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过“两基”里程碑 向着“两全”迈进——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之际,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里程碑论文,写在论文,两基论文,周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从此,我们党和全国人民在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指引下,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一条改革开放的道路,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回顾首都北京中小学教育事业的20年,也同样是在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指引下,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20年。
一、20年来北京市中小学教育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1.拨乱反正,恢复和发展中小学教育的阶段(1978年—1985年)
1977年8月8日,邓小平同志在《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讲话中指出,“对全国教育战线十七年的工作怎样估计?我看,主导方面是红线”。这一英明的科学论断彻底推翻了“两个估计”,为教育战线拨乱反正指出了正确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以后,党中央对教育工作不断地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论断和决策。
在市委教育工作部印发的《1978-1985年北京市教育事业规划纲要》中对我市恢复和发展中小学教育的思路和目标,作了明确表述:“今后8年,头3年着重整顿恢复,适当发展;后5年大发展,大提高,使首都的教育事业达到新的水平,走到全国的前列。大力抓好提高教育质量这个中心环节,首先要从中小学抓起,切实打好基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开展对“两个估计”的批判,解放思想,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恢复、健全学校管理机构。恢复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整顿学校纪律,建立教学新秩序。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恢复重点中小学和统一招生制度,颁行《北京市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加强文化课教学。
经过8年的艰苦努力,北京市中小学教育开始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
2.进行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阶段(1986年—1993年)
1985年,党中央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邓小平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决定》提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198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办法》,综合各区县的“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我市确定了不同地区完成“普九”的时间:约占全市人口55%的城镇地区在1987年;约占全市人口33%的农村大部分地区在1990年;约占全市人口12%的农村边远地区及贫困山区在1993年。此阶段我市重点进行了两项改革:一、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改革。市政府把基础教育绝大部分的管理职能放给区县政府,强化区县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责任,全面推行乡(镇)教育,调动了各级政府办学和广大群众捐资助学的积极性。这已成为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和确保“普九”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原因。二、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了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并迅速地将改革调动起来的广大干部、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到教学工作上来,引导到课堂教学工作上来,引导到学科教学改革工作上来,努力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经过7年的辛勤努力,各区县于1993年均达到了市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原国家教委检查、验收后宣布,北京市在全国率先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3.推进中小学教育综合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阶段(1994年—2000年)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绘制出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1994年,党中央主持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动员全党、全社会认真实施《纲要》,推进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使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随即,北京市委、市政府于1994年8月召开了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确定了“十大教育工程”,集中在“高标准基础教育工程”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程”中提出,义务教育在全面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同时,以较大幅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使我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领先地位;普通高中教育适当扩大规模,到2000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此后,为推进中小学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于1997年6月下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从3个方面共提出11条措施。
当前,基础教育各项改
二、20年来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成就
1.普及程度有了极大提高
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建立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防止中小学生流失的执法网络,并采取了给特困生生活补贴、加强“后进生”转化工作等措施,保证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除依法被批准免予入学或者延缓入学的以外,都能按时入学;全市适龄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3%,小学已基本消除辍学现象,初中学生辍学率由《义务教育法》颁行前的3%下降到0.55%;15周岁初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9.87%,17周岁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8.53%。20年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也有明显提高,1985年达到62%;此后逐步攀升,1997年达到92%。
2.基础教育投入大幅度增加
自《义务教育法》施行以来,市政府财政用于基础教育的拨款连续12年实现“三个增长”,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财政预算内中小学教育事业费,1986年为3.54亿元,1997年增至29亿元。小学、中学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由1986年的170.5元和279.5元,分别提高到1997年的1236元和2396元,其中小学、中学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由1986年的42.6元和97元,分别提高到1997年的296元和773元。
3.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高
我市中小学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以“德才兼备、又红又专”为方向,做到四个结合:即师德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学历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与全体教师素质提高相结合,改善教师待遇与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际能力相结合。
通过学历补偿教育,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大幅度提高。1997年,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6.4%、87.7%、79.5%,比1978年分别提高32.6个、58.9个和22.3个百分点。基本完成学历补偿教育后,我市较早地开展了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1996年在全国率先完成第一轮培训;较早地开展了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1994年全部完成培训任务,提前3年实现了原国家教委提出的培训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学专家、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不断壮大,1979年以来我市共评选出中小学特级教师438名,1997年在中小学首次选拔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225名。
4.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取得明显成果。
80年代中期开始的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工作,自1996年至1998年进行第三轮。到今年年度,市、区两级投入专款超3亿元。调换校长50余人,补充教师近千人;通过布局调整和办学体制改革,原定105所基础薄弱学校停办停招6所、撤并13所、转制9所,现已调整为77所。今年内,待部分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市颁“一般标准”。
初中入学办法改革从80年代末开始,在推进过程中,采取分步到位、区域推进的办法,1998年已全部到位,实现了全市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目标。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已在崇文、海淀、顺义三个实施素质教育实验联系区试点。这项改革目标是,在全市建立由区县政府管理的初中毕业会考制度,将高级中等学校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县,实行多种招生和考试办法并存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到61所,校(园)数占到全市中小学校(园)总数的0.8%,在校生数占到全市中小学生(幼儿)总数的0.9%。试办“民办公助”中小学校31所、幼儿园1所,其中有初中的28所,招收的初一新生占全市新生总数的4%。
教学改革继续深化。为解决现行教材过繁过深问题,1997年我市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的调整意见。这个意见删去的或由必学改为选学的、降低要求和只学不考的教学内容,共涉及到709个知识点(此意见已作为原国家教委教基[1998]1号文件附件印发)。在北京市“三个教学文件”指导下,组织教师苦练教学基本功,改革教学方法,努力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学有所得。改革教学手段,重视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应用,有29所中小学被批准为首批“全国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一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教改实验项目,如“马芯兰小学数学教改实验”、“中学主体教育实验”(JIP实验),在较大范围内推广,取得明显效果,促进了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三、北京市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经验
1.提高认识,落实基础教育“重中之重”地位
在邓小平教育理论指引下,北京市委、市政府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发展教育的六个优先和抓好教育的五项制度。近年来,还建立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组成的教育联席会制度,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问题上,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推进了首都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教
多年来,我市教育立法工作抓得很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后,我市及时制定了实施办法等地方法规和配套的行政规章。教育执法监督工作已形成了首都特色: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建立每年进行全市性教育执法检查制度;二是在全市性教育执法检查中,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行政监督和政协、民主党派、特约教育督导员的监督紧密配合;三是重视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教育执法检查、教育督导和评价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显著作用。
3.坚持以改革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在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时,特别注意了以下几点:一是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教育要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要全面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为教育改革的总目标;二是对各项重大改革及社会热点问题,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坚持先试点后推广,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三是注意各项改革之间的关联,在突出重点改革项目的基础上整体推进;四是加强运行机制的研究,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促进改革目标的实现。
4.落实“两全”
落实“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中小学教育落实“两全”目标,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培养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奠定基础,既是首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多年来,首都基础教育工作者努力树立符合“三个面向”的教育观、人才观,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对每一名学生负责,牢牢把握住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教育的永恒主题。
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20年北京普教界所取得的成就,更加激励我们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继续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在新世纪即将到来之际,努力将首都北京建成全国的政治、文化、科技、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