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公共领域与行政控制_公共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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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年初,一则山西大同矿主打死《中国贸易报》记者的消息在互联网上不胫而走,最终经南方一家报社报道后引起了政府的介入。网上信息的来源是那位殉职记者的朋友,他是一个专业QQ群的成员,与全国各大媒体的记者保持即时通讯状态。同时他还在新浪网站上建有名人博客。记者被殴打致死的原创信息正是通过这两种不同的网络社区得到传播与扩散,突破了地方政府对当地记者设置的报道禁区,甚至突破了对异地舆论监督设置的种种障碍。正如加拿大传播学者麦克卢汉的箴言“媒介即讯息”所指出的那样,一个时代真正有意义的讯息并不是媒介所传播的具体内容,而是新媒介的使用所蕴含的可能性与带来的社会变革,因此对上述“市民记者”、“博客新闻”案例的探讨已不能仅仅停留在现象研究的层面,它向我们提出了新媒介技术和新传播手段促生的社会转型和政府行政生态变迁如何与时俱进地定位政府、媒介与市民三者关系的课题。在新媒介裹挟着全球化加剧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的形势下,讨论网络媒介既作为前者的控制力量又作为后者的民主力量以促进社会和谐的可能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网络传播与公共领域

截至去年我国共有1.37亿互联网用户。2000万人拥有自己的博客,其中320万人经常更新文章。博客用户基于共同利益、兴趣与爱好而相互链接、留言、讨论,形成了虚拟社区,大量博客文章中的原创话题和独家视点反映了全球化、信息化社会逐渐分化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对宏大叙事的反思潜能,频频成为新闻门户网站讨论甚至大众传媒报道的主题。然而,博客社区和网络论坛是否能像大众传媒一样发挥“公共领域”的功能,网络作为“意见的自由市场”能否结晶出“公众舆论”,关系到网络媒介能否像大众传媒一样扮演舆论监督的角色,以及能否对行政决策和民主政治产生正面的影响,为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的基础。

“要促成个人与团体真正丰富的多元性,使他们能够公开表达对他人的理想和生活方式的支持或者异议,那么,市民社会和国家机构分离,由公众对各个领域的权力进行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两个条件。”可以看出,“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公共领域”的基础。但“市民社会”的概念难以清晰界定,哈贝马斯认为它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包括教会、文化团体、专业学会或协会、运动和娱乐协会,还包括职业团体、政治党派、工会和其他组织等。此外,在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实施舆论监督的大众传媒也是“市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组织这一角度出发,尽管组织性比较松散,博客社区与网络论坛似乎可以被视为新媒介时代“市民社会”的重要表征和组成部分。但是从“市民社会”的功能来看,上述各种团体或协会还难以实现“通过两个相互依赖而且同时发生的过程,来维系并重新界定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界限:一个过程是社会平等与自由的扩展,另一个过程是国家的重建与民主化。”由于博客社区和网络论坛中意见过度分散、无序竞争以及网络舆论结晶机制的缺失,尚难以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民主化产生积极影响。从这个意义来说,网络媒介要成为“市民社会”的重要力量还有待时日。

“公共领域”的概念与公众、公共性以及公开化等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公共领域”的主体是作为公众舆论的中坚力量的公众,而不是大众社会理论中的大众,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公众是有组织的、理性思考和理性选择的社会成员,而大众则是被动的原子式的存在,是精英操控的对象。其次,从公共性而言,公众所关心和讨论的话题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再次,正是公共事务的讨论在公开场合进行,才成为公众舆论形成并对行政决策行为产生影响的机制。从以上含义来看,博客社区与网络论坛在以下方面所呈现的特征,使得它们在自发、自为状态下无法发挥与大众传媒相提并论的当代社会“公共领域”的功能:

(1)博客社区和网络论坛极具开放性但缺乏公开性,因而网络意见不具备类似于大众传媒报道的“社会规范强制功能”,即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经过大众传媒的公开报道,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越轨者会受到强大的社会压力而重新回到原来的轨道上来。

(2)博客社区与网络论坛的意见表达者由于处在匿名状态,容易产生情绪化、非理性甚至偏颇的意见,各执一词、互不妥协,与公众舆论对于理性讨论基础上做出选择的要求相去甚远。

(3)私人信息公共化。博客社区和网络论坛上的话题大量涉及私人领域,如个人体验、明星八卦、名人隐私等,削弱了网络媒介的反思与批判向度。不仅如此,由于网络对年轻人更具吸引力,迫于竞争大众传媒低俗化、商业化、刺激化倾向日益加剧,娱乐的麻醉功能发挥得淋漓尽致,政治批判功能逐渐萎缩。恰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公共领域变成了发布私人生活故事的领域,不论是所谓小人物的偶然的命运,或者有计划地扶植起来的明星,赢得了公共性。”

(4)网络意见的代表性差,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尚无法均衡地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诉求。复旦大学曾于2001年12月在北京、上海和兰州三地就媒介“知识沟”进行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占人口约2%的网民的社会结构特征是:年龄为18-35岁、高中以上学历、社会声望较好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男性占多数的群体。囿于当前我国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经济条件落差较大,网络远没有像大众传媒一样普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区域。

更为重要的是,网络社区难以起到与大众传播在公众舆论的形成过程中所发挥的提供“意见气候”的作用。哈贝马斯认为所谓的公众舆论其实是一种“宪法虚构”。持类似观点的是德国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利-纽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她提出的“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舆论事实上并非公民理性讨论的结果,相反舆论的形成离不开心理机制的作用。当公众围绕有争议的社会议题讨论时,群体成员在观察“意见气候”后发现自己的观点属于优势意见的时候才会倾向于大声疾呼,反之为了避免受到群体孤立的惩罚而倾向于沉默或者附和。这样,劣势意见的沉默会造成优势意见的增势,而优势意见的强势又反过来迫使更多的人趋于沉默,从而形成了沉默呈螺旋式上升的趋势,最终导致“公开”的意见——舆论的诞生。在此过程中,由于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具有遍在性、共鸣性和累积性,即使它所提供的意见并非多数人的意见,或者只代表了社会上活跃的少数人的意见,但社会成员往往将它视为“意见气候”加以判断,因而大众传媒的公开报道成为公众舆论产生的重要机制。但是在网络传播中,由于网民的意见表达在虚拟空间和匿名状态下发生,对群体成员意见的公开表达起支持或限制作用的意见领袖和群体压力并不存在,因此由分散的偏颇的意见结晶为公众舆论的机制在网络传播内部并不自发地存在。

因此,网络意见并不等于公众舆论,网络社区并不等于公共领域,要对民主政治和政府良治产生积极影响,网络传播必须借助于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这两个中介环节,也就是说在网络媒介上探讨的话题必须能够引起大众传媒的注意和公开报道,由大众传媒提供“意见气候”,获得社会成员的公开支持。“公共领域”的精髓并不在于是否提供一个讨论公共事务的场所,而在于是否存在形成一致舆论的机制。

二、网络传播与行政控制

“市场经济的发展启动了中国社会由单一性走向多样性的伟大历史进程,市民社会日渐形成,并推动了多元社会权利的扩展伸张”。我国有学者认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公民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间,同质化的社会结构开始解体,自由、平等、民主意识增强,市民社会已初具规模并不断向前发展。

但在信息全球传播时代,市民社会同时也是风险社会,如有害信息通过卫星直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介毫无阻拦地越过国境,对信息输入国的国家主权造成威胁;文化帝国主义对信息“入超”国民族文化的边缘化;社会意见过度分散不利于保持公民对国家社会的向心力;对主流社会道德观的挑战会导致年轻人失去行为参照体系,意见情绪化的表达不利于培养理性的公民,等等。因此,建构网络公共领域,引导网络公共舆论,必然成为政府行政控制的目标。中共十六大以后,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把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列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引导公众舆论可以说是“软力量”,如果没有这种软性的约束力,任由网络意见的混乱无序与主流价值观的贫乏、衰落,就会出现执政成本高、效率低的情况。

对网络传播实施行政控制的必要性可以从意大利共产党创始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A.葛兰西早在上世纪30年代提出的“文化霸权”理论中得到支持。葛兰西认为现代国家由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两部分组成,政治社会包括军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构,而市民社会包括政党、工会、学校、教会、社团和大众传媒,现代国家的权力逐渐由政治社会向市民社会渗透。也就是说,现代国家的社会控制逐渐从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量转向依靠文化机构的意识形态控制,即通过掌握“文化霸权”实施比原先更有效的统治。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文化霸权”并非完全是向执政者一边倒的意见,相反是一种主流意见与非主流意见妥协的产物,也就是主流意见通过部分吸纳和收编非主流意见,从而引导一致舆论的产生,有利于市民将它作为“常识”而自觉地维护。在网络传播时代,互联网应该成为“文化霸权”渗透的场域,失去对它的控制,任凭它随波沉浮,就难以驾驭越来越倾向于通过互联网来接收和发布信息的年轻受众,正如纽曼所认为的,舆论是我们的“社会皮肤”,它有利于防止社会因意见过度分裂而导致社会解体,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过去,政府对于大众传媒的控制除了规定传播体制、制定传播政策外,主要通过私下放风和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手段对其报道的具体内容实施操控。前者如美国能源部故意向媒体泄露李文和“间谍案”的信息以制造中国威胁论,后者如9.11之后小布什通过安排新闻发布会的频率、时机和地点来获得公民对其外交政策的支持。由于媒体的竞争日益激烈,政府信息往往具有重大的新闻价值,媒介越来越依赖于政府这一稳定的信息源,因此政府通过为媒介设置议程,也间接地为公众设置议程。按照议程设置原理,媒介将某一社会事件作为“大事”加以报道,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受众对现实的认知,因而能够将将公众关注的视野吸引到政府所控制的范围之内。

但是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者从单一的大众媒介组织向普通公众扩散,“市民记者”纷纷涌现,为信息和舆论的控制制造了障碍,从而对信息控制提出了新的难题。政府部门仅靠屏蔽手段已陷入被动,应主动寻求引导互联网舆论的对策:(1)政府应主动为网民设置公共事务议程,特别在寻求决策依据时或者就某项改革创新寻求舆论支持时,可以通过开设专题博客、专题网站,吸引网民在上面留言讨论,这是引导网络舆论的第一步;(2)政府应重视“市民社会”的力量,重视专业学会、协会、团体及非政府组织等的影响力,可与这些专业组织联手发动公共传播活动,通过在网络和大众传媒上引入专家、权威意见等形式提供主流观点,引导网络舆论朝预定的方向发展;(3)政府在网络舆论引导过程中,应保持“开门纳谏”的心态,将网络视为官方话语与市民话语对话、协商和妥协的场所,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同时兼顾少数族群的声音;(4)应重视网络舆论引导与大众传媒舆论引导的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大众传媒对网民与官方妥协后的意见以“意见气候”的方式报道给公众,以影响和发动更加广泛层面的公众;(5)公众舆论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应该具备可观察性与可衡量性,公众的政治参与才有持续的热情和理性。如果没有一种机制来实现公共舆论所形成的共识,最终将影响网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就不可能使网络社区成为真正的公共领域,而在多元声音的混信中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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