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区批发市场道德风险的协调策略_农产品论文

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道德风险的协调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批发市场论文,农产品论文,产地论文,策略论文,道德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不断膨胀,居民对农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城市农产品自给率不断降低。在这种背景下,批发市场得到了蓬勃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产品集散作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的农产品需求问题。据统计,全国经由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的比重高达70%以上,全国大中城市经由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比例约占80%。[1]在农产品从供应商传递到批发商的过程中,虽然经过批发市场检测鉴定的产品一般不会有质量安全问题,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还是时有发生。这是因为,当供应商和批发商避开批发市场进行直接交易时,由于交易双方不对产品进行有效检测的道德风险,使得产品具有了质量安全风险。而一旦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研究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协调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际价值。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研究已经得到学者们的广泛重视,形成了许多有参考意义的研究成果。总体而言,已有研究可划分为定性描述、定量分析和实证研究三种主要形式。在定性描述方面,里尔登(Reardon)等[2]以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加工和运输业为背景,分析了在契约生产和供应能力限制条件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如何维护和保障小型种植农户的利益问题;邓若鸿等[3]设计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新型农产品流通协同服务体系;魏国辰和肖为群[4]探讨了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商为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管理模式。这些研究提供了一些可参考的实际运作经验和建议,但是缺乏建模与量化的研究。在定量研究方面,艾哈迈迪(Ahmadi)和斯坦莫尔(Stanmore)[5]将LA/AIDS模型应用于一个开放的蔬菜批发市场,用以分析中国消费者如何响应从管制到竞争过渡的市场,结论表明消费者的价格意识与批发市场的发展呈正相关关系。李(Lee)等[6]研究了鱼类产品批发市场的定价机制,通过建立模型模拟批发市场的运作过程,提出一种价格决策支持系统(PDDS),以帮助决策者改进定价功能。伊瓜苏(Iguaz)等[7]考虑了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后产生的损耗废弃产品的处理问题,为解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环境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在实证研究方面,维特里(Viteri)等[8]以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中央批发市场为例,研究了当超级市场越过批发市场直接与生产者交易时,批发市场和超级市场之间的知识传递和谈判机制。王宏林(Wang H.L.)等[9]以泛北京地区的200个团体组织和500户个体农户为样本,研究了小型种植农户如何通过产品批发市场参与到供应链的问题,研究表明这些市场竞争的弱势群体反而相对超级市场具有更积极的市场表现。勒梅尔(Lemeilleur)等[10]研究了土耳其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信用合作社和代理商对小规模种植者的影响机制,认为由于代理商之间缺乏竞争机制,使得生产者难以得到充分的激励投入高质量的生产,而信用合作社虽然可以给予充分的激励,但也可能导致这些小型生产者的边缘化。

可以看出,已有研究并没有考虑到产品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而这种风险增加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作为农产品交易活动的重要载体,产地批发市场承载着供应商和批发商的主要交易行为,有义务担负起市场监督和协调控制的责任,尽可能规避道德风险,实现协调供应链的社会职能。

在上述背景下,本文旨在研究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对道德风险协调问题,分别考察并给出了是否以盈利为目标的两种情形下产地批发市场道德风险协调策略及其适用范围。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可行的管理建议。

二、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经营现状

当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虽然具有部分的公共经济和福利性质,但主要还是以盈利性为主,追求利润。在图1所示的常见农产品供应链中,产品从供应商开始,通过渠道Ⅰ或者Ⅱ传递给批发商,再传递到零售商和消费市场。

当产品通过渠道Ⅰ传递时,产地批发市场会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等级鉴定和归类等,将不符合质量和流通要求的产品清出交易市场,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则颁发质量合格证和市场准入证明,同时提供经营场地以供双方交易,因而会向供应商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批发商进入产地批发市场采购产品时,批发市场也会收取一定的交易管理费用。向供应商和批发商收取费用是当前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最普遍的经营模式,也是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一般大型供应商和大型批发商由于交易量大,直接交易的成本如场地、运输成本等比较大,通常会选择在产地批发市场进行交易。

当产品通过渠道Ⅱ传递时,产品直接由供应商传递给批发商,由于绕过了产地批发市场的中间环节,使得供应商不必缴纳产品检测等服务费用,批发商不必缴纳交易管理费用,因而成为特别是小型供应商和小型批发商都更愿意接受和采用的交易形式。但是这里也隐藏了供应商和批发商的道德风险,因为缺乏了独立第三方组织的监督检测,供应商和批发商都没有动机主动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如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和违禁化学品等,从而使得通过渠道Ⅱ传递的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食品安全存在风险。而一旦风险发生,将导致难以挽回的损失和重大的社会影响。

这是当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一种典型的道德风险问题。作为农产品供应链的重要环节,产地批发市场须起到应有的协调控制作用,尽可能规避和杜绝道德风险,从源头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批发市场以盈利为目标时的协调策略

一种可能的来自产地批发市场的协调策略是,批发市场吸引供应商或批发商进入批发市场交易。但是基于盈利的要求,当批发市场给其中一方优惠时,必定会将成本转接到另一方,从而保证其收益大于成本。

1.吸引供应商进入时

其中,式(l)表示批发商选择与供应商进行直接交易的总成本小于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成本,这样批发商才有避开批发市场进行直接交易的动机;式(2)表示供应商接受批发商的直接交易产生的成本小于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成本,这样供应商也才有动机选择不进入批发市场。综合式(1)和(2),可得如下结论:

这表明,当供应商和批发商的直接交易成本较大,特别是满足第一种情况中的条件时,产地批发市场吸引供应商进入的协调策略能有效防范因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产生的道德风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无论是供应商还是批发商的最优策略都是进入批发市场进行交易。而当供应商和批发商的直接交易成本较小,特别是满足第二种情况中的条件时,产地批发市场吸引供应商进入的协调策略失效,不能起到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供应商和批发商的最优策略是避开批发市场,进行直接交易。

2.吸引批发商进入时

该结论同样表明,当供应商和批发商的直接交易成本较大时,产地批发市场可以协调因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产生的道德风险;而当供应商和批发商的直接交易成本较小时,产地批发市场吸引批发商进入的协调策略将失效,从而不具有协调道德风险的作用。

由此,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1:在产地批发市场以盈利为目标情况下,当供应商和批发商的直接交易成本之和大于或等于批发市场的收益(不是利润,下同)时,批发市场可以协调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的道德风险;当供应商和批发商的直接交易成本之和小于批发市场的收益时,批发市场无法协调这种道德风险。

命题1表明,在产地批发市场经营成本相对固定的条件下,如果批发市场通过收取供应商和批发商费用获得更高的收益,则供应商和批发商有可能规避批发市场,它们寻求直接交易的动机越大,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如果批发市场适当降低收益水平,则供应商和批发商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减小。

四、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标时的协调策略

当产地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标时,就具有了公共福利性质,此时批发市场应担负起供应链的风险协调职责,无论是盈利或者亏损。同样分两种情形讨论。

式(5)表示,即使批发商把批发市场收取的费用与自己直接交易成本的差额全部转给供应商,供应商与批发商进行直接交易的总成本还是会大于其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成本,这样供应商就没有动机与批发商进行直接交易,仍然会选择进入批发市场;而批发商也没有动机增加对供应商的支出,因为这将超过其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成本,所以批发商同样会选择进入批发市场。由上式得:

从而当满足式(6)时,批发市场吸引供应商进入的协调策略能有效防范因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产生的道德风险,无论是供应商还是批发商的最优策略都是进入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由式(5)、(6)式,可得如下结论:

这表明,当产地批发市场的经营成本较大,特别是满足第五种情况中的条件时,虽然协调策略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问题,但批发市场为此入不敷出,经营处于亏损状态;而当产地批发市场的经营成本较小,特别是满足第六种情况中的条件时,不但协调策略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问题,而且批发市场的经营仍处于盈利状态。

当产地批发市场吸引批发商进入批发市场时,可得到类似结论。

由此,得到如下命题:

命题2:在产地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标时,可以协调供应商和批发商因直接交易产生的道德风险。当批发市场经营成本较大时,批发市场将处于亏损状态;当批发市场经营成本较小时,批发市场仍可盈利。

该命题表明,当产地批发市场具有完全的公共经济和福利性质时,始终可以协调道德风险问题。但此时大型批发市场将入不敷出,经营处于亏损状态,需要由政府部门进行财政投入,以确保批发市场的正常运营;对于小型批发市场,由于经营成本较小,仍然可以盈利,此时政府部门只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即可,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考虑批发市场的利益。

五、结论与管理建议

农产品供应链中存在着因产品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产生的道德风险,本文先后考察并给出了以盈利为目标和不以盈利为目标两种情形下,产地批发市场的风险协调策略。研究发现,当批发市场以盈利为目标时,若供应商和批发商的直接交易成本较大,则批发市场的协调策略有效,否则失效;当批发市场不以盈利为目标时,批发市场的协调策略始终有效。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的管理建议综合如下。

第一,在农产品生产种植相对分散的地区,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的成本比较大,因为此时交通运输成本将大幅增加。此时供应商和批发商均会选择进入批发市场交易,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较小。政府部门可以加强监管力度,平衡和兼顾产品供应链节点方和批发市场的利益。

第二,在农产品生产种植相对集中的地区,供应商和批发商直接交易的成本比较小,因为产品来源相对集中,交通运输成本较小。此时供应商和批发商进入批发市场交易的成本将大于双方直接交易的成本,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政府部门不但应加强监管力度,还应以控制道德风险为主要目标,在严抓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合理控制批发市场的收益水平,并可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激励其控制道德风险。

第三,对于小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由于经营成本较小,在控制产品道德风险的同时,仍可处于盈利状态。此类小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可由政府部门进行对外承包,由第三方经营管理,而政府部门一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防范批发市场的资源性垄断行为(如专属交易场地和设施、专属政策惠利等)。

第四,对于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由于经营成本较大,如果严格控制产品的道德风险,将使其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此时批发市场没有动机参与道德风险的协调控制,或者即使参与也没有积极性。由于此类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在城镇居民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政府可以主导其经营管理,使其具有公共福利性质,以财政投入的方式加强对道德风险控制,同时激励批发市场积极主动地进行道德风险控制。此外,政府部门还应严格监督控制批发市场的收益水平,防止批发市场主观增加自身的收入水平,从而增加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很容易被发展为考虑更多决策因素的复杂对策情形。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有助于对这些更复杂的情形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为高层管理者的理性决策提供更有力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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