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自由观新探_萨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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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的自由观引人注目,并因此招致各种评说。然而,正如美国学者宾克莱所说:“他大概是被人们引述的最多而又被人们了解得最少的人。”〔1〕从众多的评论文章和书籍来看, 人们把注意力集中于萨特自由观中的“绝对自由”,而忽视了其中所蕴含的“不自由”。鉴于此,本文想就这个被忽视的方面作些探讨。

1 萨特是从否定上帝、决定论和既定人性论而开始他的自由观的。他在《词语》中写道:“追忆的幻影是支离破碎的;殉难,拯救,不朽,如大厦倾崩,一切都遭到破坏;我把圣灵从神龛中驱逐出去……”〔2〕,萨特认为上帝根本不存在。如果你意识到上帝什么也不是,那你就是自由的。

萨特除了否定上帝,对决定论也持否定态度。既然上帝不存在,那任何事情都是可能的,无所谓决定论。人自己主宰自己,自己创造自己。

与否定决定论相联系,是他对既定人性的否定。他说:“懦夫之为懦夫,不是因为他的本性是怯懦的,不是因为他有一个胆怯的心,……更没有胆怯的天性。造成懦夫的东西,是他自己的行为。”〔3 〕在此,萨特以他自己的方式否认了既定人性的存在。

在人面前,既没有上帝,没有决定论,也没有既定人性,所以萨特宣布人的存在就是自由!他说:“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本质成为可能。”〔4〕他由此引出“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也就是说, 人生而自由,存在就是人的自由。存在着的人自由地设计、谋划和塑造自己的本质。

无容置疑,萨特把人的自由摆到很高的位置。人就是自由,自由是前提,它决定人的一切本质。

然而,我们不要被萨特所特别强调的自由所迷惑。实质上,这种自由的背后弥漫着不自由的迷雾。正由于人生而自由,人的存在本身决定了人必然具有自由,自由并非追求和选择得来,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的自由是注定的,是被判给的,是不得不接受的,因而不能逃避。

虽然面对外界的各种可能性,人有充分的自由,但是人必须自由,人不能背叛自由,想不自由都不可能。人就象在沿着一个用“自由”铺就的环形轨道长跑,人从自由出发,一路踏着自由,又复归于自由。从起点到终点,自由周而复始。生命不息,自由不止。人看起来是自由的,其实是不自由的,因为人不能逃避自由。所以萨特苦涩无奈地说:“我不得不自由。这就是说,除了自由本身以外,我找不到自由的限度;也不妨说,我们没有不要自由的自由。”〔5〕

可以看出,萨特这种崇尚自由的至上性、绝对性的本身,一开始就包含了它的反面——不自由。不自由与自由相伴随,如同阴影伴随阳光。自由是表层显现的,不自由是深沉蕴含的。萨特的“我们是被判处为自由的……我们是被投向自由的,或者,我们是被抛入到自由之中”〔6〕的说法,是一种无法摆脱自由的无可奈何的喟叹, 其不自由的苦恼可想而知。

2

萨特不仅论述了人的生而自由,还论述了人的选择自由。他认为,自由凌驾于客观世界、客观必然性之上,是绝对的。但这种纯粹的自由同现实生活中人的具体的自由是不同的。后者要受各种具体条件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随心所欲;而前者则是人们在思想上对自己面临的各种可能性加以选择的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例如囚犯,不可能随心所欲地逃出监狱,摆脱囚禁,但在思想领域却可以自由思考,选择逃跑方法。虽然囚犯的选择不一定会如愿,但并不能以此否定囚犯的自由。因为自由就是选择的行为本身,而不是通过选择去获得自由。在萨特眼里,这个世界的意义和价值也是人的自由选择所赋予的。例如,人虽然不能让自己的身体残废,却能决定人要怎样解释自己的残废。同样,任何一个瞎子都可以作出选择,决定把什么意义给予自已的存在。

总之,从人的选择本身来看,人是自由的。任何人,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可以而且必须在思想上对所面临的各种可能性加以自由选择。

然而,萨特把自由限定在意识选择活动上,不一定通过行动表现出来,这本身就意味着人的自由之享有的不圆满。因为只有现实的行动才能实现自由意志,才达成现实的愿望。如自由仅仅停留在意识领域,那又有什么意义呢?一个囚犯绝不会因为意识上选择了自由而迅速改变受禁锢的处境。

考虑到意识自由终究要落实到行动上,萨特提醒人们,在享有自由的同时,不能不顾及自由选择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并要承担起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人的成败得失完全是由个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正如他所说:“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刑事犯,他是用现在作出并且继续作出的选择使自己成为刑事犯的。”〔7〕所以人要对自己完全负责。

人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而且要对社会事件负责。生活中并没有真正偶然的事件。一个突发的、把人卷进去的社会事件并不是从外界飞到人的头上来的。如果你被动员参加了战争,那么战争就是你自己的战争。你本可以选择自杀或其它方式回避战争,而你没有逃避战争,这说明你已选择了战争。“懦夫是自己造成懦夫;英雄是自己造成英雄”。所以人不仅要对自己,而且要对他人和世界负责,因为个人的选择必定牵涉到他人乃至整个世界。

这样,人在自由地进行自我选择的时候,陷入了必须承担责任的不自由境地。即人在享有意识和行动自由的同时,也丧失了摆脱责任的自由。萨特的自由观再一次暴露了其内在的不自由。

不仅如此,萨特还把个人自由选择所应承担的责任同人的烦恼、孤寂和绝望联系起来。正由于人是被判定为自由的,不能逃避自由,不能逃避选择,不能回避选择后的责任,所以人就会产生一种无可名状的烦恼。烦恼就其本质来说,也是一种全面而深切的不自由,是人意识到不能摆脱责任的不自由的无奈情绪。这种不自由的痛苦绝望情绪与人的选择相伴随,是一种无法驱散的迷雾,一条无法解脱的锁链。

3

萨特不仅充分论述了人判定与选择的自由性,还论述了人的自由的绝对性。正如人不能不存在一样,人也不能不是自由的。人的自由是绝对的,无根据的。人要把世界变成他活动的环境,而不能让环境制约人的存在和自由。自由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追求个人自由是人生一切价值的基础,一个人只要能够自由,生活就有价值,否则便失去了人生的意义。在这里,萨特把个人的绝对自由看作就是一切!然而,人并非是现实生活中孤立的个体,当萨特把个体的人放入群体中考察时,他发现,由于每个人都有绝对自由,都是从自己的主观性出发来看待他人,把自己当作主体,把他人当作对象,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主奴关系”,即每个人都力图维持自己的主体性而把他人当作对象,当作奴隶。人际关系不是“共在”而是“冲突”。这意味着个人自由与他人自由相对立,他人自由是对个人自由的妨碍和束缚。这样,只有与他人斗争,在被对象化中求得主体化。人与人之间无法互相帮助,尊重他人的自由纯属一句空话。“每个人都如一口陷阱,时刻准备埋藏他人主体性的存在……”〔8〕

萨特还指出,个人的需要使他和周围环境发生关系。他需要的食物和住所只能从他自身以外获得。但一定时期的资源极其有限,这样人与环境之间,人与人之间处于真正的永久的紧张状态,别人的存在对于每个人都是威胁,因为那些“别人”有可能消耗掉他赖以生活的必需品。所以萨特在《禁闭》剧本中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精炼地概括为:“他人就是地狱!”

在萨特看来,我们中的每个人都是他人的刽子手,每个人的自由都是对他人自由的界定和限制。人活在世界上,多一个他人,就多一层地狱,多一个刽子手,多设置了一道自由的界限。人不是在相互冲突中消灭别人就是被别人所消灭。一个人只有无视他人才是完全自由的。然而,人并非生活在真空中,他的每一思想行动都不可避免地要冲撞冒犯他人。我就是他人的不自由,他人也是我的不自由!这是萨特对人之不自由方面的又一层揭示。

可以看出,萨特的自由观既淋漓尽致地论述了人之自由的至高无上性和绝对性,也深刻揭示了其蕴含的种种不自由。这种揭示,既是萨特对现实世界的清醒认识,也是对绝对自由的补充和修正。萨特从虚无缥缈的纯粹自由境界渐渐步入不自由的社会尘世,其自由观上的思辩特色,无疑为后来者从辩证的角度继续研究自由问题提供了帮助。

注释:

〔1〕〔5〕〔7〕马元德等译宾克莱《理想的冲突——西方社会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第208页、224页、234页。

〔2〕〔3〕〔4〕黄颂杰、吴晓明、安延明《萨特其人及其“人学”》第168页、178页、183页。

〔6〕徐崇温《西方马克思主义》第248页。〔8 〕万俊人《萨特伦理思想研究》第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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