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集聚度测算及其分布特征研究——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面板论文,特征论文,我国论文,产业集聚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12)01-0042-05
近年来,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好莱坞的影视娱乐业,纽约的金融服务业,伦敦的歌剧,国内著名的北京798艺术区,深圳大芬村的油画产业以及湖南广电业等。文化产业作为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注重创新和不断创新。产业空间集聚可以增强产业间的扩散效果(Spillover)以及创新所产生的外部化效果(Externalities),提升创新的成效。默化的知识和互动的学习共同构成了创新的氛围,渐渐强化区域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聚优势。从这个意义上说,产业集聚是发展文化产业的有效途径。
关于文化产业集聚方面的研究,Henderson(1996)从地理分布上分析了文化产业具有聚合的倾向。林拓(2003)指出产业空间集聚与城市环境引力作用使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特征日益明显。王洁(2007)运用区位基尼系数和行业集中率CRn指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空间分布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文化产业的集聚程度高于一般工业产业。袁海(2010)对省域文化产业空间集聚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当前文化产业的分布现状来看,现代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分布在洛杉矶、纽约、巴黎、米兰或者东京这样的国际化城市,在我国则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由此我们认为文化产业具有明显的对特定区位的路径选择特征。
然而,对产业空间集聚特征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服务业中,对于文化产业相关方面的研究还很贫乏。而只有把握好文化产业的集聚现状及其分布特征,我们才能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科学建立文化产业的空间布局。因此本文将通过收集整理2005年~2009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文化产业的空间聚集状况进行研究,从而揭示我国文化产业的分布规律,为我国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战略和相应政策的制定提供启示。
一、研究对象与测定方法
1.研究对象
2004年国家统计局公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本文的研究主要选取文化产业核心层和外围层的相关行业作为研究对象。选取的行业分别为: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业,群众文化业,广告业,广播节目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图书出版业,录像制品出版,录音制品出版等10个行业。考虑到《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年颁布,之后各省份才开始依据此标准分行业进行统计,因此从数据可得性和可比性的角度出发,本文的数据选择限定在2005年~2009年。
由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没有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进行行业划分,所以本文在参考杜学文(2006)关于文化事业属性与产业属性的关系的研究基础上,结合现实情况,将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业、群众文化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归属于公益性文化产业,其他则归属于经营性文化产业。当然,二者并不是截然对立,而是相互包容,也就是说这只是一个相对的划分。为了更贴切地反映各地区所选行业的年产出或年营业收入额,考虑到各行业的特殊性,本文不同行业选择不同的测量指标,各行业所采集数据为31个省级单位数据,均不包含中央所属单位及港澳台数据。其中图书出版业、音像制品出版业所采集的数据分别为各地区的年总印数和年出版总数量。电视节目制作、广播节目制作采集的数据为各地区年制作时长。广告业采集的数据为各地区年广告经营额。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馆采集的数据均为各地区年演出场次。图书馆业、群众文化业采集的数据分别为各地区年外借册数和年组织文艺活动次数。
2.测定方法
现有文献常用的测量产业集聚程度的指标主要有空间基尼系数,赫芬达尔指数以及行业集中度指数CRn。出于数据可得性方面的考虑,本文选取行业集中度指数CRn和赫芬达尔指数HHI来测量我国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水平。行业集中度指数能够细致具体地呈现中国文化产业各个行业的空间分布现状,并能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检验产业空间集聚水平的准确性。选用这两个指标可以同时从区域和行业角度探讨我国文化产业的集聚特征。国内学术界运用这两个指标研究我国经济活动空间分布的文章比较多,吴学花(2004)、罗勇(2005)等均将其作为产业空间集聚程度的测量指标,对不同行业的集聚程度进行了精确测定,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
行业集中度指数CRn可以通过某产业规模最大的前n个地区的比重来衡量产业集聚程度,计算公式为
二、数据分析
1.区域视角分析
为了测度中国文化产业的空间集聚状况,我们引入文化产业规模最大的前4个省市CR4(见表1)和各省市出现位于前4位行业的频次(见表2)两个指标,从区域角度来分析我国文化产业的集聚特征。
从表1来看,CR4指数较高的行业为音像制品出版业和广告业,4省市所占份额之和均在60%左右。音像制品出版业第二集聚地所占比重与第一集聚地比重差距较大,呈一省独大的布局特点。广告业前4个省市所占比重相对均匀,而且前4个省市无一例外地都属于经济发达地区。CR4指数最低的两个行业为电视节目制作和图书出版业,也就是说这两个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趋于均匀分布。但需要指出的是,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其在出版业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把中央所属单位数据统计在北京市内,2005年~2009年间北京份额均接近30%,CR4指数也一直保持在45%左右,因此我们的统计部分的弱化了图书出版业的集聚水平,中央所属单位在出版业中所占份额极大,各省域间则平衡发展。
通过表2计算得出,上榜省市中,东部省市上榜次数占总上榜次数的82.39%,中部省市占15.34%,西部省市占2.27%。而且上榜次数排名前几位的省市也是我国的GDP大省。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在省域间地域分布极不均衡,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全国还有13个省市榜上无名,大多属于西部边远地区,经济比较落后。这也验证了Krugman(1991)的研究结果:源市场效应是产业集聚过程中向心力的重要来源。王婧(2008),袁海(2010)通过实证研究表明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显著的影响各地区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结合这些研究以及我们的测算结果,可以清楚看到: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经营性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分布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公益性文化产业所占份额较大。
通过对2005年~2009年文化产业各行业规模最大的前4个省区的统计,我们发现某些产业特定的集聚在某些省市。本文试图从两个方面去探求原因。从区域特性方面来看,一般来说,经济发达的地区人力资源丰富,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旺盛,第三产业发达,地区产业政策完善,这些都为文化产业在此聚集提供了便利条件。从产业特性方面来看,文化产业既包含经营性产业,又包含公益性产业。经营性产业注重产品的经济属性,更多的是遵循市场规律,在没有地方保护等导致地方市场割据政策的影响的情况下,产业会向具有资源优势或需求优势的一些地方集聚。而公益性文化产业相当于我国的文化事业,注重产品的文化属性,近乎于公益性的基础设施,更多的是受国家政策导向的影响,考虑到公民权益的平等性,一般趋于均匀分布。比如,音像制品出版业和广告业CR4指数值5年间一直保持前三甲。而群众文化业和图书馆业,则更多的具有公益性质,其CR4指数值一直比较低。
2.行业视角分析
根据上述赫芬达尔指数HHI的计算公式,计算出我国文化产业10个行业2005年~2009年的HHI指数(见表3),并依据此计算结果分析我国文化产业的行业集聚特征:
从表3平均值来看,空间集聚水平较高的行业为音像制品出版业和广告业,这几个行业均属于经营性文化产业,市场在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中会遵循产业本身发展规律,更容易形成区域集聚的现象。音像业是我国出版业中最先市场化的行业,也是比较彻底的市场化行业。而广告业是典型的经济依附性产业,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势必带来广告业发展的不均衡。
空间集聚水平最低的行业为电视节目制作和图书出版业。这两个行业表现出较低的空间集聚水平,更多的可能是政策或体制方面的原因。电视节目制作方面,虽然广电系统率先把四级办广电改为两级办广电和建立省级网络传输公司,以利于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的跨地域规模发展,但地县广电系统作为既得利益者,对这一剥夺自己宣传工具和地盘财产的广电体制改革响应迟缓,因此形成媒体建设结构重复、地域分割、资源浪费的局面,降低和削弱了中央和省级媒体在地县的有效覆盖和影响力。图书出版业方面,我国出版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原子”型布局模式。而且上世纪末以来的集团化改革基本上采取的是行政推动的方式,这一方式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出版的产业链条不断被强化,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导致各省市近乎平行发展,产业分散分布。
从HHI指数的变化来分析2005年~2009年我国文化产业行业集聚的变化状况。2005年~2009年间,文化产业各个行业集聚水平的变化幅度不一。
公益性文化产业集聚水平呈增长趋势,其中艺术表演团体增幅最大,增幅达到84.44%。我们可以从市场化体制改革方面来解释这一现象。2002年,文化部修改了《营业性演出条例》,取消了对从事营业性演出单位主体资格的所有制限制。2004年文化部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修改完成,对演出市场准入的门槛进一步降低。2005年12月,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这样的政策力度一方面使得社会资本进入演出市场,民间剧团变得异常活跃。另一方面促进了各个地方国有演出团体的市场化改革力度。以2008年为例,企业单位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规模最大的前4个省市分别为安徽(62.55%),福建(12.63%),广东(6.71%),四川(5.59%),CR4为87.48%。而事业单位性质的艺术表演团体规模最大的前4个省市分别为河南(11.09%),江苏(8.67%),山西(6.83%),河北(6.20%),CR4为32.79%。2007年~2009年,安徽省一直是艺术表演团体的第一集聚地,其所占份额远远高于第二集聚地。一些省市率先转企改制引起的地区产业规模的显著差异是导致艺术表演团体空间集聚水平提高的一大主要因素。
经营性文化产业集聚水平近年来呈下降趋势,其中音像制品出版业降幅最大,降幅达到50%左右。我们可以用新经济地理理论来解释这一现象。Puga等(1996)详细描述了产业由地域集聚到地域分散的演变过程,其通过模型证明了当集聚使得两地区间的实际工资存在差别时,随着运输成本的进一步降低,劳动力成本的差异使外围地区更具有吸引力。因此,产业会逐渐从经济中心扩散而移到外围地区。依据此理论,我们认为产业集聚是“向心力”和“离心力”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向心力主要表现为基于最终需求的后向联系和基于投入—产出效应的前向联系(Krugman,1991)。离心力主要表现为贸易成本,比如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生活成本,运输成本等。当“向心力”对产业分布起主要作用时,产业趋于集聚发展;当“离心力”对产业分布起主要作用时,产业集聚程度趋于下降。因此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音像制品出版业集聚程度下降这一现象,从成本方面看,中心地区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生活成本等都比较高,不利于中低技术产业在此集聚发展,导致产业向外围地区扩散;从产业特性方面看,音像制品便于传输,运输成本低,可以用虚拟空间代替实际的面对面交流,因而更倾向于分散发展。
三、结论与启示
文化产业内部各行业集聚程度差异大。经营性文化产业表现出比较高的空间集聚水平,其集聚程度近几年来在持续下降,其中音像制品出版业降幅最大。公益性文化产业空间集聚水平则比较低,其集聚程度呈增长趋势,其中艺术表演团体增幅最大。公益性文化产业从均衡分布到集聚发展表明了市场化体制改革已在中国文化产业的布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中国市场一体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及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生活成本等上升形成的促进产业扩散的离心力作用,共同导致了经营性文化产业空间集聚水平的下降。由于经营性和公益性文化产业表现出不同的集聚特征,这就需要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既要厘清二者的政策边界,又要界定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遵循产业集聚的内在规律。
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已成为文化产业的主要集聚地区,市场化程度高的行业在这些地区分布比较集中,在其他省市分布则比较零散,整体来看文化产业在省域间的分布极不均衡。由于信息获取、搜寻成本、风险规避和协调成本对一企业的选址尤为重要,而集聚经济正好可以消减这些成本,所以对外来企业而言,仿效本地企业可以降低不确定性(朱英明,2004)。因此我们认为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存在着“马太效应”,区域间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可能。
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方面考虑,按非市场规则进行分配的行业不适合集聚发展(李文秀,2008)。公益性文化产业主要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它为社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对这些体现公平并按照非市场原则进行分配的行业,政府应在区域布局上使其更均匀,并要防止垄断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应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布局和投资。
收稿日期:201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