体,并上升为中坚力量,成为决定革命成败的关键因素。”。③同样持这种解释的,在西方学界有关于中国革命的“群众路线”模式,该解释模式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由于阶级分化的原因,拥有强大的革命潜力,中共通过群众路线来唤醒农民,而释放出了这种潜力。有的学者更进一步,认为农民不仅是革命的潜在力量,而且在共产党干部到达之前就已经在制造革命了,共产党甚至不得不修正自己较为温和的革命计划,以满足运动中农民的要求。④还有一种观点是从农民战争和农民起义的角度来论述农民参与革命的。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⑤毛泽东将农民战争视为“历史发展的动力”,并称中国革命实质上是一场“农民革命”,从而奠定了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的基本框架,影响至今。
第二种观点是农民理性行动理论和聚合心理学的解释。根据这种假设,农民是和其他社会个体一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动者,他们只有在能获得现实利益的情况下才会采取革命行动,否则宁愿维持现状。米格代尔的一个基本假定就是,“农民参与有组织的革命运动,是农民在革命组织提供的利益刺激下为解决某些个人和农村社会问题而做出的尝试”⑥。亨廷顿则曾经指出,农民的具体目标在于现实的物质利益,这种目标会促使他们参与政治活动,而对这种目标的满足则会促使他们退出政治活动,因此,农民既是潜在的革命者,也可能成为政治上的保守因素。⑦这一看法敏锐地抓住了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以土地改革运动为例,多数农民最初对“诉苦”、“斗地主”之类的政治活动并无太大热情,这既是由于他们对政治的冷漠天性,也与传统乡村的道德观念和害怕“变天”的现实顾虑密切相关。也有学者从聚合心理学角度,从人们卷入政治暴力或参加对抗性运动的心理动机的角度来对农民政治参与革命进行解释,代表作如托德·格尔(Ted Gurr)的《人们为什么造反》。⑧从心理角度阐释其实还包括意识心态的理论分析,塞尔登等美国学者强调农民在共产党的引导下产生了为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而斗争的思想信念。⑨有的西方学者则诉诸另一种更加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在约翰逊看来,由日本人侵略、奴役和迫害所引发的农民民族主义,才是中国共产革命得以发生并最终获胜的关键所在,日本人的入侵赶走了传统士绅,共产党人则以抗日组织填补了乡村权威的真空,并以游击战争吸引了被日军暴行所激怒的农民。与其说共产党革命是一场社会革命,不如说是一场农民民族主义运动。⑩
第三种观点是外部结构化和组织化动因的分析。斯考切波认为革命的发生必须从大的结构化视角进行分析。她的三个分析原则分别为:(1)结构性视角,反对的是意志和主观因素的理论对革命发生过程中人为因素的作用的夸大;(2)国际与世界历史背景。跨国性关系不但会促成所有社会革命危机的出现,而且必然会有助于塑造革命的过程和后果;(3)国家的潜在自主性。所谓国家的自主性,是指国家是一套以执行权威为首,并或多或少是由执行权威加以良性协调的行政、政策和军事组织。革命的分析者不但要考察阶级关系,而且要考察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对支配阶级和被支配阶级的关系。(11)一些学者则强调了组织化的动因,他们虽然同意乡村社会中蕴藏着革命潜能的说法,但更加强调革命政党在动员和组织农民方面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这种观点认为,正是中共强大的动员能力和组织效率使传统中国社会中分散的、远离政治的、由一个个细胞组成的单位(家庭、宗族、村庄等)被纳入规范的、等级制的严密结构中,从而使现代意义上的革命得以形成。(12)
二、农民日常反抗和维权的视角
对于农民参与革命的研究,其实带有潜在的国家利益中心导向,往往关注的是农民革命对国家利益的威胁以及在国家层面推动大规模的、结构性变迁的运动的意义。这种视角忽视了一个简单的事实:革命对农民来说是过于危险的代价高昂的,因而也是稀少的。对于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应该从大规模的革命转向农民的日常抗争,即农民反抗的日常斗争形式,这种视角的研究是从美国著名学者斯科特开始发生大的转变的。(13)到目前为止,对于农民日常的反抗和维权斗争,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三种解释框架:
第一种是斯科特开创的“弱者的武器”解释框架。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中,从东南亚农民的反叛与起义问题入手,探究了市场资本主义的兴起对传统农业社会的冲击,用“生存伦理”(subsistence ethic),斯科特通过这一重要概念来强调生存规则的道德涵义,并提出了农民“日常抵抗”这一重要概念。他认为,“贫困本身不是农民反叛的原因;只有当农民的生存道德和社会公正感受到侵犯时,他们才会奋起反抗,甚至铤而走险。而农民的社会公正感及其对剥削的认知和感受,植根于他们具体的生活境遇,同生存策略和生存权的维护密切相关。”(14)。斯科特认为,公开的、有组织的政治行动对于多数下层阶级来说是过于奢侈了,因为那即使不是自取灭亡,也是过于危险的。“他们宁愿一点一点地挤占土地而不是直接侵占土地;他们选择开小差而不是发动公开兵变,他们宁可小偷小摸也不去抢公共或私人的粮仓。而一旦农民不再使用这些策略而是采取堂吉诃德式的行动,这通常是大规模铤而走险的信号。”(15)无独有偶,在伯恩斯的著作《中国农民政治参与》一书中,他对1979年前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个人接触(反映情况)、写控告信、上访、请愿、大小字报、游行示威以及行贿等个体化的日常政治行为上。(16)
第二种是“依法抗争”解释框架。近年来,中国社会农民群体性事件增多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17)对于农民参与群体事件的行为分析是理论界面对的新问题。李连江在1994年首次关注到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之后通过深入研究,1997年发表《当代中国农民的依法抗争》,他们认为,“依法抗争”即“以政策为依据的抗争”(policy-based resistance),是农民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侵害的政治活动,从其内容和形式两方面看,依法抗争都兼有政治参与和政治抵抗的特点。就其过程和结果看,依法抗争有可能通过促进国家法律或中央政策的落实而演变成完全的政治参与,而且恰好是处于一般意义上的“政治抵抗”和“政治参与”之间的灰色地带,它在内容上基本属于“政治参与”,但在形式上则明显地兼有“抵抗”和“参与”的特点。李连江认为,“尽管一些中国农民将国家视为一个单一的整体,但是更多的却是认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有着大的区别,他们将国家看成是分开的,农民对中央政府有着比对地方政府较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他们认为这中央政府是有效的,但是却难以保证制定的政策在地方得以落实。(18)李连江、欧博文不断深化完善了这一解释框架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在“依法抗争”的解释框架里,农民是利用中央政府的政策来对抗基层政府的土政策,以上级为诉求对象,抗争者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上级,抗争者不直接对抗他们控诉的对象。
第三种观点是于建嵘近年通过对国内农民的群体事件进行分析提出的“以法抗争”分析框架。于建嵘认为,事实上,现今中国农村特别是社会冲突较激烈的中部地区,农民在抗争的方式和内容的许多方面都已超越“依法抗争”所界定的框架,表现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新特征。这些具有新的形式和内容的农民维权活动可以称之为农民的“以法抗争”。(20)于建嵘认为,“以法抗争”与“依法抗争”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所指有实质差别。这里说的“法”,仍然泛指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但“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依法”是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依据。“以法抗争”是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依法抗争”则是抗争者诉诸“立法者”为主,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辅甚至避免直接挑战抗争对象。在“以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自身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而在“依法抗争”中,抗争者更多地以立法者为实现抗争目标的主体。(21)近年来,于建嵘继续发展以法维权的分析框架,分析了农民维权的动力机制问题。(22)
三、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分析视角
上述关于农民政治参与革命的视角和维权的视角,着重于农民政治参与行为动机的发生学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分析框架和解释模型,但是却缺乏整体的大的宏观关照,尤其是缺乏从历史的纵向分析来透视农民政治参与的规律,这引起国内一些学者的不满,从而开始尝试用目前流行的国家——社会互动关系来分析农民政治参与的历史演进。这种分析框架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种视角:
第一种是国家和社会互动的宏观视角。周晓虹就是国内学界将国家——社会宏观分析框架运用到农民政治参与分析中的有力推动者。周晓虹认为,在1949-1999年的50年里,尽管在国家与基层农村社会的关系中前者一直处在主动的支配地位,但后者并不完全是无所作为的。不过,在毛泽东时代,这种互动是恶性的:一方面,国家通过土地改革、集体化尤其是人民公社一步步控制了农村社会;但另一方面,鉴于毛泽东“不断革命论”的指导思想和对国家机构的高度不信任,他事实上也在不断借助包括“贫下中农”在内的基层社会以非常手段重构或改造国家,而农民的政治参与正是这种重构的手段之一。而在后毛泽东时代,这种互动则基本上是良性的:一方面,国家主动将延伸到农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收缩到乡镇,给予农村社会以一定的空间发展自己的活力或自主性,但并没有放弃对农村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已成为利益主体的农民或农村社会在自己的发展及与国家和集体的局部利益冲突中,强化了自己的权益,产生了通过自己的自主行为管理自己并影响国家政策的欲望。(23)同样运用这一框架分析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还有其他许多国内学者,如陈晓莉认为,新中国农民政治参与发展的轨迹使我们清晰地看到,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农村一直处于持续不辍的互动状态,但总体上处于国家启动和主导阶段,呈现行政控制性、政府主动性。(24)也有学者认为,农民政治参与本身就是国家和社会关系良性互动的根本途径,如李翠霞认为,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也就开始演变成为相互影响的双向互动关系,这种双向的互动关系需要选择一种合适的途径,这种最佳途径应该就是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民政治参与。(25)
第二种是作为国家基础的社会内在结构和文化的分析视角。这种分析视角同样持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不同的是,他们侧重于社会自身的逻辑,即社会并不是仅仅被动地适应国家,而相对国家来说具有独立性,甚至具有决定作用。王绍光从中国底层的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方面深入分析了中国的农民政治参与问题。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整体本位的文化,这里的“整体”相对于个人是家庭,相对于家庭是家族,相对于家族是地方,相对于地方是国家,个人只是这些外延不断扩大的整体中的一分子。个人利益应当服从整体利益,甚至为整体利益作出牺牲。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传统文化也可以被称之为义务本位的文化,而不是权利本位的文化,在这种整体本位和义务本位的文化里,民众的利益表达和参与显然没有一席之地。这种情况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有了大的变化,如果说90年代以前参与被限定在单位藩篱之内的话,那么新型参与正在突破了蜂窝状结构;如果说90年代以前的参与主要是个体行为的话,那么有些新型参与已经带有群体性色彩。这些都是中国乡村和城市要面临和解决的参与问题的挑战。(26)无独有偶,2004年,美国学者杨宗(YangZhong)也从政治文化的角度对江苏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当前中国农村的社会分层化程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而且中国农村的政治文化现代化发展程度已经很高,丝毫不亚于城市居民的水平。这项发现对传统的农民看法提出了挑战,传统看法认为,中国农民在政治和社会上是保守的力量,而且持有和现代民主难以兼容的政治价值,江苏的实证资料显然证伪了这种观点。(27)仝志辉等人通过村庄选举参与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农民的“关联性参与”这个分析概念,认为村庄的选举参与是一种“关联性参与”,“关联性参与”揭示了村民选举行为生成和演化的复杂机制,构成村民选举参与的基本属性。(28)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关联性参与”的分析概念事实上也是侧重于社会本身逻辑对国家介入的反映,是国家和社会分析框架在农民政治参与研究方面应用的深入和延伸。
四、非制度化参与和制度化参与的二元分类视角
尽管国内开始重视将国家——社会分析框架应用于对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但是综合分析目前国内发表的关于“农民政治参与”的文章,我们发现,大部分沿用的竟然是从农民政治参与方式的二元分类下进行研究,这种二元分类方式就是“制度化参与——非制度化参与”的分析视角。如前所述,传统政治参与的经典定义将其定义为公民合法影响政府决策的行动,《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将政治参与定义为:“参与制订、通过或贯彻公共政策的行动……无论他是当选的政治家、政府官员或是普通公民,只要他是在政治制度内以任何方式参加政策的形成过程。”(29)美国《政治学手册》中给出的定义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30)国内最权威的政治学工具书也将其定义为“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31)。国内应用最广的政治学教科书《政治学原理》同样将政治参与定义为公民合法性参与,(32)据此,学术界一般以为只有以“合法”方式或者“在政治制度内”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才能称为政治参与。
但是这一定义和由此衍生的合法——非法政治参与二元分析框架很快在实际研究中遇到瓶颈制约,因为在转型社会中,由于制度的不足、制度短缺较普遍地存在,公民自觉不自觉、自愿不自愿、有意无意地与制度规范发生冲突的现象极为突出。因此,如果只研究合法性参与,就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一般认为,非制度政治参与是非法的。实质上,这种观点是武断和脱离实际的,这与对政治参与研究缺乏全面性有关。(33)有学者认为,对中国20世纪以来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显然不能局限在只有以“合法”方式或者“在政治制度内”,因为这种定义未必适合于农民,也未必适合于中国,因为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革命进程和现代化进程中,农民的政治参与很难说是完全合法的。在掌握政治权力的统治者看来,一切以推翻现有政权和现有制度为目标的暴力革命行为都显然是非法的。即便在当前村民自治的制度背景下,越级上访、宗族活动、群体性抗争等制度外参与也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如果采纳上述定义,农民政治参与研究将被化约、等同为村民自治研究乃至村委会选举研究,其解释力将受到极大的削弱。(34)因而有必要用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二元分类框架代替传统的合法——非法分类框架。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概念的提出,使制度化——非制度化分析框架在国内的后来的农民政治参与研究中被广为沿用,成为一种普遍认可的农民政治参与方式的分类框架。而且,从目前的研究取向来看,国内学术界更侧重对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分析探讨。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概念的引进和前述革命的、农民维权和抗争的研究视角有着一定共同点,但是又有着很大的区别。
在非制度参与政治参与的含义和形式分析上,学术界基本是一致的。如程同顺认为,所谓非制度化参与主要是指不符合制度和程序的政治参与,也包括违反法律的非法参与行为。非制度化参与、抗议性参与和暴力参与是从几个不同角度分析我国农民的政治参与而采用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不是完全等同的。但在实际中,这三者往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在多数情况下合而为一,同一行为和事件既是非制度化参与,又是抗议性参与,也是暴力参与。(35)对于农民非制度化参与的原因和后果的分析,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对此,王志强和唐云清等人有过类似的文献综述,(36)学界一般认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总体来看是带有负面性,直接影响了我国农村的民主化进程,严重干扰了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影响了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实施;对我国农村的政治制度化建设和未来的政治发展也有某种程度上的破坏性。(37)一般认为要减少或消除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应着力进行制度方面的大力改革,其中根本措施是要加强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建设,(38)另有学者认为必须使农民的政治参与法制化。(39)相比农民非制度化参与研究,制度化政治参与反而显得薄弱,指的是公民在法律规定下正式享有的参与政治的机制内的参与活动。学者们对制度化参与方式的划分方面也有所不同。陈松友将目前中国的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分为民意代表类型、意见表达类型、政治协调类型和村民自治类型。民意代表类型,是人们通过推选自己的代表“代为参政议政”,即所谓的“代议民主”。(40)徐炜认为我国农民的制度化参与方式主要有四种:基层民主选举,参加村民会议,与人大代表打交道及与他人合作解决问题。宋维强认为制度化参与主要包括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村民自治活动。(41)马宝成、谢蕾则从民主的角度把农民的制度化参与分为选举式参与,决策式参与和监督式参与。(42)另外,国内关于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研究,更多地是遵循从政治参与的基本结构来进行探讨,即探讨农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动机、影响农民参与的因素、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质量途径等。
五、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研究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国内外关于中国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不少的成果,归纳起来,农民政治参与已经解决的问题主要有:(1)对于农民革命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有力的解释框架,这些框架即有宏观的解释框架:如生产力——生产关系框架、国际——国内——政党比较分析框架,也有中观的组织动员分析框架,还有微观的个体心理、群体心理分析框架,这些分析框架的提出,使人们对于农民为什么参与革命和如何参与革命有了较全面而清楚的认识,可以预见的是,从革命的视角对农民政治参与进行研究,作为一个经典的视角仍然将持续,但是正如吉登斯指出的,随着民族——国家的发展,高度监控、资本主义企业、工业生产及暴力的集中化,大规模的农民参与革命可能性只能是递降的,而且未来从革命角度对农民政治参与进行研究很难在理论解释框架上取得新的突破和大的创新成果。这一点正好体现了。(2)斯科特研究“日常抵抗”分析视角的革命性意义,将视角下沉,关注农民日常的政治参与行为的意义比对农民革命的关注在当前更加具有实际的价值,而且,将这个研究视角引入,并不排斥宏观的背景,宏大的框架分析,而是能够将微观和宏观连接起来的,这一点,斯科特的著作为我们树立了很好的典范,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视角将成为农民政治参与研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研究生长点,后来李连江、于建嵘等人的研究深化这方面的研究,但是还是有进一步发展的需要。(3)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分析对中国的农民政治参与有着很好的解释力度,为国内学者的研究树立的一个经典的范式,而制度化和非制度化分析框架突破了传统的合法——非法分析范式,对推动国内农民政治参与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预见的是,这将仍然会被国内学者进一步推进。
但是,关于中国农民政治参与仍然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有学者曾经对此做了归纳。如尚九宾认为,当前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研究存在如下的问题:(1)对参与主体分化的忽视,从以往的研究成果来看,忽视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结构分化,进而把“农民”这样一个概念预先的定义为具有农业户口并且在农村生活和劳作的人的整合,导致了研究结论科学性的降低。(2)参与方式分类的逻辑矛盾。国内研究者普遍采用的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的二分法在逻辑上存在矛盾,是一种不严谨的分类方法。(3)宏观论述与调查研究的脱离。纵观我国的农民政治参与研究,有很多研究只是空泛的宏观论述,得出的结论不是建立在数据的基础之上,而往往是事先假定一个观点,然后进行解释。(4)重复研究多而理论创新少。(43)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尚九宾的批评可以说是非常中肯的。我们认为,中国国内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还需要在两个方面得到加强:(1)从研究方法上来说,必须引入多元的分析视角,同时加强不同分析视角间以及国内和国外间的对话。国内的分析视角显然非常单一,对现实的解释力度非常薄弱,还停留在简单描述现象的阶段。对不同的政治参与理论间关于农民政治的不同观点和理论,如自由民主主义政治参与理论,精英民主参与理论,多元民主参与理论、治理理论等等对农民政治参与的不同看法缺乏比较分析,另外和不同的分析范式,尤其是国外一些有力的分析范式很少进行对话,更谈不上吸收其好的方面。(2)从研究的重点来说,当前学者们对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呈现以下特点:农民非制度化参与研究较多而且深入,制度化参与研究较少而且多停留于表面;相比农民非制度化参与研究,制度化政治参与反而显得薄弱。对农民政治参与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分散,某个角度的研究较为深入,而综合性的研究鲜见,对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水平和质量方法的研究也是如此;有关农民政治参与实证方面的研究有一些,但多数分析得比较简单,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一方面要对农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进行富有解释力度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努力在此基础上研究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毕竟对非制度化参与的研究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如何探讨将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合理纳入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渠道。当然,这种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研究,绝不是简单的理想型制度设计,而是立足中国社会结构和政治文化现实的基础上,探索农民政治参与切实可行的制度化渠道,因而,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应该是我们未来要着力研究的重点。
注释:
①尽管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计其数,在历代的史籍中也都有记载,但是从现代意义的研究上讲,却是进入20世纪以后的事情,正如马若孟所认为,“1920年以前很少有作者关心中国的农业,也几乎没有写出关于农民的学术著作。”(见马若孟著,史天健译.中国农民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13)
②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五四指示”),《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页;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51页。但是近年来,许多学者已经根据各种经验性资料对这一判断提出了质疑,参见李里峰《经济的“土改”与政治的“土改”——关于土地改革历史意义的再思考》,《安徽史学》2008年第2期
③林尚立.革命与乡村:中国的逻辑——读《革命与乡村》丛书[J].中共党史研究,2008(1)
④Lyman P.Van Slyke:Foreword,inYung-fa Chen:MakingRevolution: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1937-1945,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⑤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25
⑥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M].李玉琪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195、196
⑦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345
⑧爱德华·弗里德曼、毕克伟、赛尔登:中国的乡村,社会主义的国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⑨Mark Selden,The Yenan Way in Revolutionary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8
⑩Charmers Johnson,Peasant Nationalism and Communist Power:The Emergence of Revolutionary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2
(11)(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M].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12)Lyman P.Van Slyke:Foreword,inYung-fa Chen:Making Revolution:The Communist Movement in Eastern and Central China,1937-1945,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
(13)[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郑广怀、张敏译:弱者的武器[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7:2
(14)[美]詹姆斯·斯科特,程立显、刘建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
(15)[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郑广怀、张敏译:弱者的武器[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7.3
(16)John P.Burns.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Rural China[M].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8
(17)娄东耀.我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回顾与思考[DB/OL].西北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援助中心,http://xzf.nwupl.cn/yuanzhu/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77
(18)Lianjiangli:Political Trust in Rural China,"Modem China,Vol.30,No.2(April),2004.pp.228-58
(19)近年来,李连江、欧博文合作围绕这一分析框架阐释发表了一本著作和许多相关的论文,参见: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with Kevin O'Brien),2006,(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论文,Protest Leadership in Rural China"(with Kevin O'Brien),China Quarterly,2008.,No.193,pp.1-23
"Political Trust and Petitioning in the Chinese Countryside,"Comparative Politics,Vol.40.No.2(January),2008,pp.209-26."Popular Contention and its Impact in Rural China"(with Kevin O 'Brien),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38,No.3(April),2005.pp.2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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