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知识经济对我国财税体制的挑战_知识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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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是一种正在形成中的崭新的经济形态。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的信息化与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科学知识、科学技术、智力资源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以往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在这种形势下,如何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使财税体制更好地为国家服务,这是我们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一、知识经济对我国财税体制的挑战

1.对我国现行的财税法律法规提出新要求。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税收征管制度和方式都是在货物、资本和劳务流动速度比较慢、规模比较小的“显性”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而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通过因特网的交易,是在“虚拟化”的市场上进行的,并以极快的速度、高额的成交量令税务机关难以确定最后的交易额。同时,也给税收稽查带来困难。

2.导致税源主体发生变化。据专家估计,知识经济时代从事工业生产的比例将占整个社会产业结果的10%-15%,而高新技术产业的比例将达到40%以上。因此,基于工业经济时代、服务业为主的税源将会向知识经济时代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税源方面变化。

3.征税对象范围扩大。基于工业经济时代经济特征修订的税法,在征税对象的范围界定上不可能充分考虑到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所以存在征税上的“盲点”。对于某些符合征税特点的行为或商品,需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划分是否属于征税范围,防止税款流失,增加国家税收。

4.纳税人的划分标准及其所得有待明确。基于现代化的信息科学技术(网络)的跨国经营动摇了“住所”的基本概念。公司仅用计算机、电话及一个调制解调器就可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无需住所,造成税务部门不仅不能依照税法对其全球收入征税,而且对其境内所得都难以确定。因此迫切需要制定明确的划分标准加以规范。

5.税负不公问题亟待解决。知识经济产业税负不公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税法中对相似的高科技产业企业的税收政策存在着差异,造成同为高新技术企业但享受优惠不同;另一种是指同类企业由于其交易方式的不同,造成税负的实际不平。对于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商家来说,由于尽量减少中间商的参与,采取直销方式,加之在网上交易可以节省出差,洽谈等销售费用,大大降低了产品成本,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比按传统税基征税相对降低了税负。此外,通过网上销售可以便利地隐瞒收入,造成税负不公。

6.纳税环节尚需重新界定。由于利用网络开展直接交易的盛行,导致商业中介作用的削弱和消失,原本依赖中介机构代征代扣税款的功能也势必受到相应影响,纳税环节中代征环节将消失,对此问题需要重新界定。

7.税收国际协调问题将更为突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资本和税收能够更加自由的从高税收国家向低税收国家流动。与竞争对手相比,一国难以对企业课以重税,否则有可能造成资本向低税国流动。此外,利用高科技及税法漏洞进行国际避税的案件将会层出不穷,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可以采取变化经营手段或采取转移定价手法避税,束缚了税务人员核对利润报告是否准确的能力。以上问题的出现,使得国际税收协调与配合显得尤为突出,迫切需要各国协调解决。

二、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加强我国财税制度改革

1.加大财政在基础教育、基础科研方面的投入。基础教育、基础科研是知识经济的基本建设工程,对这两项基建工程的投资和扶持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尤其是基础教育,它与社会、经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的公益性、基础性领域。增加基础教育投入,是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蓬勃兴起的时代要求,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经费每年都在增加,但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是比较低的。在1991年世界人文发展报告统计的160个国家中,我国各类学生占这些国家总数的20%,但教育经费仅占这些国家总数的1.5%。世界银行《1992年世界发展报告》显示: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我国为2.5%,居世界第98位,不仅低于3.6%的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于同档次低收入国家2.6%的平均水平。可见,为迎接知识经济的到来,财政部门应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其增长速度应高于GDP增长速度),特别应注意增加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投入。

2.财税部门应努力促使企业或为技术创新的主体。(1)以公平、统一为目标建立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实行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内容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统一采用33%的比例税率,取消各种差别税率;建立投资税收抵免制度,鼓励企业技术创新。(2)完善现行所得税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针对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象不合理、优惠方式单调的情况,所得税的优惠对象应由企事业单位、科研成果转向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要加强企事业单位科技投入方面的税收优惠措施,统一开发区内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3)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应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并可对技术含量高的高科技产品实行低档税率,以降低其实际税负。

3.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制度。从知识经济角度看,风险投资实质上是凭借高超的知识和技能,倚重投资人独到的眼光与魄力,以及被投资者蕴藏着的潜在的巨大发展能量得到收益。它既可以满足人们冒险回报的愿望,又是市场经济下高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获得充足资金的有效途径。目前,世界银行集团的金融公司组建的华登风险投资基金已对我国深圳等地的一些高技术企业进行了成功的投资。然而,我国的高科技企业,尤其是电脑信息业,都面临着筹资难、利润低的困难,银行往往望其风险而却步,等待国外风险资本的扶持又不太现实,况且接受国外投资会导致利益的大量外流。在此情况下,我国高科技行业不能坐以待毙,而应有所作为。应由财政部门牵头,科学院、大型国有科研机构通力合作,建立一种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财政部门的投资用于启动,科研机构负责技术把关,与各个高科技企业的知识创新相结合,从而使知识经济之良种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4.应牢固确立知识税收的思想。知识税收是指建立在知识与信息的创制、存储、掌握与运用基础上的税收。同以往传统税收不同的是,它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指示,依靠投入多的人力,物力,采取各种强硬措施来实现税收,而是主要依靠充分合理地运用恰当的知识与及时的信息,调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职权,核定税赋,完成税收。其先进性与科学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专门化。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给税收工作带来最主要的困难将是因专门知识的匮乏所带来的无所适从。这就需要调整现有的税收机构体系,变现在的主要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主要按行业特点划分,划分出各类专门的税收机构,必要时还可分设若干特种税收机关。各税收机构运用专门的知识,集中力量同各类业户打交道,确保税务机关税务监管与税收征收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2)信息网络化。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筹下,运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传输技术,建立起全国联网的税务信息系统,这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行的。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各地给有关部门对案件的处理造成的困难是巨大的。如果将网络一体化,首先这样的事情理论上完全可以避免;其次,即使再发生这样的事,查证、补漏等工作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迅速完成;再次,信息的存储与传输,必然大大增加税收征管的透明度,杜绝人为因素的参与,便于全社会的监督。

(3)税收法制化和人才高级化。知识税收的力量主要来自于知识与信息,但其权威职能却是来自于法律法规。高度健全的法制及其健康良好的运转,不仅设定了理想的税企关系,而且使人为因素的作用降至最低,同时也是知识税收得以运转的根本保证。除了上述的这些以外,最终的决定因素还是人,尤其是具有高素质的尖端人才。因此,必须培训有一批高素质的税务干部,才能使我国在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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