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收入分配体制与储蓄投资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体制论文,居民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收入分配体制与居民储蓄
1978年前的30年时间里,我国在农村实行工分制,在城市实行低工资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调整必须由国家作出统一部署,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带有相当大部分福利和实物分配性质,个人和家庭剩余十分有限。1978年全国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为201.6亿元, 其中城镇储蓄为154.9亿元,农户储蓄为55.7亿元。全国人均储蓄存款仅为21.9元, 城镇人均储蓄存款为90.1元,农户人均储蓄存款为7.1元。实践证明, 这种分配体制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发展。1978年实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对工分制分配形式的根本否定,也是对生产队集体经营方式的否定。这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生产由集体经营转向家庭经营,并把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联系起来,即“交了国家的,留足集体的,余下的就是自己的”。这种分配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城市进行了几次大规模工资调整,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的模式,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得,相反则少得,这是对全国统一调整企业工资做法的否定。国家机关行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以职务(职称)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即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允许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因行业制宜,实行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也可以实行以职称工资为主的其他工资制度。
城乡分配体制改革从总体上大大提高了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1997年全国城镇人均年收入为5160.3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2090.1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56.3倍和293倍。 城镇居民收入总量增长快于农村居民收入总量的增长。城乡分配体制改革引起如下变化:
1.国民收入分配明显向个人倾斜。1978年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中国家占31.6%,集体占17.9%,居民占50.5%;到1997年,国家占11.4%,集体占15.4%,居民占73.2%。
2.分配货币化程度大大提高。实物分配明显降低,福利性分配部分正逐步被货币化分配所取代,而货币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稳步上升,从1990年的79.16%增长到1996年的86.21%。与此相反,实物分配收入的比重从1990年的20.84%下降到1996年的13.79%。
3.收入来源多元化。除了按劳分配所得外,以资金获取收入份额明显增加。据有关部门分析,1996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高达38500亿元, 其利息收入为3000亿元,债券和股票的利息红利收入大约1000亿元,这4000亿元占同期居民收入的10.53%,而在1978 年居民金融资产收入只占居民收入的0.31%。
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使城乡居民储蓄总量有大幅度增长。1978年全国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1997年为46280亿元。在改革开放之前25年左右时间,全国储蓄存款余额年增长量均在10 亿元左右。 1978年以后储蓄增长速度加快,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增大,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不断提高(见下表1)。在1978年至1989年这段时间里, 城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所占份额逐年有所下降,1978年为73.5%,1985年为65.2%,到1990年为74.1%,所占份额超过1978年,以后逐年提高到1996年达80.10%。 这反映农村经济在改革推动下释放了巨大的能量,使农民收入一度增长幅度高于城镇居民。随着农副产品供大于求,买方市场的出现,农民增产不增收成为影响其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理顺价格关系,把暗补改为明补,增加了城镇居民货币化收入。改革工资制度,劳动报酬中实物收入向货币收入转化加快,增加了个人货币收入总量。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拓宽了就业门路,增加了城镇居民货币化收入的总量。
表1 城乡储蓄存款状况
年 份 1978 19891991
19931997
国内生产总值GDP(亿元)16198
21663
37495 74770
城乡储蓄存款余额(亿元)
210.651479110
29662 46280
储蓄余额占GDP(%) 30.4
42.05
51.59 61.90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78年至1998年。
消费行为也是影响居民储蓄的重要因素。在配额供给制条件下,并不是有钱就可以买到所需要的商品,钱必须同购买商品凭证结合才可以买到所需的商品,居民货币收入总量有限,需要购买的商品品种也有限。这导致强制性储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支出由可支配收入决定,有钱就可以买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甚至可以从事投资事业。居民消费是自主行为,消费心理预期增强。居民随时面临着不确定性的选择,一方面人们对自己未来的收入水平无法确定,为了保证未来的消费或保持未来的消费水平,就必须增加当期储蓄。另一方面在选择某些价值量大的商品消费之前必须进行足量的储蓄。再一方面,各项改革在不断深化,影响居民当期和未来消费的选择,当前面临的住房制度改革,停止实物分房改为货币化分房,提高房租和出售公房等,扩大了居民对未来住房支出的预期;医疗制度的改革,也迫使居民必须把一部分收入留作储蓄用于防病防灾;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促使部分家庭为子女教育而增加储蓄;失业和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要求职工个人为未来的生活提前做一定的准备。这些因素促使居民增加储蓄。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60%以上,不仅高于欧美等国家,而且也高于储蓄率一贯高的国家,如日本。保持高储蓄率无疑对支持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据分析1990年以来(1993年除外),国内储蓄已经有了超过国内投资的趋势(见下表2)。这样, 在我国出现了国内储蓄过剩与国外资本流入并存的情况,如何解释这种现象,还要作专门的探索。但是从中提出了合理储蓄率的问题,因为储蓄率过高可能影响到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经济不景气时,银行惜贷,扩大存差数量,增加银行经营的成本,资金寻求不到一个合理的出路,积留在银行里会对经济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表2国内投资与储蓄单位:10亿元
年份199019911992
1993
国内投资总额
644.4751.7
963.6 1499.8
国内储蓄总额
695.5813.4
991.2 1431.8
年份19941995
1996
国内投资总额
1859.2 2358.7 2686.7
国内储蓄总额
1922.6 2449.1 2842.2
资料来源:同表1。
二、积累机制与居民投资选择
在传统的统收统支体制中,积累机制是高度集中的。国家可以通过直接的行政手段强制性地削减消费,提高积累,以平衡积累和投资的缺口。这时,政府是积累的主体。改革开放后,高度集中的资金分配体制逐步向分权性资金分配体制转变,分配主体由单一的政府转变为政府、企业、居民等多个主体。资金分配的性质也由单纯的财政性分配转变为财政性和金融性并存的分配。这些变化,在很大的程度上顺应了资源配置的要求,促进了经济发展。
现有积累分政府积累、企业积累和居民积累三种形式。它们互为补充,此消彼长。如果企业、居民的边际积累倾向较低,政府的边际积累倾向较高,提高政府集中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便可提高全社会的积累;相反,如果政府的边际积累倾向较低,政府集中的收入过高,便会降低全社会的积累,这时就有必要降低政府集中收入的比重,当然这要以企业、居民的积累倾向较高为条件。现在政府积累、企业积累比重在下降,居民积累逐步上升。一般来说,积累率较高,现期消费率较低,消费水平相应较低,而未来的产出量较高,消费率即使不提高,消费水平也会相应较高。如果积累率较低,现期消费率较高,消费水平也相应较高,而未来的产出量较低,消费水平也提高得较慢。积累率的高低不只是涉及现期消费和未来消费的“交换”问题,而且还会涉及所付代价是否能得到补偿的问题。马歇尔认为储蓄(积累)意味着消费的延期和等待,而现期享受(消费)因延期和等待而作出的“牺牲”可以带来更多的享受(消费)。但是,在积累率过低和过高时,马歇尔效应是不存在的。假定资金的预期盈利率不变,则积累率由储蓄率与投资率中较低的一个决定。因为储蓄超过投资的部分因无法转化为投资而不能形成实际积累,投资需求超过储蓄的部分则因没有资金供给也不能形成实际积累。
积累是对储蓄的使用,家庭储蓄的来源主要是个人可支配收入,个人收入扣除消费就形成家庭储蓄。如果个人收入水平很低,仅能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则不能产生家庭储蓄。当个人收入水平提高到一定水平上,就可以在消费和储蓄之间进行选择。当然,家庭储蓄还受几个因素的影响:(1)居民的消费倾向及现有消费水平。 居民的现有消费水平不能低于过去。(2)富裕家庭消费的示范效应。(3)居民的临时性收入。它与居民的持久性收入相比,其边际储蓄倾向过高,这部分收入提供多大的储蓄,就看对居民储蓄的刺激效应有多大。
在计划经济时,金融极不发达,积累通过投资者自身对收入的小额节约而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额节余的长期积累被金融活动的功能所替代,毋需经过长期积累,只需从金融部门借入资金即可达到积累进而从事投资的目的,银行信贷的积累起着重要作用。银行吸收居民储蓄后,主要以贷款形式用于发展生产和扩大流通。这样银行信贷便成为居民储蓄转为积累的中介,银行通过创造信贷的途径提供积累。当然增加银行信贷途径积累资金是有条件的。在社会因资金不足而存在闲置资源时,增加银行信贷可把这些闲置资源动员起来;在原材料积压、产成品积压、资金拖欠时,许多资金处于呆滞状况,增加银行信贷,可启动呆滞的资金由死变活。当居民一部分储蓄采取窖藏形式,银行创造出与居民窖藏的收入相应的信贷资金,便在实际上将居民窖藏的储蓄转为积累。现代银行具有“创造”或“削减”存款的能力,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具有积累的功能。
投资导致资本积累。我国居民可以有投资选择的背景是国家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前,居民个人投资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经营性投资,另一类是金融资产的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始于农村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户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而追加投资,以几户共同积蓄资金创办的乡镇企业。在城镇,个体私营经营者以自身的积蓄作为起家的资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商品经济初始阶段,投资者节制目前的消费,只是为未来提供更多的消费,储蓄决策与投资决策由同一个人作出的。他们是在进行积累的同时也在进行投资。在商品经济发达条件下,储蓄和投资一般是分离的。居民已从纯粹的消费者转化为“消费—储蓄”职能的承担者。动员居民自愿储蓄的机制需引入市场调节。基本途径是健全和完善不同流动性和风险的金融资产,供居民在手持现金、银行储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及股票等之间进行选择。只要这种金融资产结构建立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就能产生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各种金融资产对刺激居民储蓄有不同层次的力度,能适应居民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另一方面,这种金融资产结构能适应和满足时间长度不同的投资需要,因而能克服积累和投资的缺口。这种状况在我国80年代后期才开始逐步形成,人们除了储蓄存款之外,还有国债、企业债、股票、外汇、黄金等多样化的金融资产。1990年10357.4 亿元居民金融资产总量中,手持现金占20.04%,储蓄存款占70.9%,有价证券占8.1%,保险金占不到0.5%。1996年50766亿元居民金融资产中, 手持现金占13.52%,储蓄存款占了75.9%,有价证券占9.6%,保险金占0.96%。可以看出,居民手持现金比重有较大下降,主要向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券方面分流。
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种类较之改革前虽有明显的增加,居民有了更多一些选择的余地,但从总体而言,特别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是较少,储蓄存款仍然是居民持有的主要金融资产。这种状况不仅不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选择要求,而且不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及其合理配置使用。因此,创造多样化的金融商品应是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社会保险体制与居民储蓄结构变化
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始建于5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劳动用工制度、医疗制度等相适应。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一参加工作就意味着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国家全包了。公职人员没有后顾之忧,一切由组织来安排。个人的积蓄主要是为添置一些高档消费品或办理一些个人婚丧喜庆大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统收统支体制逐渐被打破,国有企业当初的年青职工都相继到了退休的年龄,退休费由企业负担,一些老企业因退休费用负担过重而导致经营亏损。因此,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制应提上议事日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逐步增多,建立新的社会保障体制已从局部试点到全面展开,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在我国已经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救助、社会忧抚和社会福利、劳动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伤残保险等等。目前,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仍主要由国家财政拨专款,劳动、医疗、退休、生育等保险已开始由国家、企业、个人各自分担一定的比例建立保险基金的办法解决,在个人工资性收入中包含了部分应付的保障费用支出。住房分配从福利性转向货币化分房,提租、售房、建立公房公积金制度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当然,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发展不平衡,覆盖面还是局部的,主要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但它已经开始影响部分人收入支出结构的变化。银行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开办了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再加上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开展,银行存贷款结构、居民储蓄存款结构都将发生变化。
在公职人员收入分配中增加了过去实物分配改为货币分配的份额,提高了其收入水平。相应地在支出中原先作为储蓄的部分转为对各项保险基金的支付,如退休养老统筹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等。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实行时间增长,各项基金总量逐步扩大,个人在各类基金中的余额增加。在金融资产结构中,各类基金所占的份额会逐年提高,个人持有其他金融资产的份额会有所减少。这种情况发展下去会逐步改变目前银行债权以居民个人为主的格局,转为各类基金为主。另一方面高档耐用消费品(住房、汽车)等个人信贷业务的开展,居民个人负债消费逐步形成,相当部分居民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在贷款结构中居民个人贷款所占的份额会逐步提高。这个变化展示了中国金融资产结构调整的前景,对促进中国金融稳定发展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1.随各项保障制度和改革政策的出台,各项基金的归集率逐步提高,累积量增大。这些基金将成为金融资产中比较稳定的部分,有效地改善居民高债权不负债的状况,在居民债权比重下降的同时增加居民负债比重,使债权与债务之间达到相对的平衡,避免目前过高储蓄率带来的巨大压力,如通胀等情况下,可避免挤兑产生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2.各类基金的发展为直接融资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因素。我国目前股市以居民个人持股居多,容易被少数机构操纵。各项基金将成为中国股市主要力量,有利于股市健康发展,因为各项基金作为长期投资,必须把资金安全性放在首位,同时追求高的资金回报,这样势必选择质优的企业作为自己投资的对象,这是这类基金区别于其他投机资金的特点。
3.这类基金发展对推动居民实物投资和金融投资起到积极作用。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起到推动作用,带动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退休养老金等为了保值增殖需要,必须选择金融商品作为自己投资的对象。目前我国金融商品品种少且总量小的情况可以得到改善,尤其是各类灵活多样的债券可以得到较快地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各种公积金制度履盖面要扩大到社会全体成员,这既是每一公民权力,也是一项责任。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一是横向再分配,即把人们交纳税收或保险费筹集到的款项,通过发放津贴等形式,转移给需要社会保障计划保护的人手中,使就业的和健康的人的部分收入转移给失业的和有疾病的人手中。二是纵向再分配,即通过对教育、住房、保健、儿童福利等实行某种社会保障措施,将高收入阶层的钱转移给低收入的人手中。同时对于每个人来讲都知道自己未来各项预期所得,解决后顾之忧。当然,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在缴费标准、支付水平等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这完善过程中,金融深化和改革要不断地与之相配套、相适应。
四、利率改革与储蓄投资机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利率的作用长期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整个利率处于水平低、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僵化的状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利率的作用不断加强。1979年至1996年,先后12次调整了存款利率,15次调整了贷款利率,不断恢复、增设和调整了利率档次,并不断地完善了结息办法。这改变了过去利率水平低、结构简单又长期固定不变的局面,解决了存贷款利率倒挂、长期贷款利率低于短期周转贷款利率的反常现象,从而初步理顺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之间的存贷利率关系。但是,实证分析表明中国储蓄、投资对利率仍然缺乏弹性。每次调高存款利率,则当月储蓄存款增长较快,尔后又回落到平常增长水平。同样,每次调低存款利率,则当月存款增幅有所下降,随后相继回升平常增长水平。中国的投资率与利率也无明显的相关关系,在贷款利率上调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仍增加。在我国利率对储蓄投资有效转化的作用不明显。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整个经济体制仍处在转轨的过程中。但是,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并不因此而中断,只是转化效率是低的。
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形态主要分为:直接转化和间接转化两种形式。储蓄直接转化为投资,经济主体用自己的储蓄资金直接投资于实物资本,进行实物资本的积累和再生产。如企业用自己的储蓄资金购置机器设备和存货,居民用其储蓄资金购买房屋,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投资等等。这一方式虽有成本低、自主性大的优势,但它不利于大规模投资的形成。当它满足不了实质投资的资金需求时,必然要求另一种储蓄投资转化方式——间接转化方式的产生。储蓄间接转化为投资,主要是指储蓄者的储蓄资金不是用于自身的实质投资,而用来购买金融商品进行金融投资。储蓄者间接地向投资者借出资金,投资者则从储蓄者手中间接地借入资金进行投资,其中利率起着重要作用。
利率对储蓄、投资无弹性是我国金融运行的一般特征,应当指出的是这主要是基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行为而言的,对于其他经济主体而言,利率对储蓄转化投资的作用是明显的。随着经济体的多元化,利率将在储蓄投资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型高效的储蓄投资机制将产生,它应是市场主导型的,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的。这要求:
1.各类经济主体间的金融产权是明晰的,具有内在约束力。金融产权明晰与否,其直接标志是金融产品在运作中所表现出的排他性、交易性和竞争性。目前我国是储蓄主体产权明晰同投资主体产权模糊并存。这主要表现在居民储蓄已占全国金融资产的75%以上,居民已成为储蓄的主体和银行最大的债权人。投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以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这些投资主体所有者缺位,特别是国有银行与国有企业间的特殊关系,企业对银行债务是软约束,金融资产非排他,不可交易性所占比例很大,银行处在硬债务软债权的境地。这需要通过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其创造市场转化的基础。
2.各类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应是风险和收益对称的。要扩大对居民的私人金融服务,鼓励居民实物投资,增加投资需求,加大我国银行开展私人贷款业务的力度,给居民以必要的融资支持,如向中低收入者开展消费信贷。支持他们购买耐用消费品;对农村居民开展小额信贷支持他们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支持居民购置住宅,对个体私营经济适当扩大信贷支持和政策优惠。在遵循风险收益对称的投资原则下,积极发展股票、债券、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保单等金融工具,使居民能根据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资动机的发展顺序,在多种金融资产中进行理性选择,改变目前居民的金融资产投资过度集中在储蓄存款的情况,进而分离出一般货币性储蓄和积累性储蓄。这样不仅能硬化食利阶层的风险约束,也有利于促进投资阶层的成长,拓宽储蓄转化投资的渠道。
3.以市场供求决定的统一市场利率为发展重点,以双轨利率并轨为改革的切入点,促进市场金融价格信号的完善。中央银行建立“基准利率”制度,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对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利率即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率。专业银行在中央银行规定的存贷利率的上下限内自由决定,专业银行根据基准利率、资金供求、物价水平、企业利润率,风险成本和自身利益等因素,自行决定存贷款利率的具体水平。建立信用社、民间借贷的市场利率制度。证券市场利率由单个储蓄者与投资者直接决定。在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首先应放开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和短期国债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其次放开借贷市场的利率形成机制,最后放开资本市场的利率比价机制。利率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稳步推进才能收到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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