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辞典》字形、字体的处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字形论文,辞典论文,字体论文,十三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概念上要把字形、字体区别开来,十分困难。
在汉字规范化过程中,《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是汉字规范的成果,也是今天人们使用汉字的标准。在编纂《十三经辞典》(以下作《辞典》)时遇到汉字问题,同《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有关的,我们称“字形”问题;同《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有关的,我们称“字体”问题。
一、字形的处理
在古代文献专书辞典编纂中,字形问题十分棘手。我们曾设想,为了保留古籍面貌一律严格按原底本的字形。经过试行,发现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形异现象,十分严重。同一字在一部经书中,不同形体就有三五种及至近十种,不胜其烦。字形之间的差异并不大:或多一点或少一点,或点在横上或点在横下,或一横相连或一横断开,两笔相交时或出头或不出头等等。如果这些字形全部保留,不要说电脑处理时需造的字数量巨大,无处存放,即使编辞典时,每一形体各自出词目,进行释义,就苦不堪言,这不仅加大了编者的工作量,还不利于读者的阅读和使用。
古籍中字形繁复的问题,由来已久。如何统一,如何规范,50年代中期已引起文字工作者的关注。1965年1 月文化部和文改会联合发布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统一规定了新字形。这一字形表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某一汉字多种形式的部件、形体统一起来,部位固定下来,笔画作了明确规定。
从辞书编纂者的角度考虑,字形问题纯属汉字形体本身的问题,新字形也好,旧字形也好,与词义无关。“花”同“花”,其释义不会有异,阅读古书时,也不会产生两个概念。采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既可以统一字形,解决字形繁复的问题,又不会对编纂辞典、阅读古书有丝毫影响,何乐而不为呢?我们决定采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对于新、旧字形的变动情况,列出《新旧字形对照表》加以说明。
不属《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的形异问题,如“直”为“”,“近”为“”等,也一律写作通用规范汉字。避讳字由于它在古籍中的特殊作用,下面专题说明。
二、字体的处理
字体处理的原则是:采用繁体字;保留异体字。
我们采用这一原则的原因有三:
1.由古典文献专书辞典的性质决定的。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7.7.)有明文规定。
2.本辞典拟面对全球华人发行。
3.《简化字总表》及《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大多数繁与简、异体字与规范字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用法和意义不会产生歧义。但还有一部分汉字,今天被简化或规范为一个汉字,而在古代却是意义和用法不同的两个甚至三个汉字,在使用时容易产生歧义。如,“丑”:丑(地支名)、醜(恶类,同类,丑恶)。“干”:干(天干名,干戈)、乾(湿的反面)、幹(才干)。
异体字的情况比较复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也有未尽善之处。1986年10月、1988年3月,国家语委通知,如“於、凋、彷、 诃”等两批26个汉字,作为规范字使用,不再作为异体字对待,就是证明。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个字是另一个字的异体。如叫[呌]、考[攷]、略[畧]等,使用规范字,括号中的异体字则停止使用。
2.一个字的某一项是另一字某一项的异体。如斤[觔],“斤”有“斧头、砍斫、对文字删削修饰、重量单位、似锄类的小农具”等义项(《汉语大词典》,以下凡列单字义项均出此,不再注明);“觔”有用同“筋”,同“斤”(所举例为重量单位)等义项。表中是指表重量单位的“觔”是“斤”的异体,按照规定表示重量单位的“觔”字应停止使用。但“觔”字还要存在,因为它还有别的义项和用法。
3.一个字某一读音中的某一项是另一字某一项的异体。如缄[椷],“椷”有jiān、hán两个音项,前一音项有“泛指杯、箧等容器”及用同“缄:①信函②封裹”等义项;后一音项有“容纳”之义。而“缄”(jiān)有“束缚、封闭、收敛、信函、为书信封口”等义。“椷”读 jiān的“信函”义,是“缄”的“信函”义项的异体,表示信函义的“椷”字应该停止使用。但“椷”字还应存在,它还有这一音项的其他义项以及其他音项的义项。
另外,再以目前已经恢复为规范字的“於”为例。“於”、“于”古音不同,但作为介词用法相近。甲骨文中只用“于”;《尚书》、《周易》、《诗经》中多用“于”;《左传》、《荀子》中“于”、“於”并用;战国以后的文献多用“於”。由此看来,“於”、“于”不仅是简单的字形问题,它表现出不同时代汉字使用的不同特点,有其深层的文化内涵和学术价值,确实不应任意舍掉。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在编辞典时,要保留古籍中的异体字,这样便于准确地理解原文,不致引起歧义,利于编者编纂,也便于读者阅读及进一步研究。
但是,我们毕竟是在20世纪90年代编写《十三经辞典》的,是在我国实行文字改革、推行简化汉字、进行异体字整理之后,文字改革的重大成果应在《辞典》中有所反映。我们是这样处理的:单字词目如已被简化,属简化字,那么在该词目后,用[ ]将简化字标出,如“躰[体]、長[长]、記 [记]”等;单字词目如是已被整理的异体字,那么在该词目后,用( )将规范字标出。如“栢(柏)、喆(哲)、寘(置)”等。未被简化、未被整理的单字词目,一律按照原字形出词目,不作任何标识。
这样处理字体问题的好处是:1.尽量贴近底本原文,忠实地反映文献的本来面目;2.反映出我国文字改革的新成果;3.有利于辞书编纂,便于读者阅读,不致产生歧义。
三、避讳字的处理
关于避讳,《礼记·曲礼上》中有这样的规定:“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无所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大功、小功不讳。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但在实行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照此执行。避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有制度,从先秦到清,先后实行了两千余年。“其主要表现就是要求在行文时候,必须采用改字、空字等方法,避开当代帝王及尊亲的名字。古代文献典籍中因为避讳而将文字改易的地方非常多,甚至改变前人的姓名、官名、地名、书名、年号等,使古书淆乱不清,极易造成误解,给读书治学带来许多困难。”(邓瑞全《陈垣的〈史讳举例〉》)《十三经》中的避讳字,也涉及多个方面。从辞书编纂的角度来说,我们主要对“避讳缺笔”一项作了处理。
以《礼记卷》为例:
世:136次。在阮刻本中有两种写法,一为“世”,是正字, 使用频率很低;一为“”,是避讳字。从唐以至清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而将中间的一小横去掉,其两竖直接与下边的折横相连,出现频率比较高。
丘:31次。均去掉右边的一竖,作“”。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儒家学派的创始人,被后世帝王尊奉为至圣先师。自宋至清,采用了多种避讳方法。《十三经》中采用“避讳缺笔”,将“丘”作“”。
玄:66次。均作“”,缺了末笔“、”。与此相关的还有“弦”、“弘”、“眩”、“畜”等,也缺了末笔“、”。此字从隋到清,虽然避讳的对象、方法有所不同,但在观念、做法上却始终如一。缺笔现象是从唐高宗时开始的,而到清人书中,凡遇“弦、絃、眩、舷、泫、铉、炫”一类字,依例缺“玄”字末点。
渊:13次。有省掉右边“丨”的现象,避唐高祖讳。
“避讳缺笔”是历史现象,是一个时代的文化遗存,对于古籍整理特别是版本鉴定有其特有的价值,不容忽视。但是,不规范的字形在编写辞典时形成一定的障碍,我们决定,凡遇“避讳缺笔”字,一律恢复它的本来面目,用规范字来代替它。但在释义中应予以说明,使读者明白该字在原底本中是什么形体,为什么会形成这一现象。例如:“丘,孔子名丘。原为避孔子名讳而缺笔作‘’。”
以上就是我们在编写《辞典》时对字形、字体的处理方法,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