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概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概观论文,哲学论文,世纪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20世纪行将结束的时刻,我们在拥有悠久历史的东方文明古国回眸本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无疑是很有意义的。然而,要在一篇文章中论说一门学科一个世纪的故事,即便是对历史哲学这样一个相对冷僻的学科,亦非易事。何况作为中国人,论者与言说对象间存在种种有形、无形的时空间隔。套用克罗齐所谓“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名言,可以说,我们关于西方的一切言说难免都是东方的。惟望我们关于西方历史哲学的这一评述在大关节处不至于形神俱失。
一、整体理论概貌
英国哲学家沃尔什(W.H.Walsh)在其于1951年出版的《历史哲学—导论》第一版中,依照历史哲学的不同言说对象,将整个西方的历史哲学划分为“思辨的历史哲学”与“分析的历史哲学”两种基本类型。所谓“思辨历史哲学”,是关于本然历史及其总体行程的哲学言说,而关于历史认识的知识论反思,就是“分析历史哲学”。沃氏关于历史哲学类型此一划分的逻辑前提,是“历史”一词兼含的本然义(what happend)与认知义(what is witten about it)的区别,因此,他借用人们表达西方哲学由本体论到近现代认识论理论转型的用语“思辨”和“分析”来标示这种区别。从历史哲学的实际情况看,沃尔什以之概括的黑格尔、斯宾格勒、汤因比和包括沃氏本人在内的20世纪一批主流历史哲学家大致可以被纳入这一区分框架。但是,严格论究起来,“思辨”与“分析”这两个用语的本义,乃是指称思想风格的,而思想风格与一种思想的言说对象之间并无必然罗辑联系。例如,作为历史学家和英国人,汤因比的《历史研究》在思想风格上其实颇具经验主义色彩。另一方面,“分析”的头衔对笛尔塔(W.Dilthey)、文德尔班、里克特(H.Rickert)和克罗齐等人来说也不十分恰当,他们的史学观念事实上有相当的思辨色彩。考虑到沃尔什的历史哲学分类风行已久,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同时兼顾言说对象与思想风格两方面情况,不妨将上述一批欧陆历史哲学家归类在“批判历史哲学”名下。(注:韩震主张“历史的哲学”与“历史学的哲学”两分法(参见《西方历史哲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页)。这一依言说对象的划分固然明快,但未能兼及思想风格差异与概念沿习。)因此,我们将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区分为“思辨的历史哲学”、“批判的历史哲学”与“分析的历史哲学”三种基本类型。在这三者中,分析的和批判的历史哲学的共同点是知识论反思,而批判的与思辨的历史哲学则往往在思想风格的宏观玄思特征上有近似之处。
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舞台上首先登场的是笛尔塔、文德尔班、里克特及克罗齐、柯林武德等欧陆哲学家“批判的历史哲学”。其中前三位通常被称为“新康德主义”者,而克罗齐、柯林武德则属于“新黑格尔主义”。他们的学术兴趣从总体上说集中于对史学的哲学反思层面。细分起来,“新康德主义”侧重在知识论层面上对史学认识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独特性及史学独立地位的阐释,而克、柯二氏的思想重心,则是对传统史学观念,尤其是传统史学(编年史)史料重于思想的倾向的批判与革新。在此,历史哲学就这样以关于史学知识论性质的基本话题展开其学术话语。这一话题的产生并非偶然,关于它的言说亦非独白,它与前此西方史学观念间有着内在的对话关系。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敏锐地注意到就普遍性而言史不如诗,近代笛卡尔乃至康德仍将史学拒于他们的认识论视野之外。(注:See H.Meyerhoff,ed.,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 in Our Time.Doubleday & Company,Inc.,1959,p.12;参看E·卡西勒:《启蒙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80、196页。)关键在于,历史现象的变动不定及其多样、特殊性与西方人追求超时空永恒真理与普遍必然性法则的内在形上冲动格格不入。因此,史学在学术殿堂中地位的问题,始终是西方史学自身的一个隐忧。对于除思辨型之外的反思型历史哲学来说,史学的知识性质,或曰史学作为人类一种认知形式的合法性问题,则成为基本的思想母题。反思型历史哲学一直都是西方历史哲学中的主流,这一点在20世纪表现得更为明显。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西方历史哲学的全部发展,实际上都是或隐或显地围绕这一母题展开的。在人们对各具体问题的思考、论辩背后,我们都可寻绎出对这一母题的深层关切与照应。围绕这一思想母题,人们的思想立场展现为两种基本倾向。一种倾向是以自然科学为依归考虑史学的知识性质和学术定位。从孔德到兰克(L.Vor Ranke)、伯里(J.B.Bury),他们都认为史学应该、也可能依经验自然科学的模式构筑自身的知识系统,使之成为伯里所谓“不折不扣的科学”。(注:H.Meyerhoff前引书,p.12~16。)这是一种方法论上的科学主义一元论,分析的历史哲学实质上就是它的当代哲学版。与之相反的,是强调史学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独特性的多元论或曰“历史主义”(注:“历史主义”是一含义丰富乃至复杂的概念,但其基本命题之一,正是对史学独特性与自律的强调。参看Meyerhoff前引书,第10~11页。)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上溯至今日被尊为西方历史哲学之父的意大利学者维柯,18世纪德国哲人赫德尔(J.B.Von Herder)、洪堡(Wilhelm Von Homboldt)以及20世纪美国历史学家贝克尔(Carl L.Becker)、贝尔德(Charles A.Beard)均属此一思潮中人,批判的历史哲学是这一思想倾向的当代代表。总之,借助史学认识合法性及其学术定位这一基本思想母题,科学主义一元论与历史主义多元论(即史学自律论)两大思想倾向,我们可以获得观察20世纪历史哲学的清晰的逻辑线索。
从历史发展的线索看,继批判的历史哲学之后就是思辨历史哲学的登场。斯宾格勒和汤因此是这一流派的典型代表。所谓“思辨历史哲学”,指的是试图以理性思辨方式达到对整个历史,包括其发展阶段、发展规律及内在目的、意义的整体形上把握。斯宾格勒的文明有机体论试图揭示人类文明有机体兴衰的生命周期与贯穿其中的文明“命运”或“有机逻辑”。汤因比则试图用“挑战—应战”模式概括文明形态的成长、更替。他们的历史观对人们理解和认识历史不无启示,尤其是汤因比十卷《历史研究》展现的恢宏气象和他的思想洞察力,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另一方面,人们对二氏理论模式的普遍性、有效性也提出了大量的批评。从哲学的高度看思辨历史哲学,其所面临的根本问题,仍是当代科学哲学对传统自然哲学提出的诘问:在各专业领域关于特定对象基于经验基础的理性把握之外,是否可能存在关于同一对象有意义的二度哲学言说?换言之,作为“科学的科学”或“历史的历史”的哲学是否可能?这一问题大概只能留待下一世纪的人们去思考。现实的情况是,思辨历史哲学自本世纪中叶之后已成绝响,这一点发人深思。
1938年在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上是颇具象征意义的年份。是年,阿隆(Raymond Aron)和曼德尔鲍姆(Mauric Mandelbaum)分别出版了《历史哲学导论》和《历史知识问题》,预示着此后长达半个世纪独领风骚的分析历史哲学的崛起。1942年,著名分析哲学家亨普尔(C.G.Hempel)发表了经典论文《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1959年,同时出版了分别由伽尔迪纳(Patrick Gardiner)和麦耶霍夫 (Hams Meyerhoff)选编的两个重要的历史哲学论文集——《历史理论》与《我们时代的历史哲学》;1961年,《历史理论》这一国际历史哲学专业刊物问世。这一系列的历史事实说明,历史哲学至此已成为哲学领域一门规范的学科,而这与分析历史哲学的崛起几乎是完全同步的。此后,分析历史哲学成为西方历史哲学半个世纪理论发展的主流。
分析历史哲学是以黑格尔、汤因比思辨历史理论反叛者的姿态出现在学术舞台上的。大概由于前此分析哲学已在“拒斥形而上学”方面作出了充分的努力,分析历史哲学家们不再专门谈论思辨历史哲学问题,而是专注于对史学的认识论前提与内在逻辑结构的哲学分析。分析历史哲学视史学的知识论分析为历史哲学的合法话题。对一门知识来说,客观性和普遍的因果必然性解释是两项基本的理论要求。分析历史哲学的核心话题恰好就落在这两点上。历史认识客观性的话题最初与贝克尔和贝尔德两位历史学家怀疑主义观点的发表有关。沃尔什1961年在他的《历史哲学—导论》中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尔后这一问题就成为历史哲学著作、论文的基本话题。历史解释之成为分析历史哲学的中心问题,则是直接由亨普尔1942年发表的论文引起的,带有浓厚的理论论辩色彩。
二、基本理论话题
批判的和分析的历史哲学中有三个基本理论话题,分别是:历史认识的性质及其独特性问题,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历史解释模式(包括普遍历史规律)问题。
(一)历史认识的性质及其独特性问题
对于持科学主义一元论立场的许多分析历史哲学家来说,历史认识与自然科学无原则差别,因此,其知识论性质对他们而言不成其为问题。而对持与此相反立场的批判历史哲学家来说,问题就在于既要揭示历史认识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独特性,同时又要为其合法性提供辩护。
在与自然科学的比较中揭示历史认识的独特性,无异于给出某种分类学概念。对此,笛尔塔、文德尔班等人提出了诸如“自然科学—精神科学”、“立法科学—表意科学”及“自然科学—文化科学”等各种表述。基本的认识是,从对象、题材角度看,自然科学面对的是齐一、普遍的机械式存在,史学则研究单一、个别、不可重复的独特对象及其变化;自然科学中认识的主、客体是不同的,而人文历史科学的研究者与对象之间存在内在同一性。在研究方法上,自然科学由特殊现象中归纳、抽象出普遍法则,而史学则运用个别、具体描述的方法。至于认识旨趣及结果,自然科学追求普遍、一般规律,史学的兴趣则重在黑格尔所谓的“这一个”人物、事件的把握。总之,正如柯林武德所概括的那样,“个别与普遍之间的区别,……是解开历史学和科学之间的区别的一把钥匙。”(注: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9页。)归根到底,自然现象的同质、齐一及恒常性等特征与社会历史现象的多样、异质及一次性等特征的不同,决定了关于它们的认识的种种差异。我们之所以在人文历史领域没有做出自然科学式的严格、精确知识,非(方法上)不为,而是(对象性质决定了其)不能!
在上述认识独特性的背景下,史学作为一种知识形式的合法性何以辩护?从笛尔塔到柯林武德,一个基本的信念是:“历史不是一门科学,如果科学意味着研究普遍性规律的学科”。(注:保罗·利科主编:《哲学主要趋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40页。)但正如柯林武德所说的,“哲学问题在十九世纪末到处都是要使它自己从自然科学的暴政之下解放出来的问题。”(注: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20页。)自然科学并非是知识的唯一合法形式。史学虽非科学,但却无碍其为“思想的一种特殊的和自律的形式”。(注: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37页。)
批判历史哲学对史学知识合法性的辩护包括里克特、克罗齐探索如何做成关于个体事物的普遍、一般概念把握的逻辑进路,(注:参看韩震:《西方历史哲学导论》,第422~423页;柯林武德前引书,第220~223页。)但其主流和更有价值的思想,则是从满足我们关于(历史,从而我们自身)意义的理解方面展开论述。作为人类认识形式,自然科学与史学均由一定的感性经验出发。但笛尔塔指出,构成二者感性基础的是两种不同的经验类型:前者为外向感官感知(Sensation;Empfindung),后者则为内在体验或曰生命经验(Experience;Erfahrung)(注:有兴趣的读者可参看殷鼎:《理解的命运》,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9~10、237~238页;拙文《论“生命经验”》,载《复旦学报》1993年第6期。),二者的区别有如旷野上的“孤单”(alone)与茫茫人海中“众里身单”的“孤独”(Lonely)感受之别。由于后者不具备普遍可重复性及定量测度、处理的可能性,以之为基础的人文历史学说难以做成严格公式化的知识;也由于生命经验不同于自然科学感官感知外部性的内在性,我们在人文历史领域获得的,是与自然科学式外在工具性因果解释(Causal Explanation)不同的关于对象存在及其意义的内在目的性理解与体认(InerUnderstanding)。并且,这种对意义的理解在个体与类,古人与今人精神交往和对话的格局中形成的主体间性保证其客观性,而其超越时空的意义关联则显示了其普遍性。克罗齐的“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及柯林武德接着讲的“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著名话语,实质上说的都是人类意义空间中过去和现在的共时性关系。这一客观性和普遍性,就是史学作为一种知识形式或思想话语合法性的保证。
(二)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
历史认识的客观性涉及史学原则上是否可能满足客观性要求这样一种哲学性追问。(注:操作层面上因主观因素导致的偶然技术性失误及原则上可在学术规范内部解决的具体方法问题(如史料考证问题),均不在哲学考虑范围内。)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属于思想的客观性范畴,思想客观性通常被定义为认识对作为其对象的客观实在思维模拟的吻合性,在此意义上认识的客观性即主客间性。但是,这种主客间性的判定在实际操作上都是通过思想(以实践为中介)在世界中的有效性实现的。因此,思想客观性的实质就是其有效性,而符合论不过是对有效性的一种逻辑在先的存在论解释。认识的主客间性往往表现出主体间性的特征,即不同的人们对同一理论假说殊途同归的认识,以及在实验基础上人们之间理论分歧的消弭与共识的达成。在人文历史领域,由于通常缺乏自然科学式通过实验验证思想有效性的可能性,认识客观性的判断往往只能落在主体间性的层面上,这可以视为一种弱条件的客观性。而在对史学的哲学反思中,我们所遭遇的也正是主体间性层次上的客观性问题。在此,人们认识的不一致性并非出自史料方面的异议,而是在相对对象相同史料基础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具体表现在选择和解释两个方面:人们在共同掌握的基本史料中强调、取舍的不同导致不同的历史构图;人们在诸如美国内战起因等问题上不同的看法、解释。而选择和解释歧异的背后是人们不同价值观念、形上观念的冲突。德雷对选择问题上确认某一事项与某一叙述内在相关性的“内在重要性”原则的论述,(注:威廉·德雷:《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66页。)以及他对美国史学家诺曼·格雷伯那(Norman A.Graebner)“墨西哥战争:关于因果的研究”的个案分析,(注:See Sidney Hook,ed.,"philosophy.History and Social Acti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88,p134~157。)有力地支持了沃尔什关于“道德和形而上学信念”构成历史客观性中原则性问题的论断。(注: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04页。)
面对历史认识中因价值观念因素导致历史构图和解释的歧异,深受克罗齐思想影响的美国史家贝尔德和贝克尔对达致客观历史认识的可能性持怀疑主义的立场。当然,当他们如沃尔什所说的强调“历史思维之中就有着某种不可简约的主观性的东西”(注: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10页。)时,他们心目中的认识客观性的典范和参照是自然科学。
与怀疑主义针锋相对的是M·怀特(Morton Whife)、丹图(Arthur Donto)等分析哲学家的绝对主义立场。他们认为史学在客观性上原则上与自然科学并无二致;选择并非史学中的特例,自然科学家和史学家一样在价值信念上不是超然物外的,关键不在于选择和研究者内心价值信念的存在,而是要区分作为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的“信念的起因和关于该信念的理由”(注:Arthur Danto,"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History",Cambridge Univ Press,1965,p97。)。也就是说,研究者怀有何种价值偏好是一回事,关于其研究结论的逻辑论证与理论辩护是另一回事。因此,他们的结论是,选择和价值信念“它们并不像贝尔德以及他的支持者和批评者所想的那么具有破坏性”。(注:Ernest Nagel,"The Logic of Historical Analysis",Ref.Meyerhoff above①,p214。)这暴露了这些哲学家与持怀疑主义立场的史学家相比对史学缺乏深刻体认,明于科学而昧于史学的偏颇。自然科学研究当然也涉及选择,但正如阿特金森(R.F.Atkinson)引述的波普(K.R.Popper)的观点,科学中有一个“由可检验理论确定的关于选择的标准,而历史中则没有这样的标准。”(注:R.F.Atkinson,"Knowledge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Macmillam Education LTX,1989,p79。)而心理的东西与逻辑的东西的区分在史学研究中是否可行、能否奏效也是殊堪疑虑的。
在怀疑主义与绝对客观主义两端之间,德雷、阿隆、阿特金森以及沃尔什对历史客观性问题持谨慎乐观的相对客观主义立场。他们在史学与自然科学的差异以及史学面临客观性危机方面与怀疑主义看法相近,但反对怀疑主义的基本立场,认为它抹杀了“史学与宣传”的界限,(注: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13页。)使历史叙述与小说之类虚拟叙事无以区分。他们关于历史客观性理解方案的要点,是将之界定为“与一定观点相联系的客观性”。(注:R.F.Atkinson,"Knowledge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Macmillam Education LTX,1989,p80。)沃尔什名之为“视界理论”(perspectivism)。这一观点承认史家道德、形上前提的存在和影响,认为至少对价值背景相同的史家而言,其内部存在关于选择和解释的公共标准,从而满足特定理论框架内部判定认识是非优劣、达成共识的客观性要求。这种弱意义的客观性大致就是历史客观性的当下最好可能。不过,如果我们在解释学背景下将历史著述的读者一并纳入作成历史本文的知识共同体,则我们对历史认识跨视界的客观性理当抱有更为乐观的态度。
(三)历史解释及历史规律问题
“历史解释”是20世纪下半叶历史哲学的中心问题,围绕亨普尔1942年论文中给出的关于历史解释的“覆盖律模式”(Covering Law Model)的学术论争从50年代持续到70年代中期。依CLM,对历史事件的解释,其逻辑就是将该事件做为被解释项置于某一将之做为具体实例覆盖了的普遍规律之下,再辅之以必要的先行初始条件,就可推出合乎逻辑的解释。而且,对事件事后的合规律演绎解释与对该事件的事前预见在逻辑上是对称、一致的。这一解释模式的两大要点是关于覆盖律的假设和强演绎特征,它遭到了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批评。
在分析历史哲学阵营中,远非所有人都是CLM的支持者。即便是与亨氏持相近立场的奎因、伽尔迪纳和M·怀特等人也认识到,“历史解释简直极少以一种和亨普尔所描述的模式相当的形式提出来”。(注:参见奎因:《C·G·亨普尔及其解释理论》,载《哲学译丛》1987年第6期。)首先,在历史中我们并不掌握像牛顿定律、元素周期表这样的严格法则;其次,对人类活动的解释即便存在某些一般规律,也不可能像在自然现象解释中那样推出必然的演绎结论。在批评声中亨普尔尝试将CLM修改为弱化的“归纳—统计解释模式”(Inductive-Statistical Model),但同样于事无补。
在亨普尔模式外部,德雷(Willierm Dray)继承柯林武德的思想,提出了与CLM对立的“合理性解释模式”(Rational Explanation Model)。其基本思想是,对人类历史活动及其后果的解释并非依赖外在的因果规律,而有赖于特定情况中人物行为合情合理的理由的发掘,关于人物行为的动机和理由并不存在什么普遍、必然规律。REM亦有其难于运用于超个体宏观制度层面等局限性,但与CLM相比,它显然更接近历史研究的实践。
“历史规律”究竟是指决定纵向人类历史宏观发展路径的唯一必然法则,还是社会历史现象横向的普遍、一般联系?后者构成历史解释中援引或隐含的抽象概括命题。人们对历史解释中涉及到普遍概括的例子的分析表明,它们中有的只是自然规律,有的则是常识命题或社会科学的某些概括性命题。(注:Alan Donagan,"Historical Explanation:A Rethinking of Popper-Hempel Theory",See"History and Theory",Vol Ⅳ、No.1,p14~15。)据此,作为社会历史现象间横向普遍联系的历史规律的存在,是毫无疑义的,CLM就强调历史解释必涉及一般概括命题而言是有意义的。但也必须指出,规律在此并不具有像它在自然领域那样的严格含义。波普《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所讨论的实质上主要是第一层含意的所谓历史规律,其以人类知识增长不确定性为中心关于人类客观历史进程不具有唯一、必然法则的论证,在逻辑上清晰有力、无懈可击。马克思1877年致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的信本已明确表达过同样的观点。人类客观历史进程当然是有迹可寻,而非任意、偶然,但也不是“一条道路通罗马”。它遵循的应是金岳霖先生所说的“理有固然、势无必致”的“道”、“理”。
以上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三大基本理论话题都涉及史学学术定位的根本问题,从中显露出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两种思想倾向。自前一立场观之,在一种知识论的视野中,客观性与普遍必然规律性是最高纲领,而史学事实上只具有弱客观性与规律性。但是,超越科学主义单纯知识论视野,在法国解释学大师利科所说的哲学存在论层次上,客观性、规律性并非我们对史学的唯一合法要求,更非至极的思想目标。“即使历史认识能达到彻底的客观性,它也不能满足我们关注历史的深刻动机。”(注:Raymond Martin,"Objectivity and Meaning in Historical Studies:Toward a Post-Analytic View",Ref,"History and Theory",Vol XXXVⅡ,No.3,p50。)因为诚如利科所言,“我们希望历史成为人的历史,它能帮助受教于历史学家著作的读者获得更高层次的主体性……人类的主体性。”(注:Paul Ricoeur,"History and Truth",Northwestern Univ Press,1965,p21。)总之,“历史学即使不是一门精密科学,也始终会在人类知识的有机整体中保持着它的地位。”(注:E·卡西尔:《人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58页。)史学在科学性方面弱于自然科学,但作为一种学问,它所具有的主体性维度又使它超越仅仅作为外在工具性知识的自然科学。这也就是有时人们称其既是科学又是艺术的真实含义。
三、最新理论进展及未来展望
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的最新进展,就是伴随关于历史解释的理论兴趣与论争热度的消退而兴起的“叙述主义”思潮,这一思潮从70年代到现在大致包括两个阶段。由解释到叙述的话题转换,首先是由于不满CLM的分析历史哲学家如丹图、阿特金森、加利(W.B.Gallie)等提出叙述作为替代性解释模式(Narrative Explanation Model)。叙述是史学典型的话语形式,依丹图等人的看法,历史中并不存在专门、独立的解释段落,解释就寓于关于历史事件、过程首尾相贯的叙事中。在对事实来龙去脉的叙述中史学完成发生学类型的解释功能,而使叙述寓于解释意味的并非是其与规律性一般概括命题的联系。(注:R.F.Atkinson,"Knowledge and Explanation in History",Macmillam Education LTX,1989,p130。)
如果说前此丹图等人的叙述观仍然侧重其知识论范畴上的解释功能,那么,构成历史哲学中叙述主义革命主流的,则是H·怀特(Hyden White)、罗兰·巴尔特 (Roland Barthes)及利科等人关于叙述对史学文本的构成性意义的揭示与强调。它摆脱前此历史哲学认识论分析的路数,将目光投向历史写作、历史话语的层面。按照传统的观点,历史本身、我们对它的认识和我们谈论它时所使用的语言是界限分明的不同层次,其中叙述只是外在的语言形式,是反映实在的透明的媒介。现在,与当代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相一致,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强调叙述话语的“不透明性”,认为“从某一方面来说,它们就是事物”(注:F·R·安克斯密特:《当代盎格鲁·撒克逊历史哲学的二难抉择》,见《当代西方史学思想的困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2~155页。)。因此,历史研究固然是“做”出来的,但同时也是“写”出来的,并且,就是用和小说、戏剧同样的语言(自然语言)和形式(叙述)写出来的。(注:罗兰·巴特尔:《历史的话语》,见《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译文集》,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82页。)利科指出,每一历史叙述都以不同的比例包含事件记述的“编年性”层面和刻划故事的“描绘性”层面,而叙述最重要的、不同于单纯编年(大事记等)之处,就是它讲述一个有“情节”的故事,“在此,情节从支离的事件中构造有意义的整体”。(注:Hayden White,"The Question of Narative in Conterporary Historical Theory",See"History and Theory",Vol,XXⅢ,p27。)因此,“叙述不止是一种解释模式,不仅是传达信息的工具,而是象征化事件的手段,……舍象征则无以展示历史事件的意义。”(注:Hayden White,"The Question of Narative in Conterporary Historical Theory",See"History and Theory",Vol,XXⅢ,p29。)叙述作为“象征化”语言具体说表现为H·怀特所谓的“隐喻”(metaphor)、“寓言”(allegory)特征。按照通常认识论的观点,玫瑰与爱人毫无关系,而在“我的爱人是一朵玫瑰”的隐喻中,它提示我们从特定的角度去看待事物(而非再现事物)。明克(Lovis O.Mink)指出,马克思关于波拿巴的雾月18乃是1789年的闹剧式再现就是一种隐喻叙事。(注:Hayden White,"The Question of Narative in Conterporary Historical Theory",See"History and Theroy",Vol,XXⅢ,p22。)叙述作为历史典型话语形式的重要性在于,“改变一种言说的形式(在此指叙述——引者)可能不改变其携带的信息,但却一定会改变由之产生的意义。”(注:Hayden White,"The Question of Narative in Conterporary Historical Theory",See"History and Theory",Vol,XXⅢ,p19。)
叙述主义所代表的语言学转向“使历史哲学终于赶上了哲学自奎因、库恩和罗蒂以来的发展”(注:F·R·安克斯密特:《当代盎格鲁·撒克逊历史哲学的二难抉择》,见《当代西方史学思想的困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52 ~155页。),它在分析历史哲学的传统思想范式之外拓展了历史哲学新的思维空间,与历史研究实践也有着更切近的联系,是历史哲学的一个有生命力的理论生长点。
历史哲学是一门成长中的学科,它在本世纪,尤其是在下半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体上说,它无论是在学术成就还是在理论影响方面都逊于科学哲学乃至道德哲学等兄弟学科,历史哲学与史学间的对话还很不够,对史学研究尚未产生重要的实际影响。在纵观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理论行程的基础上,不妨对其21世纪的发展作某些推测性的展望:
首先,历史哲学与史学实践的真正有机结合是一个重要的方向,也将会是产生重要成果的领域。这一趋势在《历史与理论》杂志上已初见端倪。
其次,对整个20世纪西方历史哲学产生重大影响的关于史学知识论性质、学术定位的思想母题仍会是人们关注的课题,但具体研究问题可能转向目前尚未得到充分讨论的话题,如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如社会学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学术边界,史学最根本、不可替代的功能是什么,等等。
最后,历史哲学自身学科发展上思辨风格与分析风格的整合已经开始受到某些关注,(注:See Peter Munz,"The Shapes of Time";Haskell Fain,"Between Philosophy and History -The Resurrection of Speculative Philosophy of History With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Princeton Univ Press,1970。)未来理应会引起更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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