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本质问题研究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645(2001)02-0083-06
0
柏拉图“什么是美”的提问,是人类从感性审美活动进入理性审美研究的标志。两千多年来,“美是什么”被作为美的本质问题,受到审美研究者的重视和关注。王朝闻在《美学概论》中指出:“由于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密切联系,美的本质问题成为美学领域的基本理论问题。”“美本质问题的解决,是解决美学中其它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可以说,20世纪以前两千多年审美研究的历史,就是美本质问题的研究史。
两千多年来,无数智者哲人苦苦探索,希望能解开“美是什么”这一诱人之谜。然而,结果却使审美研究者尴尬。威廉·奈德(William Knight)在1903年所著《美的哲学》第一句话,就十分沮丧地宣称:“美的本质问题经常被作为一个理论上无法解答的问题被放弃了。”朱狄先生在《当代西方美学》中感慨地写道:“美的本质问题经过了二千多年的讨论,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从客观上看,这一问题的解决反而显得愈来愈困难了。”近年来,更有研究者十分激愤地提出:“美,本来就是这样一个子虚乌有的字样,为了探讨它的本质,竟耗尽了历代学者的心血!”
两千多年人类的追求,多少贤士学人的美好理想,竟然落得如此尴尬的结局!人们开始反思:问题出在哪里?
1
W·海森柏在谈及量子论的历史时指出,本世纪20年代量子力学取得突破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改变问题的提法”。物理学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才学会提出正确的问题,而提出正确的问题往往等于解决了问题的大半”。现代物理学这一经验教训的启示在于: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往往在问题本身。这颇类似于数学中形形色色的无解题,或违反公理,或给错条件,或条件不足,任你费力再大,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分析美学正是循着这样的思路,从对美本质问题本身的反思开始的。
分析哲学的基本理论是:图像与世界是对应的,这种对应性决定了命题的可证实性。一切命题都可以分为可证实的和不可证实的。可证实的命题,与事物或世界是对应的,是有意义的;不可证实的命题,就没有对应物,是无意义的。按照分析哲学的理论,图像必须与现实存在相对应,命题必须可证实。由与现实存在相对应的图像构成的命题,可以证实,是有意义的;在现实中无对应物的图像是虚假的图像,由此构成的命题是不可证实的,因而也是无意义的。对于无意义的命题是不能说的。“疑问只存在于有问题存在的地方,只有有答案的地方也才有问题,而一个答案也仅仅在于有东西可说的地方。”(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957年版,第48页。)维特根斯坦用一句格言作为其早期代表作《逻辑哲学论》的结束语:“对于不能说的事情就应当沉默”。这可以说是分析哲学的基本观点。
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分析美学不象传统美学那样研究美是什么,而是首先提出:“美是什么”属于哪一类命题?很显然,美在现实世界没有对应物。柏拉图早就说过,美的事物不是美,所以具体的审美对象不是美的对应物;说美是审美对象后面的共相,至今人们仍然不知这共相存在于何方,以何形式存在。这样,分析美学理所当然地把美本质问题划归无意义的命题之列,作为不能说的问题拒斥在研究范畴之外。维特根斯坦说:“哲学中的绝大部分命题和问题并不是假的,而是无意义的,因此我们根本不能回答这一类问题,我们只能认为它们是荒谬的。哲学家们的大多数问题和命题是由于不能理解语言中的逻辑而来的。无论善与美有多大的同一性,它们都属于这类问题。”(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第84~85页。)
为什么美本质问题两千多年来会被作为一个真问题来讨论呢?分析美学认为在于对语言的误解。维特根斯坦认为,当人们说某一事物“美”的时候,实际上是作为形容词来使用的。而在对语言的理解中,却把这种形容当做事物的属性,认为事物有美的本质。他说,“美的”这个形容词完全可以换成感叹词,说“晚霞是美的”,也就是说“晚霞,真美呀!”而后者与“晚霞,啊!”表达的是同样的感情。如果我们对许多不同的东西说“美”时,总想要找出一种这些东西的“美”的本质,那么当我们都对这些东西说“啊”的时候,是否也要找出一种“啊”的本质呢?
美的事物有没有共同的特性?维特根斯坦后期注意到这个问题。如果说没有,它们何以共同被称为“美的事物”;如果说有,这种共同的特性就可以作为美的本质。而这正是柏拉图以来人们追求美本质问题的基础。维特根斯坦认为,以往从美的事物中归纳美本质之所以不能成功,根本的原因在于方法上的错误。众多的美的事物之所以这样被称呼,不是因为它们有共同的本质,而是因为它们具有相似点。这种相似不是一种共同的特征,而是“家族相似”。一个家族的成员相似,但不是集中在某一点上,甲与乙眼睛相似,乙与丙鼻子相似,丙与丁嘴巴相似……因此你不可能用一个共同本质来定义它。美没有固定的本质,没有固定的外延。这种结论的潜台词是:人们不可能认识美。如果说维特根斯坦早期是用图像与现实对应的理论否定了美本质问题存在的意义,那么晚期则是用“家族相似”否定了美本质问题研究的意义。
分析美学由于分析哲学的影响,加之迎合了许多美学研究者在美本质问题上困惑迷惘寻找出路的心理,因而在美学研究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是,分析美学同以往各种哲学美学学派一样,都是批判传统理论有力,建设新理论不足。同时,其哲学理论的片面性,也导致了其审美研究结论的片面性。
这种片面性首先表现在关于图像与现实相对应的观点上。图像与现实相对应是分析哲学的基础,它是西方文化中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实体论的反映。这种以实体论为根基的对应论,对于帮助哲学、美学等人文学科建立现代科学的精确性和严密性是有益处的,但其忽视和排斥人类在认识事物中抽象思维能力的成果和意义却是片面的。从认识实践的角度看,抽象思维能力及其成果是人类认识和把握外部世界的重要方式。离开抽象思维能力及其成果,人类将无从认识和把握外部世界;否定抽象思维能力及其成果,将否定人类以往的所有认识。譬如为分析哲学认可的人、马、山、水等实体概念,也是人抽象思维的结果。现实生活中只有具体的人、马、山、水,而没有作为一个整体的人、马、山、水。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著名哲学家公孙龙在其有名的“白马非马”论中,对此就做了细致的区分。如果人、马、山、水这样的抽象概念可以与现实对应,那么人们为什么不可以从不同的实体中抽象出“物质”,从不同的游戏方式中抽象出“游戏”,从不同的艺术形式中抽象出“艺术”,从不同的美的事物中抽象出“美”呢?为什么这些概念或“图像”就不能与现实相对应呢?事实上,一些美学研究者早就对分析美学这种观点提出批评,例如莫里斯、曼德尔鲍姆就对维特根斯坦的“游戏”不能下定义和莫里斯·韦兹的“艺术”不能下定义的看法提出了批评;乔治·迪基也认为,韦兹的不可能给“艺术”下定义的观点是错误的。
其次,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在理论上存在明显缺陷,在实践中对审美研究百无一用。维特根斯坦晚期之所以提出这种观点,显然是意识到否定美本质问题,并不能否定审美现象的普遍性。而对审美现象的普遍性的研究,必然最终要回到美本质问题上来。他提出“家族相似”理论,表面上看是建设性的,实质上仍是破坏性的,仍然是为了否定美本质问题。这种理论忽视了人类认识和把握外部世界活动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即不是孤立地根据事物的外部特征,而是在与其它事物的比较中,根据事物的本质特征来认识和把握它们。人们说某些人属于同一家族成员,绝不是根据他们鼻子、眼睛、嘴巴、身材等某些外部特征的相似,而是根据他们的血缘。同样,我们说某些事物是美的事物,说某些活动属于游戏、艺术,也绝不是根据它们外部特征的相似,而是其内在的、不同于其它事物和活动的特性。这些特性是什么?正是美学和艺术理论等研究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其尚未有明确答案便放弃研究。当然,有些错误的命题必须放弃或重新修正,正如数学中形形色色的无解题一样,但分析美学却不能使我们对美本质问题得出这样的结论。
2
为了弄清美本质问题长期无解的原因,我们必须追本溯源,首先看看柏拉图是怎样提出这一问题的。
毫无疑问,柏拉图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但他在论辨中却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对此,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他假装是在跟随着论证并且用纯粹理论的标准下判断的,但事实上他却在歪曲讨论,使之达到一种道德的结论。他把这种恶习引到哲学里面来,从此之后哲学里就一直存有着这种恶习。”
这种所谓的“恶习”,就是违反逻辑,利用语言表达中的一些不规范的习惯,采取偷换概念的方法,使讨论达到自己的目的。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提出美本质问题,采取的就是这样的方法。
文章开篇首先提出“美”的概念。他借苏格拉底的口说:“近来在一个讨论会里,我指责某些东西丑,赞扬某些东西美”。很显然,这里的“美”,指的是对事物的评价。
接着,柏拉图借他人之口问:“苏格拉底,你怎样才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你能替美下一个定义吗?”此句紧接前句,“什么是美”可以理解为“什么是美的东西”的省略,也可以理解为判断事物美与不美的标准,即你凭什么评价事物美与丑。“替美下一个定义”,即要求对美的事物做一个定性的判断,即说明评价事物美与不美的标准。
随后,苏格拉底要求大希庇阿斯:“请你把什么是美给我解释明白。”从表面上看,这里的“什么是美”似乎只是上句的简单重复,但从其紧跟的动词看,其含义已经起了微妙的变化。在“什么是美”之后,柏拉图用了动词“解释”。我们知道,如果要说明具体的事物,一般用判断词“是”,如此前柏拉图讲的那样。“解释”一般用于说明抽象的东西,如原因、问题等。柏拉图在这里重复“什么是美”,是用语言过渡的技巧,以减缓语言含义变化的突然性。其目的,是把“美”的含义,由具体的美的事物转变到抽象的“美”,正如柏拉图随后指出的,“美不是美的事物”。联系下文看,这句话中“美”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也可以理解为“使美的事物美的因素”。柏拉图显然倾向于后者。
是什么东西使事物成为美的事物呢?柏拉图提出了“美本身”的概念。他说:“这美本身把它的特质传给一件东西,才使那件东西成其为美”,它是“一个真实的东西”。这样,“美”便不再是对事物的评价,不再是事物的修饰语,也不是美的事物抽象的总称,而有了独立的、实体性的意义。
他从具体事物的评价,到美的事物,到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或因素),到美本身,通过概念的转换,柏拉图完成了“美本质问题”提出的整个过程。然而,他所追寻的具有独立的、实体性的“美”,不是来自于审美实际的发现,而是产生于偷换概念的诡辨。这就使得美本质问题追寻的目标,从一开始便缺乏坚实的基础。
3
罗素将柏拉图研究方法上的问题看作“恶习”,显然是将其归于个人品质的缺陷。然而,考虑到社会发展的限制,我们却倾向于这是逻辑学不发达的缘故。这并非出于“为尊者讳”,而是从美本质问题的提出看,显然方法不妥,却并非完全是“空穴来风”。
那么,柏拉图为什么要提出“美是什么”的问题呢?根本原因还是审美实际。他发现了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审美现象,并以杰出的智慧寻找其中的原因。虽然方法上存在不妥,但却显出其作为哲学家的过人之处;同时,也说明美本质问题的提出,具有现实合理性。这也是何以无数哲人智者孜孜不倦地投身于美本质研究的原因。
柏拉图为什么要苦苦寻找所谓的“美本身”呢?这与其所处时代的哲学有关。在古希腊,哲学家普遍认为:世界由某种原质构成。泰勒斯说“万物是由水做成的”;克西美尼说:“基质是气”;色诺芬尼“相信万物是由土和水构成的”;赫拉克利特则认为,世界“过去、现在和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其他万物都是由火而生成的”……由现实中的某种具体事物推演出万物的观点,往往会产生明显的难以自圆其说之处,从不断变化的原质就可看出这一点。于是,哲学家转而从抽象的事物中寻找出路。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是这方面的代表。因为数学“提供了日常经验的知识所无能为力的理想。人们根据数学便设想思想是高于感官的,直觉是高于观察的”。“很自然地可以再进一步论证说,思想要比感觉更高贵而思想的对象要比感官知觉的对象更真实”。柏拉图属于这样的哲学家。“柏氏的学说是:上帝是一位几何学家……与启示的宗教相对立的理性主义的宗教,自从毕达哥拉斯之后,尤其是从柏拉图之后,一直是完全被数学和数学方法所支配着的”。(注:罗素:《西方哲学史》,第61~64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按照这种哲学,“善”、“美”、“正义”等,要比现实生活中的水、火、土、树木更真实、更可靠。在《大希庇阿斯》中,柏拉图就是以“正义”、“学问”和“善”的真实性为前提来推论美的真实性的。他认为:“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是有正义的,是由于正义;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有学问,是由于学问;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善,是由于善;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由于美。”“正义”、“学问”和“善”都是真实的东西,所以“美也是一个真实的东西”。
在这里,柏拉图又一次施展了他的“技巧”。按照常理,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是有正义的(人),是因为他坚持了正义;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是)有学问(的人),是因为他掌握了学问;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为)善(的东西),是因为其对人有善的作用。而非“正义”、“学问”和“善”本身所致。对此必须感谢朱光潜先生的翻译,他的译文把柏拉图的“特点”表现得十分细腻逼真。在论述“有正义的人”时,柏拉图只省略了宾语“人”;在论述“有学问的人”和“善的东西”时,则进一步省略了判断词“是”与宾语“人”和“东西”。柏拉图的确是一位语言大师,他能熟练地利用语言规律,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这里,他通过渐进式地改变语句结构,偷换概念,目的就是证实自己的论点:“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由于美”。然而,我们知道,“正义”、“善”是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或价值标准对人或事物的评价,“学问”是人们对知识的泛称,三者都是抽象的概念,它们自身不能决定某人是正义的人、有学问的人,某事物是善的事物。如果“正义”、“善”、“学问”不与人或物发生作用,自身即可决定人是否“正义”,是否有“学问”,物是否“善”,那么岂不是人人有正义,个人有学问,无物不善了吗?“正义”、“善”、“学问”不是有正义的人、有学问的人、善的东西之所以有此特点的原因,因此,它们也不能作为前提,证实“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由于美”。这种推理是不成立的。同样,因为“正义”、“学问”和“善”本身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因而,以它们作为前提,推出“美也是一个真实的东西”的结论,也是不成立的。
分析柏拉图关于美本质问题的研究,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1)美本质问题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其目的在于寻找事物之所以成为美的事物的原因;(2)柏拉图提出美本质问题的过程是不科学的,这种不科学的方法是为了满足从其哲学出发对审美现象作出的结论;(3)柏拉图从其哲学观出发,把事物美的原因归结为事物中“美本身”的存在,并用“美本质”代替了对美的事物特征的归纳,从而把对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探讨,引上了寻美或“美本身”的途径。
4
纵观美本质问题研究的历程,透过各种各样的研究成果,无论是“美在于比例和谐”之类的“客观论”,还是“美在于心”之类的“主观论”,抑或“美在关系”之类的“主客观结合论”,不难发现其中一个共同的趋向,即实质都在于探讨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同时,不论从哪个角度探讨,人们都毫不怀疑地接受并试图回答柏拉图关于“美是什么”的提问。但是,这种提问只有把事物美的原因归之于其本身的某种因素,或者说只有类似于柏拉图说的“美本身”存在时才成立。而这只是探讨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途径之一,并且是柏拉图时代哲学的产物。因此,当人们把各种关于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研究结果套入“美是什么”的问题中时,便陷入于难以脱身的怪圈。
首先,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是多样的,而在追求单一的、实体性“美本身”基础上形成的“美是什么”,则是全称肯定判断,它本身已经肯定美是一个什么事物,也就是说已经预先设定了事物的性质即答案的范围。当我们接受了这个问题的同时,也就接受了世界上存在美这样一种事物的观点,剩下的工作就是设法寻找到这样的事物。这样,我们便陷入了一个矛盾:一方面,谁也没见过这种事物,不知道它居于何处,长得什么样子,甚至是物质的还是意识的也不清楚;另一方面,我们却不加思考地相信它的存在,并且是如同山水草木一样的实体的存在。当我们用“美是什么”这种方式发问或者回答时,我们实际上就否定了美的事物形成原因的多样性,也就站在了审美现实的对立面。因此,无论研究者从审美活动中得到多么正确的研究结果,一套入这个形式中,则马上变为谬误。譬如,美学家根据众多的事实证明,人类改造世界、创造世界的活动是形成美的事物的重要原因。将这种认识套入“是什么”的形式,则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样的表述,马上就遇到了诘难:因为没有受到人类改造的自然往往更能引起人的美感,如蔚蓝的天空、浩瀚的大海、皑皑的雪山、莽莽的沙漠;而许多体现人类力量的东西并不美,如被破坏得七零八落的树林,被轰炸得“体无完肤”的山峰,等等。这种现象在以往的美学研究中是屡见不鲜的。之所以如此,就在于“美是什么”这种表述形式,与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多样化的现实相矛盾。形式要求原因单一,而现实并非如此。事实上,许多美学家在对某类审美对象的研究上是卓有成效的,但它们将结果套入“美是什么”的形式,则犯了用个别代替一般的错误。多年来,美学家们诘难他人头头是道,论述自己的观点则捉襟见肘,其原因皆在于此。
其次,使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是变化的,而“美是什么”引导人们寻求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普列汉诺夫在研究欧洲审美历史时发现,同样是自然景物,“对于十七世纪的人们,再也没有比真正的山更不美的了”。但“在十九世纪,情况急剧地改变了,人们开始为风景而珍视风景”。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城市人以欣赏自然山水为乐,而居于其间的乡下人则不以为然,他们更喜欢欣赏灯红酒绿的城市风光。如果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是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魏晋人以瘦为美,而唐代却以胖为美?为什么欧洲女性涂铅搽粉洗牛奶浴企求肌肤变白,而非洲女性却不厌其烦地用各种化妆术力求使皮肤增黑?为什么古代人以对称为美,现代许多设计却追求不对称风格?……使事物成其为美物的原因是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追寻固定不变的万物之因的“美是什么”与这种现实相悖。它不仅无法容纳和表述现实,而且影响着人们对审美现实的正确理解。
第三,“美是什么”这种形式不能准确地表达对美的事物形成原因研究的成果。按照语言习惯,“是什么”是对事物特性的说明,如“张三是工人”,“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人是会思维的高级动物”等等。探讨事物形成的原因则用“为什么”。前者是判断,后者属疑问。如果美的事物形成的原因是实有的事物,我们可以把这个事物称作“美”,用“美是什么”来回答美物形成的原因;如果不是实存的事物,而是某种关系、价值,没有独立的形态,那就意味着美不能是个什么,就不能用“美是什么”的提问方式来做回答。如果把这类原因的答案套入“是什么”的形式中,则会违背原意。譬如“张三为什么是工人”,答案是“因为他在工厂做工”。套入“是什么”的形式,则成了“张三是在工厂做工”,显然句子成份不全。准确地表述应该是“张三是在工厂做工的人”,但与揭示原因的初衷又不尽相符。即使如此,在美本质问题的研究中,人们也不能运用这种符合语言规范、近似准确的表述方式。因为柏拉图早就提出了“美”与“美的事物”不同,美本质问题寻的是“美”而非“美的事物”。如果说某类事物是美的事物,那岂不是等于没说吗?于是,美学家为了证实自己寻找到的是真“美”,只好学《皇帝新衣》中的大臣,削足适履,牺牲准确性,以符合柏氏确立的表述方式。譬如,狄德罗认为:“我把一切本身有能力在我的悟性之中唤起关系概念的东西,称之为在我身外的美;而与我有关的美,就是一切唤醒上述概念的东西。”后人将其套入“美是什么”的形式,只好取掉“东西”,成了“美是关系”。这显然与狄德罗的原意大相径庭。与此类似的,还有“美是生活”,“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等。有些美学家察觉了这种形式的弊病,因而他们不说“美是什么”,而说“美在什么”,如“美在比例和谐”,“美在上帝”等。但这样一来,人们似乎觉得他们没有回答美的本质问题。
两千多年来,无数美学家的辛苦探索,不能说没有成果。像普列汉诺夫的关于社会生活中美的事物形成过程的论述,无疑就很有说服力。但是,诸如此类的研究成果,却无法套入“美是什么”的形式,因而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美是什么”成为研究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桎梏。
5
美本质问题的提出,缘于柏拉图偏颇的哲学观念和不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探讨美物之所以美原因的桎梏。据此能否完全抛弃美本质问题研究,正如分析美学和现代西方许多美学学派那样呢?回答是否定的。
柏拉图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两千多年来无数的研究者之所以倾心于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生活中普遍存在审美现象。面对五彩缤纷的审美对象,人们自然会产生了解其引起人愉悦感的原因和规律的愿望;同时,也只有弄清其中的原因和规律,人类才能更好地欣赏美,创造美,按美的规律塑造自身,改造环境。以往美本质研究尽管存在各种问题,但总的来说仍然是为了这样的目的。所以,我们不能象倒洗澡水那样抛弃以往美本质问题研究的成果,而要对其进行分析批判,倒掉澡盆内的“澡水”,留下“婴儿”。
分析柏拉图提出“美是什么”的过程,结合两千多年来人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会发现这个问题实质上包含了三层意思:
(1)什么是美的事物?即美的事物有何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共同特征,何以同被冠以美的名称?
(2)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美的事物的原因是什么?
(3)导致美的事物成为美的事物的“因素”是什么?按柏拉图的表述,即“美本身”是什么?
当柏拉图要求“为美下一个定义”时,他是在第一层含义上讲这个问题;当他提出“美不是美的事物”,要求大希庇阿斯“请你把什么是美给我解释明白”时,他是在第二层含义上讲这个问题;当他开始寻找“美本身”时,他是在第三层含义上谈论这个问题。
按照正常的思维逻辑,解决“美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必须解决第一个问题,在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上进而研究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实质上包含了对前两个问题的回答。即提问者已经相信,在美的事物中有一种“美本身”存在,这种因素的存在构成美的事物与其它事物的区别,是美的事物之所以成为美的事物的原因。柏拉图没有回答第一和第二个问题便直奔第三个问题,并非因为他从审美实践中发现了“美本身”的存在,而是他的哲学观告诉他应该有这么一种因素存在。所以他不得不违反逻辑,采取不正当的方式使研究结果符合自己的哲学结论。柏拉图之后的学者,或侧重于第一层含义,或侧重于第二层含义,或侧重于第三层含义,或在三者之间摇摆。这就造成了美本质问题研究中的答非所问、以偏概全等现象的出现。
美的事物千姿百态,变化无穷,它们有没有一个共同的特性,或者说我们能否为它们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呢?按照西方分析美学和存在主义美学的观点,答案是否定的。两千多年来,无数研究者的实践和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理论,也说明了回答这一问题的难度。但是,这些探索的失败在证明此路不通的同时,却昭示了一条新的道路。
以往研究者在寻找和归纳美的事物的共同特征时,包括维特根斯坦在提出“家族相似”理论时,一个根本的缺陷在于仅仅把目光集中在审美对象上。事物之所以成为审美对象或美的事物,不仅仅在于其自身,而且在于其与主体的联系。只有在审美现象或审美活动中,事物才成为审美对象。所以,寻找美的事物的共同特征,或者说为美的事物下定义,不能仅仅在审美对象自身寻找,而必须从审美现象中寻找,从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的联系中寻找。这就如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贝壳、牛、羊、金、银、铜、纸币都曾经被作为货币使用,如果从这些对象自身去寻找货币的共同特征,来为货币下定义,自然是难有结果的。只有从商品的交换过程,从货币的使用过程,才能找到它们“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一共同特征。
审美活动区别于其他欣赏活动的最大特点,是通过欣赏事物的形象使主体产生愉悦的感觉。对象的形象性和主体的愉悦性是其两大特征,缺一构不成审美活动。由此不难发现千姿百态、变化纷呈的审美对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即依靠形式引起人的愉悦感。这是美的事物的共同特征,是其本质的规定,也是其区别于其它事物的标志。因此,美的事物的定义,就可以表述为:凡能单凭形式引起人愉悦感的事物即为美的事物,换言之,美的对象就是能单凭形式引起人愉悦感的事物。
美的事物共同特征的确立,为探讨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创造了基本的条件。柏拉图由于相信是事物内部的某种因素使事物变美,所以提出“美是什么”的问题,致力于寻找这种“美本身”。同样,当我们发现,人们之所以称赞某物美,之所以称某物为美物,在于它们的形式引起人的愉悦感时,关于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探讨,自然转变为“美的事物何以能引起人的愉悦感”,或者说“事物为什么能够单凭形式引起人的快感”。
如果把“美”、“美本身”、“美是什么”等概念比作以往审美研究这个澡盆中的“洗澡水”,那么寻找美的事物的共同性和探讨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则是澡盆中两个可爱的“婴儿”。用“单凭形式引起人的快感”作为美的事物的特征、规定和定义,把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探讨,由寻找所谓的“美”或“美本身”,转变为探求“事物为什么能单凭形式引起人的快感”,就在美本质问题的过去和未来之间架起了一座新的桥梁。
“事物为什么能单凭形式引起人的快感”与“美是什么”相比,二者都是对探讨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表述方式。不同之处,前者来源于审美实际,后者来源于错误的哲学观和不合逻辑的研究方法;前者把研究导向丰富多彩的审美现象,后者则导向虚无缥缈的“美”;前者的目的在于揭示审美发生的过程,后者则要寻找根本不存在的“美本身”。两千多年审美研究的实践,已经宣告“美是什么”的研究是一条死路,那么,汲取现代物理学的经验教训,改变问题的提法,用“事物为什么能单凭形式引起人的快感”代替“美是什么”,应该是美本质问题研究的新的起点。
收稿日期:2001-03-20
标签:柏拉图论文; 什么是美论文; 西方美学论文; 命题的否定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命题逻辑论文; 文化论文; 对应分析论文; 美学论文; 哲学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