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的新西兰的电信市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西兰论文,电信市场论文,独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取消电信管制
为建立强大信息通信网络,新西兰政府认识到电信改革必须在英美改革基础上完全废除管制。随着新西兰邮电部的解体,有关电信部门的民营化进行了国际招标,以便将其卖给不受外资管制的、在世界上最富魅力又有运营经验的公司。美国民间通信公司——亚美达科通信公司和贝尔大西洋公司两家取得了全部股份(除KiWi的特别优先股外)并获得了经营权。这样,新西兰的电信改革就可与其他先进国家,特别是美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
二、电信竞争的背景
70年代以后新西兰的经济由于失去了最大的输出市场——欧共体的最惠国关税待遇和主要输出品初级产品价格下降,使国际收支、财政收支处于困境,80年代前半期对外负债累累。可是1984年工党首相坚决实行了政府财政改革和废除管制,以信息通信为中心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对外负债仅用3年左右的时间就完全偿还了。
由于取消了各种管制,利用竞争等市场机制使经济复苏,并提高了效率。电信领域取消管制也作为搞活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对普遍业务通过KiWi特别优先股给予保证,其他业务则完全放开。政府的财政改革也采取市场机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各部(局)有义务向国民公布各自部门的“财务报表”。
各部、局的公务员(包括常务副部长在内)从长期雇用改为按每年的成果目标合同雇用,便于明确责任,常务副部长具有人、财、物的决定权。常务副部长的成果目标用“政策效果”来测量,即从本部门生产的“政府服务”这一具体产量测量,以交通安全为例,“政府效果”就是压缩事故,“政府服务”就是巡逻、修整道路等。在预算范围内承担生产政府服务的责任,如出现赤字,则按未履行合同处理,常务副部长即被解职。换言之,把政府部门可以比作为国民这一“顾客”提供“政府服务”的“企业”,为此“顾客”即国民能够判断政府部门是否有效地使用了作为“政府服务”的“等价”所支付的“税金”,“政府服务提供公司”即政府部门有义务公开“财务报表”,包括盈亏计算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通表、债务担保、中长期财政收支预测等。
通过以上措施,政府部门具有强烈的成本观点,由于公共部门的投资效率极低,40多个国营事业部门实行了商业化和民营化。这一举措使国家公务员减少了一半,10年前约3000人的运输部只剩下60人了。新西兰邮电部于1987年4月也实施了商业化和民营化,即将邮电部改为电信、邮政和邮政储蓄3个企业。
三、电信的自由竞争
新西兰的电信自由竞争经历了如表所示的过程。1987年邮电部被改组成3个企业,即新西兰电信股份公司、邮政储蓄股份公司、新西兰邮政股份公司。新西兰电信股份公司成立时作为政府100%控股的企业,直到1989年3月由法律保证其电信市场(终端设备除外)的垄断权,从1989年4月宣布完全放开电信市场。
1987年的电信附带决议(the Accompanying Teleconmunication Act of1987)使原有的管制几乎全部废除,工党政府制订了现行的竞争框架。原有的公众电信业务法也被废止,电信管制特别法被取消。但是,以补充一般竞争法为目的,1989年制订了国际通信规则,1990年制订了关于信息公开的电信规则。
在新西兰,凡愿意进入电信市场者都不需政府认可和办理许可证,现已有150家竞争公司进入电信市场与新西兰电信公司争夺市场。最大的竞争公司是1991年5月进入长途和国际通信市场的Clear通信公司,该公司在进入长途和国际通信市场的2年的时间就获得了约18%的市场(1995年已达20%)。比法律规定的由两家垄断体制的英国第2家通信公司Mercury和澳大利亚第2家通信公司Optus在相同时间内获得的市场比率要大。由此可见,要促进竞争,采取对占统治地位的通信公司的管制,倒不如完全放松管制为好,新西兰第2家通信公司的发展完全证实了这点。
另外,新西兰在世界上是最早实行无线频率拍卖的。这种作法直接影响美国个人通信业务无线频率的拍卖。不设电信管制机构这一作法也影响到美国议论取消FCC的管制问题。
四、电信管制
在新西兰,随着邮电部的解体,制订电信政策部门移交给商务部的通信局,但原则上不实行电信管制。1991年12月商务部长关于电信事业取消管制发表了如下政策声明:
“政府认为竞争是电信市场的最高管制机构。从而对进入新西兰电信市场的新的竞争公司没有将来也没有法令或管制的限制。
为维护有效竞争,政府基本上以1986年商法为依据,特别是政府将依靠禁止利用市场控制能力的反竞争行为和产生垄断的收买条款。
实际上新西兰的管制环境,当地通称为轻微的管制,可是现实并不存在电信的特别管制机构,管制近于零,故应称为非管制。电信市场废除管制与其他竞争市场相同,在业务价格上基于市场原理,新业务根据需求来提供。老的电信公司把价格规定得高,新的电信公司就会以低价进入市场争夺用户。同样,在新的业务领域,老的电信公司不去开拓市场,新的电信公司就会占领这一市场。总之,新老电信公司都在力争降低价格和提早开放新业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正如商务部长所说,新西兰的最高管制机构是竞争,其公平竞争条件主要依据一般竞争法即1986年商法和1986年公正交易法。上述两法对电信运营者成为主要的制约。从而进入电信市场不需要认可与许可证,不存在资费管制、新业务管制、转售管制等,完全由市场机制运作。
1986年商法中规定,禁止滥用市场的垄断地位(第27条)和产生垄断的收买(第3章)等的反竞争行为,第36条是Clear通信公司进入本地通信市场时与新西兰电信公司互连和诉讼的根据。商法第36条规定,在市场上占统治地位者不得利用其地位达到以下目的:
限制竞争事业者进入该市场;
妨碍或阻止竞争事业者在该市场的竞争行为;
将竞争事业者从该市场中排除。
第4章规定,当竞争受到限制或政府认为垄断时,商务委员会对价格具有强制力。商务委员会具有广泛的调查权限,对新西兰电信公司的竞争行为就调查过。
不属于商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只限价格问题)的问题,将由法院裁决。法院解决纠纷比管制机构快,因此取消管制机构有助于缩短解决纠纷的时间。
1989年电波法作为新、老电信事业者以平等条件利用电波为目的而制订的。电波的分配按市场竞争机制拍卖。电信事业者可以买卖频率的使用权(商务部在投标中将出价最高者作为分配的对象,但无权分配频率)。频率使用权有效期为20年,实际上电波已成为私有财产。
政府在出售新西兰电信公司股份时,只保留1个名为Kiwi的特权股,政府作为特权股的股东就以下内容要求新西兰电信公司在民营化时记入公司的章程内,其目的是确保普遍业务和抑制资费上涨。
住宅用户的市内通话业务维持定额制。本地通信的利益,只要不过低,电路使用费的上涨率不得超过消费者物价指数。
农村地区的电路使用费不得高于城市。
广泛、普遍地发展住宅电话业务。
一个外国所持新西兰电信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49%(新西兰电信公司民营化时,美国信息技术公司和贝尔大西洋公司共同获得该公司100%的股份,到1994年9月两公司持股比率在49.9%以下,进而每家公司的持股不得超过24.95%)。
五、电信政策
新西兰负责制订电信政策的部门是商务部,其最大的政策是建立竞争规则,如电话号码的分配与使用、技术标准、业务竞争等以及公司间的互连。
关于网间互连,当初由两个运营公司协商,1992年新西兰贝尔南部公司要求政府监督运营公司之间的协商情况。可是商务部长认为,政府监督会抑制协商,取代监督的办法是,由互连当事者举行联合报告会(主席为商务部)。但Clear通信公司的地区网与新西兰电信公司的地区网互连谈判,由于迟迟不能进展,最终诉讼到法院。经最高法院的审议,决定采用新西兰电信公司提供的Ballmolwilling方法,即在入网费的增支成本中加上机会成本,而Clear通信公司和新西兰贝尔南部公司主张只用增支成本,表示反对这种方法,为此一直拖到1996年3月双方终于签订了互连协议。
关于电话号码资源问题,1991年和1992年商务部研究决定设立电话号码审议会。由商务部任主席、参加的有通信公司、消费者团体、用户协会(法人用户团体),回答商务部长有关电话号码资源的咨询。电话号码审议会已解决了地区网平等接入和电话号码转换(用户改用另一电话运营公司时其原用号码不变)等。现在审议的有800号业务在运营公司间的号码转移问题。
六、废除管制后的成果
电话资费急剧下降,到1994年底住宅电话资费下降了48%,事务电话资费下降了55%。
市话交换机数字化达97.6%,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90%的用户可以利用各种高级业务。过去在模拟交换时代的通信设备,现在由1个中心管理。
人员急剧减少,1987年新西兰电信公司有26500名职工,1995年6月职工减至9200人。
新西兰电信公司在奥克兰用光纤和同轴电缆为600用户试验提供17个频道的电视节目,以便进入视频业务领域。
表 新西兰电信自由竞争的变化过程
1987年以前的电信事业由新西兰邮电部垄断运营
1987年4月将新西兰邮电部分解成电信、邮政和邮政储蓄3个企业
1987年10月终端设备市场放开
1989年4月电信市场全部放开,废除一切管制
1990年12月新西兰电信公司民营化,出售全部股份
1991年5月Clear通信公司进入长途和国际通信市场
1993年7月新西兰贝尔南部公司开放GSM业务
1994年5月Clear通信公司进入本地通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